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4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网上提供考试大纲;法理学(第三版)葛洪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宪法学童之伟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中国宪法韩大元、胡锦光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11 月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梁玉霞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 年 5月版830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网上提供考试大纲;民法总论(第四版)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11 年 4 月;民法总论陈华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年 1 月版;经济法学张富强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刑法学(第三版),徐松林主编、胡学相副主编,华南
2、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 年 9 月第三版;刑法学(第四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年 1 月第三版634 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 诉讼 法学)考试大纲634 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一、 考试目的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作为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科目,其目的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学习所要求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三、考试基本要求1能够熟练掌握考试要点;2对当代中国的法治现状和近几年的法治热点有一定了解;3论述题能够表达自
3、己的观点并进行相应论述。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的方法。各项试题的分布情况见“考试内容一览表”。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1名词解释:法理学教材中的基本概念,都在考试范围内;2简答题:主要考核对若干核心知识点,尤其是通过名词解释无法考核但内容同样重要的知识点;3论述题:主要考核法理学课程涉及的主要法治理论问题。导论部分和法治国家编为比较重要的重点讲授理论问题的章节。4案例分析或评述:主要通过实际发生的法学案例或具有较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为对象,要求答题人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或评述。六、考试题型1名词解释;2简答题;3论述题;4案例分析或评述;七、参考书目:
4、本科通用教材葛洪义主编:法理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宪法考试大纲一、课程性质与基本要求通过对我国的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学习,使学生在学习理解宪法基本知识的同时,更好的掌握宪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所具有的一些本质和规律,尤其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特征以及法律作用。二、课程基本内容与重点、难点绪论绪论。绪论部分概括地说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及其特点,阐述学习宪法学的意义,介绍学习宪法学的方法。第一章 宪法总论基本要求:本章的基本要求在于使学生掌握有关近代意义宪法的含义;正确认识宪法的本质;了解宪法的渊源,宪法典结构、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监督以及宪法的社会作用等方面的知识。重
5、点与难点:近代意义宪法的含义;宪法的本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基本要求:了解近代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掌握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过程及其发展趋势,了解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以及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历史经验及各历史时期所颂布的宪法的主要内容。重点与难点: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掌握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过程及其发展趋势第三章 国家性质基本要求:了解国家性质的基本含义和内容,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以及社会精神文明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理论。重点与难点:国家性质的基本含义和内容;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第四章 国家形式基本要求:了解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国家结构
6、形式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及各类型的特点;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内容及其实质;了解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建立的必然性;掌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内容、性质、法律地位及其意义,了解我国国家标志的基本内容。重点与难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特征;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要求: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宪法中的地位,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和概念;掌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及其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重点与难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平等权;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
7、系第六章 选举制度基本要求:了解选举制度的内容和本质;了解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程序的基本内容及社会主义本质。重点与难点:选举制度的内容和本质;选举制度的原则,程序第七章 国家机构基本要求:掌握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了解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及其领导体制和工作程序。重点与难点: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一、考试要求:全面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具有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考试范围:一、总论部分:刑事诉讼法概述
8、、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范畴、基本原则及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管辖、刑事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二、证据论部分:刑事诉讼证据的概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和分类、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诉讼证明对象、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三、程序论部分:立案程序、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概述、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刑事特别程序。三、参考书目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梁玉霞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 年 5 月版 830 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考试大纲830 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考试大纲民
9、法总论复习大纲一、 考试目的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专业考试的内容,目的是考察考生对民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水平。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测试考生对民法基础知识和初步应用能力的水平考试。范围包括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特征、基本制度与实务应用能力等。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特征、基本制度内容;2、可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务案例或法律问题;3、对民法总论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内容能够系统理解掌握。4、对民法总论相关研究方向、问题有所了解,对典型案例有基本了解与分析。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知识点测试与综合分析应用能力
10、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题型见下列内容。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分类;民法典的制定与民法通则(二)民法的性质;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关系(三)民法的基本原则(四)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方法(五)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能力(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权利的内容与客体;民事权利行使与保护方式(七)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八)人格权及其保护;身份权;住所与居所(九)法人机关、法人消灭;非法人组织(十)法律行为概念、分类、成立、生效;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十一)代理、代理权与代理分类;无权代理、表见代
11、理(十二)时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力六、考试题型说明:基本题型如下,题量、各题分值每年可能有适当调整1、 概念辨析题(3 题,15 分)要求:回答基本概念含义;回答二概念相互关系2、 简述题(1 题,8 分)要求:回答所包含知识点,并对知识点进行必要的展开论述3、 论述题(1 题,15 分)要求:回答所包含知识点,并对知识点进行较充分的的综合论述4、 案例分析题(1 题,10-12 分)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正确答出知识要点,简单阐述法律理由七、参考书目:1、参考教材: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 年 4 月2、参
12、考阅读:陈华彬.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年 1 月版经济法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大纲专业名称:经济法学专业代码:030107(一)考试目的通过本入学初试考试,旨在测试学生是否已经较为熟练地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知识与实务知识,了解经济法产生的独特背景和经济法发展的独特路径,分析与研究经济法的历史任务、调整对象、地位、价值、渊源、体系、基本原则、本质、特征、制定、实施乃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从中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入学初试考试是一种测试应试者具备经济法基本理论知识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尺度参照性水平考试。考试的范围为经济法总论
13、,即包括本大纲所规定的大致内容。(三)考试基本要求熟练地掌握经济法总论这一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与一般概念;运用经济法独特的思维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四)考试形式笔试。(五)考试内容本入学初试考试内容为经济法总论:包括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概念的国内外学说以及其基本含义;经济法体系的含义;经济法渊源的种类;经济学、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历史使命;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宏观经济法概论、微观经济法概论等内容。(六)考试题型本入学初试考试题型采取主观题与
14、客观题相结合: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案例分析。(七)参考书目张富强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二、 830 法学综合二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考试目的刑法学总论是全日制法学硕士的考试科目“830 法学综合二”中的部分考试内容。其目的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法学研究的知识和能力。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考察考生对刑法学基本理论掌握程度的法学综合考试,在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二”(总分 150 分)中的分值为 50 分。考试范围包括:刑法总论基本概念、刑法总论基本理论、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刑法总论基本概念,能准确辨析相似概念的异同;2.掌握刑法总论基本理论,能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四、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试题内容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五、考试内容(或知识点)刑法的概念、体系、解释;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效力范围;犯罪概念和理论;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与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刑罚的执行与消灭。六、考试题型1.概念辨析题;2.简答题;3.案例分析题;4.论述题七、参考书目:本科通用教材1. 刑法学(第三版),徐松林主编、胡学相副主编,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年 9 月第三版;2.刑法学(第四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 1 月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