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 市 管 理 学一 、 填 空 题1、 从 城 市 的 形 成 过 程 中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 城 市 最 初 是 一种 具 有 防 御 和 商 品 交 换 功 能 的 人 类 定 居 点 。2、 城 市 的 集 聚 性 包 含 了 诸 多 要 素 , 主 要 包 括 人 口 的 集聚 和 经 济 活 动 的 集 聚 。3、 随 着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 城 市 人 口 逐 渐 增 加 , 大 城市 逐 渐 增 多 , 迅 速 膨 胀 的 城 市 人 口 甚 至 使 城 市 无 法 满足 城 市 人 口 对 城 市 功 能 的 需 要 , 出 现 了 所 谓 城 市 病
2、 的问 题 。 4、 工 业 化 导 致 的 城 市 化 发 展 , 使 市 政 的 概 念 逐 渐 突 出并 独 立 出 来 。 5、 古 代 城 市 的 市 政 与 “乡 政 ”并 没 有 严 格 的 区 别 , 是一 种 城 乡 合 治 的 体 制 。 6、 一 般 认 为 , 市 政 管 理 的 主 体 是 城 市 政 府 , 也 包 含 一定 的 城 市 公 共 团 体 、 组 织 和 市 民 , 这 是 由 市 政 公 共 管理 的 性 质 所 决 定 的 。7、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我 国 城 市 政 权 的 领 导 者 。 8、 我 国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 主 要
3、包 括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业 单 位 两 种 形 式 。9、 城 市 政 治 民 主 化 ,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的 本 质要 素 , 也 是 市 政 管 理 现 代 化 的 基 本 标 志 之 一 。10、 将 个 人 利 益 表 达 纳 入 规 范 化 渠 道 , 避 免 非 正 式 关 系所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 是 创 新 市 民 利 益 表 达 方 式 的 重 要方 面 。 11、 市 政 体 制 的 本 质 是 处 理 城 市 中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的 关 系 。12、 西 方 国 家 城 市 权 力 的 中 心 , 既 不
4、在 城 市 的 议 会 、政 府 或 法 院 , 也 不 在 城 市 的 政 党 组 织 , 而 在 城 市 的 商 会 。13、 副 省 级 市 是 20 世 纪 90 年 代 在 原 有 建 制 市 的 行 政等 级 中 新 增 加 的 一 个 层 次 , 虽 然 在 宪 法 第 30 条 规 定 的中 国 行 政 区 划 中 并 没 有 这 一 层 次 , 但 在 我 国 市 级 行 政区 划 中 是 一 种 客 观 存 在 的 事 实 。14、 我 国 城 市 行 政 管 理 , 实 行 两 级 政 权 三 级 管 理 体 制 。15、 市 政 管 理 手 段 要 从 过 去 单 纯
5、的 计 划 手 段 、 行 政 手段 为 主 转 向 经 济 手 段 、 法 律 手 段 为 主 , 特 别 是 重 视 公 共政 策 的 使 用 。16、 城 市 的 战 略 愿 景 即 城 市 在 可 以 预 见 的 时 期 内 , 最终 将 要 达 到 的 总 体 目 标 。17、 就 是 因 为 城 市 基 本 职 能 的 存 在 和 强 化 , 导 致 城 市的 形 成 、 发 展 和 迅 速 生 长 , 这 是 城 市 存 在 和 成 长 的 根本 动 力 。18、 供 给 型 的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观 主 要 形 成 和 发 展 于 20 世纪 初 叶 至 20 世 纪 中
6、 叶 的 阶 段 , 强 调 不 断 提 升 城 市 的 生产 能 力 , 包 括 工 业 产 品 、 有 形 服 务 等 多 方 面 , 从 而 提高 城 市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19、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 在 西 方 开 始 初 步 形 成 了 营 销导 向 的 地 方 发 展 战 略 观 。20、 人 文 GDP 就 是 为 了 保 障 人 的 健 康 和 全 面 发 展 而 投入 财 富 的 增 长 指 标 , 包 括 教 育 、 文 化 、 医 疗 卫 生 等 方面 。21、 现 代 城 市 规 划 的 创 始 者 本 质 上 是 一 群 社 会 改 革
7、 家 ,虽 然 他 们 当 时 关 注 的 是 物 质 空 间 环 境 问 题 , 但 其 思 想的 核 心 却 是 社 会 公 正 。 22、 每 个 城 市 由 于 客 观 条 件 的 不 同 , 存 在 着 不 同 的 制约 城 市 发 展 的 因 素 , 妥 善 解 决 城 市 发 展 的 主 要 矛 盾 是搞 好 城 市 规 划 的 关 键 。 23、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的 最 根 本 的 核 心 任 务 是 基 本 农 田 保护 区 的 用 途 管 制 。24、 美 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中 政 府 主 导 的 主 要 是 道 路 及污 水 处 理 。 25、
8、城 市 成 长 管 理 是 主 要 针 对 城 市 空 间 规 模 扩 展 的 控 制和 管 理 。26、 城 市 经 济 与 乡 村 经 济 相 比 , 一 个 显 著 区 别 在 于 城市 经 济 是 一 种 集 聚 性 、 综 合 性 的 经 济 。27、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中 的 经 济 方 法 主 要 是 通 过 经 济 杠 杆 和经 济 责 任 制 的 运 用 , 调 整 城 市 经 济 活 动 中 有 关 各 方 面的 经 济 利 益 , 以 达 到 控 制 、 协 调 经 济 活 动 的 目 的 。28、 世 界 银 行 1991 年 世 界 发 展 报 告 在 评 价
9、政 府 在与 市 场 相 互 协 作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认 为 , 稳 定 的 宏 观 经 济 环境 是 各 国 政 府 应 该 向 社 会 提 供 的 最 重 要 的 公 共 物 品 。29、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的 具 有 公 共 性 和 地 方 性 的 性 质 。 30、 税 收 是 城 市 政 府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31、 在 人 口 学 理 论 分 析 中 , 通 常 用 城 市 人 口 结 构 来 描 述城 市 人 口 的 一 些 基 本 特 征 。32、 城 市 人 口 的 机 械 增 长 , 是 指 由 于 人 口 迁 移 而 引 起的 城 市 人 口 增
10、 长 , 它 一 般 随 着 农 业 经 济 结 构 的 变 化 而变 化 , 并 与 城 市 自 身 的 功 能 和 吸 引 力 大 小 有 关 。33、 户 籍 管 理 的 实 质 是 一 个 国 家 政 府 对 其 所 辖 人 力 资源 所 进 行 的 控 制 和 规 划 。 34、 提 高 城 市 公 共 住 宅 的 管 理 质 量 , 必 须 从 分 析 城 市公 共 住 宅 的 供 求 关 系 入 手 。35、 法 定 社 区 尤 其 是 指 街 道 办 事 处 、 居 民 委 员 会 两 级辖 区 。36、 城 市 环 境 包 括 两 大 部 分 , 一 是 城 市 的 自 然
11、环 境 ;二 是 城 市 的 人 工 环 境 。37、 以 人 为 本 是 城 市 环 境 的 根 本 宗 旨 。38、 煤 烟 型 细 微 颗 粒 物 PM10( 即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直 径 小于 等 于 10 微 米 ) 对 人 体 健 康 危 害 最 大 , 成 为 城 市 大 气污 染 的 主 要 “杀 手 ”。39、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当 前 国 际 上 发 达 国 家 广 泛 采 用 的 一种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市 场 运 作 方 式 , 即 在 排 污 总 量 控制 的 前 提 下 允 许 企 业 买 卖 排 污 指 标 , 以 经 济 杠 杆 促 使
12、企 业 主 动 削 减 排 污 量 。 40、 20 世 纪 60 年 代 美 国 经 济 学 家 鲍 尔 丁 提 出 的 “宇 宙飞 船 理 论 ”可 以 作 为 循 环 经 济 的 早 期 代 表 。41、 纵 观 世 界 历 史 , 一 个 国 家 工 业 化 、 现 代 化 的 过 程 ,也 是 逐 步 实 现 城 市 化 的 过 程 。42、 我 国 城 市 化 2004 年 已 经 超 过 40 。 43、 城 市 边 缘 区 管 理 中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成 因 中 , 城 乡 二元 管 理 体 制 造 成 的 双 重 标 准 和 管 理 漏 洞 是 根 本 原 因 。
13、44、 小 城 镇 是 随 着 多 种 产 业 集 聚 逐 渐 由 乡 村 形 态 转 变为 现 代 化 城 市 的 过 渡 性 社 区 。45、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动 力 机 制 是 城 市 化 和 农 业 产 业 化 。46、 按 政 府 机 构 的 权 力 大 小 , 可 以 将 大 都 市 政 府 分 为 超城 市 的 和 城 际 的 两 种 类 型 。47、 非 政 府 区 域 协 调 机 构 分 为 综 合 功 能 的 协 调 机 构 与单 一 功 能 的 协 调 机 构 两 种 类 型 。 48、 经 济 全 球 化 形 势 下 , 国 家 之 间 的 竞 争 反 映 为
14、各 国 核心 城 市 的 竞 争 , 也 表 现 为 区 域 之 间 的 竞 争 。49、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是 当 今 世 界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一 个 重要 的 经 济 现 象 。50、 Citistate 不 是 一 个 行 政 边 界 , 而 是 一 个 组 织 边 界 、市 场 边 界 、 信 息 边 界 、 社 会 边 界 , 乃 至 生 态 与 环 境 的边 界 。51、 决 策 系 统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结 构 体 系 的 核 心 。52、 对 执 行 系 统 而 言 , 最 为 重 要 的 方 面 是 执 行 的 敏 捷 化程 度 , 而 这 一 点
15、 又 必 须 以 信 息 系 统 的 完 备 和 信 息 渠 道的 顺 畅 息 息 相 关 。53、 对 于 反 应 而 言 , 留 有 足 够 的 “预 备 队 ”是 十 分 关 键而 又 往 往 容 易 被 忽 视 的 环 节 。 54、 危 机 管 理 中 的 一 个 关 键 问 题 , 就 是 要 选 择 合 适 的 响应 策 略 。55、 城 市 信 誉 危 机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 必 须 首 先 注 意 启 动 停止 策 略 。二 、 选 择 题 ( 每 题 至 少 有 一 个 答 案 , 多 选 或 者 少 选 , 均不 能 得 分 )1、 具 体 分 析 , 现 代 城
16、 市 的 涵 义 主 要 从 ( ACD ) 区 别于 农 村 地 区 。A 人 口 数 量 C 产 业 构 成 D 行 政 管 辖 2、 ( C) 社 会 大 分 工 是 人 类 社 会 中 城 市 形 成 的 直 接 原因 。C 第 三 次3、 总 体 来 看 , 古 代 城 市 的 经 济 功 能 较 弱 , 主 要 以 ( AC) 功 能 为 主 。A 军 事 C 政 治 4、 ( A) 是 最 早 面 临 “城 市 病 ”的 国 家 之 一 , 也 是 最 早探 索 市 政 管 理 理 论 的 国 家 , 同 时 , 也 是 首 创 多 种 城 市市 政 体 制 的 国 家 。A 美
17、 国 5、 市 政 经 济 具 有 ( ABCDE ) 的 基 本 特 征 。A 社 会 性 B 长 期 性 C 不 可 分 性 D 政 府 性 E公 共 性6、 在 我 国 城 市 中 , 城 市 政 治 权 力 系 统 包 括 ( ABCD ) 。A 市 法 院 B 中 共 市 委 C 市 检 察 院 D 市 政 府7、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职 权 主 要 具 有 地 方 ( ABCD ) 。A 任 免 权 B 监 督 权 C 决 定 权 D 立 法权8、 根 据 行 政 许 可 法 这 部 法 律 的 规 定 , 除 ( ABD )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包 括 各 个 部
18、门 一 律 不 能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A 国 务 院 B 省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D 全 国 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9、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法 规 和 相 关 制 度 , 构 成 我 国 市 民 概 念的 基 本 条 件 为 ( ABD ) 。A 从 事 非 农 业 生 产 劳 动 B 居 住 在 市 区 内 D 具有 本 市 户 口10、 在 我 国 城 市 中 , ( D) 渠 道 是 一 种 方 兴 未 艾 的 市 民利 益 表 达 渠 道 。D 集 团 参 与11、 市 政 管 理 体 制 的 内 容 包 括 ( ABCD ) 。 A 市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B
19、 市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体 制 C 市 政府 构 成 体 制 D 市 建 制 体 制12、 我 国 目 前 的 建 制 市 包 括 ( ABCD ) 。A 副 省 级 市 B 县 级 市 C 地 级 市 D 直 辖 市13、 中 共 市 委 对 城 市 国 家 政 权 机 关 , 包 括 ( ABCD ) 起着 领 导 作 用 , 处 于 领 导 地 位 。A 市 人 民 政 府 B 市 人 民 法 院 C 市 人 民 检察 院 D 市 人 大14、 下 列 的 市 政 职 能 中 , ( AD ) 属 于 传 统 职 能 。A 消 防 D 治 安 管 理15、 市 级 政 府 的 经
20、济 调 控 ( ABCDE ) 的 特 征 。A 双 向 性 B 间 接 性 C 综 合 性 D 有 限 性 E 超 前 性16、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通 常 由 ( ABCDE) 组 成 。A 战 略 措 施 B 战 略 反 馈 C 重 点 战 略 D战 略 愿 景 E 战 略 依 据17、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依 据 主 要 通 过 ( ABCD ) 和 获 取 。A 优 劣 机 威 分 析 方 法 B 竞 争 合 作 分 析 方 法 C 政 经 社 技 分 析 方 法 D 历 史 分 析 方 法18、 世 界 银 行 组 织 认 为 可 持 续 城 市 是 指 一 个 ( ABC
21、D ) 的 城 市 。A 适 于 居 住 的 B 银 行 信 赖 的 C 治 理 和 管 理 良好 的 D 有 竞 争 力 的19、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管 理 的 理 论 支 撑 包 括 ( ABCD) 。A 范 围 经 济 B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论 C 规 模经 济 D 集 聚 经 济20、 城 市 营 销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ABCD ) 。A 产 品 B 城 市 营 销 主 体 C 目 标 市 场 需 求 D 目 标 市 场21、 ( B) 行 政 合 理 原 则 要 求 行 政 机 关 在 行 使 自 由 裁量 权 时 , 不 仅 应 事 实 清 楚 , 在 法
22、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和 范 围 内 做 出 行 政 决 定 , 而 且 要 求 这 种 决 定 符 合 立 法目 的 。B 行 政 合 理 原 则 22、 我 国 土 地 储 备 的 运 行 模 式 包 括 ( ABCD) 。A 上 海 模 式 B 杭 州 模 式 C 南 通 模 式 D 武 汉 模式 。23、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特 性 是 ( ABCD ) 。A 地 方 公 共 物 品 性 与 效 益 的 外 部 性 B 运 行 的 协 调 性 与 系统 性 C 经 营 管 理 的 垄 断 性 与 多 样 性 D 建 设 的 同 步 性与 超 前 性24、 现 代
23、城 市 成 长 管 理 从 ( A ) 萌 生 。 A 美 国 25、 根 据 国 际 经 验 , 当 城 市 化 水 平 达 到 ( B) 以 后 , 城市 化 将 步 入 高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 直 至 达 到 70%以 后 才 逐 渐减 速 至 平 稳 发 展 , 我 国 正 处 在 这 样 一 个 城 市 化 高 速 发展 的 区 间 之 中 。B 30% 26、 城 市 经 济 的 一 般 功 能 是 指 城 市 总 体 的 共 同 性 功 能 ,主 要 是 以 ( CD) 为 主 导 , 为 国 民 经 济 服 务 。C 第 三 产 业 D 第 二 产 业27、 经 济 性
24、 规 制 主 要 针 对 ( BD) 。B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D 自 然 垄 断28、 21 世 纪 中 国 城 市 经 济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城 市 化 水 平 要达 到 ( D) 左 右 。D 6029、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的 内 容 包 括 ( ABCD)A 预 算 管 理 B 城 市 维 护 与 建 设 资 金 的 管理C 税 收 管 理 D 预 算 外 资 金 管 理30、 在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出 现 之 前 , 对 政 府 行 为 的 假 设 有( ABC)A 慈 善 模 式 B 民 主 模 式 C 巨 物 模 式 31、 一 般 情 况 下 , 把
25、城 市 人 口 划 分 为 ( ABCD) 。A 中 小 学 年 龄 B 老 龄 C 劳 动 年 龄 D 托 幼 年 龄32、 依 据 一 座 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龄 比 例 将 城 市 划 分 为 ( ABD ) 。A 稳 定 型 B 衰 退 型 D 增 长 型33、 在 ( D) 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龄 比 例 中 , 幼 年 比 例 小 , 老年 人 口 多 。B 增 长 型 34、 从 地 域 特 征 和 管 理 角 度 考 察 , 城 市 社 区 主 要 有 ( ABC )A 自 然 社 区 B 功 能 社 区 C 法 定 社 区 35、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的 主 体
26、组 成 包 括 ( ABCD ) 。A 社 区 成 员 B 社 团 性 组 织 C 企 事 业 组织 D 行 政 性 组 织36、 城 市 环 境 的 特 征 是 ( ABCD ) A 脆 弱 性 B 开 放 性 C 人 为 性 D复 合 性37、 我 国 目 前 的 城 市 环 境 污 染 主 要 表 现 ( ABCD ) 。 A 水 污 染 B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C 视 觉 污 染 D 大 气 污 染38、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的 手 段 中 ( AC ) 是 日 常 管 理 的 必要 条 件 。A 行 政 手 段 C 经 济 手 段 39、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治 理
27、方 面 的 制 度 包 括 ( ABCD ) 。A 谁 污 染 谁 治 理 制 度 B 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C 奖 励 制 度 D 排 污 收 费 赔 偿 制 度40、 一 个 理 想 的 循 环 经 济 系 统 通 常 主 要 包 括 的 行 为 者是 ( ABCD ) 。A 处 理 者 B 消 费 者 C 废 物 处 理 者 D 资 源 开 采 者41、 ( A )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城 市 人 口 超 过 总 人 口50%的 国 家 。A 英 国 42、 ( C ) 是 城 市 化 的 内 在 动 力 。 C 工 业 化 43、 各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中 期
28、阶 段 : 城 市 化 水 平 处 于 ( B ) 左 右 , 发 展 速 度 很 快 ; B 30% 70% 44、 城 中 村 产 生 原 因 主 要 有 : ( ABCD ) 。A 投 资 主 体 回 避 农 村 居 民 点 以 减 少 建 设 成 本 B 交 通 轴 的 效 益 衰 变 规 律 和 灰 色 区 的 形 成C 农 民 对 被 动 快 速 城 市 化 的 回 避 D 村 镇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需 要 控 制 土 地45、 ( ABC) 是 未 来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行 政 区 划 改 革 的 方向 。A 撤 市 ( 县 ) 设 区 B 撤 村 设 街 C 人 口
29、 农转 非 46、 ( A) 大 都 市 政 府 : 成 立 于 19 世 纪 末 , 是 最 早 建立 的 大 都 市 政 府 , 开 创 了 大 都 市 政 府 的 先 例 。A 伦 敦 47、 发 达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机 构 的 特 点 是 ( ABCD )A、 形 式 多 种 多 样 , 且 在 不 断 调 整B、 在 组 织 上 更 多 采 用 合 作 、 自 愿 参 与 和 弹 性 的 方式C、 “政 府 ”与 “非 政 府 ”两 类 协 调 机 构 逐 步 融 合D、 受 政 党 更 替 的 影 响 大48、 从 问 题 的 相 互 关 系 不 同 , 区 域 协 调 问
30、 题 可 以 分 为 ( AD ) 。A 纵 向 协 调 D 横 向 协 调49、 总 体 而 言 , 区 域 协 调 机 构 的 组 织 方 式 与 运 行 机 制可 以 分 成 ( ABD ) 。A 弱 调 控 模 式 B 多 元 调 控 D 强 调控 模 式50、 ( ABCD ) 实 行 强 调 控 模 式 。A 法 国 B 荷 兰 C 日 本 D 希 腊51、 对 于 突 发 事 件 而 言 , 其 涉 及 的 内 在 结 构 体 系 并 非单 纯 的 线 性 逻 辑 抑 或 平 面 关 联 , 而 是 一 个 包 含 ( ABCD ) 的 构 架 体 系 。A 保 障 系 统 B
31、执 行 系 统 C 信 息 系 统 D 决 策 系 统52、 ( C )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结 构 体 系 的 支 撑 。C 保 障 系 统 53、 ( C )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最 为 重 要 的 功 能 要 求 ,是 重 中 之 重 , 也 是 各 个 国 家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中 最 为 关 注的 焦 点 。C 预 防 54、 坚 持 快 速 反 应 , 就 必 须 把 握 ( ABCD ) 。A 齐 B 实 C 准 D 快55、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的 一 般 程 序 包 括 ( ABCD ) 。A 预 警 系 统 的 建 立 B 危 机 应 对 C 危
32、机判 断 D 确 认 危 机 来 源三 、 名 词 解 释1、 市 政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和 通 过 与 市 民 个 体与 群 体 的 互 动 , 为 实 现 城 市 自 身 和 整 个 国 家 的 社 会 经济 发 展 , 制 定 城 市 运 行 规 则 和 公 共 政 策 , 并 主 要 通 过行 政 手 段 保 障 城 市 公 共 事 务 运 行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行 为 。2、 市 人 民 团 体 是 指 以 表 达 和 维 护 一 定 阶 层 的 群 众 的 具体 利 益 为 基 础 , 担 负 着 部 分 社 会 管 理 职 能 , 起 着 依
33、照各 自 的 切 身 利 益 协 调 社 会 各 部 门 之 间 关 系 的 作 用 , 并按 照 一 定 章 程 组 织 起 来 的 群 众 性 的 社 会 政 治 团 体 。 在我 国 城 市 特 指 市 工 会 、 市 妇 联 、 市 共 青 团 等 组 织 。3、 市 民 是 指 居 住 在 城 市 所 辖 区 域 内 , 持 有 本 市 有 效 户籍 的 合 法 公 民 。4、 市 民 参 政 是 指 市 民 个 人 或 群 体 通 过 一 定 途 径 和 形 式向 政 府 及 其 领 导 人 员 提 出 各 种 要 求 和 建 议 ( 亦 称 市 民的 利 益 表 达 ) , 向
34、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检 举 揭 发 , 行 使 选 举 、罢 免 、 监 督 等 权 利 , 阻 止 或 促 成 某 项 政 策 的 行 为 , 参与 城 市 管 理 与 决 策 的 各 项 活 动 。5、 市 政 管 理 体 制 是 关 于 城 市 政 权 机 构 、 特 别 是 城 市 政府 的 建 制 、 地 位 、 职 能 配 置 和 机 构 内 外 上 下 权 力 关 系及 运 行 机 制 的 各 种 制 度 规 范 的 总 和 。6、 市 政 职 能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在 依 法 管 理 城 市 公 共 事 务 中所 承 担 的 职 责 和 具 有 的 作 用 , 从 动
35、 态 来 看 , 它 是 城 市政 府 行 使 职 权 、 发 挥 作 用 的 一 系 列 活 动 的 总 称 。7、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是 指 在 较 长 时 期 内 , 人 们 从 城 市 发 展的 各 种 因 素 、 条 件 和 可 能 变 化 的 趋 势 预 测 出 发 , 做 出关 系 城 市 经 济 社 会 建 设 发 展 全 局 的 根 本 谋 划 和 对 策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是 城 市 经 济 、 社 会 、 建 设 三 位 一 体 的 发展 战 略 。8、 循 环 经 济 是 指 以 可 循 环 资 源 为 来 源 , 以 环 境 友 好 方式 利 用 资 源
36、 , 保 护 环 境 和 发 展 经 济 并 举 , 把 人 类 生 产活 动 纳 入 到 自 然 循 环 过 程 中 , 经 过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间 的努 力 , 使 生 态 负 增 长 转 变 为 生 态 正 增 长 , 实 现 人 类 与生 态 的 良 性 循 环 。9、 经 营 城 市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运 用 市 场 经 济 手 段 , 对 城 市的 自 然 资 源 、 基 础 设 施 和 人 文 资 源 等 进 行 优 化 整 合 和市 场 化 营 运 , 以 实 现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和 高 效 使 用 。10、 城 市 营 销 : 是 指 把 地 区 视 为
37、 一 个 市 场 导 向 的 企 业 ,将 地 区 的 未 来 发 展 愿 景 作 为 一 个 吸 引 人 的 产 品 , 通 过强 化 地 方 经 济 基 础 以 及 更 加 高 效 地 满 足 和 吸 引 既 有 的和 潜 在 的 目 标 市 场 ( 主 要 包 括 产 业 、 投 资 者 、 定 居 人口 、 观 光 游 客 和 会 议 人 士 等 ) , 来 主 动 营 销 地 区 的 特 色 。11、 城 市 规 划 是 指 为 了 实 现 一 定 时 期 内 城 市 的 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目 标 , 确 定 城 市 性 质 、 规 模 和 发 展 方 向 , 合理 利 用
38、城 市 土 地 , 协 调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和 进 行 各 项 建 设的 综 合 部 署 和 全 面 安 排 。12、 城 市 成 长 管 理 主 要 是 指 以 政 府 为 主 体 的 针 对 城 市空 间 规 模 扩 展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13、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就 是 为 城 市 生 产 和 生 活 提 供 的 一 般公 共 设 施 , 是 城 市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14、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就 是 城 市 政 府 运 用 经 济 、 行 政 、 法律 手 段 对 城 市 经 济 环 境 、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39、 和协 调 , 以 使 城 市 经 济 健 康 稳 定 地 发 展 , 取 得 最 大 的 城市 效 益 。15、 Citistate( 城 市 联 盟 ) 是 指 由 相 同 特 征 和 功 能 的城 市 和 城 镇 环 绕 所 组 成 的 社 会 、 经 济 和 环 境 上 相 对 独立 的 贸 易 、 商 业 和 通 讯 区 域 。16、 区 域 规 划 是 指 在 某 个 特 定 的 地 域 范 围 内 , 对 国 民经 济 和 社 会 进 行 综 合 性 、 战 略 性 和 政 策 性 的 总 体 战 略部 署 。17、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是 指 以 城 市 政 府 为 管 理
40、 主 体 , 以 市政 工 作 为 主 要 目 标 的 预 算 管 理 、 税 收 管 理 、 城 市 维 护与 建 设 资 金 管 理 和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管 理 。18、 城 乡 一 体 化 是 指 城 市 和 乡 村 作 为 一 个 统 一 的 整 体 ,通 过 要 素 的 自 由 流 动 和 人 为 协 调 , 达 到 经 济 一 体 化 和空 间 融 合 的 系 统 最 优 的 状 态 。19、 城 市 人 口 管 理 是 指 城 市 政 府 对 城 市 居 民 户 籍 和 人口 变 动 、 人 口 流 动 的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20、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是 指
41、 在 市 及 市 辖 区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下 , 以 街 道 为 主 导 、 居 委 会 为 协 同 , 以 社 区 组 织 和 社区 成 员 为 依 托 , 运 用 行 政 与 法 律 、 经 济 与 教 育 、 公 德与 情 感 等 手 段 , 合 理 调 配 和 利 用 社 区 资 源 , 发 展 社 区事 业 , 提 高 社 区 成 员 的 生 存 质 量 , 促 进 社 区 经 济 和 社会 协 调 发 展 的 过 程 。21、 城 市 社 区 是 城 市 中 的 社 区 , 是 指 城 市 中 被 道 路 环绕 的 居 住 地 段 上 , 由 有 特 定 生 活 方 式
42、并 且 有 成 员 归 属感 的 人 群 所 组 成 的 相 对 独 立 的 社 会 共 同 体 。22、 城 市 化 是 指 社 会 经 济 关 系 、 人 口 、 生 活 方 式 等 由农 村 型 向 城 市 型 转 化 的 过 程 。23、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指 按 照 一 定 环 境 功 能 目 标 , 运 用 行政 、 法 律 、 教 育 、 经 济 与 科 学 技 术 等 手 段 , 协 调 人 类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与 城 市 环 境 之 间 的 关 系 , 以 防 止 环 境污 染 、 维 护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平 衡 的 一 种 措 施 。24、 城 市
43、环 境 综 合 整 治 是 指 在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以 城 市 生 态 理 论 为 指 导 , 以 发 挥 城 市 综 合 功 能 和 整 体最 佳 效 益 为 前 提 , 采 用 系 统 分 析 的 方 法 , 从 总 体 上 找到 制 约 和 影 响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发 展 的 综 合 因 素 , 理 顺 经济 建 设 、 城 市 建 设 和 环 境 建 设 的 相 互 依 存 又 相 互 制 约的 辩 证 关 系 , 用 综 合 的 对 策 整 治 、 调 控 、 保 护 和 塑 造城 市 环 境 , 为 城 市 人 民 群 众 创 建 一 个 适 宜 的
44、生 态 环 境 ,使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良 性 发 展 。25、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区 域 内 , 在 污 染 物 排 放总 量 不 超 过 允 许 排 放 量 的 前 提 下 , 内 部 各 污 染 源 之 间通 过 货 币 交 换 的 方 式 相 互 调 剂 排 污 量 , 从 而 达 到 减 少排 放 量 、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的 。26、 公 共 紧 急 状 态 是 指 一 种 特 别 的 、 迫 在 眉 睫 的 危 机或 危 险 局 势 , 影 响 全 体 公 民 , 并 对 整 个 社 会 的 正 常 生活 构 成 威 胁 。27、 危 机 管
45、 理 是 指 组 织 对 所 有 危 机 发 生 因 素 的 预 测 、分 析 、 化 解 、 防 范 等 等 而 采 取 的 行 动 。 包 括 对 组 织 面临 的 政 治 的 、 经 济 的 、 法 律 的 、 技 术 的 、 自 然 的 、 人 为的 、 管 理 的 、 文 化 的 、 环 境 的 和 不 可 确 定 的 等 所 有 相 关因 素 的 管 理 。1、 城 市 : 是 以 非 农 产 业 和 非 农 业 人 口 聚 集 为 主 要 特 征的 居 民 点 。3、 市 政 管 理 学 : 是 指 研 究 城 市 政 府 行 政 机 关 和 其 他 城市 公 共 管 理 主 体
46、 , 对 城 市 日 常 公 共 事 务 进 行 有 效 管 理的 规 律 的 科 学 。4、 城 市 政 治 权 力 系 统 : 是 指 拥 有 某 种 正 式 、 直 接 行 使城 市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和 执 行 权 力 的 各 种 组 织 。5、 城 市 政 治 参 与 系 统 : 是 指 虽 不 具 有 正 式 市 政 决 策 和执 行 的 权 力 , 但 对 市 政 决 策 和 执 行 有 积 极 影 响 作 用 的群 体 、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总 称 。8、 市 民 利 益 表 达 : 是 指 代 表 某 种 利 益 的 市 民 组 织 或 市民 团 体 , 通 过
47、一 定 途 径 和 方 式 , 向 城 市 权 力 机 构 提 出政 治 和 经 济 等 方 面 利 益 要 求 的 行 为 。10、 市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 是 指 市 的 行 政 组 织 结 构 、 职 能结 构 、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和 行 政 运 行 机 制 的 总 和 。11、 集 权 制 : 是 指 行 政 权 力 集 中 于 上 级 机 关 , 下 级 机关 没 有 或 很 少 有 自 主 权 。12、 分 权 制 : 是 指 上 下 级 依 法 各 负 其 责 , 下 级 行 政 机关 在 法 定 管 辖 范 围 内 有 自 主 权 , 上 级 机 关 不 得 干
48、 涉 。13、 层 级 制 : 是 指 政 府 组 织 纵 向 分 作 若 干 层 级 , 每 个层 级 所 管 业 务 性 质 相 同 , 各 对 其 上 级 负 责 , 但 其 管 辖范 围 随 层 级 下 降 而 缩 小 。14、 职 能 制 : 是 指 政 府 组 织 平 行 划 分 若 干 部 门 , 各 个部 门 所 管 业 务 内 容 不 同 , 但 所 管 范 围 大 体 相 同 。15、 完 整 制 : 又 叫 集 约 制 或 一 元 统 属 制 , 是 指 同 一 层级 的 各 个 机 构 或 一 个 机 构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门 完 全 集 中 于一 个 首 长 或 一 个 机 关 的 指 挥 监 督 之 下 , 只 存 在 单 一 的领 导 隶 属 关 系 。16、 分 离 制 : 又 称 独 立 制 或 多 元 统 属 制 , 是 指 同 一 层级 的 各 个 机 构 或 一 个 机 关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门 不 集 中 在 一个 首 长 或 一 个 机 关 的 指 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