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定市 2013 年健康教育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围绕重点卫生工作,提高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计划生育宣教机构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能力,普及健康素养和优生优育基本知识与技能,提高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二、培训对象和要求1.培训对象:市、县二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计划生育宣教机构人员。每类机构市级 6 人,县级 3 人。省级对每市培训 12 人,市级对每县(市、区)培训 6 人。2.培训要求:对县级(包括定州市)培训不少于 150 人次,培训天数不少于 5 天。三、培训内容和形式1.培训内容。围绕重点卫生计生工作,以计划、实施和评价为主线,涵盖健康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健康教育和健
2、康促进理论、方法,相关领域最新进展,健康素养、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烟草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基本知识与技术等内容(详见附件 2),提高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计划生育宣教机构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能力。2.培训形式。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机构培训对象的特点,在培训内容侧重点和培训形式上有所区别。四、组织实施1.省级工作2(1)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负责本省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制订省、市、县三级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师资、培训组织、培
3、训形式等,并协助组织实施。(3)控制培训规模,组织对各市培训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培训评估,确保培训效果。(4)做好培训照片、签到表等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培训工作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同时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2.市级工作(1)保定市卫生局健康教育主管科室负责本市所辖县(区)项目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2)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协助市卫生局组织对所辖各县(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计划生育宣教机构人员进行培训。(3)控制培训规模,配合省级做好督导考核和培训评估,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效果。(4)做好培训照片、签到表、考试试卷等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撰写本市培训工作
4、报告,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五、资金安排补助我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经费 4.5 万元。按照每县(市、区)60 元/人/天*6 人*5 天的标准补助市级,用于开展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六、时间进度安排32014 年 1 月:制定河北省培训方案;2014 年 1 月-2014 年 2 月,参加国家级示范培训;2014 年 2-4 月,开展省、市、县级培训;2014 年 4 月,国家及省级开展项目督导评估、省级上交项目总结报告。附件:全国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附件:全国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为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健 康
5、 教 育 专 业 机 构 工 作 规 范 和 健康 教 育 专 业 机 构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等 文 件 精 神 , 做 好健 康 教 育 专 业 人 员 能 力 建 设 培 训 项 目 , 保 证 培 训 质 量 和 效 果 ,提 高 各 级 健 康 教 育 专 业 人 员 能 力 , 以 全 面 推 进 健 康 教 育 与 健康 促 进 工 作 的 开 展 , 制 定 本 大 纲 。一、培训目的( 一 ) 提 高 健 康 教 育 人 员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教 人 员 对 健 康 教育 与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重 要 性 、 必 要 性 的 认 识 , 增 强
6、 工 作 使 命 感 ;( 二 ) 促 进 健 康 教 育 人 员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教 人 员 进 一 步 掌握 健 康 教 育 与 健 康 促 进 理 论 、 方 法 、 相 关 领 域 知 识 及 进 展 ;( 三 ) 提 高 各 级 健 康 教 育 人 员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教 人 员 的 健康 教 育 与 健 康 促 进 实 践 能 力 。二、培训对象4省 、 市 、 区 ( 县 ) 三 级 健 康 教 育 人 员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教 人员 。三、培训内容以 健 康 教 育 诊 断 、 计 划 制 定 、 实 施 、 评 价 、 培 训 等 能 力提 升 为 主
7、要 内 容 , 涵 盖 健 康 教 育 与 健 康 促 进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理 论 、 方 法 和 最 佳 实 践 。 重 点 领 域 、 重 点 疾 病 的 健 康 教 育 特点 和 方 法 。根 据 各 级 健 康 教 育 人 员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教 人 员 的 工 作 特 点和 岗 位 职 责 要 求 , 按 照 分 级 分 类 指 导 的 原 则 , 理 论 和 实 践 技能 的 培 训 内 容 设 置 各 有 侧 重 。( 一 ) 健 康 教 育 诊 断1.健 康 教 育 诊 断 的 概 念 和 常 用 方 法 ; 诊 断 方 案 制 定 原 则和 内 容 框 架
8、; 诊 断 的 基 本 思 路 和 具 体 步 骤 ; 诊 断 资 料 的 收 集与 分 析 ; 各 种 社 会 学 调 查 方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2.利 用 文 献 检 索 与 分 析 的 方 法 进 行 健 康 问 题 分 析 ; 利 用健 康 档 案 资 料 进 行 社 区 人 群 健 康 风 险 分 析 ; 利 用 健 康 素 养 监测 结 果 进 行 健 康 教 育 重 点 内 容 分 析 ; 社 会 资 源 状 况 分 析 的 常用 方 法 和 使 用 技 巧 。( 二 ) 健 康 教 育 计 划 制 定1.健 康 教 育 概 述 。 包 括 健 康 相 关 行 为 的 概
9、 念 、 分 类 及 其影 响 因 素 , 健 康 教 育 和 健 康 促 进 的 概 念 , 健 康 教 育 基 本 理 论和 方 法 的 最 佳 实 践 和 发 展 。2.健 康 传 播 的 概 念 、 分 类 及 特 点 。 包 括 常 用 的 健 康 传 播模 式 及 其 适 用 范 围 ; 健 康 传 播 中 常 用 的 传 播 技 巧 ( 如 沟 通 、劝 服 、 咨 询 等 ) ; 各 种 传 播 媒 介 的 特 点 和 适 用 范 围 ; 选 择 传播 媒 介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 受 众 的 定 义 和 受 众 分 析 的 关 键 点 ;新 媒 体 受 众 的 特
10、点 ; 传 播 策 略 的 类 型 、 适 用 范 围 、 使 用 技 巧5及 选 择 原 则 ; 健 康 传 播 评 估 计 划 的 制 定 、 效 果 评 价 方 法 及 报告 撰 写 。3.行 为 改 变 基 本 理 论 和 模 式 的 关 键 点 和 适 用 范 围 。 包 括社 会 认 知 理 论 、 健 康 信 念 模 式 、 合 理 行 动 与 计 划 行 为 理 论 、行 为 分 阶 段 转 变 理 论 、 知 信 行 模 式 、 社 会 网 络 和 社 会 支 持 、创 新 扩 散 理 论 等 。4.健 康 教 育 计 划 的 内 容 框 架 和 确 定 原 则 , 包 括
11、项 目 目 标的 确 定 原 则 、 优 先 项 目 的 确 定 、 干 预 策 略 的 选 择 和 项 目 计 划书 的 撰 写 等 。5.健 康 教 育 科 研 课 题 的 选 题 原 则 ; 研 究 设 计 的 内 容 框 架及 关 键 点 ; 课 题 计 划 书 的 撰 写 。( 三 ) 健 康 教 育 项 目 实 施1.项 目 管 理 的 概 念 ; 项 目 实 施 要 素 及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 项目 督 导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 项 目 报 告 的 撰 写 。2.大 型 健 康 传 播 活 动 的 策 划 内 容 框 架 和 策 划 方 案 的 撰 写 ;健 康 传
12、 播 活 动 实 施 的 注 意 事 项 ; 常 用 人 际 沟 通 方 法 的 特 点 和使 用 技 巧 ; 健 康 教 育 科 普 传 播 的 特 点 和 使 用 技 巧 。3.针 对 不 同 的 行 为 影 响 因 素 选 择 行 为 干 预 方 法 。4.社 会 动 员 的 要 素 及 其 成 功 的 条 件 ; 常 见 的 多 部 门 合 作框 架 及 其 适 用 性 ; 健 康 教 育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的 解 读 ; 社 会 营 销理 论 及 其 使 用 技 巧 ; 领 导 开 发 的 技 巧 ; 社 会 动 员 的 技 巧 。5.不 同 场 所 (农 村 、 社 区 、
13、医 院 、 学 校 、 企 业 等 )和 重 点人 群 ( 儿 童 青 少 年 、 流 动 人 口 、 育 龄 妇 女 、 孕 产 妇 及 哺 乳 期妇 女 等 ) 的 特 点 及 其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的 策 略 与 方 法 。 健 康 城 市的 理 念 和 创 建 策 略 。66.重 点 疾 病 、 重 点 领 域 ( 吸 烟 、 常 见 慢 性 病 、 常 见 传 染病 、 优 生 优 育 、 生 殖 健 康 等 ) 的 健 康 行 为 影 响 因 素 及 其 干 预策 略 和 方 法 。7.健 康 管 理 的 概 念 、 基 本 原 则 和 方 法 。( 四 ) 健 康 教 育
14、评 价1.健 康 教 育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原 则 ; 健 康 教 育 评 价 的 类 型 及其 评 价 内 容 ; 健 康 教 育 评 价 的 指 标 及 其 设 置 原 则 。2.健 康 教 育 评 价 方 案 的 内 容 框 架 和 方 案 撰 写 ; 常 用 评 价方 案 的 优 缺 点 、 适 用 范 围 及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影 响 评 价 结 果 的因 素 。3.定 量 和 定 性 调 查 方 法 的 优 缺 点 及 其 设 计 , 包 括 调 查 方案 的 设 计 思 路 , 样 本 量 确 定 ,抽 样 方 法 选 择 ,问 卷 和 访 谈 提 纲设 计 ;
15、实 施 调 查 的 技 巧 ; 不 同 类 型 资 料 的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及 结果 解 读 ; 评 价 报 告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撰 写 。4.健 康 素 养 监 测 指 标 体 系 的 构 成 ; 监 测 评 估 的 方 法 和 实施 原 则 ;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和 报 告 撰 写 ;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提 出 健 康教 育 干 预 策 略 。( 五 ) 健 康 教 育 信 息 管 理1.健 康 信 息 舆 情 的 收 集 和 分 析 方 法 及 其 使 用 特 点 和 技 巧 。2.确 定 健 康 传 播 核 心 信 息 的 标 准 和 原 则 ; 不 同 传
16、 播 媒 介的 信 息 特 点 及 其 信 息 加 工 方 法 和 技 巧 ; 信 息 科 普 化 的 常 用 方法 。3.健 康 信 息 的 发 布 渠 道 选 择 原 则 ; 常 态 和 应 急 状 态 下 信息 发 布 的 原 则 、 发 布 内 容 和 方 法 的 选 择 技 巧 。 科 普 文 章 的 撰写 原 则 和 技 巧 ; 健 康 教 育 论 文 结 构 与 撰 写 技 巧 。74.健 康 教 育 传 播 材 料 的 种 类 及 其 特 点 ; 传 播 材 料 的 设 计制 作 步 骤 及 关 键 点 ; 传 播 材 料 使 用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 传 播 材 料使
17、用 效 果 评 价 的 内 容 及 特 点 。( 六 ) 健 康 教 育 培 训1.培 训 项 目 策 划 的 依 据 ; 培 训 方 案 的 设 计 和 撰 写 ; 培 训课 程 体 系 设 计 的 方 法 及 其 特 点 ; 根 据 胜 任 力 模 型 设 计 培 训 课程 体 系 ; 健 康 教 育 培 训 方 法 的 种 类 及 其 运 用 。2.成 人 学 习 的 特 点 ; 培 训 方 法 的 分 类 和 使 用 技 巧 ; 培 训活 动 的 种 类 和 设 计 使 用 ; 常 用 的 混 合 式 培 训 模 式 及 其 特 点 。3.培 训 师 资 的 选 择 培 养 和 分 类
18、 管 理 原 则 ; 师 资 激 励 的 方式 及 其 特 点 ;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与 维 持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4.培 训 评 估 体 系 的 构 成 及 各 部 分 的 内 容 特 点 ; 培 训 报 告的 撰 写 。( 七 ) 基 本 软 件 操 作1.办 公 软 件 的 应 用 : 应 用 Excel 进 行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和 制图 的 技 巧 ; PPT 制 作 的 技 巧 和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2.摄 影 的 基 本 技 巧 ; 摄 影 图 片 的 选 择 、 编 辑 和 应 用 技 巧 。3.常 用 统 计 软 件 使 用 : Epi Data
19、软 件 的 建 库 与 数 据 录 入 ;SPSS 软 件 的 使 用 及 结 果 解 读 。省 级 健 康 教 育 专 业 人 员 培 训 内 容 涵 盖 理 论 和 实 践 。 以 课堂 理 论 授 课 为 主 , 结 合 案 例 分 析 、 小 组 讨 论 、 模 拟 演 练 、 考察 交 流 等 方 式 ; 地 市 级 健 康 教 育 专 业 人 员 培 训 以 实 践 为 主 辅以 基 本 理 论 。 教 学 方 法 选 择 以 课 堂 理 论 授 课 和 小 组 练 习 为 主 ,结 合 案 例 分 析 、 模 拟 演 练 等 方 式 , 辅 以 示 范 点 参 观 交 流 ; 区
20、( 县 ) 级 健 康 教 育 专 业 人 员 以 实 践 技 能 为 主 。 教 学 上 采 用 以8案 例 分 析 和 课 堂 小 组 练 习 为 主 , 结 合 课 堂 理 论 授 课 、 模 拟 演练 等 方 式 , 辅 以 示 范 点 参 观 交 流 。五、考核要求每 次 培 训 培 训 应 做 好 学 员 的 考 核 工 作 。 各 级 健 康 教 育 专业 机 构 可 根 据 每 次 培 训 的 特 点 确 定 培 训 和 考 核 方 式 。 考 核 可分 为 理 论 考 试 和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两 部 分 。 理 论 考 试 应 紧 紧 围 绕授 课 内 容 , 对 授
21、 课 重 点 内 容 进 行 考 核 。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可 采 用模 拟 演 练 、 案 例 讨 论 、 分 析 总 结 等 形 式 。 对 于 省 级 专 业 人 员应 理 论 考 核 与 实 践 技 能 考 核 并 重 。 市 县 级 专 业 人 员 应 以 实 际技 能 考 试 为 主 , 辅 以 理 论 考 核 。要 求 所 有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均 进 行 考 核 , 且 每 次 参 加 培 训 人员 考 核 通 过 率 不 低 于 90%, 考 核 不 合 格 人 员 应 通 过 参 加 其 他相 邻 地 区 培 训 、 下 一 年 度 培 训 或 自 学 , 直 至 达 到 考 核 要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