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建峰工业集团货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制: 蒋 勇审核: 李春光批准: 张松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4、事故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7、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检维修制度10、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 15、消防管理制度16、安全投入经费保障制度 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8、领导带班作业制度19、节假日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20、门卫管理制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 贯彻落实【国发】23 号文件精神,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 安全环保会议制度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营造分公司良好的安全环保工作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 防安全事故的发生。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公司
3、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召开的次数、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议题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公司班组以上级安全生产会议。3,安全环保生产会议分级:3.1,公司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公司安全环保专题会议。3.2,车间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厂、队安全环保职工大会,厂、队安全环保例会。3.3,班组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班组安全环保例会。4, 安全环保会议主要内容:4.1 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其经验教训;4.2 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4.3 布置安全工作任务。5 安全会议召开
4、的时间及次数:5.1 公司每月召开 1 次安全环保专题会,每季度召开 1 次安委会,半年召开安全生产小结会,年终召开安全环保工作总结会。5.2 厂、队每月召开 1 次安全环保职工大会,1 次安全环保工作会;5.4 班组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环保例会。6,参会人员及主持人6.1 公司安委会会议参会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主持人:公司总经理。6.2 公司安全环保专题会参会人员:公司领导、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员,基层单位安全员。主持人: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6.3 公司半年安全环保小结和年终安全环保总结会参会人员根据生产任务情况临时通知。主持人:分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 。6.4 厂、
5、队安全环保例会参会人员: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各班班组长,班 组安全员。主持人:厂、 队分管安全 环保工作的领导。6.5 厂、队安全环保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厂、队全体员工。主持人:厂、队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6.6 班组安全环保例会参会人员:班组全体成员。主持人:各班班组长。7,会议组织及资料准备分公司级安全环保会议由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部门组织,并准备好会议资料;车间级安全环保会议由各厂、队组织,并准备好会议资料,必要时可请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提供支持;班组级安全环保例会由班组长(安全员)组织并准备会议资料,必要时可请各厂、队提供支持。8, 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统计并
6、作为分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出勤考核范围。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的人员,按旷工处理。9,安全环保工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每次会议举行后,记录人员都要将安全环保会议内容整理到安全环保会议记录本上。重要的会议要撰写会议纪要。10,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2、安全教育培训分类按安全教育培训所涵盖的知识分为: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按安全教育培训的层次分为
7、: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职工转岗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3.1 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等;一般性安全防护知识;安全环保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要求。3.2 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内容职工所从事工种的特点;所操作设备的性能;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不同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应急措施等基本常识。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制度4.1 新工人入厂教育培训实行“ 三级教育” (分公司车间(厂、队)班组)制度, 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
8、2 职工休假三个月以上、转岗或调换工种,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 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培训实行考试制度,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实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4.4 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由分公司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无故不参加或参加后不能取得合格成绩者,不能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扣发当年度激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5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除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其它安全教育培训均在公司现有人员中选取。凡被选取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人员,应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认真 进行课程设计,精心
9、准备课件,力求培训课程生动活泼,培训效果优良。公司对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效果评估,并对培训老师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6 安全教育培训频次及课时分公司每年组织一般性安全知识培训不少 2 次,每次不少于 8 课时;每年组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8 小时。厂、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8 小时,并报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 ”按照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执行。班组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 1 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参加学习时必须签到和完整记录学习内容。7,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三、安全检
10、查 和隐患整改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人员认真遵照执行。(一)、任务和要求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布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专业检查外,每年 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4、必须建立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 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二)、形式
11、与内容1、公司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拟定出安全检查计划,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2、分公司每月必须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车辆和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车间每月检查两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3、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自己的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运输途中实行不定时检查和回队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公司根据情况可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5、各种安全检查必须全面到位,包括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以及公司的所有设备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等。6、安全检查应以危害因素控制措施或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为检查内容,查找事故 预防措施运行的薄弱环节。7、各种安全检
12、查均应做好记录,以便备查。(三)、隐患整改1、检查组人员, 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 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检查组 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部。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四)、整改结果的验收检查组对查出的隐患下达整改后,必须检查督查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做到彻底消除隐患。四、事故管理制度。2.1、事故类别事故分为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生产操作事
13、故和质量事故等。2.2、事故级别划分交通事故按等级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 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
14、上的事故。2.3、事故报告2.3.1、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按下列程序处理现场和报告:2.3.2、保护现场, 抢救伤者或财产(因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应在现场标明位置);2.3.3、迅速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2.3.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作好事故报告登记,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并尽快地赶赴现场,查明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如事故还在蔓延或扩大,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指挥抢救,尽快恢复生产。2.3.5 发生重大(包括重大)事故以上或重伤以上的各类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时公司领导及时报告总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领导,并
15、起动级救援响应。2.3.6、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处理终结后,应将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用书面形式上报给上一级管理部门,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在 2 天内将事故的经过报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上报者,视为事故单位及个人违反事故管理规定,并做出相应处罚。2.3.7、职工在事故中负伤或死亡,符合工伤、工亡条件,按总厂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上报手续。2.4、事故调查与处理。2.4.1、轻微事故由队、厂或相当于车间的出事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备案。2.4.2、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调查处理。2.4.3、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小组可请总厂安全环保处派员参加)。2.4.4、特大事故由总厂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事故单位领导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