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发改委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精神,为理顺直供与趸售地区执行农村牧区综合分类电价的用电分类同价后与公司的管理与核算关系,加强同价价差资金管理,确保同价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 号) 、 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计价格200265 号)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用电同价测算办法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2955 号) 、 内蒙古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蒙西电网趸售旗县农业生产(含贫困旗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281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执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的直供局和趸售旗县电力公司。第三条同网同价管理基本原则:(一)全面预算、统筹平衡;(二)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三)按月发行、定期拨付。第四条由于现行农电管理体制不同,蒙西地区城乡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后,直供农电同价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趸售旗县电力公司同价价差由电力公司按月拨付。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电力公司各部门职责财务资产部负责制定同价管理及核算办法;负责审核趸售旗县电力公司每月上报的同价电费差额,并按月
3、拨付;负责监督“同网同价”后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农电部负责监督所属趸售旗县电力公司报送同价价差情况;负责趸售旗县电力公司实现“同网同价”后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负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趸售旗县电力公司同价价差拨付工作,接受内外部检查。营销部门负责落实“同网同价”后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统计直供农电“同网同价”后同价电量及同价情况,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供;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直供农电同价价差管理工作,接受内外部检查。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直供局农电工定编及薪酬标准的确定工作。第六条 各盟市供电单位职责一、对直供农电同价管理职责(一) 负责落实所属执行农村牧区综合分类电价的直供局实现“同网同价”后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4、(二) 负责编制同价年度预算及报送工作。(三) 负责同价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四) 定期统计同价变化情况,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及时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二、对趸售旗县电力公司同价管理职责(一)负责监督各趸售旗县电力公司“同网同价”后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对所属趸售旗县电力公司上报的同价价差监督与检查,审核趸售旗县电力公司报送的同价价差情况。(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制定的趸售电价政策。(四)落实同价价差的统筹管理。第七条 各盟市旗县电力公司职责(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同网同价”电价政策。(二)按年度编制全年同价价差预算,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单位。(三)定期统计本单位月度、季度及
5、年度同价价差情况,做好分析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及单位报送同价价差情况;(四)及时反映同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要信息。第三章 直供农电同价管理第八条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计价格19991024 号)中“农村低压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的规定,取消直供农电农村低压维护费,原农村低压维护费核算支出范围并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第九条因取消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取,所属各单位须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做好直供农电用工薪酬、农村电网运行费用等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合理核定相关成本,公司财务资产部安排资金随同预算一并拨付。第十条各盟市供电单位营销处按月统计同价范
6、围内的农村用户到户电量电费发行情况,并统一规范使用电费发行单。发行单应包括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到户电量、到户电价、蒙西目录电价、电价差及价差电费等内容。每月月底须及时将发行单传递到本单位财务处,由各单位财务处按月随同经费预算上报公司财务部。第十一条 各盟市供电单位财务处依据营销处提供发行单,做好账务核算工作。按月填制直供农电同网同价情况表 ,随同月度会计报表一并上报。第四章 趸售农电同价价差管理第十二条 各盟市供电单位所属趸售旗县电力公司每月月末前向各盟市供电单位报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趸售旗县同价价差申请拨付表 ,表中应包括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售电量、到户电价、蒙西目录电价、电价差及形成
7、的电费等内容。经盟市各供电单位农电处、营销处、财务处审核确认后,由盟市供电单位财务处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同时对口报公司农电部、营销部备案。第十三条 同网同价后,对于原在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反映的“一县一价”农网还贷资金,应在趸售旗县同价价差申请拨付表中单独列示。第十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依据各盟市供电单位审核后的趸售旗县同价价差申请拨付表 ,对到户电价、电价差及同价价差电费进行核对。于每月 10日前将审核后的同价差额电费随同月度资金预算拨付至各盟市供电单位。由盟市各供电单位负责拨付至所属各趸售旗县电力公司,并进行会计核算。趸售旗县电力公司收到同价价差后,纳入收入管理,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由公司农电部规定。
8、第十五条会计核算(一) 增加相应会计科目: 在“内部往来-经费”科目下增设“同价价差” 明细科目,核算按规定收取的趸售农电同价价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同价价差”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应拨付到独立旗县的趸售农电同价价差收入,以及拨付情况。(二)月末各直属供电单位根据趸售旗县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同价价差结转电力公司时,借记“内部往来-经费-同价价差”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同价价差”科目。电力公司根据各直属供电单位的转账副张,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同价价差”科目或“其他应交款-疏导电价收入”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经费-同价价差”科目。(三)各供电局
9、收到公司拨付的同价价差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经费-同价价差”科目;进行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同价价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将该进项税金与其他进项税额一并结转至公司,借记“内部往来-经费-抵拨数-进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电力”科目。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营销部、农电部、审计部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盟市供电单位、趸售旗县电力公司同价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 各单位上报的报表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一律不再拨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5月 1日起执行。各用电分类具体执行时间与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同网同价”执行时间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