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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544550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1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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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目 录一、 工程管理机构及职责.二、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三、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四、 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五、 技术资料管理细则.六、 安全管理制度.七、 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八、 设备管理制度及检查标准.九、 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十、 周转材料损坏处理规定.一、工程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项目部,项目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施工管理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制定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政策,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制定措施,分解落实。3、定期召开施工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4、做好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施工管理

2、动态、调整方针、政策,适应市场需求。5、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二、各分公司、项目部成立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为主,各工种负责人参加的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单位的施工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负责承揽工程,组织施工力量,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2、制定单位年度生产目标及具体措施,负责承揽与专业工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并监督落实。3、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开工报告表,按要求向公司汇报工程进度及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搞好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5、制定详细进度计划,确保工期按合同工期竣工。积极与甲方协调,按要求办理好交

3、工验收手续。6、召开施工管理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方法,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7、做好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搞好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质量保证体系(一)公司成立以刘余诚总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召开质量调度会,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二)公司成立工程部下设质检科,具体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配合分公司、项目部搞好质量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4、。(三)项目部经理张安龙,对本工程整体质量全面负责。各施工班组要服从项目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工程质量目标及各项施工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四)专职质检员周鑫(土建)、曹颖(安装),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二、公司质量管理机构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公司技术措施和企业标准。(二)确定质量目标,并组织落实。(三)搞好技术培训,及时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四)参与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工程开竣工验收。(五)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做好质量回访工作

5、,做好后期维修服务,并将质量回访维修记录存档,防止发生质量投诉事件。(七)参与 QC 小组攻关活动。(八)组织公司质量检查,负责召开质量会议。(九)负责各工程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评定。(十)检查进入工地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十一)建立质量台账,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质量动态和状况。(十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过程控制与指导,工程收尾竣工阶段管理与控制。三、公司质量检查机构的权限(一)对于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施工,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返工。(二)对不符合标准的分项工程,以及原始技术资料或数据不全以及弄虚作假的,不予签证。(三)未经公司质检科验

6、收认可的工程,不得评定质量等级,不得交工。(四)专职质量检查员所享有的权力1、有随时抽查所辖工地的技术资料和工程质量的权力。2、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有权令其停工、返工或进行技术处理。3、对质量管理较差的单位工程,有权对该工程及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4、有越级上报工程质量问题的权力,质检人员要依章行使职权,对有意刁难、阻碍、打击报复者,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5、对失职或作弊的质检人员,严肃处理。四、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一)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确定任期质量目标。(二)公司施工的所有工程,均列入正常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工程

7、开工 15 日内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与公司签订工程质量目标,质检科负责检查落实,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三)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工程中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办理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四)严格检查制度,要求班组日检查,分公司旬检查,公司月检查,各级检查要有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奖惩兑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一律返工整改。(五)严格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8、构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六)坚持样板先行制度,工程在施工前,各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经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符合标准要求后,再照样板推广施工。(七)对影响使用的功能性项目试验必须由公司质检科专职质检员专项验收,并在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八)强化设计变更制度,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禁随意变更,以免影响工程的验收备案,质检科负责监督。(九)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严禁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好备案手续。(十)严肃认真地查处质量事故,对于出

9、现的质量事故如若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为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贯彻公司“靠科学管理,建优质工程,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 一般规定1、公司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 100%,公司确定的优良工程创优率为 100%。工程开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施工中,加强管理与控制,确保目标实现。2、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健

10、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3、工程未经初验和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工程初验达到要求后,应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在 20 天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如建设单位不配合,施工单位自行办理,不得影响优良工程申报。4、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并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将维修回执单交质检科存档(回执单必须有住户、甲方签字并写明起止时间、维修部位、原因及维修人员签名),如有不积极配合及不交回执单视为未及时维修,每次罚款 200-500 元,严禁出现质量投诉事件等不良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 200-500 元,并限期整改直至用户满意。5、项目部

11、必须积极配合优良工程验收工作,凡已申报优良工程的工程,公司安排维修、准备工作,分公司、项目部不积极配合的,将对其进行该工程每平方米 12 元罚款。6、公司属三产单位,须密切配合和服从质量管理,并对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中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单位,公司予以重罚。二、 原材料控制1、工程中所有的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要求。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均应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未出结果前擅自使用的,对其罚款 500 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部承担。3、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水泥、外加剂、

12、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应取样数量的 30%,低于 30%的,令其补全,否则罚 200 元。4、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淘汰落后工艺,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淘汰钢筋电弧焊连接,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等新工艺、新技术。5、砂浆、砼试块严格按规范标准留置,留置组数不够或未进行标准养护的及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组罚责任人 50 元;试块满养护龄期后,及时送县检测站试压,试压不合格,罚责任人 50 元,并及时办理鉴定手续。三、过程控制1、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划要求施工,严禁随意变更。凡涉及工程结构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

13、凡涉及工程的外形、色彩、标高、位置等与规划不符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建设局规划科同意,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使用和安全功能 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并罚项目部 1000 元,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 200 元。逾期不改,公司将采取措施,直至符合要求。2、施工中,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各分项工程按标准要求先做出样板,经公司质检科验收同意后,方可组织办理签证并进行大面积施工。凡施工前不拿样板或看过样板后走样的,限期整改,否则公司不予验收,并罚款 200 元。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自检记录后,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及有关单位,经检查

14、符合要求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公司检查时存在问题较多,与自检记录不符,相差 5%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 元。凡未经检查认可就擅自隐蔽的,罚项目部 200 元。4、加强控制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得擅自隐蔽,否则罚款500 元。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杜绝较大的质量事故,如若出现,要及时上报公司,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对项目部罚款 5001000 元。5、对影响使用的功能性项目试验,必须根据质检科提供的“质检必查项目”表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未经质检科验收的,每项每次罚款 200 元。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罚款

15、300 元。四、关于各级质量检查规定1、公司质检科平时检查或月底检查时,对工程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如果项目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质检科对项目部每次罚款 200 元;如工程中出现严重违反规范标准或强制性标准条文、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直接对项目部罚款 200500 元;如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分项,令其返工,并罚款 500 元。2、上级部门检查奖罚标准: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省、市、区质监部门组织的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强制性标准检查,如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影响公司社会信誉的项目部,将按上级罚款额的两倍进行追加罚款。3、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市、区级质量行为不良记录

16、检查,严禁出现被扣分现象。如若出现,扣分在 2 分以内,每 0.1 分罚款 100 元;扣分超过 2 分,每 0.1分罚款 200 元;扣分超过 3 分,每 0.1 分罚款 300 元;扣分超过 4 分,每 0.1分罚款 500 元。顺利通过检查的工程,按同级检查奖励。五、关于优良工程的规定1、优良等级的确定(1)检验批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中的质量经抽样检验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当采用计量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控制在 9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2)分项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分项工程所含检验

17、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其中有 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3)分部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且有 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观感质量验收应达到“较好”以上。(4)单位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其中有 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建筑工程主体与装饰分部工程,主要安装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完整。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 85%及其以上。2、优良工程申报要求(1)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

18、建设程序。(2)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且已办理备案手续。(3)工程已使用三个月以上,并有用户签字的工程质量回访单。(4)工程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投入使用后,末发现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质量通病得到基本治理,且不得有以下严重问题:工程存在屋面、卫生间及外墙渗漏;内外墙面出现龟裂、裂缝的;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甲方肢解分包现象严重,质量控制不力的;非精心施工,细部不细的。3、为鼓励各单位创建精品工程,公司对市级以上验收发证的优良工程及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使用4、进一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施工中,建立健全创

19、建体系和专项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公司所发技术措施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罚款 200 元。凡获得省级或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将根据其规模分别同泰山杯、省优及市优标准进行奖励。5、本年度内如出现重复奖励的工程,按高值计算。七、公司质检科对工程项目质量动态管理,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布发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四、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科学规范的组织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工程开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工程开工报

20、告表”并到施工技术科备案,列入公司的生产管理;未经办理“工程开工报告表”手续就开工的工程,责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不补办手续的,按黑包工程论处。工程竣工后 30 日内必须协调办理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资料报施工技术科备案,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违者罚款 3000 元。二、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工程开工一十五日内报施工技术科及有关科室审核,逾期未报审的罚项目部 200.元。科室必须在三日内审核完毕并写出审核意见。施工组织设计一般要求由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技术科指导。编制时,应就工期计划安排、施工方法及组织形式等问题,做好

21、沟通。如需外调,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先由各专业科室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签字通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建设(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后方可实施。三、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公司后勤科室实行月检与巡检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书面反馈,要求有记录,有措施、有落实并严格按奖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淘汰钢筋的电弧焊连接,推广采用钢筋的闪光对焊和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等新工艺、新技术。五、搞好工程工期管理,加快工程进度。施工期间要按合同要求排出小段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调整,无正当理由,超合同工

22、期 20 天以上者,罚款 200.-1000.元;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建设单位资金不足,甲方决定停建缓建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有签证认可手续的,暂不执行此规定。凡施工合同中有工期奖罚的,奖罚由项目负责。六、各工程施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创建目标,对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应及时落实,落实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罚项目责任人200500 元。七、施工技术科职责公司设施工技术科,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施工管理制度、细则、计划的落实,其职责如下:1、做到上传下达,协助分公司、项目部搞好施工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经常深入工地,参与各项目的现场

23、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3、搞好工期管理,协助项目搞好工序穿插和工种配合,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工程竣工前,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工程协调会,然后根据协调会的内容及落实情况,确定奖罚。4、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参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督促、参与竣工工程的交工验收。5、开展 QC 攻关活动,搞好 QC 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编制企业施工工法、工艺标准、技术标准,协同质检处开展消除质量通病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参与编制重(特)大工程和公司项目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技术资料应及时、准确、完整、真实,与施工同步,各级检查得分率必须达到 92%以上。

24、7、负责竣工工程的资料收集存档工作。8、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组织 12 次职工技术培训。各科室的培训资料由本科室整理。收集、整理、统计工程部年度培训情况。9、做好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五、技术资料管理细则1、根据施工进度,资料员及时收集整理两套齐全完整的技术资料。商务签证由技术员负责、施工员配合,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由技术员或施工员。日常巡检或月检发现资料不全或记录不及时的,罚责任人 200 元/次。2、工程竣工时,技术资料必须同时整理完整,并于公司初验前 3 个工作日报施工技术科审查,施技科 2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连同资料一起交还项目部,限期补办完整,逾期罚责

25、任人 200 元。3、由甲方提供或外包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料,项目部在施工中须随时搜集,并要加强协调与管理,工程完成时,有关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否则,项目部承担一切费用。影响工程验收的,罚款1000.-3000.元。4、竣工资料送往质监站前必须经公司施技科批准并填写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呈批表。5、工程因故停工(包括工程完工未经质量监督站初验)超过一个月的,资料员必须自停工之日始 35 日内将现有资料整理完整报公司施技科存放,由资料员与施技科资料核查人现场核查签证,签证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工程复工时再将资料取回,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6、工

26、程竣工后,自质量监督站初验始 20 日内将原始施工技术资料及图纸一套报公司施技科,由施技科资料核查人与资料员现场核查,不完整的限期完成。资料完整的现场进行签证,签证单一式三份,由资料员与施技科资料核查人各持一份,资料内放置一份,施技科资料核查人 3 个工作日内将其送往公司档案室存档。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资料员罚款 50100 元,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 100 元,不按时对其存档,对施技科资料核查人罚款 100 元。7、工程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如非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不能正常验收的,自实际竣工)之日起 7 日内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报公司施技科一份,

27、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 100 元。公司施技科资料核查人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现场签证,签证单一式二份,交接人双方各持 1 份,施技科资料核查人 2 个工作日内将该报告送往公司档案室存档,不按时存档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8、工程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 7 日内将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施技科一份,不按规定执行的,限期完成,并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员)罚款 100 元,对资料员罚款 50 元。9、在公司月底检查或上级质量检查中,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检查得分率须达到 92%以上,凡得分率达不到 92%的,

28、限期补全,否则罚责任人 50元。10、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的检查指导及收集归档工作。六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为 加 强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针 ,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 制 定 本 制度 。一 、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一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宏 观 管 理 工 作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调 度 会 , 及 时 掌 握 安 全 管 理 的 现 状 和 动 态 , 分

29、 析 存 在 的 安 全隐 患 问 题 ,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措 施 、 方 法 , 不 断 加 大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力 度 。( 二 ) 公 司 下 设 安 全 机 构 , 具 体 组 织 落 实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审 批 各 工 程的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及 检 查 防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 配 合 分 公 司 项 目 部 搞 好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迎 接 各 级 安 全 检 查 , 对 公 司 职 工 搞 好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工 作 .( 三 ) 各 分 公 司 、 项 目 部 及 三 产 单 位 成 立 以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30、主 , 安 全 员及 各 工 种 负 责 人 参 加 的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 具 体 抓 好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制 定与 落 实 ,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四 ) 各 项 目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张 太 青 , 周 洁 两 人 , 协 助 施 工 员 搞 好 安全 管 理 。(五 ) 公 司 年 度 安 全 目 标 杜 绝 四 级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 轻 伤 负 伤 率 控 制 在15, 重 伤 负 伤 率 控 制 在 万 分 之 一 以 内 。二 、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 ) 安 委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31、 管 理 全 面 负 责 , 制 定 近 期 安 全 管 理 达 标计 划 , 定 期 总 结 安 排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二 ) 检 查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落 实 , 要 求 班 组 日 检 , 项 目 周 检 , 公 司 巡检 、 月 底 综 合 检 查 , 各 级 检 查 都 要 有 记 录 , 发 现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和 处 理 。( 三 ) 严 格 验 收 规 定 , 脚 手 架 、 安 全 网 搭 设 、 施 工 用 电 、 机 械 设 备 的安 装 使 用 都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验 收 , 并 有 责 任 人 签 字 ,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32、方 可 使 用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包 括 施 工 用 电 、 外 脚 手 架 、 塔 吊 等 ) 的 搭 设 与 拆除 , 大 型 预 制 构 件 、 钢 结 构 的 吊 装 必 须 制 定 方 案 且 经 审 批 ,在 施 工 前 须 经公 司 安 全 科 、 设 备 公 司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使 用 。( 四 ) 严 肃 认 真 地 查 处 安 全 事 故 , 对 于 出 现 的 安 全 事 故 不 得 隐 瞒 , 不报 、 谎 报 、 故 意 拖 延 的 , 对 施 工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部 安 全 员 做 罚 款 处 理 。( 五 )

33、 加 强 安 全 技 术 资 料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 实 事 求 是 地 反 映 施 工 现 场 安全 管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 各 工 程 开 工 前 必 须 按 要 求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方 案 ,并 按 程 序 做 好 审 批 。三 、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一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及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规 范 、 标 准 ,制 定 符 合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及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的 具 体 措 施 制 度 。( 二 ) 负 责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34、 并 组 织 监 督 落 实 。( 三 ) 搞 好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做 好 上 岗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 及 时 解 决 普 遍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问 题 。( 四 ) 参 与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与 审 查 , 组 织 安 全报 监 。( 五 ) 做 好 安 全 检 查 监 督 、 复 查 工 作 。( 六 ) 参 与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负 责 事 故 上 报 , 与 分 公 司 协 调 事 故理 赔 工 作 , 防 止 因 处 理 不 当 造 成 的 上 访 事 件 。( 七 ) 积 极 组

35、织 参 与 各 级 检 查 , 负 责 召 集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 八 ) 负 责 各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的 检 查 。( 九 ) 做 好 上 级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的 反 馈 记 录 , 经 常 向 分 管 经 理 汇 报 安 全管 理 的 动 态 和 现 状 。(十 ) 负 责 检 查 工 程 施 工 机 具 的 安 全 防 护 等 , 大 型 起 重 设 备 使 用 前 会同 设 备 公 司 、 监 理 等 部 门 共 同 验 收 , 共 同 审 批 大 型 起 重 设 备 安 装 、 拆 卸 专项 施 工 方 案 。( 十 一 ) 负 责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36、的 申 报 与 验 收 工 作 。四 、 公 司 安 全 检 查 机 构 的 权 限( 一 ) 对 于 违 反 施 工 程 序 , 不 按 规 范 标 准 施 工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行 为 有权 责 令 停 工 整 改 , 并 进 行 处 罚 。( 二 ) 对 于 施 工 现 场 存 在 高 压 线 路 且 小 于 规 范 要 求 最 小 安 全 距 离 或 存在 其 他 重 大 隐 患 的 有 权 令 其 停 工 整 改 。( 三 ) 安 全 员 的 权 力1、 有 随 时 抽 查 所 辖 工 地 的 安 全 技 术 资 料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权 力 。2、 发 现

37、违 章 作 业 、 违 章 指 挥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现 象 或 不 符 合 安 全 标准 、 规 范 要 求 的 防 护 设 施 , 有 权 令 其 停 工 , 并 下 达 隐 患 通 知 书 , 责 令 定 期整 改 并 处 罚 的 权 力 。3、 对 不 按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 有 越 级 上 报 的 权 力 ; 对 故 意 刁 难 打 击 报 复者 , 阻 碍 正 常 工 作 的 , 将 追 究 责 任 并 做 罚 款 处 理 。4、 对 于 失 职 或 玩 忽 职 守 的 工 地 安 全 人 员 造 成 责 任 事 故 或 经 济 损 失 的 ,报 公 司 安

38、委 会 处 理 。5、 项 目 部 必 须 对 零 星 工 程 及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少 数 工 种 加 强 管 理 , 如果 出 现 安 全 事 故 将 按 罚 款 制 度 对 施 工 单 位 及 少 数 工 种 做 出 处 罚 。五 、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进 行 处 罚1、 施 工 单 位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造 成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造 成 损 失 的 2%予 以 处 罚 , 并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根 据 责 任 大 小 进 行处 罚 。2、 在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安 全

39、检 查 ( 抽 查 ) 中 有 一 项 工 程 不 合 格 ,被 记 不 良 行 为 的 , 公 司 对 项 目 部 作 如 下 处 罚 : 省 级 检 查 的 0.3 元 /m2, 市级 检 查 的 0.2 元 /m2, 区 检 查 的 0.1 元 /m2,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进行 处 罚 。3、 凡 申 报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的 工 程 ,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 、 临 时 设 施 等都 要 严 格 按 市 推 广 的 新 工 艺 、 新 做 法 , 达 到 定 型 化 、 工 具 化 , 对 未 采 用 新工 艺 、 新 做 法 的 工

40、程 , 公 司 将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根 据 情 况 作 罚 款 处 理 。4、 各 项 目 部 必 须 认 真 完 成 公 司 提 出 的 问 题 , 对 公 司 提 出 的 问 题 , 到指 定 期 限 未 落 实 或 落 实 不 彻 底 的 , 根 据 情 况 罚 款 50 500 元 。5、 对 施 工 现 场 存 在 重 大 隐 患 , 不 及 时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违 章 作 业 、 违 章指 挥 的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有 对 责 任 人 予 以 50 200 元 、 对 单 位 予 以200 1000 元 罚 款 的 权 力 , 对 情 节 严

41、重 者 报 公 司 安 委 会 处 理 。六 、 项 目 部 必 须 配 合 公 司 搞 好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的 材 料 上 报工 作 , 并 合 理 支 配 该 项 费 用 , 否 则 公 司 将 不 与 办 理 该 项 业 务 。七 、 公 司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金 使 用 详 见 附 表七 、 安 全 检 查 实 施 细 则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 落 实 建 设 部 “五 规 范 、二 标 准 ”, 推 动 公 司 安 全 工 作 标 准 化 、 规 范 化 、 制 度 化 , 特

42、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 安 全 管 理加 强 安 全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 安 全 技 术 资 料 应 及 时 、 准 确 、 齐 全 , 与 施 工同 步 。 工 程 开 工 后 必 须 及 时 进 行 安 全 报 监 。1、 安 全 资 料 整 理 不 及 时 的 , 限 期 整 改 , 到 期 整 改 不 到 位 的 罚50 200 元 。2、 工 程 安 全 报 监 应 分 基 础 完 成 、 主 体 每 三 层 、 主 体 完 成 、 外 墙 抹 灰完 成 各 一 次 , 未 进 行 安 全 报 监 的 每 拖 后 一 次 罚 款 100 元 。3、 工 程 竣 工 后

43、 一 周 内 必 须 将 安 全 资 料 交 公 司 安 全 科 审 查 备 案 , 否 则每 拖 后 一 天 罚 100 元 。二 、 脚 手 架1、 立 杆 基 础 : 基 础 应 里 高 外 低 、 夯 实 、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立 杆 设 钢 底 座 、标 准 垫 木 、 设 扫 地 杆 且 有 排 水 措 施 。 达 不 到 要 求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50 100 元 。2、 架 体 与 建 筑 物 拉 结 : 脚 手 架 高 度 在 7 米 以 上 , 拉 结 点 按 两 步 三 跨设 置 , 做 法 应 规 范 且 坚 固 , 达 不 到 要 求 或 每 少

44、 一 处 拉 结 点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则 罚 50 元 , 每 一 处 拉 结 点 不 规 范 或 不 坚 固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50 元 。3、 杆 件 间 距 与 剪 刀 撑 : 立 杆 、 大 横 杆 、 小 横 杆 间 距 应 按 标 准 规 定 设置 , 每 一 处 间 距 超 规 定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50 元 ; 剪 刀 撑 应 够 组 数 且 沿全 高 布 置 , 角 度 符 合 450 600, 杆 件 采 用 搭 接 且 搭 接 符 合 要 求 , 达 不 到 要求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每 组 罚 100 元 。4、

45、 脚 手 板 与 防 护 栏 杆 : 外 操 作 层 脚 手 板 要 满 铺 , 材 质 符 合 要 求 , 不得 有 探 头 板 , 脚 手 架 外 立 杆 内 侧 应 设 置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5、 交 底 与 验 收 : 脚 手 架 搭 设 前 有 技 术 交 底 ; 搭 设 完 毕 要 办 理 验 收 手续 。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50 元 。6、 小 横 杆 设 置 : 双 排 架 立 杆 与 大 横 杆 交 点 处 设 置 小 横 杆 , 且 两 端 固定 ,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50 200 元 。7

46、、 杆 件 搭 接 : 立 杆 必 须 对 接 , 最 顶 层 找 平 可 以 搭 接 , 搭 接 长 度 不 小于 1.0m, 至 少 2 个 扣 件 均 匀 布 置 , 大 横 杆 必 须 采 用 对 接 , 四 周 交 圈 , 无 法对 接 时 , 可 以 搭 接 , 搭 接 长 度 不 小 于 1.0m, 至 少 3 个 扣 件 均 匀 布 置 , 达不 到 要 求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50 100 元 。8、 架 体 内 封 闭 : 施 工 层 以 下 每 隔 10 米 应 用 平 网 或 其 它 措 施 封 闭 ;脚 手 架 内 立 杆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应

47、进 行 封 闭 , 离 墙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0 厘 米 , 达不 到 要 求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款 200 元 。9、 通 道 : 架 体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上 下 通 道 , 坡 度 1:3, 防 滑 条 间 距为 30cm, 休 息 平 台 面 积 不 小 于 3m2, 两 侧 及 转 角 处 设 防 护 栏 杆 和 挡 脚 板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50 100 元 。10、 架 体 承 重 : 承 重 脚 手 架 、 装 修 脚 手 架 严 禁 超 负 荷 堆 放 物 料 。 达 不到 要 求 的 限 期 整

48、 改 , 否 则 罚 200 元 。11、 架 体 高 度 : 脚 手 架 总 高 应 超 过 建 筑 物 1.5 米 或 女 儿 墙 1.0m。 达不 到 要 求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款 100 500 元 。12、 卸 料 平 台 严 禁 使 用 钢 管 悬 挑 式 料 台 , 必 须 使 用 从 地 面 单 独 搭 设不 与 外 架 体 连 接 , 或 使 用 钢 制 悬 挑 式 料 台 ,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 限 期 整 改 , 否则 每 个 罚 款 100 元 。13、 架 体 操 作 层 中 每 出 现 未 固 定 单 架 板 、 探 头 板 罚 款 50

49、元 。14、 架 体 拆 除 : 拆 除 作 业 必 须 自 上 而 下 逐 层 进 行 , 严 禁 上 下 同 时 作 业 。各 构 配 件 严 禁 直 接 抛 掷 至 地 面 , 否 则 罚 款 100 元 。三 、 基 坑 支 护1、 施 工 方 案 : 本 项 目 按 照 设 计 院 给 出 的 基 坑 支 护 方 案 , 严 格 按 照 基坑 支 护 图 纸 施 工 , 支 护 桩 及 放 坡 按 照 图 纸 施 工 , 严 禁 改 动 。 不 合 要 求 的 罚款 500 元 。2、 临 边 防 护 : 本 工 程 基 坑 深 度 4.8m, 临 边 防 护 措 施 搭 设 不 得 低 于1.3m 高 且 符 合 要 求 。 无 防 护 或 防 护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罚 款100 元 。3、 坑 壁 支 护 : 坑 槽 开 挖 要 按 支 护 图 纸 1:0.8 放 坡 ; 基 坑 局 部 采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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