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混淆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收支的界限常见表现形式:1、有关单位或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2、有关单位或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作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国库。定性依据:1996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下发的财预字1996第 435 号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由国务院规定复式预算编制办法。上述基金收支预算在国务院复式预算办法正式颁发前,在财政预算上暂采用单独编列办法。即各级财政部门单独编列一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将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排列,不计入一般预算收入总计和一般预算支出总计。可依据二款 1 项的规
2、定定性。处理、处罚依据:1、200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2、1997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法律法规原文:1、 200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 1997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3、 财预字1996第 435 号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