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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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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分为两种:(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三是在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1)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刑事责任:一是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二是没有进行组织、指挥活动但参与实行犯罪的,应按

2、照其所参加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2、从犯的概念与刑事责任从犯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饭最终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其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4、教唆犯的概念、成立条件与刑事责任教唆犯 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构成教唆犯,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对象方面,教唆的对象合格,即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3)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在意识因素方面包括:认识到被

3、教唆的他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认识到他人还没有犯罪故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人产生实行某种犯罪的故意,并实施该种犯罪教唆人预见到被教唆人实行该种犯罪,在被教唆人实行某种犯罪时,被教唆人实行的犯罪应与教唆人教唆实行的犯罪相一致,才成立该种犯罪的教唆犯意志因素方面是希望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 29 条分为如下三种情况加以规定:(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其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继续犯的概念、构成要件与处断原则继

4、续犯 ,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2)必须是持续地作用与同一对象。继续犯持续作用的对象只能是同一对象。(3)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这是构成继续犯的重要条件;(4)必须是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继续一定时间,即实践上有一定持续性。处断原则 :按照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继续时间的长短在裁量刑罚时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6、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 ,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

5、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这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即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规定。处断原则 :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 ,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7、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联系与区别法规竞合 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二者区别:(1)法规竞合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是产生一个结果;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名和数个结果(2)法规竞合,是由于法规的错杂规定即法律条文内容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

6、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想象竞合犯则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出于数个罪过、产生数个结果,以致一行为触犯数罪名。(3)法规竞合,一行为触犯的数个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此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包容另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关系;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规定的数罪名的法条不存在上述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4)法规竞合,在竞合的数法规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想象竞合犯,竞合的数法规均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解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处断原则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

7、法规定家中刑罚的犯罪形态。(1)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前提,没有基本犯罪构成就没有结果加重犯。(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在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9、连续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处断原则连续犯 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要件:(1)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实施数个行为,只实施一个行为,不可能成立连续犯(2)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8、(3)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4)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连续犯按照一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并按照不同情况,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从重或加重处罚。10、牵连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处断原则牵连犯 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构成要件:(1)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这是牵连犯的本罪(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表现为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牵连犯的 处断原则 :不实行数罪并罚,而应“从一重处罚”

9、。11、吸收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处断原则吸收犯 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的构成要件 :(1)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这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这是吸收犯成立的关键。吸收关系的种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吸收犯的 处断原则 :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12、管制的概念、特征管制 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特点:(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2)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即遵守法

10、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3)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 3 年。同时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其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4)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13、拘役的概念、特征拘役 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1)剥夺

11、犯罪分子的自由(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实行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长不超过 1年。同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4)享受一定待遇。即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注意: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机关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14、无期徒刑的概念、特征无期徒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

12、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5)必须剥夺政治权利,注意: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15、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我国对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与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适用死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所犯的罪极其严重(2)在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在死刑的适用程序上进行限制首先,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

1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任命法院物权审理死刑案件,当然也就无权适用死刑其次,从死刑的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我国确立了死缓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再决定是否适用死刑。如果有法定表现,则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6、罚金罚金 是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主要 适用于贪图财利或者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于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罚金的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

14、罚金(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 、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罚金数额的确定依据: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缴纳:一次或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较少或免除缴纳17、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 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比较广泛,既可以适用于严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既可以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与普通刑事犯罪适用方式

15、:(1)应当附加适用,包括两种,一种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种是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可以附加适用, (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3)独立适用或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起算时间与执行18、没收财产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法方法。没收财

16、产适用方式:与罚金选择并处;并处;可以并处一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二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执行机关: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注意: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执行方式不同19、普通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普通累犯 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成立一般累犯的罪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17、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成立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之内,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特别累犯 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累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累犯要从重处罚,且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2

18、0、自首的概念、成立条件(一) 一般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是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要件:(1)自动投案是自首的前提条件,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以前,出于本人意志二项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且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实施的行为(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 特别自首要件:(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实施的罪行,以及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罪行。(三) 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

19、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1、自首和坦白的关系坦白 一般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以后,自己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相同之处:(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两者都是犯罪人犯罪之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心理态度的外在表现形式(3)两者都是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不同之处:(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归案,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2)自首所交待的即可以是已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尚未被发觉的罪行,当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自首,则交待的必须是被指控的罪行以外的罪行;而坦

20、白所交待的则只限于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3)自首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主动地,而坦白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的罪行时的态度是被动的自首的犯罪人认罪时间早,悔罪、悔改的程度高;坦白的认罪人认罪时间晚,悔罪悔改的程度较低(4)自首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5)自首和坦白都要予以从宽处罚,但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22、立功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刑事责任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立功分为重大立功与一般立功一般立功 的主要表现形式:

2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重大立功 的主要表现: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刑事责任:(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

22、,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3、一般缓刑的概念以及适用条件一般缓刑 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适用条件:(1)对象条件: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2)实质条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缺失不致再危害社会(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

23、 1 年以下,但不能少于 2 个月;有期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 5 年以下,但不能少于 1 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其计算注意: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区别24、什么是减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 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适用的条件:(1)适用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死刑以外其他四种主刑都可以适用(2)实质条件:刑法对减刑明确规定可以分为应当减刑与可以减刑,应当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应当适用减刑。可以减刑是指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

24、、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3)限度条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0 年。(4)程序条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25、什么是假释?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第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1)对象条件: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限制条件: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法,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刑期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0 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3)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和最关键性条件(4)程序条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假释的适用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假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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