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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司安全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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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 并依据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以及局建二通【2011】294 号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办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从 严 管 理 , 奖 优 罚 劣 。 对 于 在 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2、,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搞好安全生产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 予 重 奖 。 对 忽 视 安 全 生 产 , 不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安 全 管 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突破安全生产控制底线的单位及有关领 导和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经济处罚、约谈问责和政纪处分,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生 产奖罚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中 建 二 局 第 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各 单位和施 工生 产 各 项 目 。第五条 本办法

3、中,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工伤事故、财产损失事故、职业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简称“事故” 。第六条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为便于管理,局把一般事故进一步分成A、B 、C 、D四个级别。(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4、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A级一般事故,是指1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和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六)B级一般事故,是指A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造成1人五级伤残以上的重伤事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设施/构筑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被主流媒体披露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事件及构成同等负面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事件。(七)

5、C级一般事故,是指B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造成十级以上五级以下伤残的重伤事故、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严重未遂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有负面影响的媒体曝光事件等。(八)D级一般事故,是指C级以下的一般事故,包括未达到伤残等级的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下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未遂事故。注:上述定义中“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第七条 考核事故是指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 A 级一般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事故以政府机关的认定为准。第二章 一般规

6、定第八条 分公司经 理 是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党 委 书 记 是 监 督 保证责任人,其他领导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所负责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负责工作流程的安全负责。第九条 项目经 理 是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项 目 书 记 是 监 督 保 证责任人,其他项目对所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施工队、班组等各级组织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原则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和管辖组织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所负责工作流程的安全负责。第十条 公司每 年 年 初 下 达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目 标 计 划 ,

7、 公 司 与 分 公 司 ( 直管 项 目 ) 签 订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分公司与所管项目签 订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其 内 容 主 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创建省、 市 安全文明工地指标以及其它的安全工作要求。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 标的考核及兑现与分公司经理年薪挂钩、与项目经 理 绩 效 工 资 挂钩,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兑现。第 十二 条 公 司 开 展 专 项 安 全 活 动 的 相 关 表彰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出。各单位安 全 生 产 奖 励 资 金 列 入 各 单 位 年 度 预 算 , 确 保 按 时 足额发放,安全生产处罚金按时主动缴纳。第十三条 公司、分

8、公司建 立 项 目 经 理 安 全 业 绩 档 案 , 记 录 项 目 经 理 所管 项 目 的 安全事故和创优等安全业绩及个人所受表彰、处罚情况,作为公司对项目经理评先、任用、职称评级等评价时的职业绩效参考依据。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 检 查 与 考 核 依 据 中建股份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检查和局 的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 办 法 、 标 准 ,公 司 安 全生产责任目标及各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 五 条 安全生产考评分为四个等级:考评为优90 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 分);合格70 80分(含70 分);不合格70分

9、以下。第十六条 公司对分公司(及所属项目)实行年度、季度考核和专项检查,对直管项目实行月度考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分公司对所属项目实行月度考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过 程 中 依 据 本 办 法 实 施 相 应 的 奖 罚 。第四章 奖 励第十七条 安 全 管 理 体 系健全和运行良好(股份公司、局、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考评、检查,无不及格、被通报批评记录)且未发生考核事故, 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分公司(厂、站),公司根据各单位安全业绩结合当年生产规模,给予安全生产兑现奖励(见附表一安全生产兑现奖励标准)。项目的责任抵押和兑现按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签

10、订的项目目标责任状约定实行。第十八条 对项目的安全创优奖励:(一)创优项目在评优或表彰,以授奖单位下发的文件、颁发的证书为准,并应将获奖文件、证书扫描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按创优标准发放奖金(不重复计奖)。(二)公司安委会每年年底按奖励总额15%奖励公司总部相关人员,分公司按此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创优项目按创优级别和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励。(一)被评为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1、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1.5元奖励。2、路桥、土木工程项目按完成产值的1.2奖励。3、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电厂等工业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1.5奖励。(二)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1、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

11、2.0元奖励。2、路桥、土木工程项目按完成产值的2.0奖励。3、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电厂等工业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2.5奖励。(三)被评为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1、房建项目按每平方米3.0元奖励。2、路桥、土木工程项目按完成产值的3.0奖励。3、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电厂等工业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3.5奖励。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对分公司进行安全业绩评比,分公司一年内未发生考核事故,且年度第一名,公司给予分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每人上年年收入5%的嘉奖,年度第二名,给予经理和党委 书记每人上年年收入3%的嘉奖。第二十一条 在总公司、国家

12、、省组织的评比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第一名,奖励项目经理、书记3万元。局组织的安全考评,小组第一名,奖励项目经理、书记2 万元。第二十二条 在“百日安全无事故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 等专项安全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荣誉 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二十三条 奖金支出规定。(一)对项目的奖励,计入项目成本。(二)对分公司的奖励,从公司管理费中支出。(三)对公司总部的奖励,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第五章 处 罚第二十四条 分 公 司 未 按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股 份 公 司 和 局 相 关 文件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对 分 公 司

13、经 理 和 书 记 每 人 罚 款 1万 元 ; 未 按 规定 配 足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每 少 一 人 对 分 公 司 罚 款 1万 元 , 限 期 未 整 改 的 , 加 倍处 罚 并 给 分 公 司 经 理 、 书 记 行 政 处 分 。第二十五条 项 目 未 按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股 份 公 司 和 局 相 关 文 件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并 配 足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对 项 目 罚 款 1万 元 , 限 期 未整 改 的 , 加 倍 处 罚 并 给 项 目 经 理 、 书 记 行 政 处 分 。第二十六条 分 公 司 未

14、 与 项 目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 每 缺 一 个 项 目对 分 公 司 罚 款 2万 元 。第二十七条 分 公 司 未 对 项 目 开 展 月 度 安 全 考 评 , 每 缺 一 次 对 分 公 司 罚款 1万 元 。第二十八条 分 公 司 、 项 目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强 制 性 条 款 的 , 每 条 罚 款1万 元 。第二十九条 项 目 违 反 局 施 工 管 理 禁 令 、 公 司 管 理 底 线 的 一条 次 罚 款 2万 元 , 项 目 经 理 、 书 记 罚 款 1万 , 在 局 、 公 司 组 织 的 检 查 中 , 连续 违 反 局

15、禁 令 和 公 司 管 理 底 线 二 条 次 以 上 的 , 加 倍 处 罚 并 给 予 项 目 经 理 、书 记 行 政 处 分 , 拒 不 整 改 的 , 项 目 经 理 就 地 免 职 ( 不 免 除 公 司 目 标 责 任 状考 核 办 法 相 关 处 罚 规 定 ) 。第 三 十 条 总公司、局、公司依 照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手 册 对 分 公 司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时 :( 一 ) 、 施 工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评 分 表 保 证 项 有 一 项 不得 分 、 或 保 证 项 目 小 计 得 分 不 足 40分 、 或 分 项

16、检 查 表 得 分 不 及 格 ( 70分 及 格 , 下 同 ) , 对 项 目 罚 款 1万 元 ; 项 目 总 分 不 及 格 , 对 项 目 罚 款 2万 元 ,对 项 目 经 理 、 书 记 罚 款 1万 元 。( 二 ) 、 对 项 目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 评 分 不 及 格 , 对 项 目 罚 款 2 万 元 , 对项 目 经 理 、 书 记 罚 款 1 万 元 。( 三 ) 、 对 分 公 司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 评 分 不 及 格 , 对 分 公 司 罚 款 5 万 元 ,对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党 委 书 记 各 罚 款 2 万 元 , 并 对 分

17、公 司 通 报 批 评 。第三 十 一 条 在 国 家 、 省 、 地 市 级 政 府 主 管部门和总公司、局、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对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和所属分公司处以各3万元、项目经理、书记2万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三十二条 总公司、局或公司组织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考评发现的缺陷,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时回复的,每次对项目和分公司各罚款2万元,对项目经理、书记罚款1万元。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项目)按本办法(和项目目标责任状约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一般事故扣除该项风险抵押金,并由责任人补交抵押金,未按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不予奖励兑现。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处罚标准(见附表三

18、)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标准(见附表四)。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三十六条 对 分 公 司 考 核 事 故 的 责任追究规定。(一)发 生 死 亡 1人 或 者 100万 元 以 上 600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一般 责 任 事 故 , 对 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分公司经理和党委书记处以一年年收入15%的罚款。(二)发 生 死 亡 2人 或 者 600万 元 以 上 1000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一般 责 任 事 故 , 对 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分公司经理和党委书记处以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公司安委会对班子诫勉约谈。(三)

19、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责 任 事 故 , 对 分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分公司经理和党委书记处以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分公司经理和党委书记向公司递交引咎辞职报告。(四)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第二起对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分公司经理和党委书记处以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公司安委会对班子实施问责。第三十七条 对项目考核事故的责任追究规定。(一)A级一般责任事故追究1、公司(分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实施问责,给予项目经理、书记行政记过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2、公司(分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 项目进行相应处罚(公司、分公司有相关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罚款20万元执行),对项目

20、经理和项目书记处以当年年薪收入15%的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相应经济处罚,项目当月安全绩效考核为0。3、一个项目,一年内发生两次A级一般事故,或者连续两年发生A级一般事 故 , 项目经理和分管施工的副经理降级使用或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原职务及以上领导职务。并且,对 项目进行相应处罚(公司、分公司有相关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罚款50万元执行),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处以当年年薪收入20% 的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相应经济处罚。(二)较大及以上事 故 责 任 追究1、公司(分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实施问责;2、公司(分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 项目进行相应处罚(公司、分公

21、司有相关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罚款50万元执行),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处以当年年薪收入30%的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相应经济处罚,项目当月安全绩效考核为0。3、项目经理、分管施工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就地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及以上领导职务。第三十八条 B级一 般 事 故 及 以 下 事 故 责任追究规定。(一)B 级一 般 事 故1、公司(分公司)安委会对项目班子诫勉约谈。2、公司(分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 项目进行相应处罚(公司、分公司有相关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罚款10万元执行),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处以当年年薪收入10%的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

22、行相应经济处罚,项目当月安全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二)C级一 般 事 故1、 项 目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 分包负责人诫勉约谈。2、项 目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 项目进行相应处罚(公司、分公司有相关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罚款5万元执行),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处以当年年薪收入5%的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相应经济处罚。(三)D级一 般 事 故只作为预兆性指标进行统计并开展经验反馈,不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三十九条 发 生 事 故 后 应 急 救 援 不 力 或 领 导 擅 离 职 守 , 导 致 事 故 升 级或 引 发 二 次 伤 害

23、的 , 按 升 级 处 理 。第四十条 因发生事故或恶性事件,导致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对分公司(直属项目)处以每天10万元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恶性事件,导致局、公司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时停止投标资格处理的,对分公司(直属项目)处以每天2万元的罚款。第四 十 二 条 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受到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对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和党委书记(直属项目书记)每人罚款1万元;受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对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和党委书记(直属项目书记)每人罚款2万元;受到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公司安委会对分公司(直属项目)班子导诫勉约谈,对分公司(直属项目

24、)经理和党委书记(直属项目书记)每人罚款3万元。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对分公司经理、书记的奖罚,分管经理按经理的80%、其他班子成员按分管经理的70%、相关领导50%、未参与系统管理的领导30% 的比例奖罚。项目设置执行经理的,执行经理按项目经理的100%, 分管经理按经理的80、其他班子成员按分管经理的 70%、相关领导 50%、未参与系统管理的领导30%的比例奖罚。对公司总部相关人员的考核事故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第四十四条 所有罚款,在罚款单规定时间内将罚款现金交到财务部门,属公司处罚的交公司财务部,属分公司处罚的交分公司财务部,纳入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基金,否则,不予发放安

25、全奖励并暂缓兑现领导班子年薪。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为企业内部生产安全奖惩和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本办法不免除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辐射事故等职业健康事故的着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二三通【2011】54号)同时废止。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一:安全生产兑现奖励标准标准奖励条件 发奖单位抵押金与奖励 经理、书记 备注抵押金 各 30000 元完成年产值 20 亿以上 奖励 各 30000 元抵押金 各 25000

26、元完成年产值 10 亿以上不足 20 亿 奖励 各 25000 元抵押金 各 20000 元奖励 各 20000 元完成年产值 10 亿以下专业分公司分公司奖励 各 10000 元抵押金 各 10000 元完成年产值 1000 万元以上 奖励 各 10000 元完成年产值 1000 万厂、站奖励 各 5000 元其他人员按规定比例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按比例奖励未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不予兑现奖励元以下附表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处罚标准处罚标准序号处罚原因项目部分包单位责任人1. 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1000 2002. 未开展项目安全岗位责任交底 1000 2003. 无班组日志。 200 2

27、00 4.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与现场实施不一致500 2005. 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和带班记录的。 500 2006. 公司专项安全活动未开展、管理文件未得到有效实施 1000 5007. 用工违反规定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 500 500 8. 未经安全交底的人员进场作业(按每人)。 500 500 9. 现场未按规定设立工人夜校(制度、培训计划、场地设施) 500或夜校培训未按计划开展10.特种作业未持证(现场未携带)上岗,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500 500 10011. 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

28、。 500 500 5012. 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 200 200 5013. 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 200 200 2014. 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 500 500 5015. 高空抛掷材料、垃圾。 500 500 10016. 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随地大小便。 500 500 5017. 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 500 500 10018.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 5 米,与明火距离小于 10 米的。 200 200 5019. 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 1000 1000 50020.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29、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1000 10021. 施工现场吸烟。 500 500 5022.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 500 500 20023. 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 500 500 5024.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或不合格)的劳保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2000 2000 100025.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 500 20026. 分包队不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 500 500 27.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搭设安全装置。 1000 1000 100028. 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 500 500 20029.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

30、、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未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的(或项目未按要求收集的)。1000 1000 30.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500 5031.现场(建筑、生活)垃圾清理未及时,未堆放到指定堆放地点,乱倒垃圾。1000 1000 10032. 现场明火作业无审批或审批不全。 500 500 10033.木工间、冷却塔、油漆库房或作业区、脚手架等易燃区域严禁明火和吸烟。易燃易爆的防火区域,应布设消防设施,每缺一个。500 500 20034.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的,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50

31、0 500 20035.塔吊等起重设备吊钩、绳、锁具存在安全隐患人投入使用(每处)500 50036.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进行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500 500 20037.施工电梯、龙门架、井架和进出料平台的安全门未及时关闭、无安全门、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吊篮无保险绳(每台)。500 500 20038. 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500 500 20039. 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 200 40.施工机械防护罩必须齐备、有效,所有施工机扣皮带传动装置必须有防护罩,如缺项(每处)。200 200 10

32、041. 井架、龙门架吊蓝严禁乘人。 1000 1000 20042. 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 1000 1000 20043.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并无防护措施的。200 200 1004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500 500 20045. 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 1000 1000 20046. 各类架体拉结不到位存在隐患 500 500 20047.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 1000 1000 10048.钢筋调直区和钢筋张拉区应有隔离防护,如无隔离防护,视情节给予。500 500

33、 49.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认真落实 TNS 系统设置临电系统。2000 1000 50.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非专业电工安装操作。500 500 10051.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500 500 10052.照明未采用封闭式防水、防尘型灯具、电源未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电源插头未采用橡胶三孔插头(或未接漏电保护)、使用敞开式普通碘钨灯的、电箱内未采用可视型漏电开关的。500 500 53.未接保护零、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保、一闸多机、电缆线未按要求进行绝缘高挂的。500 500 10054

34、.配电箱内无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未作保护接零。200 200 5055.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00 200 5056. 生活区内违章使用电炉等高电流电器。 10057.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消项、未反馈或经公司复查与反馈不符(按每条处罚)。500 500 20058. 专业工程师(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 10059.对安全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彻底的,未消除隐患又连续施工的(按每条处罚)。1000 1000 20060. 发生事故后,不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 5000 5000 200061.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强制性

35、规定(按每条处理且涉及违反局禁令和公司底线的按高线规定处理)2000 责任追究附表三:现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标准处罚标准序号处罚原因 项目部分包单位责任人1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五人及以上未进行安全教育。100001000安全策划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分公司)审批,安全责任项目未与公司、项目与分包未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2 机构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按第二十八条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当事故处理,员的。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4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和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5对地下管线资

36、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100006 拆除工程未编制拆除方案的。7方案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8 特种作业人员五人及以上无证上岗的。按第二十八条处理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操作证十人及以上过期的。10000100010 安全帽 现场人员五人及以上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10000100011 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五人及以上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 10000100012 进场未验收的。1000013 安全装置失灵的。1000014大型机械未按要求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按第二十八条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施工升降

37、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的。15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16起重机械与高压线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17 无漏电保护装置 5 处以上的。10000100018施工用电未采用 TN-S 系统。10000100019 临边以 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十处及以上防护未到位。10000100020 25cm1.5m 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二十处及以上。10000100021 1.5m 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十处及以上。10000100022 通道口未作防护棚两处及以

38、上。10000100023 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十处及以上。10000100024洞口、通道口、电梯口、坑井口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十处及以上。 1000 1000025密目网以 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十处及以上防护未到位。10000100026水平网以 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十处及以上防护未到位。10000100027脚手板以 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十处及以上防护未到位。10000100028防护杆以 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十处及以上防护未到位。10000100029拉结点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十处及以上。10000100030 验收高大或特殊架子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31脚手架高压线防护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危险作业监控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32整改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消项或与反馈不符。公司资料上报上报资料、信息务不及时、不真实。按第二十八条处理注:凡是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公司(分公司)必须按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可对相关单位经理和书记按罚款额的 20予以处罚,奖惩办法条款有明确的按明确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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