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检察院追逃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对 贪污贿赂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的现象也日渐突出。 “追逃” 工作已成为当前“ 严打”整治斗争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如何抓住战机,迅速追捕逃犯,挽回经济损失是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难题之一,也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声威和效果。笔者就当前“追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谈一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检察院追逃工作存在的问题“追逃”工作作为反贪侦查工作的延伸,虽然与立案侦查工作相关联,但其无论是侦查的方式、方法,采取的侦查手段,还是工作半径,技术要求等诸多方面,均有着其自身特殊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一
2、)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基层检察院对“追逃”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追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过份强调客观困难,不能较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出击,适时组织开展“追逃”统一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追逃”工作的顺利开展。 2、队伍建设方面。由于检察机关刚刚开始办理此项工作,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许多地方均是由工作人员兼职代理,工作时间没有连续性。(二)技能单一,谋略不活。由于没有专门的追逃理论和较长实践经验作为依托,各种侦查手段及侦查策略转换不够灵活,缺乏必要的经验交流和定期技能培训。只注重传统的节日“追逃”、节季“ 追逃”或家事“追逃”,而对在逃犯罪嫌疑人未及时上公安机
3、关 “追逃”网或上网时未能全面、准确地搜集各方面的信息,致使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查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工作失败。(三)基础不牢,贻误战机。一些基层检察院在“追逃”工作时不是采取确立重点,各个击破的办法,而是盲目地选择侦查对象,有的甚至于通过犯罪嫌疑人的“死党”来做思想工作且不加以控制,以致暴露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意图,打草惊蛇,贻误战机,造成工作的被动。另外,检察机关上公安“追逃”网的在逃人员信息质量差,如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等,其原因就是平时基础工作差。(四)经费不保,设备落后。犯罪嫌疑人因携款潜逃,生活上没有困难,为逃避追捕,多隐藏在外地,有恃无恐,一有风吹草动迅即逃窜。因此,追捕犯罪嫌疑
4、人多在外地进行。但目前各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紧张,追逃经费紧缺,缺乏 “追逃”最基本的设备。二、基层检察院追逃工作的对策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追捕潜逃犯罪嫌疑人工作以来,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组建一支高度负责、能征善战、智勇双全的追逃队伍,已成为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一)建立健全“追逃” 工作新机制。1、完善网上“追逃” 机制。对在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要按照上网的要求,全面搜集各方面情况信息,并力求准确。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照片,要尽量收集,不符合要求的要翻拍后再使用。照片给人的印象更直观、更易于识别,只有认真及时上网,才能利用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为“追逃” 服务。在工
5、作中,对查获的可疑人员,有比对条件的要充分利用公安网络或光盘比对,以此来查获外地在逃犯罪嫌疑人。2、健全“追逃” 协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邮政、电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追逃”合力,通过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租赁私房、旅馆、餐馆等公共复杂场所的管理,对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光盘比对”,从而发现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通过邮政、电信等部门对在逃人员的邮件、通讯工具进行监控,查清在逃人员下落,及时组织缉捕。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外地检察机关的紧密联系,对知道潜址和潜址不详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可发协查函,要求对方先行查缉。3、建立“追逃” 奖励机制。在“ 追逃”工作中,可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6、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追逃” 人员的积极性。一是对“ 追逃”工作实行加分奖励考核制度。如在反贪综合考评办法中可以明确规定,抓获一名在逃人员加分相当于办理一件贪污贿赂案。这样就可激励有追逃任务的干警想方设法地积极开展“追逃”工作。二是对“追逃”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干警给予记功奖励与物质奖励。对为检察机关提供可靠信息、线索,从而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特情人员,给予物质奖励以资鼓励,调动民众参与“追逃”的积极性。4、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各基层检察院要进一步完善“追逃”后勤保障机制,想方设法多渠道加大“追逃” 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努力做到人员、经费、车辆“三优先”。为“ 追逃”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在经费保障
7、方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追逃”工作重要精神和行动部署,争取“追逃” 专项经费。(二)灵活机动地运用“追逃”谋略一是从控制可能外逃的途径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法警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刚刚外逃的,就应立即采取措施,对邻近的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交通场所进行布控,发现后立即将其抓获。对于已逃出本地但仍未逃出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从控制可能外逃的途径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就成为抓获逃犯的有效方法。如办理出境手续、购买出境飞机票、利用关系潜逃出境等,抓住这些环节,及时开展工作,很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从而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二是从查找赃款赃物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对于
8、贪污贿赂案件,尤其是巨额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他们潜逃后,在外地消费需要大量的金钱,犯罪嫌疑人总是要围绕赃款转悠的。所以他们潜逃的方向,往往与巨额赃款的运转方向有关,查找巨额赃款赃物,就成为侦查人员发现嫌疑人下落的好办法。三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和社会关系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犯罪嫌疑人不是孤立存在的,即使隐蔽很深的犯罪嫌疑人,也往往要与亲属和一些主要社会关系来往,特别是近亲属,像父母、配偶、子女等,一定时间内,肯定要与他们联系,抓住这一点,也可成为发现犯罪嫌疑人行踪的有效线索。四是利用现代通讯方式,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犯罪嫌疑人外逃后,肯定要与亲朋好友或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我们可以通过电信部门,调取其通话记录,从中寻找蛛丝马迹,从而达到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必要时,还可商请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可能与之联系的通讯工具使用技侦手段侦控,以发现其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