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 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92 年 1 月 2日91 學年度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通過92 年 1 月 8 日91 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92 年 3 月 25 日91 學年度第三大院務會說通過一、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 , 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及本系博士班章程訂定之。二、在學期間相關事項:(一)修業年限 :依教育部規定一至七年( 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二)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 :博士班學生入學後四年內(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須修畢規定之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數、完成第二外語要求,並通過博士學科背景考試。入學後六年內(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
2、)須通過專業科目考試。(三)指導教授選定 :研究生倘因故需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後,始得更改。(四)其他:若需由校外(不含國外)老師共同指導論文,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於論文計劃書提審前,向系上提出申請,由系碩博士班委員會審理。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學期之定義:上學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隔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自每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一)學科背景考試 :入學後四年內(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須通過學科背景考試,第一次未通過者,得申請重考,經重考一吹仍不及格者,得令退學。另,考試一經申請,應如期舉行、照章計分,不得撤銷。如有特殊理由,須提出書面說明
3、,由碩博士班委員會審理。(二)專業科目考試 :入學後六年內(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問)須通過專業科目背景考試,第一次未通過者,得申請重考,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得令退學。另,考試一經申請,應如期舉行、照章計分,不得撤銷。如有特殊理由,須提出書面說明,由碩博士班委員會審理,始得撤銷。(三)論文計畫書審查 :論文題目之選定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撰寫論文前,須先提出計畫書(一式三份)送交系碩博士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四)博士班論文發表相關規定:博士生在論文口試前,須在國內外之學術會議上或有外審制度的期刊發表論文一次(含)以上;發表論文之內容不得有二分之一以上與其碩士論文雷同。(五)博士班學
4、位考試 :I、研究生於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並符合論文發表相關規定後,由指導教授推薦,始得參加博士候選人學位考試。考試一經申請,應如期舉行、照章計分,不得撤銷。如有特殊理由,須提出書面說明,由碩博士班委員會審理。2、博士生之論文完成後,於口試前二個月舉辦公開論文說明會;上學期於十一月、下學期於四月舉行。該論文說明會不計分。3、博士候選人學位考試考試委員人選,由指導教授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十、十一、十三條之規定提名,經系主任同意後陳請校長核定聘任之。4、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第七十五條
5、第三項規定應令退學。5、學位考試通過後,須參照考試委員之意見修正;如為有條件通過,則必須修改至指導教授認可,方能申請畢業。四、畢業:符合上述之各項規定者,得提出畢業之申請。五、本辦法經系所、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二, 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92 年 I 月 2 日91 學年度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通過92 年 I 月 8 日91 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92 年 3 月 25 日91 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一、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 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及本系碩士班章程訂定之。二、在學期間相關事項:(一)修業年限:
6、依教育部規定一至四年(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二)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I非本科系學生、以同等學力報考之碩士生,入學後文學組學生須加修兩門大學部英國文學及一門美國文學,應用語言組學生須加修大學部語言學概論一學年。2碩士生須於正式入學前兩年或畢業前取得新制托福(含作文測試)233/舊制 580 分以上成績。3碩士生須參加六次以上本系或全國性之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演講,才能申請選修書報研討。4文學組學生另須完成系上第二外語要求。(三)指導教授選定;研究生倘因故需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後,始得更改。(四)其他:若需由校外(不含國外)老師指導論文,須經系主任同意。
7、三、碩士學位考試:學期之定義:上學期自每年入月一日至隔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自每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碩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1碩士生修畢課程,並完成修課之相關規定,且在校方規定之申請學位考試期限之前完成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同意,才得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完稿最遲須於口試日期四週前,送交系上以轉交口試委員,遲不受理。考試一經申請,應如期舉行、照章計分,不得撤銷,如有特殊理由,須提出書面說明,由碩博士班委員會審理.2.碩士生之論文完成後,於口試前二個月舉辦公開論文說明會;上學期於十一月、下學期於四月舉行。該論文說明會不計分。3. 候選人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人選,由系主任遴選聘任之。4學位考試通過後
8、,須參照考試委員之意見修正;如為有條件通過,則必須修改至指導教授認可,方能申請畢業。5.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第七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令退學。四、畢業:符合上述之各項規定者,得提出畢業之申請。五、本辦法經系所、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三、博士班章程(適用於 92 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 )86 年 10 月 9 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一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拖86 年 11 月 6 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87 年 1 月 12 日八十六學
9、年度第四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88 年 I 月 I4 日入 4-七學年度第四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88 年 4 月 27 日八十七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89 年 3 月 22 日八十八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90 年 5 月 23 日八十九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91 年 5 月 29 日九十一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一、修課 :(1)學分除書報研討 3 學分外,博士生至少應修 33 學分,選修其它系所碩博士班課程不得超過6 學分。總學分至少 9 學分為博士課程,其餘可選碩士課
10、程,惟不得選碩士班之必修課程。學生若修應用語言學組課程,至多計算一門於 33 學分內,未修過書目學者,須補修該課程,但不計入畢業學分內 。33 學分中必須包括:1.至少 6 學分文學理論課程 。2. 9 學分時期課程: 1800 年以前英國文學,1800 年以後英國文學,美國文學各一門三學分。3.至多可修兩門 Independent Studies,每門兩學分。選修 Independent Studies 之學生須徵得個別教師同意指導,並於 Independent Studies 課程綱要上簽名後,至遲於開學前一週將綱要送交碩博士班委員會批准後始得修讀。每位教師至多指導三小時專導課程 。4.若
11、已在碩士班修過 1-2 項課程,可向碩博士班委員會申請改修其它課程。抵修課程不得超過九學分。申請改修時應附申請書、成績單、教授姓名、課程綱要 。(2)第二外語學生應於希臘、拉丁、意、法、德、西、俄、日八種語言中選修其一,但不計學分:1.凡學生正式入學前三年內,曾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院)連續修習兩年上述第二外語,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持有成績證明者,可於註冊後一周內向本班申請免修。2.學生亦可參加免修考試。學生可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向本班登記參加免修考試,成績需達七十分以上。成績未達七十分者應在本校修課。3.凡大學未修第二外語者,須連續兩年修習本校開設之第二外語,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若某
12、外語第二年因故無法開課,應於三十三學分之外加修本班課程三學分,以抵第二年外語課程。4.第二外語之要求,亦可於三十三學分之外另加修本班課程六學分以抵算。5.若學生於三年內、在大學時期修過一年的第二外語,在論文口試前修畢第二年的第二外語,即符合要求。二、資格考試 :學生必須完成所有課程及第二外語之要求,方得提出申請。(1)學科背景考: 學科背景考在第一學期十月至十一月間、第二學期於三月至四月間舉行,博士生應於考前三週向碩博士委員會提出申請,每學期限考一次。學科背景分為三個時期(1800 年以前及 1800 年以後之英國文學、美國文學,詳見博士班書單),博士生可於三個時期中選兩個為考試範圍,兩個範圍
13、同時考。學科背景考試不及格,可再考一次;有特殊情形時,得申請考第三次,由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得考第三次。學生通過學科考後,方可申請專業科目考試。(2)專業科目考 :專業科目考試之書單由考生及其指導教授共同決定,項目不得少於五十項。書單決定後,交由碩博士班委員會審查,由考生之指導教授出題。專業科目考試最多只能考兩次。三、論文 :1.學生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始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2.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後,始可開始撰寫論文。論文題目之選定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撰寫論文前,須先提出計劃書(一式三份)送交所長聘請相關教師二至三人審核。3.博士生之論文計劃書須經過委員會同意後,方能進行。論文完成
14、後,須通過口試,方授予學位。4.博士生之論文計劃書經過同意後,須和指導教授保持密切聯繫。論文完成後,於口試前二個月舉辦公開論文說明會;上學期於十一月、下學期於四月舉行。該論文說明會不計分。5.論文完成,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再組五人之委員會(其中須有校外專家兩位,指導教授亦包括在內),進行論文口試事宜。6.博士論文口試方面,由學生之指導教授邀請至少五位口試委員(包括指導老師),其中校外委員須在三分之一以上。學生須於申請口試前向本系碩博士班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內容包括論文口試委員姓名、任教學校、並敘述邀請加入口試委員會之原因。7.博士論文以不少於 54,000 字為原則。8.博士生在論文口試前,須在
15、國內外之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一次以上;發表論文之內容不得有二分之一以上與其碩士論文雷同。四、其他事宜,悉依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四 、 碩士班章程 (適用於 92 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 )86 年 1 月 6 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行87 年 1 月 12 日八十六學年度第四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87 年 12 月 4 日八十七學年度第三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89 年 1 月 6 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五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90 年 5 月 23 日八十九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90 年 5 月 2
16、8 日八十九學年度下學期第三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91 年 6 月 18 日九十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91 年 5 月 29 日九十一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文學組一、修課與學分本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三十三學分。必修科目三門(1-3):1.書目學與研究方法 (三學分)2.英文作文 (一學分)3.文學批評 (三學分)4.書報研究 (二學分)為碩士論文之基礎訓練課程,凡欲請本系或本校老師指導論文者 ,必須在本班公佈之日期前申請選修,本課程所學可發展為碩士論文。5.選修範圍必須在一八 00 年前英國文學,一八 00 年後英國文學及美國文學三
17、部份之中至少各選一科; 該三科必須兼為文類課程,但不得屬同一文類。6.專題研究課程 (Independent Studies,不得超過二學分)必須個別向碩博士班委員會申請,由委員會通過方能開課。7.文學組學生若修應用語言學組課程,本班至多計算一門於三十三學分內。8.碩士生必須參加六次以上本系/全國性之學術研討會或是學術演講,才能申請修書報研討。9.碩士生須於正式入學前兩年或畢業前取得最低托福 (含作文測試)分數新制 233/舊制580 分。10.非本科系學生、以同等學力報考之碩士生,入學後須加修大學部兩門英國文學及一門美國文學課程。11.碩士生應於口試前兩個月舉辦公開論文說明會,每次由二或三位
18、同學以論文題目內容舉行說明會。該論文說明會不計分 。二、第二外語學生應於希臘、拉丁、意、法、德、西、俄、日八種語文中選修其一,但不計學分。1.凡學生正式入學前三年,曾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學院) 連續修習兩年上述第二外語,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持有成績證明者,可於註冊後一週內向本班申請免修。2.學生亦可參加免修考試。學生可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向本班登記參加免修考試,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成績未達七十分者應在本校修課。3.凡大學未修第二外語者,須連續兩年修習本校開設之第二外語,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若某外語因故無法開課,應於三十三學分之外加修本班課程三學分,以抵第二年外語課程。4.第二外語之要
19、求,亦可於三十三學分之外另加修本班課程六學分以抵算。5.若學生於三年內、在大學時期修過一年的第二外語,在論文口試前修畢第二年的第二外語,即符合要求。三、 論文:學生修畢課程,又符合第二外語規定,並且在校方規定之申請學位考試期限之前,完成 25,000 字以上(包括註解及書目)之論文初稿,並經指導教授同意,方得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完稿最遲須於預定口試日期四週前,送交本班以轉交口試委員,遲不受理。論文方式可於下列二者擇其一:1.學生可撰寫 25, 000 字以上(包括註解及書目) 之英文論文,並依新版 MLA 論文格式打字裝訂成冊。2.學生可翻譯英美文學作品,並以英文撰寫 12,000 字以上之評介
20、,作為碩士論文。英文評介應依新版 MLA 論文格式撰寫打字,連同譯文裝訂成冊。口試通過後,參照口試委員之意見修正;如為有條件通過(Conditional Pass),則必須修改至指導教授及本班認可,方能畢業。論文加上封面裝訂成冊,並於規定時限內繳論文磁片,並交本班一冊,校方五冊,以報部核發碩士學位證明。四 、 其他事宜,悉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應用語言學組一、 修課與學分本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三十三學分。必修科目三門(1-3):1.書目學與研究方法 (三學分)2.英文作文(一學分)3.應用語言學概論(三學分)4.書報研討(二學分)為碩士論文之基礎訓練課程,凡欲請本系或本
21、校老師指導論文者,必須在本班公佈之日期前申請選修,本課程所學可發展為碩士論文。5.專題研究課程(Independent Studies,不得超過二學分)必須個別向碩博士班委員會申請,由委員會通過方能開課。6.碩士生必須參加六次以上本系/全國性之學術研討會或是學術演講,才能申請修書報研討。7.碩士生須於正式入學前兩年或畢業前取得最低托福(含作文測試)分數新制 233/舊制580 分。8.非本科系學生、以同等學力報考之碩士生,入學後須加修大學部語言學課程六學分。9.碩士生應於口試前兩個月舉辦公開論文說明會,每次由二或三位同學以論文題目內容舉行說明會。該論文說明會不計分。二、 論文:學生修畢課程,並
22、且在校方規定之申請學位考試期限之前,完成 20,000 字以上(包括註解及書目)之論文初稿,並經指導教授同意,方得申請學位考試。論文完稿最遲須於預定口試日期四週前,送交本班以轉交口試委員,遲不受理。論文方式須於專長領域選擇適當論文格式(APA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格式),打字裝訂成冊。口試通過後,參照口試委員之意見修正;如為有條件通過(Conditional Pass),則必須修改至指導教授及本班認可,方能畢業。論文加上封面裝訂成冊,並於規定時限內繳交論文磁片,並需繳交本班一冊,校方五冊,以報部核發碩士學位證明。三、 其他事宜,悉依本系碩士班研
23、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五、 獎助學金I研究生獎助學金A. 教學及行政助理: 名額及金額依當年學校核發而定,原則上以一年為期。於本系公告期間向系上申請。B研究生獎學金: 名額、金額及發放方式依當年學校規定。2曼徹斯特大學交換計劃獎學金此計畫提供機會(與獎學金),讓外文系研究生前往英國曼徹斯特大學,以交換生身分,研讀一至兩學期。名額及金額視當年經費而定。六、博士班學科考試細則及要求博士班學生於修完課程之後,須通過兩種考試(學科背景考試及專業科目考試),才得開始撰寫論文。兩種考試皆有書單。學科背景考試書單由外文系於入學當年提供,這份書單將不定期修改以配合需要(書單因入學年份不同而有不同版本
24、),故學生須取得適用於自己入學年份之版本。專業科目考試之書單由考生與指導教授擬定,交碩博士班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採用。考試形式學科背景考試及專業科目考試皆為筆試。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四小時。學科背景考試分成兩科,這兩科可於同一天考,也可分開兩天考,但須於一周內完成。每一科考試時間為四小時。考試中途可休息,休息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考試時不得參閱書籍、期刊論文或筆記。系上將提供英文字典一冊,供考生使用,考生不得自行攜帶字典。考試要求行文須流暢清晰。考生須熟讀書單所列之文本。 考試的目的之一,是要確認考生具有邏輯思辨以及批判分析之能力,因此考生在答題時,應當展現此種能力。 考生須嫻熟文學批評領域之用語以及
25、詩學形式。有關這部分,可參考 Norton Anthology of English Literature 所附之“Poetic Forms and Literary Terminology”。七、研究所歷年開設選修課程屬性一覽表課程名稱 Genre Period 理論 碩博中古英國傳奇 碩博啟蒙特期小說 文藝復興時期詩歌 文藝復興時期戲劇 十七世紀英詩 十八世紀英國小說 浪漫時期詩歌 十九世紀前女性劇作家 十九世紀美國詩歌 十九世紀英國小說 維多利亞文學 : 小說 二十世紀英國小說 二十世紀美國戲劇 二十世紀美國小說 二十世紀美國詩歌 當代英國戲劇 現代女小說家 美國當代女詩人 中古英國文學
26、 博成長小說 現代小說中的瘋狂詩學 博瘋狂與小說 博殖民 / 後殖民小說 博自白詩 博離散詩學 ( 一 ) 巴赫汀專題 女性主義理論與批評 美學專題:柔美與雄渾 博後殖民論述專題 碩博詮釋學 敘述文理論 翻譯翻譯研究理論 文化評論 羅蘭巴特 同志研究 後殖民論述專題 批評與理論 博古典文學中希臘 -希伯來精神傳統 博創意與主體論述 博喬叟 Major Writer 碩博密爾頓 Major Writer 碩博莎士比亞專題 Major Writer奧斯汀與愛略特專題文學中的世界觀低卑的英雄重要作家 : 哈代渥滋渥斯山米爾強森吳爾芙狄更斯喬依斯 碩博史賓賽 博移民書寫黑色文類電影與文學族裔美國文學亞
27、裔美國文學美國女詩人與女性主義新興英文文學 博國族主義與現代愛爾蘭文學 博神話與原型 博英語學習與辭典 語言字典學與英語學習 語言語言與社會 語言應用語言學概論 語言應用語言學研究方法 語言英語發音教學理論 語言語料語言學 語言英語構詞學專題 語言句法學 語言中英句法對比分析 語言英語閱讀與作文教學 語言英語詞彙測驗 語言心理語言學析論 語言應用英語語音學 語言英語教學研究 語言英語詞彙教學 語言語言測驗 語言英譯中教學理論與實務 語言統計學典語言研究 語言專題研究八、師資陣容和研究領域張淑麗 美國南加卅大學比較文學博士女性主義理論、文化評論、比較文學余光中 美國愛奧華大學文藝碩士英美詩歌、翻
28、譯、文學史、散文鍾玲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比較文學博士比較文學、美國文學、翻譯、女性作家、台灣現代文學蘇其康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比較文學博士中古及文藝復興英國文學、中英比較文學、文學與宗教、文學理論王儀君 美國伊利諾大學比較文學博士比較文學、現代戲劇、小說、文藝復興時期文學林玉珍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英美文學博士二十世紀英國文學、現代愛爾蘭小說、現代歐美戲劇孫小玉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比較文學博士文學批評與理論、歐洲文學、翻譯理論王家聲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語言學博士語言學、構詞學楊泰雄 美國德卅大學語言學博士語言教學、語言測驗蔡清元 美國夏威夷大學語言學博士語意學、語用學、字典學、新聞英語李輝華 美國堪薩
29、斯大學課程與教學博士英文作文、英語教學法、教學原理、英語發音教學羅庭瑤 紐約卅立大學水牛城校區英美文學博士後殖民論述、新英文文學、文化研究、希臘神話、文學與藝術陳艷姜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比較文學博士比較文學、現代小說、瘋狂詩學、女性主義、文學評論Rudolphus 美國賓卅大學比較文學博士Teeuwen 十八世紀英國文學、文學理論徐淑瑛 美國南加州大學語言學博士句法學、中英句法理論、英語教學余幼珊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英國文學博士浪漫時期英國文學張錦忠 國立台灣大學比較文學博士中古英國文學、西方文學理論、翻譯研究、東南亞英文與華文文學賴淑芳 格拉斯哥大學英國文學博士維多利亞時代英國文學、十九世紀
30、小說及散文、科學史、通俗科學文類、雜誌期刊、文學翻譯張志維 國立台灣大學比較文學博士符號學、同志研究、比較文學陳福仁 美國北依利諾大學英美文學博士美國文學、族裔美國文學、精神分析學、文學理論九、學生常見問題問: 學科背景考試前,如何準備文學批評及理論的部分?答: 考生應深入理解 Hazard Adams 所編 Critical Theory since Plato 以及Adams 和 Leroy Searle 合編之 Critical Theory since 1965 兩本書中之文學論。問: 博士班學科背景考試要考兩科,若是第一次其中一科沒有通過,第二次若是換另外一科再考,又不通過,可否再考
31、第三次?答: 第二次無論考哪一科,若是不通過,除非有可為碩博士班委員會接受之特殊理由,不得考第三次。問: 博士班學科背景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由命題到閱卷評分的過程為何?答: 命題部分,由系主任針對學生提出申請之考試科目,請系裡面專長相關之教師出題,每一科由 2-3 位教師負責。考試後,由命題教師閱卷,教師並於評分後寫下評語,供碩博士班委員會及考生參考。由命題到閱卷,一切匿名作業。有關評分標準,過往未通過考試之學生,其缺失通常在於答非所問,或答案缺乏深度。所謂缺乏深度,是指考生於答題時,只重複作品內容,而無深入之剖析。問: 博士班學生可否參閱歷年學科背景考試考古試題?答: 博士生可以向助教借閱並
32、影印歷年學科背景考試考古試題。問: 博士班學生資格考試時可否使用手提電腦?答: 不可使用手提電腦問: 博士班學生可否選修碩士班所開的文學批評?學分是否承認?答: 可以選修,但不列入畢業學分。問: 博士班學生可否將所修之語言學類學分納入規定之三十三學分?答: 博士班章程中並無規定,但建議博士生盡量選修自己未來研究方向有關之課程,方有助於學科背景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問: 什麼樣的課程可以抵修或抵免?答: 碩博士班學生抵免/抵修課程,須依章程規定,備妥資料,向碩博士班委員會提出申請。可否抵免或抵修,由碩博士班委員會決定,章程上不再另行規定。問: 何謂專題研究課程?其內容及主旨為何?答: 系裡面沒有正
33、式開設課程,經研究生針對個人研究所需,可要求系裡教師為學生一人開設所謂的專題研究課程 。申請之課程,須經系課程委員會及碩博士班委員會通過,方得開設。問: 什麼時候選擇論文指導教授最恰當?可否找校外教師作指導教授?答: (1)最好是在論文已有明確的研究方向時,再找指導教授。(2)若是系內老師的專長不符合學生所需,經系主任同意後,可以找校外老師指導。問: 有關博士班第二外語之部分,可否在本校修習一年第二外語課程,再另修三學分所裡面開設的課程以抵算?答: 不可以,除非第二年選修外語課程時,課程因故停開,才可如此。問: 碩士班章程中規訂,文學組學生應選修三個不同時期的文學課程,這些課程是否必須兼顧文類和時期?答: 是的。此三門課須兼顧文類和時期,其他選修課程則無此限制。問: 碩士班學生選修博士班課程,可否算在必修畢業學分內。答: 可以。問: 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改章程內容之後,是否馬上施行,還是指名適用於某一年度入學之學生?答: 碩博士班委員會議修改章程內容之後,並不馬上施行,而是適用於下一年度入學之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