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兹有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帕郎村村民黄起如,于一九九五年审批土地一宗作为宅基地用,经测会公司测量,面积为 132 平方米,从建房到现在没有扩建,四邻无争议,土地使用权为黄起如所有。土地权属人:黄起如2011 年 8 月 15 日证明兹有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帕郎村村民黄起如,与元集建(1995)字第 102 号土地权属人黄杞茹是同一个人。特此证明2011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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