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深化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范全员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做到岗位有职责,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奖惩有办法。切实做到安全质量有序可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一、奖罚范围(一)奖励范围1、月实现未发生任何轻伤及以上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经理部对全体职工发放月安全生产奖,奖励标准按公司下发的中铁四城安201215 号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的规定,并参考当月各项、公司领导检查的评比情况进行核定。
2、2、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积极主动,分片区安全管理较到位,安全隐患排除及时彻底,对片区班组长、领工员进行个人安全奖励;对安全隐患举报、遵章守纪人员给与奖励,对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给予处罚或除名。3、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对防止或避免重大及大事故起到至关重要的个人进行奖励。4、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研究被项目部采纳,在实际安全生产中证实确实对改善环境、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良好效果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奖励。5、在项目部每月进行考核后,分数在规定以内的进行奖励,此考核对象:外协队伍。(1)月考核分数在 90 分以上的奖励 5000 元。(以上表示包括,以下表示不包括)(2)月考核分数在 75 以
3、上、90 分以下的的奖励 3000 元。(3)月考核分数在 60 分以上、75 分以下的的奖励 1000 元。6、有其他符合中铁四城安201215 号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中奖励的情况参照该办法进行奖励。7、项目部安质部每月底统计所有的处罚金额,总体金额的百分之十将拿出奖励给安质人员,分配原则由安质部长分配。(二)处罚范围1、对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2、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经理部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3、对不服从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个人、部门或施工队伍进行处罚。4、在日常检查、周例行检查、月安全检查
4、发现违章作业的。5、违章作业不予制止,所管辖范围内分片领导负领导责任,领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进行处罚。6、在项目部每月进行考核后,分数在规定以内的进行处罚,此考核对象:外协队伍。(1)月考核分数在 50 分以上、60 以下的处罚 2000 元。(2)月考核分数在 40 以上、50 分以下的的奖励 4000 元。(3)月考核分数在 40 分以下的的处罚 8000 元。二、安全生产处罚标准(一)安全管理1、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操作工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违章作业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对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现场负责人进行个人处罚,处罚标准为 20 元。2
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对其罚款 100 元/次。3、对损坏、丢失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的、现场安全安全标志的、除按原制作成本进行赔偿外,以 50 元/次进行罚款。4、对损坏现场消防器材的,除按购置成本进行赔偿外,以 50 元/次进行处罚 。5、因施工不慎造成破坏地下各种管线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经理部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处罚。6、经理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和班组未进行限时整改封闭的罚 100 元/ 次。7、下井人员未执行翻牌或打卡制度罚款 50 元,员工不工作期间不带工作证处罚 20 元。(二)安全防护1、现场每发现 1 人不戴安全帽罚 50 元/次;不按规定系好帽绳的每人罚 20 元/ 次
6、;测量人员在隧道内或危险区域进行测量的、二次注浆人员在隧道进行注浆的和维修工在隧道维修道轨的未穿反光背心,每人处罚 50 元。2、每发现 1 人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行作业的各罚 50 元/次;隧道内吸烟者或施工现场抽游烟者罚款50 元/次;酒后上岗 每发现一次罚 400 元。3、安全网未按规范搭设的班组或负责人处罚 50 元/次;高空作业时无安全防护的,每发现 1 人不系安全带罚 50 元/人。4、高空作业临边无防护或防护设施不达标的,对其责任人或协作队伍罚 50 元/ 次;高空吊装作业不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口哨等与地面联系每发现一次罚 50 元。5、损坏现场深坑、沟、井、孔洞
7、等危险场所昼夜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罚 50 元/次。6、机械维修时,未挂设警示标志的处罚维修人员 20 元/次。7、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过项目经理或安质部同意的;或者安全防护拆除后未及时进行维护的或未安排专人看护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 次。8、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未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如电焊工未佩带专业手套和防护镜给与处罚 30 元,并立即整改。9、施工现场内人员躺着的,无事打闹的,每发现一次进行处罚 50 元/人。10、隧道内乘坐电瓶车进出隧道的人员,处罚 50 元/人;厂内机动车载人(叉车或装载机)的,对司机处罚 50 元。11、门吊、电瓶车、叉车、装载机等司机把钥匙随便
8、给别人开的,对其司机处罚 50 元;无证人员进行门吊、电瓶车、装载机等乱开的进行处罚 100 元。12、盾构机、电瓶车、门吊启动时未进行鸣笛、开启警示设备灯的,每次处罚 50 元。(三)施工用电1、不符合“三级配电 两级保护” 要求的 罚 50 元/ 次;使用不标准、无门、无锁、无防雨电闸箱罚 10 元/处,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的罚 20 元/处。2、违反“三 级配电、二 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原则、没有末级保护、熔丝规格不符合标准或用其它金属替代的各罚 50 元/次。3、电闸箱周围有杂物不能供两个电工同时操作的,每处每次罚 10 元,闸具损坏每处每次罚 10 元,配电箱内多路
9、配电无标记的或标记不清的每处罚 20 元/次。4、临时铺设电线路缠挂在钢筋、拱板、脚手架或其它金属物上罚 20 元/次。 电动机具电源线随地拖拉罚 20 元/次,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箱没有及时拆除罚 10 元/处。5、私自改变室内照明灯具、插座安装位置,乱接乱拉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每发现一处罚 50 元/次。6、发现电线路使用裸导线时罚 100 元。7、检修电器设备时没有执行停电作业,开关把柄上未挂警示或没设专人看守罚 50 元/次。8、损坏现场变压器防护栏、门锁和警示牌各罚 30 元,损坏专用灭火器及高压安全用具各罚 50 元。9、损坏外电线路防护设施的罚 30 元/
10、处。10、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罚 20 元/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 20 元/处,保护零线未接或未接牢固的罚 20 元/处。11、配电线路老化,破皮不包扎的每处罚 10 元,线路过道不进行防护每处罚 10 元,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罚 10 元。12、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罚 10 元。13、室外临时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够 3 米,室内低于2.5 米的,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罚 10 元/盏。14、夜间施工,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15、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每盏罚 10 元/次。1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插排和圆盘拖线板,只要使用者现场使用的,每发现一
11、次处罚 50 元。17、不是电工,擅自排除用电设备的人员,进行处罚 50元。(四)施工机具1、空压机等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拆除或损坏罚 20 元/处,室外电机防尘防雨罩拆除损坏、电源线随地拖拉罚 30 元,不安装或损坏锯盘护罩和分料器、挡板等安全装置每项罚 20元,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 20 元。2、电焊机不按规定操作,无二次空载保护的罚 50 元/台,一、二次线进出线口防护罩拆除或损坏罚 20 元,使用钢筋或其它金属代替零线罚 20 元/处。3、拌浆机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罚 30 元,检修人员进行搅拌筒内没有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挂警示牌、设专人监护罚 50 元,用工具伸到转动的搅拌筒内扒浆出
12、料,渣土斗升起和降落时下有人工作和行走的现象,如果洞口调度未提醒,处罚洞口调度 50 元,如果洞口调度提醒了,还有人强行通过的,每发现一人罚 100 元。4、潜水泵无保护接零罚 20 元,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罚 30元。5、动火作业区不执行防护措施的,如未放置灭火器等处罚 50 元。6、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小于 5 米,距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罚 50 元,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20 元,没有回火装置、失效表罚 20 元,气管和表头相接不使用专业卡扣或。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大、中、小型机械,未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对其责任人处罚 20 元。(五)脚手架1、脚手架不按施工方案搭设
13、的罚 50 元。2、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罚 50 元,缺少底座罚 20 元,无扫地杆罚 30 元,无排水措施的罚 20 元。3、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每处罚 20 元,脚手板不满铺罚20 元,隧道走道板未及时铺设罚 50 元,护栏未及时安装的罚 50 元。4、脚手架外侧未按规定设密目网或密目网不严密的各罚 20 元。5、临边未按规定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的罚 30 元,钢管立杆未采用搭接的每一处罚 20 元。6、脚手架拆除未按规定从上而下进行操作的罚 20 元。7、高空作业向下抛物或工具的罚 50 元/次。8、脚手架及扣件未按型号分类堆放整齐的班组罚 50 元。(六)起重吊装1、起重
14、吊装作业不按方案执行罚 50 元,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罚 50 元,此罚款分别针对该操作人员和设备主责人员。2、吊钩无保险装置罚 30 元,起重钢丝绳靡损、断丝超标罚 50 元,钢丝绳接头不符合要求的罚 20 元每处,此罚款针对该设备主责人员。3、龙门吊在恶劣的天气(大风)下停止使用后,未进行固定的,处罚司机 50 元。4、起重吊装作业时,无专人指挥的罚 50 元。5、门吊司机未遵循门吊“十不吊” 的,每 发现一次处罚50 元。6、门吊两侧红色警灯警铃不响或者不亮的,对其主要主责人进行处罚 30 元每次。(七)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1、临时防护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丢失损坏,未安排专人维修、罚责任人 2
15、0 元。2、在施工现场生火或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以每次 20 元/处罚款。三、文明施工处罚标准(一)围挡1、围挡安装未按技术交底施工的活为安施工方案施工的,处罚施工人员或施工队或交底接收人 50 元。2、围挡外侧脏、乱、不清洁、整齐,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 50 元/次。(二)路挡设置1、临时隔离,暂时断行的沟、槽、坑、井处未设路挡或钢板覆盖每处罚 20 元。2、设置路挡处的警示和标识丢失、损坏,夜间未挂警示灯罚责任人 20 元。3、交通疏导处未设置路挡或丢失损坏罚责任人 20 元。(三)道路和地坪硬化1、临时交通疏导路面、道路出入口路面脏乱、不清洁对其责任人罚 10 元。2、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
16、、库房材料场等脏乱、不清洁对其责任人罚 10 元。(四)施工环保1、施工材料堆放(1)不按照场区材料布置堆放进行存放罚责任人 30 元,未设动态管理标示牌或丢失损坏罚责任人 10 元。(2)各类材料堆放不整齐,环境不清洁罚责任人 10 元。2、工程和生活污水(1)发现乱排放、乱泼洒罚 30 元,废水未经沉淀进行排放罚责任人 20 元;(2)夜间施工不控制噪音的罚 30 元;(3)在施工现场有焚烧垃圾操作罚 30 元;(五)卫生管理1、区域卫生(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垃圾未及时清理每有一处罚责任人 20 元;2、宿舍卫生(1)不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的罚 10 元/次。(2)不按规定布置,床铺乱支
17、,处观不整齐,通道不方便每项罚 10 元。(3)物品摆放不整齐、不清洁卫生,有异味各罚 10 元。(4)纱门、纱窗损坏或拆除,按照原价赔偿后再处罚 50 元。(5)食堂、操作间、炊具、餐具、饮水不符合卫生要求每项罚 10 元。四、奖励标准(一)经 理 部 每 个 月 对 施 工 队 班 组 进 行 一 次 考 核 ,从 罚 款 的金 额 进 行 统 计 ,每 50 元 为 一 分 ,执 行 标 准 参 照 以 上 奖 励 范 围的 第 5 项 。(二)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积极主动,分片区安全管理较到位,安全隐患排除及时彻底,对片区班组长或领工员进行个人安全奖励,奖励标准为 50200 元。(三)
18、在安全生产中,对防止或避免重大及大事故起到至关重要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200500 元。(四)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研究被项目部采纳,在实际安全生产中证实确实对改善环境、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良好效果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个人为 1001000 元,部门可适当调整。(五)奖励资金来源1、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项安全奖励基金。2、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罚款金额。(六)附则1、罚款通知书由安质部签发,领导批示后生效,罚款从月工程款和奖金中直接扣除,不服从经理部安全管理拒绝处罚将按原罚款金额加倍进行处罚。奖励由安质部行文,领导批示后生效,奖励金额由财务部直接发放现金。3、奖罚金额实行安质部、财务部双项控制,安质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财务部门对安全奖罚金额单独建立帐簿,设专人管理,各类安全罚款作为安全专项基金使用,严禁挪用,主要用于安全奖励和改进安全生产设施。以上解释为项目部安质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