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7523555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68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91.040.01P DB 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45/ T45-00120xx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6 年 11 月)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5/ TXXX2010I前 言根据 xxxx 文件要求,对规范进行修编。本规范由总则、术语、基本规

2、定、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共十章以及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和条文说明组成。本规范修编,主要依据现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5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45-020-2016 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还收集了原规范在工程实践中反馈的意见和不足,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各专业对原规范中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

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5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45-020-2016 要求不一致的条文进行修订。2.各专业逐条梳理原条文,将原规范中与绿色建筑关联性较弱或无直接关联的条文进行整合或删减,增强规范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 58 号广西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30021)或编制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华东路 39 号,邮政编码:53001

4、1)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本规范起草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钟毅、张霖、林宇、梁海嵘、许健光、尹锦艳、吴扬、农佳莹、郭桂福、王钧、庞波、谭方彤、庞少华、陈永青、陈肖梅、代伟、韦国玲、梁思斯、徐群英、朱惠英、李云舟、彭定仕、朱彩侠、廖深瓶DB45/ TXXX20101目 次1 总 则22 术 语33 基本规定54 前期策划75 规划设计96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117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 198 给水排水 219 暖通空调 2510 建筑电气29本规范用词说明33引用标准名录34DB45/ TXXX20102绿色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1 为节约资

5、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1.3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整体设计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与城镇规划,环境保护与人身安全健康的关系,推广运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1.4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当地的地域环境气候特点,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1.5 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西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DB45/ TXXX20103

6、2 术语2.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2 建筑全寿命周期成本 life cycle cost of building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整个过程所耗费的成本。2.3 环境影响评价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2.4 热岛强度 heat

7、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5 风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 1.5m 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2.6 穿堂风 cross ventilation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侧流出的自然通风现象。2.7 单侧通风 one-side ventilation依靠同一面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2.8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表面反射光线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

8、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 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2.9 乡土或本地植物 plant in common use对本地气候和环境条件具有较好适应性且常被用于园林景观用途的植物。2.10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11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12 再生水 recycling water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作回用的水。

9、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DB45/ TXXX20104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2.13 景观环境用水 scenic environment use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2.14 湿地 wetland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m 的海水水域。2.15 人工湿地水处理系统 constructed wetland for water treatment人为地在有一定长宽比和地面坡度的洼地里将石、砂、土壤、煤渣等一种或几种介质按一定比例

10、构成基质作为填床料,并有选择性地植入植物的生态水处理系统。2.16 杂排水 gray water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2.17 优质杂排水 high grade gray water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2.18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19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

11、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2.20 住区 residence具有一定规模(一般不小于居住组团)的住宅区的统称。DB45/ TXXX201053 基本规定3.1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3.2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3.3 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的情况下,绿色建筑宜对建筑物内各系统的用能进行综合利用,以使整个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效率达到最好。3.4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

12、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3.5 项目选址必须控制在广西城乡基本生态环境控制线以外,不应破坏划定的生态保护区环境。3.6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和利用广西的气候特征、城乡经济特点与社会人文状况。3.7 项目选址与建设严禁破坏广西城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是严格保护、积极维修、合理改建、风貌不变。DB45/ TXXX201063.8 绿色建筑设计应调查分析建筑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场地内不应有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危险因素。3.9 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技术与经济分析,在全寿命周期成本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全过程设计,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绿

13、色建筑的建设目标、适宜的投资配比与投资回收期、适宜的建设标准、合理的功能需求与对应的技术策略。3.10 规划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迹。3.11 建筑物应与场地周围环境或城镇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12 建筑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3.13 方案,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专篇应注明对项目施工的要求和注意要点。DB45/ TXXX201074 前期策划4.1 策划目标4.1.1 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适宜的投资配比与投资回收期、适宜的建设标准、合理

14、的功能需求与对应的技术策略。4.1.2 绿色建筑策划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绿色建筑各个阶段达到的等级或目标;2) 绿色建筑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室内外环境质量目标。4.1.3 绿色建筑策划应包括前期调研、项目定位和论证、全过程组织管理策划、绿色建筑技术策划、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4.2 策划步骤4.2.1 绿色建筑策划宜按以下步骤进行:1)前期调研;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3)绿色建筑实施技术策略分析;4)绿色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5)编制项目策划书。4.2.2 绿色建筑策划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基地分析、市场分析和社会环境分析。1) 基地分析应包括地理位置、周边物理与生态

15、环境、道路交通、人流、绿地构成等;2) 市场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者状况、使用模式、技术条件、居民的意见与建议等分析;3) 社会环境分析应包括城市资源、基础设施、人文环境、少数民族风情和生活质量、建设项目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空间及地区推行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情况等。4.2.3 应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绿色建筑目标,并宜满足以下要求:1) 项目的总体开发目的、宗旨应满足绿色建筑基本内涵;DB45/ TXXX201082) 项目的规模、组成、功能和标准应经济适宜。4.2.4 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后,应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制定项目绿色建筑技术方案体系与实施策略。1) 应基于保证场

16、地安全、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持文化遗产等要求,判断场地内是否存在不可建设或不适宜建设的区域,如要在此类区域上进行开发建设,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2) 优先通过场地生态规划、建筑形态与平面布局优化等规划设计手段和被动技术策略适应并利用基地特征与气候特征,实现绿色建筑性能的提升;无法通过规划设计手段和被动技术策略实现绿色建筑目标时,可考虑增加高性能的建筑产品和设备的使用。3) 在选定绿色建筑的技术体系方案时,应进行地方适用性分析、经济成本估算与投资配比优化,优先运用性能设计方法与集成技术策略。4.2.5 绿色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应包括技术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4.2.6 项目策划阶

17、段应根据项目绿色建筑实施技术策略和可行性分析结果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策划书。DB45/ TXXX201095 规划设计5.1 建筑布局与土地利用5.1.1 建筑规划布局时,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各地区对日照的要求,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确定日照标准。1)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2)应进行日照分析和遮挡分析。5.1.2 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自然通风和日照,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最优朝向,建筑主要朝向宜控制在南偏东 15或南偏西 15的范围内。5.1.3 建筑布局应避免视线干扰。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水平视距不宜小于

18、18m,当不能满足时应通过户型设计避免视线干扰;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应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5.1.4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A 值应满足:3 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 A 值不宜大于 41m2/人;46 层的居住建筑 A 值不宜大于 26 m2/人;712 层的居住建筑 A 值不宜大于 24 m2/人;1318 层的居住建筑 A 值不宜大于 22 m2/人;19 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A 值不宜大于 13 m2/人,公共建筑的容积率 R 值不应小于 0.5。5.1.5 应合理高效利用地下空间。新建高层住宅区内,地下室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应低于

19、5%。新建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0.5。5.1.6 地下空间应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5.1.7 地下空间宜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与地面景观充分结合。5.1.8 地下空间可结合出入口、天井、侧窗、天窗等直接或间接利用自然采光。5.1.9 进风口设置须考虑避开污染源,排风口不应面向人员活动场所,排风口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5 米。5.2 室外环境5.2.1 场地内严禁排放超标污染物。5.2.2 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不应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20 的幕墙玻璃。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如使

20、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 0.16 的低反射玻璃。5.2.3 室外照明不应对住宅外窗立面产生直射光线,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的规定。 5.2.4 住区应做防噪规划,环境噪声必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规定。5.2.5 集中布置住区内的高噪声源,以耐受噪声的公用区域作缓冲带,减少机动车在组团内穿行。DB45/ TXXX2010105.2.6 住区和医疗、教育建筑白天噪声允许值应5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应45dB ,夜间偶然噪声允许值应60dB。其他公共建筑场地白天噪声允许值应 60dB

21、,夜间噪声允许值应 50dB,夜间偶然噪声允许值应65dB。5.2.7 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5.2.8 室外活动场地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疏导自然气流;建筑宜采用底层架空和骑楼等方式,疏导自然气流。5.2.9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除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宜大于 5pa;建筑物周围人行区 1.5m 高处风速应低于 5m/s。人行及活动区域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应大于 2。5.2.10 在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漩涡或无风区;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宜大于 0.5pa。5.2.11 户外活动场地应通过

22、种植乔木、设构筑物等方式提高遮阴面积。5.2.12 道路路面、建筑屋面宜采用浅色、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 0.4 的铺装材料。5.2.13 外墙宜采用浅色面层材料,宜采用隔热反射型面层材料。5.3 道路交通与公共服务5.3.1 场地出入口应尽可能的靠近公共交通场站设置,距公共交通场站的距离宜不大于 500m。5.3.2 场地内人行通道宜与公共交通站点有便捷的联系。5.3.3 住区机动车停车率应60%且不低于当地标准,机动车地面停车比例应符合当地标准并不应大于 30%,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0.5 辆/100 建筑面积。住区应配套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停车区距离住宅单元出入口不应大于 1

23、00m,宜在住区出入口门卫的视线范围内设置停车棚或在各楼门旁放置便于锁车的停车架。5.3.4 机动车、非机动车流线应避免干扰人行、活动场所。5.3.5 宜采用地下停车场、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库等方式减少地面停车位。5.3.6 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宜设有遮阳防雨措施。5.3.7 住区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的规定。公共建筑的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应按规划要求配置。5.3.8 规划区各级道路应按无障碍要求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道路,出入口,通道,场地的地面应平整,如有高差,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并保持通行的连贯性。公厕至少应设 1 套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厕位和洗

24、手盆。5.3.9 场地内人行通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DB45/ TXXX2010115.4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5.4.1 住区内应设集中绿地和分散绿地,绿地本身的绿化覆盖率大于 70%(含水面)。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小于 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应小于 25%。公共建筑绿地率宜达到 30%,有条件的绿地可向社会开放。5.4.2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新区绿地不应低于 1.0/人;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 0.7/人。5.4.3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5.4.4 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广西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乡土植物的选用比率及常用植物的选用比率宜符合

25、表 5.4.4 的要求;种植成活率应98%,优良率应90%。不种植对人体有害,对空气有污染和有毒的植物。表 5.4.4 乡土植物与常用植物的选用比率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 60%常用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 80%5.4.5 居住区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采用 3 种以上人工植物群落类型,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 100m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 3.2 株。5.4.6 公共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5.4.7 宜结合场地空间合理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5.4.8 规划区内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露天停车场、建筑周边、庭院地面、车房出车道

26、和公共广场等硬质铺装宜采用透水铺装。DB45/ TXXX2010126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应采用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6.1.2 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用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做补偿设计。6.1.3 宜综合考虑场地内外建筑日照、自然通风与噪声等要求,根据场地条件、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确定适宜的建筑形体。6.1.4 建筑造型应简约,尺度适宜、色彩明快,无大量非功能性的纯装饰构件,并具有广西地方特色和可识别性。6.1.5 建筑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

27、6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 的相关要求。6.1.6 建筑设计应采取以下方法,避免建筑间和住户间的视线干扰,并宜获得良好的视野:1)当建筑朝向良好景观时,可适当加大该朝向的开窗面积以获得景观资源,但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声环境质量下降进行补偿设计;2)首层设有居住空间时,采取措施减少行人与住户间的相互干扰;3)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宜考虑建筑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宜为太阳能利用预留安装位置。太阳能集热器不应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太阳能集热器应有不少于4h的日照时数。6.2 空间合理利用6.2.1 建筑

28、设计应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6.2.2 建筑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视野的位置。6.2.3 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如必须相邻设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6.2.4 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机房、管道井的设置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6.2.5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在地面以上各层宜有自然通风和采光。6.2.6 建筑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应方便利用公共交通及步行者进出,建筑中

29、或场地内应设使用便捷的自行车库。DB45/ TXXX2010136.2.7 宜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层等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宜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6.2.8 建筑、结构、设备与室内装饰宜进行一体化设计。6.3 围护结构6.3.1 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气密性、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等,应符合现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及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5-003 的规定的要求。6.3.2 主要功能空间的外窗夏季得热负荷较大时,该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并应对夏季遮

30、阳和冬季阳光利用进行综合分析,居住建筑东、西向外窗必须设置外遮阳,且外遮阳系数不大于 0.8。6.3.3 墙体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部位应保证保温层闭合,以避免出现热桥。2)外墙外保温的窗户周边及墙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位应采取增设加强网等措施防止裂缝。3)自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处,应采用保温隔热措施。4)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采暖时段不同的房间之间宜有保温隔热措施。6.3.4 外墙设计宜考虑保温和隔热,在夏热冬暖地区宜考虑隔热为主,应使东、西外墙满足隔热要求。可采用下列保温隔热措施:1)外墙围护应考虑构造的安全性和地域性,以自保温体系为主,外贴材料

31、为辅,优先选用自保温性能好的外墙材料。外墙围护结构同时需要考虑防雨水渗透的构造措施。2)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3)外墙设置通风间层。4)东、西向外墙宜采取遮阳隔热措施。6.3.5 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设计要综合考虑通风和采光的要求,均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应符合现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及 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5-003 的规定的要求。外墙与外窗应有合理的构造,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保温隔热的密封材料填实。2)采用外墙保温时,窗洞口相应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3)在夏

32、热冬冷地区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应采取断热措施。6.3.6 居住建筑的外窗宜结合节能设计和采光要求,在建筑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面的窗户设计外遮阳,且夏热冬暖地区的东西面窗户外遮阳不得大于 0.8,并宜利用住宅的阳台等作为外窗的遮阳。南向外窗宜设水平外遮阳。东西向及超出南偏东 45至南偏西 30范围的卧室,客厅,书房等主要用房,其外窗DB45/ TXXX201014应设计外遮阳。宜利用建筑本体自遮阳和建筑之间相互遮阳。遮阳设计宜考虑住户间的安全防护和空调室外机的设置。阳台宜考虑适合种植的构造措施,利用植物的遮蔽减少阳光对墙面的直晒。6.3.7 屋顶设计应符合现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33、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及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5-003 的规定的要求。在夏热冬暖地区宜考虑隔热为主。屋面保温和隔热材料应以贴铺材料为主。屋面保温隔热应结合防水措施形成整体的屋面系统。采取适宜的构造措施。6.3.8 无地下室的首层地面应设置防潮层,或采用隔热材料,缓解春季结露现象。6.4 日照和自然采光6.4.1 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的要求。6.4.2 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应1/6。6.4.3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窗地面

34、积比宜满足表 6.4.3 的规定。表 6.4.3 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窗地面积比类光气候区 窗地面积比(%)类光气候区 窗地面积比(%)建筑类型 房间类型 采光等级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教育建筑文物修复室、标本制作室、书画装裱室 22 11 24 12诊室、药房、治疗室、化验室 22 11 24 12医疗建筑 医生办公室( 护士室) 、候诊室、挂号处、综合大厅 18.3 8.5 20 9设计室、绘图室 27.5 13.8 30 15办公室、会议室 22 11 24 12办公建筑复印室、档案室 18.3 8.5 20 9阅览室、开架书库 22 11 24 12目录室 18

35、.3 8.5 20 9图书馆建筑 书库 11 4.8 12 5.2会议室 22 11 24 12旅馆建筑 大堂、客房、餐厅、 健身房 18.3 8.5 20 9博物馆建筑文物修复室、标本制作室、书画装裱室 22 11 24 12DB45/ TXXX201015陈列室、展厅、门厅 18.3 8.5 20 9库房 11 4.8 12 5.2展厅( 单层及顶层) 22 11 24 12登录厅、连接通道 18.3 8.5 20 9展览建筑库房 11 4.8 12 5.2进站厅、候机(车) 厅 22 11 24 12交通建筑 出站厅、连接通道、 自动扶梯 18.3 8.5 20 9体育建筑体育馆场地、观

36、众人口大厅、休息厅、运动员休息室、治疗室、贵宾室、裁判用房 18.3 8.5 20 9(注:河池为 V 类光气候区,其余为 类光气候区)6.4.4 结合场地和建筑条件,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的自然采光效果:1) 平面空间进深较大的建筑宜设计天井、中庭、顶部采光窗或反光板等进行采光,地下空间宜采用下沉广场、天窗或导光管技术等改善自然光利用效果。2) 采用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等措施;3) 利用自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4) 宜通过采光计算与模拟,定量评价与优化调整平面布置。6.5 自然通风6.5.1 建筑的主要用房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居住建筑的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设计应以自然通风为主

37、,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卫生间可自然通风;厨房和卫生间应设辅助排烟气设施。公共空间如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宜以自然通风为主。6.5.2 主要房间宜迎向夏季主导风向,宜采用穿堂通风,避免单侧通风。居住建筑设计应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楼间距、窗墙面积比和开窗方式,使每套住宅都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1)卧室、起居室、书房等主要房间朝向宜在南偏东 15至南偏西 15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 45至南偏西 30范围;2)主要房间宜设置在上风向,厨房和卫生间宜设置在下风向。3)房间进深与层高的比值适宜,可形成穿堂风的房间应5,单侧通风的房间应2.5。6.5.3 应结合节能设计和采光设计的要

38、求合理设计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外窗的开启面积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居住建筑:外窗(包含阳台门)可开启面积与所在房间地板面积之比在夏热冬暖地区不小于 10%,在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 8%。DB45/ TXXX2010162)公共建筑:外窗(包含开向室外的门)可开启面积与所在房间地板面积之比不小于 4%,建筑内区房间若通过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应大于该房间净面积的 8%,且不应小于 2.3;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应综合评价自然通风换气的条件和效果。6.5.4 可采用下列措施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1)采用周边式布局和非沿街的住宅,宜采用首层架空或单元之间留

39、出通风道的形式,架空层宜结合公共绿化和公共服务设施设置;2)平面空间较大的建筑宜采用天井、中庭等空间,在适宜季节利用烟囱效应热压通风;3)建筑中宜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风道等气流诱导措施。6.5.5 地下空间宜充分利用地形,结合功能空间特点的需要,宜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自然通风的效果:1)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2)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3)采用诱导气流方式,如导风墙、侧窗和拔风井等,促进地下空间自然通风;4)采用数值模拟技术定量分析风压和热压作用在不同区域的通风效果,综合比较不同建筑设计及构造设计方案,确定最优自然通风系统设计方案。6.5.6 宜考虑在室外环境不利时的自然通风

40、措施。当采用通风器时,应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应易于操作和维修,并宜有过滤和隔声措施。6.6 隔声减噪设计6.6.1 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要求。6.6.2 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的隔声性能。宜利用绿化植物的遮挡,减少对建筑的噪声干扰。6.6.3 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

41、房。6.6.4 应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6.6.5 屋面板采用轻型屋盖时,宜采用防止雨噪声的措施。6.6.6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隔振措施。6.6.7 电梯机房及井道和易产生噪声的排水等管道应合理设置,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房间相邻,当受条件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隔声降噪措施:1)电梯机房墙面及顶棚应做吸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地面应做隔声处理。DB45/ TXXX2010172)电梯井道与安静房间之间的墙体做隔声构造处理。3)电梯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6.7 室内空气质量6

42、.7.1 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预评价。6.7.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6.7.3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6.7.4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具有截尘功能的固定设施。6.7.5 可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6.8 建筑工业化6.8.1 宜采用工业化装配式体系或工业化部品,可选择下列构件或部品:1)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构件;2)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装

43、配式隔墙、多功能复合墙体、成品栏杆、雨篷等建筑部品。6.8.2 宜遵循模数协调统一的设计原则,住宅、宾馆等建筑宜进行标准化设计,包括平面空间、建筑构件、建筑部品的标准化设计。6.8.3 宜采用现场干式作业的技术及产品,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式。6.8.4 现浇混凝土应选用预拌混凝土。砌筑、抹面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6.8.5 宜采用结构构件与设备、装修分离的方式。6.9 延长建筑寿命6.9.1 设计宜考虑建筑使用功能变化及空间变化的适应性。6.9.2 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应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在一起时,其构造应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6.9.3 合理采用耐

44、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宜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宜考虑清水混凝土的应用。6.9.4 新建建筑宜通过采用先进技术,适当提高结构的可靠度水平,提高结构对建筑功能变化的适应能力及承受各种作用效应的能力。6.9.5 改、扩建工程宜保留建筑的结构构件,必要时可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维护加固。6.10 建筑材料应用6.10.1 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及国家和地方限制使用和淘汰的建筑材料材料及制品。DB45/ TXXX2010186.10.2 选用建筑材料应综合考虑其各项指标对绿色目标的贡献。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实现绿色目标有关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标。6.10.3 材料选择时应评估资源

45、的消耗量,选择生产地临近、资源消耗少、可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产品。6.10.4 选择材料时应评估其对能源的消耗量,并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生产工艺先进、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2)宜采用施工、拆除和处理过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6.10.5 选择材料时应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生产、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建筑材料。2)不选用可能导致臭氧层破坏或产生挥发性、放射性污染的材料。3)宜采用无须外加装饰层的材料。6.10.6 在保证性能情况下,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1)宜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2)宜使用以各种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3)应充分使

46、用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材料。4)宜采用速生的材料及其制品。采用木结构时,宜利用速生木材制作的高强复合材料。5)宜选用本地的建筑材料。6.10.7 可采用功能性建材,并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内空气环境的建筑材料。2)宜采用能防潮、能阻止细菌等生物污染的建筑材料。3)宜采用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4)宜采用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6.10.8 宜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宜采用耐久性好、易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6.10.9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6.10.10 建筑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6.10.11 宜采用以下轻质建材:

47、1)轻集料混凝土等。2)轻钢以及金属幕墙等。DB45/ TXXX2010197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7.1 一般规定7.1.1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的规定。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应满足相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对于公共建筑,结构设计耐久年限宜高于现行国标标准的相关规定,提高建筑使用寿命。7.1.2 结构方案应采用受力合理、具有良好抗风和抗震性能的结构体系,充分考虑节省材料、施工安全、环保等措施。7.1.3 结构设计应节省材料的用量,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7.1.4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7.1.5 选用建筑材料应

48、综合考虑其各项指标对绿色目标的贡献。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实现绿色目标有关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标,并与相关计算一致。7.2 结构设计7.2.1 新建建筑宜适当提高结构的可靠度及耐久性水平。,包括荷载设计标准、抗风压及抗震设防水准等。对于功能可能改变的建筑,应适当预留荷载,以便后期改造而不需进行主要构件的加固。抗震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的基础上,应进行地震损失的评估,根据震后的修复费用、时间需求,选择合适的抗震设防性能目标。 7.2.2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构件的主要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7.2.3 建筑结构设计宜与建筑设计一致采用模数协调原则,采用标准化设计,尤其是大面积住宅、学校等建筑。7.2.4 工业化结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解决方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