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YQ 090610北京国投公路莲花滩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工程承包合同甲 方: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 方:北京华达顺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北京国投公路莲花滩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工程 项目地点;北京市延庆县莲花滩管理中心合同签订日期: 2009 年 6 月 10 日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北京国投公路莲花滩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工程 二、工程地点:北京市延庆县莲花滩管理中心三、工程内容: 北京国投公路莲花滩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工程,有关详细配置清单及价格明细详见附件。四、承包范围:莲
2、花滩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第二条 工程期限: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 12 日内交工。开工日期:2009 年 6 月 10 日竣工日期:2009 年 6 月 22 日第三条 合同价款一、工程量及价款: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及价款,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双方洽商后,按原报价单价进行调整。二、工程总价:人民币:壹拾玖万零捌佰捌拾肆元整 (¥ 190 ,884 元)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施工与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下条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拨付设备及工程款时间 占合同承包造价 金额(人民币)合同签订 2 日内 30 57,265 元工程验
3、收合格后 2 日内 65 124,075 元工程验收起 1 年整 5 9,544 元甲方在签订合同 2 日内向乙方预付 30为订货款,乙方收到预付金 3 日内备货进入现场施工。甲方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3 天之内仍不按要求支付时,乙方可停工留置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因此所产生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双方工作及责任:一、甲方工作及责任l、承担工程项目与其他分包单位协调配合工作,如因协调问题出现误工,由甲方负责。32、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可进行施工的时间:进场前。3、负责供应施工用水、用电,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为乙方提供现场存放施工材料设
4、备的库房。 5、负责工程项目全面安全施工交底。二、乙方工作及责任l、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环保消防等各项工作。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甲方提供己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要准时进入现场施工。3、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第七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一、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完工后应请甲方进行验收。对验收中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部位,乙方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具备验收
5、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竣工验收报告。第八条 工程保修: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限从工程验收后开始计算。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但本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二、除非双方协议共同将合同终止,如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行为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 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三份。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
6、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更为合理的优化建议,但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涉及到合同内容变更的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签署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内容清单 。二、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单价及甲方、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进行决算。三、服务承诺:41、监控系统依据有关厂商服务条款提供壹年保修。2、系统维护期: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系统提供壹年维护。乙方在维护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故障诊断、系统维护、技术咨询、现场支持、服务等。3、保修期内,如合同内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查、维修,并将与故障相关的工作日志和记录提交给
7、乙方。4、保修期满后,乙方可继续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也可购买乙方的维护服务,并另行签订服务合同。5、对于本合同中的非保修服务项目,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四、非保修服务范围内包括以下情况:l、不可抗力;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未按照乙方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统损坏。3、非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对合同设备进行的任何修改、清除或擦抹条形序列号码或其他辨认标志。4、非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的软硬件修改或其他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或设备性能下降。5、非保修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如外购配套设备、无法修复的部件等;6、因甲方误操作或恶意使用等导致设备损坏、故障或设备性能下降;7、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合同设备出让、租借或赠与第三方;8、如出现非乙方所负责的设备损坏与故障,甲方可邀请乙方进行排除和维修,因此所产生得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甲 方(章) 乙 方(章)地 址: 地 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1391126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