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 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1、 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2、 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3、 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 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 5、 始记录、报废单等)。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
2、、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1. 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2. 使用、维护、保养制度;3. 周期检定制度;4. 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5.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监视和测量装置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准管理制度一. 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二. 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
3、库后应即报工程部备案。三. 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四. 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班组报工程部办理转移手续。五. 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六. 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工程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七. 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
4、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一.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二.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三.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四. 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五. 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六. 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
5、干燥处。七.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八. 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沽污,潮湿之中。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一. 在用计量器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计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车间、班组进行现场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二. 对关健工艺中的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按10%的比例抽检,并计算出抽检合格率。三. 在抽检中如发现抽检合格率低于95%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确保测量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计量工作制度一.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二. 设计编制全公司的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三. 制
6、定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四.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五. 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全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六.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七. 统管全公司计量器具和有关部门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八. 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公司决策参考。
7、九. 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十. 监督全公司各部门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十一. 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十二. 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二. 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三. 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四. 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
8、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五. 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的管理制度一. 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二. 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三. 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工程部负责保管。四. 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根据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
9、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 我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工程部登记、备案。二. 工程部根据执行检定机构的检定周期,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按期组织送检。三.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新购置的)未备案,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四. 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人,不准修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五.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送检。六. 对没有执行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七. 计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强制检工作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10、管理,对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八. 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卫生等方面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进行处理,计量监督员要经常到现场抽查,以保证使用准确、安全可靠。九.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流转、降级、报废、使用、维护、保养等应按有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一. 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二. 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衡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三. 工程部按照
11、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成100%。四. 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五. 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成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六.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七. 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批准 审核 编制日期 日期 日期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
12、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主要媒体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逐步增加国家重大公
13、共卫生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 (宫颈癌、乳腺癌) 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
14、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二)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各地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每个县重点办好
15、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和县级医院妇儿科建设。推进边远地区地市级综合医院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三)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
16、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四)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
17、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
18、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到2015年,力争全国百强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分别占行业总额的50%和85% 以上。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 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 规划,提高 药品质量水平,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全面提高仿制
19、药质量,到“十二五 ”期末, 实现仿制药中基本 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重大新药创制” 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提高药品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并发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
20、设。加强信息安全标准建设。利用“云计算” 等先进技术,发展专业的信息运营机构。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医。(七)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以及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适时修订执业医师法。完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