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高中数学解题基本方法五、数学归纳法归纳是一种有特殊事例导出一般原理的思维方法。归纳推理分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两种。不完全归纳推理只根据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的共同性质,推断该类事物全体都具有的性质,这种推理方法,在数学推理论证中是不允许的。完全归纳推理是在考察了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后归纳得出结论来。数学归纳法是用来证明某些与自然数有关的数学命题的一种推理方法,在解数学题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它是一个递推的数学论证方法,论证的第一步是证明命题在 n1(或 n )时成立,这是递推的基础;第二步是假0设在 nk 时命题成立,再证明 nk1 时命题也成立,这是无限递推下去的理论依据,它判断命题
2、的正确性能否由特殊推广到一般,实际上它使命题的正确性突破了有限,达到无限。这两个步骤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完成了这两步,就可以断定“对任何自然数(或 nn 且 nN )结论都正确”。由这两步可以看出,数学归0纳法是由递推实现归纳的,属于完全归纳。运用数学归纳法证明问题时,关键是 nk1 时命题成立的推证,此步证明要具有目标意识,注意与最终要达到的解题目标进行分析比较,以此确定和调控解题的方向,使差异逐步减小,最终实现目标完成解题。运用数学归纳法,可以证明下列问题:与自然数 n 有关的恒等式、代数不等式、三角不等式、数列问题、几何问题、整除性问题等等。、再现性题组:1.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n1)(
3、n 2)(nn)2 12(2n1) (nN),从“k 到 k1”,左端需n乘的代数式为_。A. 2k1 B. 2(2k1) C. D. 1k231k2.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1 1)时,由 nk (k1)不等式成立,推证 nk123n时,左边应增加的代数式的个数是_。A. 2 B. 2 1 C. 2 D. 2 1k1kkk3. 某个命题与自然数 n 有关,若 nk (kN)时该命题成立,那么可推得 nk1 时该命题也成立。现已知当 n5 时该命题不成立,那么可推得_。 (94 年上海高考)A.当 n6 时该命题不成立 B.当 n6 时该命题成立C.当 n4 时该命题不成立 D.当 n4 时该命题
4、成立4. 数列a 中,已知 a 1,当 n2 时 a a 2n1,依次计算 a 、a 、a 后,猜想 a 的表达234n式是_。A. 3n2 B. n C. 3 D. 4n32n5.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3 5 (nN)能被 14 整除,当 nk1 时对于式子 3 5 应41 412()k1()k变形为_。6. 设 k 棱柱有 f(k)个对角面,则 k1 棱柱对角面的个数为 f(k+1)f(k)_。【简解】1 小题:nk 时,左端的代数式是(k1)(k2)(kk),nk1 时,左端的代数式是(k2)(k3)(2k1)(2k2),所以应乘的代数式为 ,选 B;()2k2 小题:(2 1)(2 1)
5、2 ,选 C;kkk3 小题: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等价,若 nk1 时命题不成立,则 nk 命题不成立,选 C。224 小题:计算出 a 1、a 4、a 9、a 16 再猜想 a ,选 B;234n5 小题:答案(3 5 )3 5 (5 3 );4k1k21k6 小题:答案 k1。、示范性题组:例 1.已知数列 ,得, ,。S 为其前 n 项和,求8328212n()()nS 、S 、S 、S ,推测 S 公式,并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93 年全国理)1234n【解】 计算得 S ,S ,S ,S , 189245389401猜测 S (nN)。n()2当 n1 时,等式显然成立;假设当 nk 时
6、等式成立,即:S ,k()212当 nk1 时,S S k18322()( ()2222)(k ()()(138122k ,()(211322kk)(32k由此可知,当 nk1 时等式也成立。综上所述,等式对任何 nN 都成立。【注】 把要证的等式 S 作为目标,先通分使分母含有(2k3) ,再考虑要约分,而将k1()21322分子变形,并注意约分后得到(2k3) 1。这样证题过程中简洁一些,有效地确定了证题的方向。本题的思路是从试验、观察出发,用不完全归纳法作出归纳猜想,再用数学归纳法进行严格证明,这是关于探索性问题的常见证法,在数列问题中经常见到。 假如猜想后不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结论不一定正确,即使正确,解答过程也不严密。必须要进行三步:试值 猜想 证明。【另解】 用裂项相消法求和:由 a 得,n812n()()12()n12()33S (1 )( ) 1n3212512()n2()2()n 。()2此种解法与用试值猜想证明相比,过程十分简单,但要求发现 8212n()()12()n的裂项公式。可以说,用试值猜想证明三步解题,具有一般性。12()n例 2. 设 a (nN),证明: n(n1) k(k1)(k1) (k1)(k3) (k1)(k2),2()k(k 1) (k1) n 可得, a 123n n(n1);由n()11244n (n1 且 nN)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