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文 关键词: 经济 法 方法论整体主义 和谐辩证 社会有机体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有关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反思,认为最能体现 法律 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对,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而从经济法产生背景和制度特征以及所取得的理论共识来看,最能体现经济法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个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方法论问题是每门学科首要的基本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是否得以顺利 发展 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正因为如此,国外学者都非常重视对方法论的探讨,有的甚至认为:一切理论探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研究方法论探讨;一切理论变革又首先依赖对其研究方法论的变革,只有方
2、法论上的 科学 更新,才能带来科学上的重大突破。1 这种对方法论研究之重视亦体现在西方法学中,诚如德国法学家拉伦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 。2 即使从法律制度的嬗变来看,正是法学方法论的变革引起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变迁。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助当今法学及其它学科方法论的研究成果,结合经济法的共识和特性,就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对经济法方法论这一问题的追寻,首先需从法学方法论寻求理论资源,尽管这一资源较为匮乏。 第一,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的方法论) 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一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简单讲,方法是工具,
3、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 哲学 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法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味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或重要要素) 。二要准确把握法学中的意识形态、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而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不同法学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因此,相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家可能有不同的方法论,而法哲学则可算作法学方法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种法哲学流派可说是一种法学方法论流派,但它们毕竟没有包容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第二,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方法论) 的二元性,即法学方法论应包括理论研究方法论和应用法学方法论。法学是人文科学,且其特性决定了它主要是“非理论科学,而系应用科学”
4、 。L4 而解释学在法学中的悠久传统(解释学最初源于神学及法学) 及 19 世纪中期方法论之争中狄尔泰关于把解释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石的奠定,使法学界把解释学作为其方法论的观点,逐渐趋于认同,以至于在 现代 法学中,人们谈及方法论时,虽偶然有学者在学理探究中提出一些科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但仍是法解释学处于垄断中,甚至趋于法解释学的一元性。虽不能否定这种方法论对法学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它主要重在法的适用,可以说是应用法学方法论,其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有明显的局限性,这从法学史中就可说明。法学史说明,法律思想的突破才引起法律革命,而这种突破往往不是源于对法的解释中。如对商法解释,不能说明
5、反垄断法、劳动法等的产生。可见解释学方法论充其量只能促使法学按“常规”发展,而不能引发“法律革命” 。因此,在法学方法论的系谱中必须打破一元传统,建立应用与理论研究二元方法论结构。 第三,法学方法论的层次性。长期以来,人们把方法论看作是没有层次的单一概念(法学界亦是如此),其实方法论既包括高层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沦,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法学(或经济法学) 本身性质和特点的具体方法论,它们构成一个方法论群。 笔者认为,经济法学方法论体系应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解释学方法论(主要是应用法学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可借用法解释学的理论、民法解释学的理论、甚或哲学解释学理论。其二是理论研究方法论。主要包括从
6、人文社会科学及 自然 科学方法论引入经济法研究中形成的方法论(或者说是这些方法论在经济法研究中的应用) 。 就自然科学方法论来讲,波普尔的批判的理性主义方法论猜测与反驳,对于我们端正研究态度,促进经济法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不无意义。而库恩的 历史 主义方法论,对于我们从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看经济法发展的“常规”时期及“革命”时期,从而对领悟经济法精神,有启发作用。另外,有人已把系统论引入经济法的分析中,博弈论亦被引入法学的分析中。可见,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对开阔分析视野,加深对经济法认识很有必要。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讲,有两对通用的方法论范畴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以及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
7、,在所有社会科学中都可用,当然在经济法的研究中亦可用。另外,还可借用经济学、社会学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形成经济法的经济学分析及经济法的社会学分析方法论。 就方法论的层次讲,既包括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反映经济法本质及特点的具体方法论。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就是结合经济法本质和特点,从具有一定哲学意味上来说的,这种方法论贯穿于经济法理论始终,影响着经济法的理念及制度设计。 二、经济法的两个基本方法论 从人类对社会认识的历史看,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认识主要受两个因素制约,其一是社会的构成,其二是构成社会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此有关的两对方法沦范畴,其一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其
8、二是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这两种方法论与对社会关系认知的紧密关联性,势必影响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各部门法的特性。据此,结合上述有关经济法基本方法论的含义界定,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有两种,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 在社会科学中,有关如何认识社会现象,从方法论角度讲,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是指对“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 。5(P486)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
9、看作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 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动植物的那种方式来研究它们” 。s3(P486)正如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认为,正确的认识方法是要求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 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从斯宾塞及孑 L 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和美
10、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 。以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在他们看来, “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63(P12)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法论虽然强调整体,但在整体中个体并没有被抹煞,而被保存着。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这一秩序中是主客体互动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不只是一个自然过程,还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要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目前只能是政府) 对社会
11、运行进行适度干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种方法论在法学中的应用,催生了新的法理念、社会法理念,这不论是从狄冀的社会连带说一种承认超越个人利益的社会利益,认为社会规范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连带关系的学说中,还是从庞德的法益划分理论法保护的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不等于个人利益之和的理论中就可说明。这种新的法理念的诞生,在实践上引起了法律制度的革命,撇开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社会革命的基础上建立的全新的法律制度一种主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不谈,仅从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看,不仅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现
12、象,而且大量社会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环保法) 及经济法亦得以出现。 1 2 3 下一页 立足于以上对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认识,我们结合最能体现 经济 法宗旨及特性的一些基本理念便可取得以下的共识:(1)有关基本原则方面有两点,其一是社会整体效率原则。其二是社会公平与公正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在于强调经济法规所体现的维护经济法主体间的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社会分配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基本取向。(2)经济法的本位,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利益本位。(3)经济法的 发展 观可持续发展。从这些基本理念的共识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无一不是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产物,因此,笔者认为整体主义方法论
13、是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之一。这亦是经济法与民商法最根本的区别所在(两种相反的方法论) 。 (二)和谐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观念认为,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要素(个体) 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关系,既有统一和谐的关系,又有矛盾冲突关系。但在这两个方面关系中,何种关系占主流,何种关系决定着社会(或事物)的发展,在学者中却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而冲突论一直是西方 哲学 及社会理论中的主流,在 中国 传统哲学中则以和谐为主流。为了从反面加深对和谐辩证法的理解,下面亦对冲突的辩证法作一简单介绍。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
14、,其 历史 悠久,一直可上溯到古希腊,但却主要起源于 现代 ,在社会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 政治 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鼎鼎大名者持有此论,其主要代表有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
15、,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即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他们之间的博奕是一种零和博奕。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 法律 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旨在化解冲突,在冲突中寻求合作。这就决定了传统法的主要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则强调人的本性、人的意义与世界的统一体,简言之,即“天人合一” ,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儒家、道家,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一种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 自然 和谐共存的图景。这种哲学思维使中国哲学重于对人自身及周围世界本质存在意义的探讨,即从整个宇宙、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关系中探求人的存在
16、价值或意义。这就使得中国哲学重于价值探讨和本体寻找,属本体论哲学。在西方以海德格尔为代表或者说由其所创的存在主义哲学,亦属本体论哲学,这种哲学虽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有差异,但有异曲同工之处,它们之中都隐含着和谐辩证观念。另外,在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的观念中亦可发现和谐观念。如帕森斯认为“社会各组成部分的相互适应,和谐与均衡是人类社会正常条件” 。 综合中国传统哲学及西文哲学及社会学中的和谐观念,可以说和谐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世界万有(或社会) ,是一个“一体多元”、 “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 ,因此,不能把自然当
17、作征服、利用的对象,亦不能把人当作工具。否则,摧毁了自然,损害了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在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社会,这种方法论及所产生的新理念,已被许多思想家接纳,当然亦对法学产生了影响,利益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关于社会是一个“为了共同目的的合作,在合作中,每一个人是这样行为的,在他服务于他人时,也在服务于自己,在他服务于自己时也在服务于他人”1 的观念,可以说就是对这种方法论的法学诠释。这种方法论所产生的新观念,必然要求现代法,不仅是排解冲突的工
18、具而更重要的是应具备促成和谐的功能;它对主体不再以抽象的同一性看待,而更应注重具体的多元,以利于合作中的互补及协凋。立足于对和谐辩证方法论及由此产生的现代法理念,我们再从经济法的内容体系看,不论是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中的产业调节法、计划法、环境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还是从社会分配调控法律制度中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的竞争法、反垄断法中,都体现 r 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产业之间的和谐的促成。由此可见,和谐辩证法对经济法理念的生成和经济法制度设计中的根本作用,就是其作为经济法另一基本方法论的原因,亦是与以化解冲突为要旨的民商法、行政法的最大不同点之一。 三、结论
19、可以说,经济法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思维方式在法学中应用产生的新法律部门。这一方法论特性,决定了我们不论是思考经济法的价值(公平、效率、秩序、自由、发展等),还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具体制度,都必须从经济法自身的总体,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及经济法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的规范体系中来理解和把握经济法。摘 要 文章从追溯“文化产业”的诞生历程入手, 通过引用多个国家的统计数据,指出了 “文化产业”研究中存在的理论推崇与实际绩效的矛盾, 并从经济理论上加以佐证 ,文章最后提出了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反思.关键词 经济危机;文化产业 ;经济拉动自 2007 年以来
20、,美国“次贷风波”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性经济衰退, 中国也未能幸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08 年中国 GDP 季度增幅依次为 10.6%、 10.4%、9.9%、9%, 到 2009 年第一季度,GDP 增幅剧减至 6.1%,二季度稍好 ,也仅 7.1%,形势不容乐观.Domain: more:wzlskwk2009 年初的“两会”期间不断有代表呼吁: 将“文化产业”作为“金融危机时期新的经济增长点”1 。此前 ,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赞美之词一直络绎不绝, 诸如“文化产业是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新兴产业 ,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P1)、 “文化产业以其
21、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展示了自己作为朝阳产业的无穷魅力,并迅速成为 21 世纪的支柱产业”(P3)、 “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支柱产业”(P1),诸如此类的话语在其他论述中亦屡见不鲜。文化产业真的能够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甚至成为一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吗?对此,本文持有异议,并拟从外国与中国、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指出前述命题中存在的值得商榷之处.一、突如其来的“文化产业”1947 年,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领军人物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在其专着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将商业化和标准化了的大众文化称为 “文化产业”, 并批评了“ 文化产业”的平庸、强迫性与单一性。此后英国的“伯明翰学派”尽
22、管得出了与法兰克福学派不同的结论,但采用了同样的“理论- 意识形态”研究范式.1994 年,澳大利亚发表了一个政府工作报告 创意国度,强调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至此,“ 文化产业 ”开始纳入政府施政纲领。创意国度的发表, 标志着人们对“文化产业 ”的态度由原来的理论性思辨转向了现实生活中的倡导与扶持。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澳洲的经济与文化实力并不占优势,因此其政策主张并没有引起世人太多的关注 ,直到 1997 年情况才为之一变.1997 年 7 月,工党赢得了英国大选, 为了应对当时的经济衰退,工党政府进行了机构重组,成立了 “文体传媒部”,力图将“文化产业”作为振兴经济的突破口,并组建了一
23、个 “创意产业专家组 ”,进行创意产业界定、创意产业纲要拟订、创意产业成果计量等工作。1998 年和 2001 年,“文体传媒部”分别公布了当年的文化产业行动纲领,把“文化产业”看作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认为应纳入国家的政治议程。在英国的鼓噪下, 其他国家也纷纷跟进 ,宣布发展自己的 “文化产业” 。一时间,“文化产业”声名大振.但是英国政府似乎没有从根本上搞清什么是文化产业,以至于它的后继者也陷入了同样的困境。2000 年,奥地利新任命了一位负责艺术管理的国务卿,他宣称:在未来的文化和经济政策中 ,文化产业是最有前途的行业。在当时的奥地利, 没人真正知道他在谈论什么 ,甚至,连这位国务卿本人也
24、不知道“文化产业”到底是什么。虽然“文化产业”已被纳入了奥地利文化政策争论的核心,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已经搞清楚 “文化产业”能够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增长、艺术进步或文化发展.在笔者看来,所谓的“ 文化产业”不过是从现有的各产业 主要是“第三产业”下属的各行业中抽取一部分, 组成一个“新”的产业形态,使之成为继一、二、三产业之后的“第四产业 ”。 “文化产业”仍然属于传统的三大产业的范畴,只不过在重新排列组合后具有了新的性质与功能。由于各国/地区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存在很大偏差,各国/地区所抽取的“文化产业”的范围也互不相同(表 1)(P53).表 1 各国/地区文化创意产业范畴比较分析表由于各国/地
25、区在“文化产业”的界定上难以达成共识,那么我们有理由质疑 :既然各国/地区的“文化产业”外延各不相同,所得到的统计数据就难免缺乏可比性,那么所谓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支柱产业”的说法就值得慎思明辨了.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 尽管各国/地区在“文化产业 ”的范围上存在分歧, 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处于各方外延的重叠之处。大卫所罗斯比分析了几种“文化产业”的分类模型,发现在确定 “文化产业”的范围时,各方对以下部门没有疑义: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舞蹈、音乐、音像、电子游戏、视觉艺术、广告、摄影、手工艺、出版。事实上,这些达成共识的部门占据了“文化产业”外延的大部分,从而使各国的“文化产业”统计
26、数据又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二、 “文化产业”之经济拉动作用的经验验证世界各国中,英国在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方面一直处于前列,因此我们决定“ 管中窥豹”: 以英国作为典型 ,通过英国“文体传媒部”的统计数据透视文化产业的经济作用.1 2 3 下一页 在英国,政府和学术界高调宣扬文化产业的重要性, 给人一种任何地方都能发展“文化产业”的幻觉,似乎“文化产业 ”成了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各个地区纷纷宣称要建立本地的“创意中心”或“文化产业区”,将“文化产业 ”当作一个应当大力扶持和培养的部门 ,全然不顾各地不同的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历史传统。另一方面,“文体传媒部”提供的数据表明: 在
27、英国各大产业中,“文化产业”的经济重要性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大.以 2004 年为例(图 1),在产生的增加值总额 (GVA) 中,“其它服务业”的贡献超过了 2/3,稳居第一主力的位置; 其次是制造业, 其 GVA 占全部GVA 的比重超过 10%;剩下的农业、采矿、建筑、旅游和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总额(GVA)”占总体增加值的比例都不大,均低于 10%,属于“第三梯队”的行列.只有在“第三梯队”里面,“文化产业”才算得上贡献最大的行业 ,但从宏观来看,“文化产业 ”对整体经济增加值的贡献仍然有限。当然 ,我们不排除未来英国的“文化产业”将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图 1 2004
28、 年英国各行业增加值占全部经济增加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英国文体传媒部 另一方面, 从 19972006 年的十年间,英国“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在全部经济增加值中的比例一直不高,始终在5%7%之间徘徊(图 2),虽然有增长的迹象但速度缓慢。依此趋势 ,要使“文化产业”成为推动经济成长的重要因子, 还需待以时日.资料来源:2009 年 1 月英国“文体传媒部”的创意产业经济统计公报 不但英国的“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中处于次要地位,其他主要发达国家也大抵如此。图 3 来自于英国 “文体传媒部”的统计, 刻画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五个重要成员国的“文化产业”对本国 GDP 的贡献,即
29、使贡献率最高的英国也不过 6%左右,其余四国大都在 3%4%之间。很显然,这样的态势难以证明 “文化产业”对宏观经济成长的重要意义。考虑到各国“文化产业”统计口径的差别,我们再选取我国香港和台湾地方政府对主要国家“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表2 及图 4),作为审视 “文化产业 ”的经济意义的参照。如果说图 3 反映了英国人的视角,则表 2 出自香港人的视角,我们可以从表 2 得出与图 3相似的结论:美国和台湾省的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 6%以上,其余国家都在 3%5%之间。这样,无论是欧洲的英国还是亚洲的香港 ,其统计数据都支持我们的假设:“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 /地区经济总量中的比
30、例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大!但表 2 也同时表明 :“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一般产业, 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可观的增长潜力 ,这恐怕是世界各国看好“文化产业”的主要原因了,但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不等于现实,何况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 规模在宏观经济总量中的比例偏低.图 4 所选取的样本中有将近一半来自亚洲, 同时也包含欧、美、澳洲的国家, 显得更有代表性。在图 4 中,美国和英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占GDP 的比例最大,在 5%6%之间;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台湾的“文化产业”产值占 GDP 的比重在 3%4%之间, 只有新西兰最低,仅 1.7%。图 4 同样表明:“文化产业”在各国/地区 GD
31、P 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更不是“支柱产业 ”!表 2 创意产业经济价值所选国家/地区概览三、 “文化产业”之经济拉动作用的理论探讨无论在哪个国家,“文化产业 ”涵盖的部门都多种多样 ,从“影视出版” 、 “演艺经纪”到“广告设计” 、 “文化遗产”不一而足。就行政管理来说,上述行业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管辖。发展“文化产业”,要求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政府机构彼此协调, 涉及的机构越多, 协调的难度就越大,有时难免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拆台的现象; 从学术研究来看,无论电影、电视、戏剧、广告、网络游戏,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但我们缺乏适合各个部门的通用研究方法。各个部门的赢利能力也千
32、差万别,网络游戏、影视节目能够轻易地赚取大把钞票, 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赢利性差。因此 ,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文化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而应按赢利性的大小分别探讨 . 摘 要 文章从追溯“文化产业”的诞生历程入手, 通过引用多个国家的统计数据,指出了 “文化产业”研究中存在的理论推崇与实际绩效的矛盾, 并从经济理论上加以佐证 ,文章最后提出了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反思.关键词 经济危机;文化产业 ;经济拉动自 2007 年以来,美国“次贷风波”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性经济衰退, 中国也未能幸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08 年中国 GDP 季度增幅依
33、次为 10.6%、 10.4%、9.9%、9%, 到 2009 年第一季度,GDP 增幅剧减至 6.1%,二季度稍好 ,也仅 7.1%,形势不容乐观.2009 年初的“两会”期间不断有代表呼吁: 将“文化产业”作为“金融危机时期新的经济增长点”1 。此前 ,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赞美之词一直络绎不绝, 诸如“文化产业是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新兴产业 ,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P1)、 “文化产业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展示了自己作为朝阳产业的无穷魅力,并迅速成为 21 世纪的支柱产业”(P3)、 “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支柱产业”(P1),诸
34、如此类的话语在其他论述中亦屡见不鲜。文化产业真的能够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甚至成为一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吗?对此,本文持有异议,并拟从外国与中国、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指出前述命题中存在的值得商榷之处.一、突如其来的“文化产业”1947 年,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领军人物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在其专着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将商业化和标准化了的大众文化称为 “文化产业”, 并批评了“ 文化产业”的平庸、强迫性与单一性。此后英国的“伯明翰学派”尽管得出了与法兰克福学派不同的结论,但采用了同样的“理论- 意识形态”研究范式.1994 年,澳大利亚发表了一个政府工作报告 创意国度,强调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至此,“
35、文化产业 ”开始纳入政府施政纲领。创意国度的发表, 标志着人们对“文化产业 ”的态度由原来的理论性思辨转向了现实生活中的倡导与扶持。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澳洲的经济与文化实力并不占优势,因此其政策主张并没有引起世人太多的关注 ,直到 1997 年情况才为之一变.1997 年 7 月,工党赢得了英国大选, 为了应对当时的经济衰退,工党政府进行了机构重组,成立了 “文体传媒部”,力图将“文化产业”作为振兴经济的突破口,并组建了一个 “创意产业专家组 ”,进行创意产业界定、创意产业纲要拟订、创意产业成果计量等工作。1998 年和 2001 年,“文体传媒部”分别公布了当年的文化产业行动纲领,把“文化产业
36、”看作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认为应纳入国家的政治议程。在英国的鼓噪下, 其他国家也纷纷跟进 ,宣布发展自己的 “文化产业” 。一时间,“文化产业”声名大振.但是英国政府似乎没有从根本上搞清什么是文化产业,以至于它的后继者也陷入了同样的困境。2000 年,奥地利新任命了一位负责艺术管理的国务卿,他宣称:在未来的文化和经济政策中 ,文化产业是最有前途的行业。在当时的奥地利, 没人真正知道他在谈论什么 ,甚至,连这位国务卿本人也不知道“文化产业”到底是什么。虽然“文化产业”已被纳入了奥地利文化政策争论的核心,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已经搞清楚 “文化产业”能够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增长、艺术进步或文化发展.在笔者看
37、来,所谓的“ 文化产业”不过是从现有的各产业 主要是“第三产业”下属的各行业中抽取一部分,组成一个“新”的产业形态,使之成为继一、二、三产业之后的“第四产业 ”。 “文化产业”仍然属于传统的三大产业的范畴,只不过在重新排列组合后具有了新的性质与功能。由于各国/地区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存在很大偏差,各国/地区所抽取的“文化产业”的范围也互不相同(表 1)(P53).表 1 各国/地区文化创意产业范畴比较分析表由于各国/地区在“文化产业”的界定上难以达成共识,那么我们有理由质疑 :既然各国/地区的“文化产业”外延各不相同,所得到的统计数据就难免缺乏可比性,那么所谓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支柱产
38、业”的说法就值得慎思明辨了.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 尽管各国/地区在“文化产业 ”的范围上存在分歧, 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处于各方外延的重叠之处。大卫所罗斯比分析了几种“文化产业”的分类模型,发现在确定 “文化产业”的范围时,各方对以下部门没有疑义: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舞蹈、音乐、音像、电子游戏、视觉艺术、广告、摄影、手工艺、出版。事实上,这些达成共识的部门占据了“文化产业”外延的大部分,从而使各国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又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二、 “文化产业”之经济拉动作用的经验验证世界各国中,英国在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方面一直处于前列,因此我们决定“ 管中窥豹”: 以英国作为典型
39、,通过英国“文体传媒部”的统计数据透视文化产业的经济作用.1 2 3 下一页 在英国,政府和学术界高调宣扬文化产业的重要性, 给人一种任何地方都能发展“文化产业”的幻觉,似乎“文化产业 ”成了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各个地区纷纷宣称要建立本地的“创意中心”或“文化产业区”,将“文化产业 ”当作一个应当大力扶持和培养的部门 ,全然不顾各地不同的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历史传统。另一方面,“文体传媒部”提供的数据表明: 在英国各大产业中,“文化产业”的经济重要性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大.以 2004 年为例(图 1),在产生的增加值总额 (GVA) 中,“其它服务业”的贡献超过了 2/3,稳居第一主
40、力的位置; 其次是制造业, 其 GVA 占全部GVA 的比重超过 10%;剩下的农业、采矿、建筑、旅游和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总额(GVA)”占总体增加值的比例都不大,均低于 10%,属于“第三梯队”的行列.只有在“第三梯队”里面,“文化产业”才算得上贡献最大的行业 ,但从宏观来看,“文化产业 ”对整体经济增加值的贡献仍然有限。当然 ,我们不排除未来英国的“文化产业”将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图 1 2004 年英国各行业增加值占全部经济增加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英国文体传媒部 另一方面, 从 19972006 年的十年间,英国“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增加值在全部经济增加值中的比例一直不高
41、,始终在5%7%之间徘徊(图 2),虽然有增长的迹象但速度缓慢。依此趋势 ,要使“文化产业”成为推动经济成长的重要因子, 还需待以时日.资料来源:2009 年 1 月英国“文体传媒部”的创意产业经济统计公报 不但英国的“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中处于次要地位,其他主要发达国家也大抵如此。图 3 来自于英国 “文体传媒部”的统计, 刻画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五个重要成员国的“文化产业”对本国 GDP 的贡献,即使贡献率最高的英国也不过 6%左右,其余四国大都在 3%4%之间。很显然,这样的态势难以证明 “文化产业”对宏观经济成长的重要意义。考虑到各国“文化产业”统计口径的差别,我们再选
42、取我国香港和台湾地方政府对主要国家“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表2 及图 4),作为审视 “文化产业 ”的经济意义的参照。如果说图 3 反映了英国人的视角,则表 2 出自香港人的视角,我们可以从表 2 得出与图 3相似的结论:美国和台湾省的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 6%以上,其余国家都在 3%5%之间。这样,无论是欧洲的英国还是亚洲的香港 ,其统计数据都支持我们的假设:“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 /地区经济总量中的比例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大!但表 2 也同时表明 :“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一般产业, 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可观的增长潜力 ,这恐怕是世界各国看好“文化产业”的主要原因了,但良好
43、的发展前景并不等于现实,何况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 规模在宏观经济总量中的比例偏低.图 4 所选取的样本中有将近一半来自亚洲, 同时也包含欧、美、澳洲的国家, 显得更有代表性。在图 4 中,美国和英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占GDP 的比例最大,在 5%6%之间;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台湾的“文化产业”产值占 GDP 的比重在 3%4%之间, 只有新西兰最低,仅 1.7%。图 4 同样表明:“文化产业”在各国/地区 GDP 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更不是“支柱产业 ”!表 2 创意产业经济价值所选国家/地区概览三、 “文化产业”之经济拉动作用的理论探讨无论在哪个国家,“文化产业 ”涵盖的部门都多
44、种多样 ,从“影视出版” 、 “演艺经纪”到“广告设计” 、 “文化遗产”不一而足。就行政管理来说,上述行业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管辖。发展“文化产业”,要求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政府机构彼此协调, 涉及的机构越多, 协调的难度就越大,有时难免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拆台的现象; 从学术研究来看,无论电影、电视、戏剧、广告、网络游戏,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但我们缺乏适合各个部门的通用研究方法。各个部门的赢利能力也千差万别,网络游戏、影视节目能够轻易地赚取大把钞票, 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赢利性差。因此 ,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文化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而应按赢利性的大小分别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