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下面是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看看您符合不符合再看看会不会分配吧。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参照北京市公布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 5 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 5 年才能申请廉租房。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 3 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 580 元(连续一年)。5、家庭人数为 1 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 6960 元、家庭人数为 2 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 13920 元,申请家庭每增加 1 人,按增加 6960 元计算,依此类推。6、
2、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 1 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 15 万元、家庭人数为2 人时低于 23 万元、为 3 人时低于 30 万元、4 人时低于 38 万元、家庭总人数5 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 40 万元方可申请。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 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 5 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 60 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各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出现细微的差别,请
3、希望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 分配时间:时间是非常不确定的,因为会层层审批,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条件,很可能就批不下来了。 北京下月调高社保待遇 城市低保标准调至 500 元2011-06-17 01:49:4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 2 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本报讯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城乡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7 月 1 日起,本市城乡低保、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等待遇标准将不同程度上调。这次调整财政和社保基金将支出 7.94 亿元,惠及本市 310.19万人。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
4、布会,向社会集中发布一揽子社会保障惠民新政。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称,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增幅超出预期,尤其是食品类价格指数增幅较高,加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为此,本市将建立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影响,本市决定提高社会保障一系列相关待遇的标准。孙彦表示,今年初本市就曾调整过社会保障一系列相关待遇的标准,这次出现一年两调的情况,主要是考虑到今年的具体情况,如最近 CPI 增幅已经超过 5%,以及下半年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能还会继续高位运行的情
5、况,综合统筹,才促成了这次的调整。调整 1 养老保险基础和福利养老金月增 20 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由目前每人每月 310 元调整为 330 元,增加 20 元,增幅6.5%;福利养老金将由目前每人每月 230 元调整为 250 元,增加 20 元,增幅 8.7%。目前,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有 21 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有 60 万人。这次调整后,本市年内将增加区县财政支出 0.97 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 0.25 亿元,福利养老金 0.72 亿元。调整 2 生活补贴退休者首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缓解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本市决定对 2011 年 11 月 30 日
6、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这在本市尚属首次。具体来说,这次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时间是:2011 年 7 月 1 日前退休的人员,7 月份一次性发放 6 个月的生活补贴;2011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当月,一次性发放当月至 2011 年 12 月期间的生活补贴。目前,全市现有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 204.2 万人,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年内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6.23 亿元。届时,这一补贴将直接打入退休者的相关账户内。解读:对于这次本市没有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而是代之为首次给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副
7、局长孙彦解释,这是因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是需要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的。但考虑到本市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还是推出了给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优惠措施。调整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每档标准上调 30 元目前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五个档次,调整后,每档标准将上调 30 元,五档月均标准由目前的 806 元调整为 836 元,增幅 3.7%。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 588 元调整为 618 元,增加 30 元,增幅5.1%。据介绍,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有 2.1 万人,此次调整,年内失业保险基金增加支出 0.05 亿元。调整 4 工伤
8、保险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均增 87 元本市这次调整,将 1-4 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 2504 元调整为2591 元,增加 87 元,增幅 3.5%。其中,一级伤残每人增加 110 元,二级伤残每人增加100 元,三级伤残每人增加 90 元,四级伤残每人增加 80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 1412 元调整为 1492 元,增加 80 元,增幅 5.7%。 目前全市 1-4 级的工伤职工有 2239 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有 6707 人。此次调整,年内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438.52 万元,其中伤残津贴 116.58 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 321.94 万元。
9、调整 5 城乡低保城市低保标准调至 500 元昨天,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从 7 月 1 日起,本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将分别从现行的家庭月人均 480 元和 300 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 500 元和 340 元。据了解,今年 1 月份,本市低保标准已由 430 元调整为 480 元,此次调整是继 1999 年来,本市第二次在一年内 2次调高低保标准。解读二次调高为低收入群体减压事实上,在今年 1 月,本市已经对城乡低保生活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但仅仅半年,低保标准再次调高。对此,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解释说,低保标准严格说是每年调整一次,但如果物价上涨过快,为避免低收入生活群体受到过大压力,本
10、市会根据相关政策发放一次性补贴或调整低保标准。“今年年初在调整低保标准时,我们已对今年价格上涨做了一个预估,但物价上涨的水平比我们预估的要快。所以我们在年中再次调整低保标准。”据了解,低保标准自 1996 年建立,一年调高两次的先例只在 1999 年出现过一次。低保相关政策朝阳海淀丰台城乡低保并轨陈百灵介绍,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综合考虑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社会保障相关标准调整等因素,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行了测算并制定了调整方案。此次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还将制定本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1、。陈百灵说,目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已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顺义和通州的农村低保标准也高于全市。她表示,在“十二五”期间民政部门将继续推动其他有条件的区县进行低保标准的城乡并轨。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陈百灵介绍,除了低保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 731 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 130%。“每年我们要对 5%的城市最困难家庭收入情况和农村 20%的低收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数据测算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陈百灵说,目前,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 21 万余人,此次调整后,预计年增加低保金约 0.65 亿元,
12、因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所增加的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 5 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 5 年才能申请廉租房。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3 、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 3 年后方能提出申请。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 580 元(连续一年)。5、家庭人数为 1 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 6960 元、家庭人数为 2 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 13920 元,申请家庭每增加 1 人,按增加 6960 元计算,依此类推。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 1 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 15 万元、家庭人数为2
13、人时低于 23 万元、为 3 人时低于 30 万元、4 人时低于 38 万元、家庭总人数 5 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 40 万元方可申请。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 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 5 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 60 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14、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如果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来担任申请人。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对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审核、准入、退出等做出详细规定。该办法自 4 月 28 日起正式实施。保障
15、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规定,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应以家庭(户)为单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 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程序:层层审核确保合理分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
16、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办法中还规定,已租住国有直管公房且未达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可退出国有直管公房后再申请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在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准入程序: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
17、对最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向其核发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并执行轮候制向其提供实物配租。按优先条件、低收入家庭保障类别、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轮候,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排序。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为优先配租对象。 申请人已被确定实物配租的,要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腾退住房条件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所有权属当地政府所有,不得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
18、。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动态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个年度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将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租金标准: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主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本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法特别规定,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收租金。
19、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承租家庭自负,并将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退出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取消保障资格 在年度审核中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情况,如: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将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承租家庭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出廉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资格的次月起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 3 倍收取租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 3 个月内将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仍不退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收回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