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定一 . 实 验 室 的 设 计 与 建 造1. 实 验 室 门 宜 带 锁 、 可 自 动 关 闭 ;2. 每 个 实 验 室 均 设 置 洗 手 池 , 宜 设 置 在 靠 近 出 口 处 ;3. 实 验 室 围 护 结 构 内 表 面 应 易 于 清 洁 , 不 适 宜 用 地 毯 。 地 面 应 防 滑 、 无 缝 隙 ;4. 实 验 台 表 面 应 能 防 水 , 耐 酸 碱 、 耐 有 机 溶 剂 、 耐 热 , 耐 用 于 消 毒 的 相 关 化 学 物 质 ;5. 实 验 室 中 的 家 具 应 牢 固 。 各 种 家 具 和 设 备
2、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间 隙 , 以 易 于 清 洁 。 实 验 室 使 用的 椅 子 及 其 它 器 具 , 应 覆 盖 易 于 清 洗 的 非 织 物 ;6. 应 设 置 实 施 各 种 消 毒 方 法 的 设 施 , 如 高 压 灭 菌 锅 、 化 学 消 毒 装 置 等 对 废 弃 物 进 行 处 理 .7. 应 有 专 门 放 置 生 物 废 弃 物 的 容 器 。8. 应 设 置 洗 眼 装 置 。9. 实 验 室 出 口 应 有 发 光 指 示 标 志 。10. 实 验 室 应 有 可 开 启 的 窗 户 , 应 设 置 纱 窗 。11. 实 验 室 宜 有 不 少 于 每
3、 小 时 3 4 次 的 通 风 换 气 次 数 。12. 安 装 生 物 安 全 柜 时 , 注 意 房 间 的 通 风 和 排 风 , 不 会 导 致 生 物 安 全 柜 超 出 正 常 参 数 运 行 。 生物 安 全 柜 应 远 离 门 、 远 离 能 打 开 的 窗 , 远 离 行 走 区 , 远 离 其 他 可 能 引 起 风 压 混 乱 的 设 备 , 保 证生 物 安 全 柜 气 流 参 数 在 有 效 范 围 内 。二 . 实 验 室 安 全 设 备 及 个 体 防 护1、 实 验 室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生 物 安 全 柜 或 其 它 物 理 遏 制 装 置 并 正 确
4、 使 用 , 以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生 物 安 全 柜 为 宜 。2、 当 必 须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外 处 理 微 生 物 时 , 需 采 取 面 部 保 护 措 施 如 眼 镜 、 口 罩 、 面 罩 或 其 它 防溅 装 置 。3、 在 实 验 室 内 工 作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的 防 护 性 外 衣 或 制 服 。 人 员 到 非 实 验 室 区 域 (如 休 息 室 、图 书 馆 、 门 房 )时 , 防 护 服 必 须 留 在 实 验 室 。 防 护 服 可 以 在 实 验 室 内 处 理 , 也 可 以 在 洗 衣 房 中洗 涤 , 但 不 能 带 回
5、 家 中 。4、 可 能 接 触 潜 在 传 染 源 、 被 污 染 的 实 验 台 表 面 或 设 备 时 , 需 戴 手 套 。 当 检 测 工 作 结 束 时 或 手套 破 损 时 , 应 摘 除 手 套 。 一 次 性 手 套 不 用 清 洗 、 不 能 重 复 使 用 。 戴 手 套 不 能 接 触 “洁 净 ”设 施 表 面 (如 键 盘 、 电 话 等 ), 也 不 宜 到 实 验 室 外 。 脱 掉 手 套 后 , 要 洗 手 。5.可 能 产 生 致 病 微 生 物 气 溶 胶 或 出 现 溅 出 的 操 作 包 括 离 心 、 剧 烈 震 荡 或 混 匀 、 开 启 装 有
6、 传 染 源的 容 器 (容 器 内 部 的 压 力 可 能 与 大 气 压 不 一 致 )均 应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或 其 他 物 理 抑 制 设 备 中 进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定文件编号:PZFB SWAQ-001共 2 页2行 , 并 使 用 个 体 防 护 设 备 。 若 选 用 真 空 采 血 管 或 带 安 全 罩 的 离 心 杯 , 则 离 心 可 在 开 放 实 验室 内 进 行 , 而 采 血 管 或 离 心 杯 须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中 打 开 或 在 离 心 机 中 静 置 30 分 钟 后 打 开 。三 . 实 验
7、室 安 全 制 度 建 设 和 操 作1.实 验 室 人 口 须 贴 上 生 物 危 险 标 志 , 注 明 危 险 因 子 、 生 物 安 全 级 别 、 负 责 人 姓 名 和 电 话 、 进 人实 验 室 的 特 殊 要 求 及 离 开 实 验 室 的 程 序 。2.禁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进 人 实 验 室 。 参 观 实 验 室 等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3.禁 止 在 工 作 区 饮 食 、 吸 烟 、 处 理 隐 形 眼 镜 、 化 妆 及 储 存 食 物 。4.接 触 微 生 物 或 含 有 微 生 物 的 物 品 后
8、 , 脱 掉 手 套 后 和 离 开 实 验 室 前 要 洗 手 。5.以 移 液 器 吸 取 液 体 , 禁 止 口 吸 。6.使 用 尖 锐 器 具 时 注 意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7.按 照 实 验 室 安 全 规 程 操 作 , 降 低 溅 出 和 气 溶 胶 的 产 生 。8.每 天 至 少 消 毒 一 次 工 作 台 面 , 活 性 物 质 溅 出 后 要 随 时 消 毒 。9.所 有 培 养 物 、 废 弃 物 在 运 出 实 验 室 之 前 必 须 进 行 灭 活 , 如 高 压 灭 活 。 需 运 出 实 验 室 灭 活 的 物品 必 须 放 在 专 用 密 闭 防 漏
9、 的 容 器 内 储 存 、 运 输 及 消 毒 灭 菌 。10.如 有 条 件 工 作 人 员 应 接 受 必 要 的 免 疫 接 种 (如 卡 介 苗 等 );11.必 要 时 收 集 从 事 危 险 性 工 作 人 员 的 基 本 血 清 留 底 , 并 根 据 需 要 定 期 收 集 血 清 样 本 , 应 有 检测 报 告 , 如 有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12.生 物 安 全 程 序 由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专 门 保 管 及 监 督 执 行 , 工 作 人 员 在 进 入 实 验 室 之 前 要 阅 读 规范 并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操 作 。13.工 作 人 员 要
10、 接 受 有 关 的 潜 在 危 险 知 识 的 培 训 , 掌 握 预 防 暴 露 以 及 暴 露 后 的 处 理 程 序 。14.实 验 设 备 在 运 出 修 理 或 维 护 前 必 须 进 行 消 毒 。15.人 员 暴 露 于 病 毒 时 , 及 时 向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汇 报 并 记 录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用日期 文件状态3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1. 易 燃 易 爆 及 有 毒 物 品 等 危 险 品 必 须 储 存 在 专 用 仓 库 或 储 存 室 内 ,设 专 人 保 管 ; 容 器 或 外 包 装 上 有 明 显 标 识 。2. 易 燃 易 爆 及 有 毒
11、物 品 等 危 险 品 专 用 仓 库 , 应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规定 , 并 根 据 物 品 种 类 、 性 质 , 设 置 相 应 的 通 风 、 防 爆 、 防 火 、 防 晒 、 灭 火 等 安 全 措 施 。3. 易 燃 易 爆 及 有 毒 物 品 等 危 险 品 入 库 前 必 须 进 行 检 查 登 记 , 入 库 后必 须 定 期 检 查 。4.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及 有 毒 物 品 等 危 险 品 的 仓 库 , 严 禁 吸 烟 及 使 用 明 火 ,应 配 有 灭 火 设 施 。5. 使 用 危 险 物 品 者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安 全 制
12、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有 安 全防 护 措 施 和 用 具 。6. 剧 毒 试 剂 称 量 及 使 用 , 应 有 两 人 以 上 在 场 , 严 格 做 好 出 入 库 登 记工 作 。7. 菌 种 、 毒 株 由 微 生 物 室 专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8. 仪 器 设 备 要 远 离 易 燃 易 爆 及 腐 蚀 性 物 品 。9. 使 用 尖 锐 器 具 必 须 遵 守 作 业 指 导 书 规 程 , 注 意 安 全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用日期 文件状态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实 验 室 危 险 品 管 理 规 定文件编号:PZFB SWAQ-002共 1 页4彭泽县
13、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实 验 室 内 务 管 理 规 定文件编号:PZFB SWAQ-003共 1 页实验室内务管理规定1. 本 实 验 室 上 岗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需 学 习 内 务 管 理 规 定 。2. 禁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实 验 室 。 参 观 实 验 室 等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实 验 室 负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3. 在 实 验 室 内 工 作 必 需 穿 工 作 服 。 人 员 到 非 实 验 室 区 域 时 , 工 作 服 必 需 留 在 实 验 室 , 放 在 指定 区 域 。4. 可 能 接 触 潜 在 传 染 源 、 被 污 染 的 实
14、 验 台 表 面 或 设 备 时 , 需 戴 手 套 。 戴 手 套 不 能 接 触“洁 净 ”设 施 表 面 ( 如 键 盘 、 电 话 等 ) , 也 不 宜 到 实 验 室 外 。 脱 掉 手 套 和 离 开 实 验 室 前 要 洗手 。5. 实 验 室 内 的 仪 器 设 备 、 家 具 等 布 局 合 理 , 便 于 操 作 ; 材 料 、 资 料 等 物 品 摆 放 整 齐 , 利 于 使用 。 保 证 走 廊 和 过 道 通 畅 。6. 保 持 实 验 室 清 洁 卫 生 。7. 禁 止 在 工 作 区 饮 食 、 吸 烟 、 处 理 隐 形 眼 镜 、 化 妆 及 储 存 食
15、物 。8. 与 本 实 验 室 无 关 的 物 品 不 得 进 入 实 验 室 。9. 工 作 期 间 不 得 闲 聊 、 看 报 、 阅 读 无 关 书 籍 及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活 动 ; 不 得 无 故 离 岗 。10. 每 天 下 班 前 对 水 、 电 、 燃 气 阀 门 、 门 窗 等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确 认 无 隐 患 后 方 可 离 去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用日期 文件状态56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实 验 室 生 安 全 管 理 规 定文件 编 号:PZFB SWAQ-004共 2 页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 禁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16、实 验 室 。 参 观 实 验 室 等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实 验 室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2. 禁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使 用 实 验 室 仪 器 、 设 备 及 其 它 物 品 ; 未 经 允 许 ,非 工 作 人 员 禁 止 翻 阅 实 验 室 任 何 资 料 。3. 实 验 室 各 类 测 试 数 据 、 病 人 资 料 、 记 录 和 文 件 等 均 按 保 密 规 定 进行 保 管 和 使 用 ,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对 外 提 供 。 如 发 现 泄 密 事 故 , 应 立 即 采 取 补 救 办 法 , 并 对 泄 密人 员 进 行 严 肃
17、处 理 。4. 实 验 室 的 电 、 水 、 气 设 施 必 须 按 规 定 安 装 , 禁 止 超 负 荷 用 电 , 不得 乱 拉 、 乱 接 临 时 线 路 。 有 接 地 要 求 的 仪 器 必 须 按 规 定 接 地 。5. 各 类 在 用 仪 器 设 备 和 防 护 装 置 必 须 保 持 完 好 状 态 , 不 准 随 意 改 动安 全 装 置 。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和 大 型 设 备 专 人 操 作 和 管 理 ,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操 作 和 拆 卸 。 稀 缺 贵重 材 料 和 剧 毒 、 易 燃 、 易 爆 放 射 性 等 危 险 物 品 必 须 分
18、 类 分 柜 存 放 , 专 人 管 理 。 注 意 防 水 、 防 高温 、 防 电 火 花 、 防 晒 , 通 风 良 好 。6. 每 天 下 班 前 , 工 作 人 员 应 关 好 水 电 、 空 调 、 电 脑 、 仪 器 、 火 种 、门 窗 等 确 认 无 隐 患 后 方 可 离 去 。 节 假 日 前 各 室 负 责 人 应 统 一 检 查 , 落 实 值 班 人 员 和 责 任 , 消 除不 安 全 隐 患 。7. 电 炉 、 煤 气 炉 使 用 时 ,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离 开 现 场 。8. 实 验 室 内 配 有 灭 火 器 材 , 消 防 器 材 要 放 置 在
19、明 显 、 便 于 取 拿 的 位置 。 工 作 人 员 都 要 熟 悉 消 防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 消 防 器 材 要 妥 善 保 管 , 不 得 随 意 挪 动 。9. 贵 重 物 品 妥 善 保 管 , 做 好 安 全 防 盗 措 施 。10.作 好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 注 意 自 身 防 护 , 防 止 传 染 病 发 生 。11.实 验 室 要 把 安 全 知 识 、 安 全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等 列 为 实 验 教 学 的 内容 之 一 , 对 新 进 实 验 室 的 人 员 ( 包 括 外 协 人 员 ) 必 须 先 经 过 安 全 教 育 , 在
20、掌 握 了 安 全 操 作 技 能和 具 有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后 , 才 能 动 手 操 作 。 实 习 和 进 修 人 员 必 须 在 带 教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按 操 作 规 程进 行 实 验 , 危 险 性 的 实 验 必 须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需 要 有 人 监 护 。12.实 验 室 发 生 事 故 时 , 工 作 人 员 应 积 极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 及 时 报 告 实- -7验 室 负 责 人 和 科 主 任 。 造 成 轻 伤 以 上 的 事 故 或 被 盗 、 水 灾 、 火 灾 、 爆 炸 、 中 毒 等 严 重 的 安 全 事故 要
21、立 即 抢 救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并 立 即 逐 级 报 告 科 主 任 、 保 卫 等 有 关 部 门 和 医 院 主 管 领 导 , 不得 隐 瞒 不 报 或 拖 延 上 报 。13.对 于 一 贯 遵 纪 守 法 , 保 证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及 文 明 操 作 实 验 中 有 显 著成 绩 者 ; 发 现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补 救 , 排 除 险 情 , 转 危 为 安 者 ; 发 生 事 故 时 , 不 顾个 人 安 危 , 奋 力 抢 救 生 命 和 国 家 财 产 等 情 况 者 ,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8编写
22、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用日期 文件状态9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实 验 室 废 物 处 置 管 理 规 定文件编号:PZFB SWAQ-005共 2 页实验室废物处置管理规定一 . 医 院 垃 圾 分 类 : 生 活 垃 圾 : 包 括 废 纸 、 一 次 性 生 活 及 办 公 用 品 、 以 及 其 他 未 被 病 人 体 液 、 试 剂 以 及 药 物等 污 染 的 物 品 。 用 黑 色 垃 圾 袋 装 。 医 疗 废 物 : 包 括 感 染 性 废 物 、 病 理 性 废 物 、 损 伤 性 废 物 、 药 物 性 废 物 及 化 学 性 废 物 五 类 ,用 黄 色 垃 圾 袋 装
23、。其 中 :1. 感 染 性 废 物 : 被 病 人 血 液 、 体 液 、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如 棉 球 、 棉 签 、 纱 布 、 一 次 性医 疗 用 品 与 器 械 、 废 弃 的 被 服 等 ; 隔 离 传 染 病 人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 标 本 和 菌 种 、 毒 种 保 存 液 ; 各 种 废 弃 的 医 学 标 本 ; 废 弃 的 血 液 、血 清 ;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与 器 械 。2. 病 理 性 废 物 : 废 弃 的 人 体 组 织 和 器 官 ; 医 学 实
24、 验 动 物 的 组 织 、 尸 体 ; 病 理切 片 废 弃 的 人 体 组 织 、 病 理 切 片 。3. 损 伤 性 废 物 : 医 用 针 头 、 缝 合 针 ; 各 类 医 用 锐 器 ; 载 玻 片 、 玻 璃 试 管 、 安 瓶等 。4. 药 物 性 废 物 : 废 弃 的 一 般 性 药 品 ; 废 弃 的 细 胞 毒 性 药 品 和 遗 传 毒 性 药 品 ; 废 弃 的 疫 苗 、 血 液 制 品 等 。5. 化 学 性 废 物 : 实 验 室 废 弃 的 化 学 试 剂 ; 废 弃 的 过 氧 乙 酸 、 戊 二 醛 等 化 学 消 毒 剂 ; 废 弃 的 汞 血 压 计
25、 、 汞 温 度 计 。 放 射 性 废 物 : 用 红 色 垃 圾 袋 。二 . 检 验 科 工 作 人 员 将 产 生 医 疗 垃 圾 按 照 上 述 标 准 分 类 放 置 , 由 总 务 科 派 专 人 收 集 并 登 记 , 专人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和 路 线 运 送 至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池 贮 存 , 并 隔 天 交 由 深 圳 市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站 处 置 。三 . 有 效 氯 消 毒 剂 : 500mg/片 , 检 验 科 常 用 消 毒 浓 度 为 1500mg/L,应 用 3 片 配 置 1L,并用 检 测 试 纸 定 期 检 测 。四 . 本 科
26、室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 标 本 和 菌 种 、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在 科 内 进 行 化学 消 毒 或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 然 后 按 感 染 性 废 物 收 集 处 理 。五 . 全 自 动 仪 器 下 排 液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10六 . 废 弃 标 本 如 尿 、 胸 水 、 腹 水 、 脑 脊 液 、 唾 液 、 胃 液 、 肠 液 、 关 节 腔 液 等 每 100mL 加漂 白 粉 5g 或 二 氯 异 氰 尿 酸 钠 2g, 搅 匀 后 作 用 2h-4h 倒 入 厕
27、 所 或 粪 池 内 ; 痰 、 脓 、 血 、 粪( 包 括 动 物 粪 便 ) 及 其 它 固 形 标 本 , 焚 烧 或 加 2 倍 量 漂 白 粉 溶 液 或 二 氯 异 氰 尿 酸 钠 溶 液 ,拌 匀 后 作 用 2h-4h; 若 为 肝 炎 或 结 核 病 者 则 作 用 时 间 应 延 长 至 6h 后 倒 入 厕 所 或 化 粪 池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用日期 文件状态11实验室高压消毒安全操作程序1.目的规范高压锅的使用和安全操作程序,保证达到灭菌效果和操作安全的目的。2. 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废物的高压消毒。3.职责所有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本程序执行。4.具体方法:4
28、.1 高压锅的使用4.1.1 使用前应了解并掌握高压锅的原理及操作规则,以及不正确使用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4.1.2 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高压锅4.1.2.1 接通电源,合上高压灭菌器左侧总电源开关。4.1.2.2 注入加热用水,注水至加热器罩的水位水准器配件尖端浸入水中为止。4.1.2.3 设定灭菌温度,先按“编集”键,然后按上下键调节到灭菌所需温度,然后按“实行”键,把所设温度存进程序。4.1.2.4 设定灭菌时间,先按“编集”键,然后按上下键调节到灭菌所需时间,然后按“实行”键,把所设时间存进程序。4.1.2.5 按“实行” 键执行灭菌程序,此时“ 灭菌”灯闪烁。4.1.2.6 当灭菌程序执
29、行完成,灭菌程序自动停止运行。4.1.2.7 在确认压力表的显示压力降到 0 刻度时,打开高压灭菌器顶盖,取出灭菌样品。4.1.3 高压锅操作人员在使用高压锅时不得离开岗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按照 SWF/CX252002设备管理、维护程序 的规定进行设备的维护。每 1 年保养一次,每月检测一次消毒效果。4.1.4 高压锅的物品不得放的过满,否则影响灭菌效果。放好被消毒灭菌的物品后,高压锅的盖子或门必须拧紧。4.1.5 定期检查高压锅,以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消毒灭局效果。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实 验 室 高压消毒安全操作程序文件编号:PZFB SW
30、AQ-006共 2 页124.2 高压灭菌安全操作步骤4.2.1 在灭菌前将双层的高压灭菌带包好,废物在灭菌袋中的体积不能超过袋子体积的 3/4,灭菌袋用橡皮带捆好,但不能扎得太死,否则蒸汽不能进入所料袋内影响灭菌效果。4.2.2 实验产生的所有废物应该及时就地灭菌处理。如果灭菌器正在使用或优于其它原因不能马上使用,则废物必须放在灭菌袋内捆好并放在实验室内,在存放期间确保袋子无损坏。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用日期 文件状态1314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实 验 室 环 境 设 施 要 求文件 编 号:PZFB SWAQ-007共 2 页实验室环境设施要求1. 实 验 室 位 于 医 院 的 适
31、 宜 位 置 或 楼 层 , 便 于 病 人 识 别 、 前 往 , 便 于 与 相 关 医 护 人 员 协 调 工 作 。2. 夜 间 急 诊 处 设 发 光 指 示 。3. 实 验 室 应 设 等 候 区 域 , 配 备 一 定 的 服 务 设 施 , 尽 量 使 病 人 感 到 舒 适 和 安 慰 。4. 实 验 室 设 采 样 区 域 和 采 样 窗 口 , 应 使 病 人 感 到 舒 适 和 安 全 。5. 实 验 室 应 设 无 障 碍 通 道 或 特 殊 操 作 区 域 , 便 于 为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人 士 服 务 。6.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区 和 生 活 区 分
32、 开 。7. 各 实 验 室 空 间 宽 敞 、 照 明 充 足 ; 有 后 备 能 源 系 统 , 停 电 时 可 支 持 实 验 室 工 作 20 分 钟以 上 ; 有 完 善 的 供 排 水 系 统 , 有 蓄 水 装 置 , 可 供 停 水 时 使 用 1 小 时 以 上 ; 有 通 风 装 置 。8. 各 实 验 室 设 置 洗 手 池 , 为 感 应 式 水 龙 头 , 位 置 在 靠 近 出 口 处 ; 洗 手 池 处 同 时 设 洗 手 消 毒 液 。9. 实 验 室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 灭 火 器 、 黄 沙 箱 等 ) , 做 到 定 期 检 查 , 保 证 使 用
33、 。10.各 实 验 室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配 备 电 脑 , 安 装 LIS 系 统 , 科 内 联 网 。11.各 实 验 室 配 备 空 调 装 置 , 温 度 控 制 在 10-30 , 相 对 湿 度 控 制 在 40-70%。12.实 验 室 保 持 清 洁 , 仪 器 有 防 尘 罩 。 有 要 求 的 实 验 室 噪 音 应 不 大 于 70 分 贝 。13.实 验 室 有 仪 器 、 设 备 的 区 域 应 防 电 磁 干 扰 , 防 辐 射 , 防 震 动 ; 仪 器 设 备 布 局 要 合 理 、整 齐 , 便 于 操 作 ; 仪 器 设 备 摆 放 在 坚 固 防
34、 震 的 台 面 上 , 保 持 平 稳 状 态 , 正 常 使 用 下 不 得 随 意 挪动 , 如 有 搬 动 , 应 重 新 校 验 其 准 确 度 , 以 确 保 检 测 的 有 效 性 , 精 密 仪 器 均 应 配 备 稳 压 电 源 , 保证 仪 器 分 析 的 要 求 。14.实 验 室 内 不 同 的 实 验 区 域 应 分 开 , 并 有 明 显 标 识 ;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15.实 验 台 表 面 防 水 , 耐 酸 碱 、 耐 有 机 溶 剂 、 耐 热 , 耐 用 于 消 毒 的 相 关 化 学 物 质 。 实 验 室 地 面为 防 滑 地 砖 , 易 于
35、清 洁 。16.实 验 室 中 的 家 具 牢 固 , 各 种 家 具 和 设 备 之 间 保 持 一 定 间 隙 , 以 易 于 清 洁 。 实 验 室 使 用 的 椅子 及 其 它 器 具 , 表 面 易 于 清 洁 或 覆 盖 易 于 清 洗 的 非 织 物 。17.各 实 验 室 设 臭 氧 消 毒 装 置 , 每 日 定 时 自 动 启 动 ; 有 要 求 的 实 验 室 同 时 设 紫 外 消 毒 灯 。18.各 实 验 室 有 专 门 放 置 废 弃 物 的 容 器 , 各 类 废 弃 物 容 器 有 不 同 标 识 ; 废 弃 物 每 日 暂 时 集 中 在15清 洁 间 ,
36、按 医 院 规 定 运 送 和 处 理 。19.有 特 殊 管 理 规 定 的 实 验 室 如 微 生 物 室 、 分 子 生 物 室 、 HIV 实 验 室 , 按 其 相 应 要 求 进 行设 计 、 布 局 。20.无 菌 室 有 良 好 的 防 菌 、 防 尘 和 灭 菌 措 施 和 合 理 的 环 境 布 局 。21.综 合 室 有 专 门 的 文 件 柜 进 行 文 件 、 资 料 、 档 案 等 的 保 管 , 保 证 安 全 、 保 密 。22.未 能 领 用 完 的 消 耗 性 材 料 保 存 在 仓 库 中 , 防 尘 防 潮 。23.危 险 物 品 的 存 放 有 特 定
37、 区 域 , 遵 守 实 验 室 危 险 物 品 管 理 规 定 。16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用日期 文件状态17试 剂 管 理 SOP1.检 验 科 所 用 试 剂 均 执 行 投 标 采 购 的 原 则 。 要 求 试 剂 质 量 要 合 格 , 有 三 证 ; 购 买 试 剂 时 要 注 意生 产 日 期 和 失 效 日 期 ; 为 了 保 证 试 剂 的 质 量 , 要 有 计 划 地 进 购 , 不 得 使 用 过 期 试 剂 。2.试 剂 的 存 放 要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做 , 以 免 储 存 不 当 造 成 试 剂 的 失 效 。3.如 发 现 试 剂 变 质 和 有
38、 质 量 问 题 , 迅 速 查 找 原 因 。 为 了 保 证 检 验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 不 得 使 用 变 质和 失 效 的 试 剂 。4.如 果 更 改 试 剂 厂 家 , 应 对 试 剂 质 量 、 价 格 反 复 论 证 ,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后 , 请 示 分 管 院 长 , 才 能更 换 。5.对 日 常 所 用 的 抗 凝 剂 和 自 配 的 试 剂 , 按 作 业 指 导 书 或 操 作 规 程 严 格 操 作 , 保 证 质 量 。6.各 实 验 室 的 试 剂 要 合 理 使 用 , 妥 善 保 管 。 每 周 都 要 检 查 所 用 的 每 种 试 剂
39、的 库 存 量 , 以 便 报 告主 任 及 时 采 购 。附 : 试 剂 药 品 管 理 规 则1.试 剂 药 品 贮 存 规 则1.1一 般 试 剂 药 品1.1.1一 般 试 剂 药 品 放 置 原 则 : 固 体 与 液 体 分 开 , 氧 化 剂 与 还 原 剂 分 开 , 酸 与 碱 要 分 开 放 置 ,易 燃 易 爆 药 品 要 远 离 电 源 。1.1.2试 剂 放 置 温 度 要 根 据 试 剂 药 品 所 要 求 , 分 为 常 温 、 4 8 和 4 以 下 。1.1.3在 贮 存 试 剂 时 , 要 登 记 试 剂 的 效 期 。1.2危 险 性 化 学 药 品1.2
40、.1危 险 性 化 学 药 品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 标 签 必 须 完 整 清 楚 。1.2.2酸 和 碱 , 氧 化 剂 和 还 原 剂 以 及 其 他 能 相 互 作 用 的 药 品 试 剂 , 不 应 存 放 在 一 起 , 以 防 变 质 ,失 效 或 燃 烧 。1.2.3挥 发 性 药 品 应 于 阴 凉 避 光 处 保 存 , 严 禁 日 光 直 接 照 射 。1.2.4强 氧 化 剂 不 宜 受 热 与 酸 类 接 触 , 否 则 会 分 解 放 出 活 泼 的 氧 , 导 致 其 他 物 质 燃 烧 或 爆 炸 。1.2.5易 爆 炸 性 的 药 品 应 放 置
41、 在 有 缓 冲 液 体 的 容 器 内 , 以 防 撞 击 和 剧 烈 震 动 而 引 起 爆 炸 。2.易 腐 蚀 试 剂 的 使 用 规 定2.1使 用 有 挥 发 性 强 酸 、 碱 , 以 及 有 毒 性 的 气 体 时 , 应 在 通 风 橱 内 开 启 瓶 塞 , 如 无 通 风 橱 时 ,应 在 空 气 流 通 处 开 瓶 , 人 站 在 上 风 向 , 眼 应 侧 视 , 操 作 迅 速 , 用 毕 立 即 紧 塞 瓶 塞 。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试 剂 管 理 SOP 文 件文件编号:PZFB SWAQ-008共 2 页182.2对 液 体 试 剂 应 观 察 试 剂 名
42、称 , 浓 度 , 溶 液 的 颜 色 , 透 明 度 , 有 无 沉 淀 , 以 确 定 试 剂 是 否 变质 。2.3取 用 液 体 试 剂 时 , 应 将 试 剂 倒 入 试 管 中 吸 取 , 原 则 上 不 能 将 吸 管 直 接 插 入 试 剂 瓶 中 吸 取 ,用 完 剩 余 试 剂 不 能 倒 回 试 剂 瓶 内 。2.4倾 倒 试 剂 时 , 左 手 握 住 贴 有 瓶 签 的 瓶 体 , 右 手 拔 出 瓶 塞 , 从 瓶 签 的 对 侧 倒 出 溶 液 , 避 免 溶液 腐 蚀 标 签 , 瓶 塞 开 启 后 将 塞 座 放 在 桌 上 , 塞 心 朝 上 不 可 与 任
43、 何 物 品 接 触 , 以 免 污 染 试 剂 ,更 应 注 意 不 可 使 瓶 塞 张 冠 李 戴 。3.受 化 学 药 品 伤 害 的 处 理3.1皮 肤 受 强 酸 或 其 他 酸 性 药 品 伤 害 时 , 先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 再 用 5%碳 酸 氢 钠 冲 洗 , 最 后用 盐 水 洗 净 , 并 敷 以 碳 酸 氢 钠 溶 液 纱 布 条 。3.2皮 肤 受 强 碱 或 其 他 碱 性 药 物 伤 害 时 , 先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 再 用 5%硼 酸 冲 洗 , 重 者 可 用2%醋 酸 湿 敷 。3.3溴 水 伤 害 皮 肤 则 以 多 量 甘 油
44、 按 摸 , 使 甘 油 渗 入 毛 孔 , 再 涂 以 硼 酸 软 膏 。3.4碱 性 物 质 溅 伤 眼 睛 后 , 应 立 即 用 生 理 盐 水 或 大 量 干 净 水 彻 底 冲 洗 眼 睛 至 少 10分 钟 ,再 用 4%硼 酸 溶 液 冲 洗 , 后 用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 并 滴 以 抗 菌 素 眼 药 , 防 止 感 染 。3.5 强 酸 溶 液 溅 伤 眼 睛 , 迅 速 用 清 水 冲 洗 , 然 后 请 眼 科 医 生 处 理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用日期 文件状态19彭泽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实 验 室 消 毒 技 术 规 范文件编号:PZFB SWAQ-
45、009共 4 页实 验 室 消 毒 技 术 规 范一 . 适 用 范 围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实 验 室 器 材 、 检 验 单 、 废 弃 标 本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消 毒 。 检 验 科 的 工 作 场 所 分 为清 洁 区 、 半 污 染 区 和 污 染 区 。 清 洁 区 包 括 办 公 室 、 会 议 室 、 休 息 室 、 储 藏 室 、 培 养 基 室 和 试 剂室 ; 半 污 染 区 指 卫 生 通 道 、 更 衣 室 、 缓 冲 间 ; 污 染 区 包 括 标 本 收 集 、 存 放 、 处 理 室 、 检 测 室 。二 . 消 毒 原 则 :清 洁 区 、 半
46、污 染 区 和 污 染 区 应 分 别 进 行 常 规 清 洁 、 消 毒 处 理 。 清 洁 区 和 污 染 区 的 消 毒 要 求 、方 法 和 重 点 有 所 不 同 , 若 清 洁 区 和 污 染 区 无 明 显 界 限 , 按 污 染 区 处 理 。清 洁 区 若 无 明 显 污 染 , 应 每 天 开 窗 通 风 换 气 数 次 , 湿 式 清 洁 台 面 、 地 面 1 次 ; 污 染区 在 每 天 开 始 工 作 前 及 结 束 工 作 后 , 台 面 、 地 面 应 用 含 有 效 氯 250mg/L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各擦 拭 1 次 , 空 气 选 用 循 环 风
47、动 态 消 毒 法 消 毒 处 理 , 废 弃 标 本 应 分 类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后 排 放 。 半 污染 区 环 境 消 毒 同 污 染 区 , 工 作 衣 、 帽 每 周 换 洗 2 次 , 拖 鞋 每 天 用 含 有 效 溴 或 有 效 氯250mg/L 的 二 溴 海 因 或 含 氯 消 毒 剂 浸 泡 或 擦 拭 1 次 。 所 以 清 洁 消 毒 器 材 ( 抹 布 、 拖 把 、 容器 ) 不 得 与 污 染 区 或 半 污 染 区 共 用 。 工 作 人 员 每 次 下 班 前 应 用 肥 皂 流 水 洗 手 1min-2min。 结 核 病 专 业 检 验 室 工
48、作 人 员 , 每 次 连 续 佩 戴 口 罩 不 得 超 过 4h, 工 作 衣 若 有 明 显 致病 菌 污 染 或 从 事 烈 性 菌 标 本 检 验 后 , 应 随 时 更 换 , 及 时 进 行 消 毒 灭 菌 。三 . 检 验 单 的 消 毒 :污 染 检 验 单 送 出 前 用 便 携 式 高 强 度 紫 外 线 消 毒 器 距 检 验 单 面 不 高 于 3.0cm 缓 慢 移动 , 照 射 3s-5s, 必 须 两 面 照 射 ; 也 可 用 经 卫 生 部 批 准 的 专 用 甲 醛 消 毒 器 薰 蒸 消 毒 。四 . 空 气 的 消 毒 :对 污 染 区 内 明 显 产
49、 生 传 染 性 气 溶 胶 的 操 作 ( 搅 拌 、 研 磨 、 离 心 等 ) , 特 别 是 可 通 过 呼吸 道 传 播 又 含 有 高 度 传 染 性 微 生 物 ( 炭 疽 杆 菌 、 分 枝 杆 菌 、 球 孢 子 菌 、 组 织 胞 浆 菌 、 军 团 菌 、流 行 性 感 冒 病 毒 等 ) 的 操 作 , 应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 负 压 ) 内 进 行 , 使 空 气 经 细 菌 滤 器 或 热 力 杀 菌通 道 排 出 室 外 , 柜 内 形 成 负 压 。 要 求 严 格 无 菌 的 操 作 如 倾 倒 培 养 基 、 菌 种 转 种 和 细 胞 转 瓶 等 ,应 在 100 级 洁 净 间 或 100 级 生 物 安 全 柜 内 进 行 , 使 空 气 经 初 效 、 中 效 及 高 效 滤 器 进 入 室 ( 柜 )内 , 形 成 正 压 , 极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污 染 。 但 应 注 意 及 时 更 换 滤 器 , 定 时 检 测 滤 效 。五 . 器 材 消 毒 :除 已 知 无 传 染 性 器 材 外 , 凡 直 接 接 触 或 间 接 接 触 过 临 床 检 验 标 本 的 器 材 均 视 为 具 有 传 染 性 ,20应 进 行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