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 刑诉 终极 背诵版 微博: 向高甲律师 微信公众号: xianggaojia 考点 1 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 和 保障人权 并重(发生冲突,优先保障人权) 2.实体正义 和 程序正义 并重(发生冲突,优先程序公正) 3.公正 优先 兼顾效率 命题角度 : 给 一个法条 内容 ,问体现了什么理念。 ( 防止以偏概全 ) 考点 2 刑诉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刑诉法与刑法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 工具价值 ,也有自己 的 独立价值 。 命题角度 : 给一个表述,判断体现了什么价值。 ( 自身、弥补、影响: 独立 价值 ) 刑诉法与宪法 宪法是 静态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
2、法是 动态的宪法 。 考点 3 刑事诉讼中范畴 1.刑诉目的: ( 1)犯罪控制模式 VS 正当程序模式 ( 2)实体真实主体 (积极 /消极) VS 正当程序主义 2.刑诉价值: 公正 / 秩序 / 效益 ( 防止以偏概全:仅 ) 3.刑诉构造: ( 1) 当事人主义 英美法系 人权保障 ( 2) 职权主义 大陆法系 实体真实 ( 3)混合式构造 日本 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 4.刑诉职能 : 控诉 /辩护 /审判 ( 证人、翻译、鉴定人、附民 中的当事人 及代理人 不承担控辩职能 ) 5.刑诉主体 : 包括专门机关( 3 大 4 小 )和参与人( 2 种人 ) (专门机关的人、专家辅助
3、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 都 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考点 4 基本原则 ( 1)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含义 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 法院 统一行使 ,其他 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命题角度 : 不等于无罪推定,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 体现 ( 1)区分 犯罪嫌疑人 和 被告人 (以提起 公诉 为界限); ( 2)明确由 控诉方负举证责任 ,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有例外) ( 3) “疑罪”从无 处理。 ( 疑案从轻 ) 命题角度 : 无罪推定 VS 疑罪从无 ( 2)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命题角度 :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4、是以分工、配合、制约为前提的。 ( 3) 检察监督原则 1.立案 监督 先要求( 7 日)说理,后通知( 15 日)立案 。 (类推没收 程序 ;强制医疗 程序 ) 2.批捕监督 发现该捕的人没报捕, 应当 建议 公安提请批捕,也 可以直接 决定 逮捕。 3.漏人 监督 遗漏同案犯, 应当要求 公安 补充移送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可以直接起诉 。 4.二审抗诉 针对 一审未生效 裁判 , 同级 检察院 向上一级 法院 二审抗诉 。 ( 类推没收程序的裁定 ) 5.再审抗诉 针对 生效裁判 , 上级 检察院 向同一级 法院 再审抗诉 。 6.死刑 核准 最高检 可以 向最高院提出意见,最高院
5、 应当 将结果通报最高检。 7.执行监督 减刑 假释 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 20 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书面纠正意见 。 监外执行 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 1 个月以内 提出 书面意见 。 8 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 决定 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 20 日内提出 书面纠正意见 。 ( 4) 法定不予 追究 刑事责任的原则 情形 显著轻; 过时效 ;特赦 ;告诉和死掉 (注意:无犯罪、证据不足都不在此列) 处理 ( 1)立案阶段: 不立案 的决定 ( 2)侦查阶段 : 撤销 案件决定 ( 3)起诉阶段: 不起诉 的决定。 ( 4)审判阶段: 宣告无罪 的判决( 显著轻 ); 终止审理 的裁定;(
6、其他) 命题点 1: 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一般 终止审理。现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无罪,则宣告 无罪。 命题点 2: 审判中他跑了、他病了 中止审理 考点 5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1)按主体归类 被害人 1 对犯罪 : 有权向 公、检、法 报案 或者 控告 ,有关机关都应当 接受 ( 不等于立案 ) ; 2 对公 不立案 : ( 1) 向公安申请 复议 ( 2)向检察院 申诉 ( 3) 向法院提出 自诉 (无先后) 3 检察院不起诉: ( 1) 向上一级 检察院 申诉 ( 2) 向法院 提出 自 诉 (无先后) 4 一审 判决不服: 只能 请求检察院抗诉 。 (唯一不能上诉的当事人) 5 生效裁判
7、不服: 再审 申诉 ( 被害人 不能上诉 但 可以申诉) 6 委托代理人 : 有权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起 ,委托诉讼代理人 。 7 强制医疗决定: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 向上一级 法院 申请 复议 。 自诉人 1 随时 委托诉讼代理人; 2 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或撤回自诉 ; 3 可以接受 调解 ;(公诉转自诉不可) 4 对于一审裁判不服可以提出 上诉 ; 附民当事人 1.类推民诉中的原告和被告 ( 仅限于民事部分,不能及于刑事部分) 2.委托 代理人 的时间 (视公诉自诉而定) ( 2)按权利归类 申请回避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 (当、法、诉、辩) 申请
8、取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辩护人 。 (当、法、 近 、辩) 提出上诉 当事人( 无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 / 近亲属( 经被告人同意 )、辩护人( 经被告人同意 ) 再审申诉 当事人 及其 法定代理人 、 近亲属 、 案外人。 (当、法、 近 、 外 ) 申请排非 当事人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当、法、诉、辩) 量刑意见 当事人 、 诉讼代理人 、 辩护人 。 (当、法、诉、辩) 没收 裁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 近亲属 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 有权上诉 ( 近 、 利 ) 医疗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 及其 法定代理人 、 近亲属 (当、法、 近 )
9、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当、法、 近 ) 委托代理 当事人( 被害人、自诉人、附民双方 )、法定代理人 + 近亲属 (仅被害人) 考点 6 证人和鉴定人 证人 1.资格: 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 ( 生理、精神上有 缺陷 或者 年幼 也可能作证 ,但 须补强 ) 2.特征: 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无需回避) 3.证人必须出庭的条件: 有异议 、 有影响 、 有必要 。 4.证人出庭的例外: 有病、太远、在国外 。 5.证人拒绝作证的后果: 强制 到庭 (被告人上 、 下 、 左除外) /训诫 /院长批准 10 日以下 拘留 6.经济保障: (交通、住宿、就
10、餐 财政补贴) 7.安全保障: ( 危、恐、黑、毒 )( 作证人员及近亲属 )( 公检法 )( 信息音容接住他 ) 鉴定人 1.鉴定人必须出庭的条件: 有异议 、 有必要 。 2.鉴定人拒绝作证的后果: ( 1)拒不出庭作证的,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 (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 2) 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延期审理 或者 重新鉴定 。 考点 7 立案管辖 ( 该谁给谁 ) 公安 排除法 检察院 口诀: 贪污贿赂 和 渎职 , 职权人民 和 其他 。 ( 1)贪污贿赂案件。 (排除商业贿赂) ( 2)渎职案件。( 排除国企人员渎职) ( 3)利用职权实施
11、的侵犯公民人、民主权利 A 类:“两非”“一破坏” ( 未必 利用职权) B 类:“刑”“暴”“虐”“报” (肯定利用职权) ( 4) 省级以上 检察院决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职权实施 其他 重大犯罪案件。 (公检都可) 法院 口诀: 亲告、轻微、公转自 ( 1)亲告罪( 侮、诽、暴、虐、侵) ( 2)轻微刑事案件( 可公可自 )(轻伤、重婚、遗弃 ) ( 3)公转自 (不反诉、不调解) 考点 8 审判 管 辖 级别 1.中院管辖: 危、恐、无、死、没 。 2.上下关系: ( 1)上可审下( 2)下不可审上( 3)就高不就低。 地域 1.一般原则: 犯罪地 为主, 被告人居住地 为辅。 2
12、.共同管辖: 最初受理 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 特殊 1.保护管辖案件: 入境地 、 入境后居住地 或者 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 ( 两境 和 老家 ) 2.属人管辖案件: 入境地 或者 离境前居住地 ; 中国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 一进一出 和 老家 ) 3.中国机船域外: 最先停靠地。( 列车没有协议看两端 ) 4.漏罪新罪案件: 漏罪 原则 原审地 ;新罪原则 服刑地 ; 考点 9 回避 1.申请理由 : 利害关系 ( 参前不参后 ) ( 发回重组,回来不限 ) 2.申请主体 :当事人 + 法定代理人 + 诉讼代理人 + 辩护人 (无近亲属) 3.决定主体 :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
13、一定要看清楚是哪个机关的人员) 4.申请效果 :审查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 (作出决定以后要停止) 。 5.回避救济 :申请人( 当、法、诉、辩 ) 针对 驳回申请的决定 可以向原机关 复议 一次( 被回避的人不能 ) 【 提示】无申请理由的(丑、凶、差),法庭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6.回避效力 :效力待定。( 谁决定回避,谁决定效力) 考点 10 辩护 人范围 ( 1)绝对禁止: 刑罚执行中 、 自由受限 、 能力受限 (任何人都不可以) ( 2)相对禁止: 公检法安监 现 职、 陪 审员、 利 害关系、 外 国人 (近亲属、监护人除外) ( 3) 法官辞职: 两年 - 终身 - 家庭
14、店 (两年不 做 律师;终身不去原法院 辩护 除非 为 近亲属 ; 家庭成员上下左 不去其任职法院辩护 除非近亲属) 考点 11 辩护权 阅卷权 1.阶段: 侦查阶段无权 。 2.身份: 非律师要经过 法、检许可 。(律师不用) 3.内容: 案卷材料 (含证据材料) 但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不公开的材料 除外 会见权 1.阶段: 侦查阶段有权会见。 (但是还不能核实证据) 2.身份: 非律师要经过 法、检许可 。(律师不用) 3.律师 : 3 证 / 48 小时 / 危 、 恐 、 特也需侦查机关许可 / 不被监听 取证权 (律师) 1 一般证人: 须经证人和单位 同意 。 2
15、 控方证人: 双重许可 。 (法检许可 +对方同意) 3 代为取证: 直接申请,法院审查( 有必要 +不宜或不能 );受阻申请,法院审查( 有必要 ) 意见权 1.对未成年人审查批捕, 应当 听取辩护人意见。 2.检察院审查起诉, 应当 听取辩护人意见。 3.二审不开庭审理的, 应当 听取辩护人意见。 侦查阶段辩护权的消极清单 ( 1)侦查阶段 没有阅卷权 。 ( 2)侦查阶段 没有核实证据的权利 。 ( 3)侦查阶段 非律师辩护人所有权利 都没有。 ( 4)侦查阶段 “危”“恐”“特”,律师也应当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考点 12 拒绝 辩护 1“强制”型 : 有理 + 1 次 + 有人辩 (盲
16、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 2 其他类型 : 无理 + 2 次 + 自己 辩 提示 拒绝 辩护后, 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 ; 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 ,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 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提示 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 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 15 日止 ,由辩护人准备辩护, 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 考点 13 刑事证据 3 客观性 / 关联性 / 合法性 命题角度 : 关联性是 证明力的原因 ,不具关联性,就不具 可采性 ,有关联性不一定就有可采性。 3 证据裁判原则 /
17、 自由心证原则 / 直接言词原则 命题角度 :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 ; 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 定案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8 ( 1)物证 / 书证 ( 2)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诉中形成的陈述、笔录、录音录像 ) ( 3)鉴定意见 / 勘验、检查笔录 ( 4)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 案件发生中形成 ; 数字化方式存储 ; 以内容证明 ) 4 ( 1)原始 /传来证据 ( 2)有罪 /无罪证据 ( 3)言词 /实物证据 ( 4) 直接 /间接证据 ( 单独 证明案件 主要事实 的证据 ) 7 关联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
18、规则 /自白任意性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命题角度 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启动、审查、调查、证明、结果 。 命题角度 补强证据条件:( 1) 具有证据能力 。( 2)具有 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 。( 3)具 有独立的来源 。 考点 14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1.物证、书证排除: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2.证人证言的排除: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 新规有非法拘禁 ) 3.供述的排除 : 刑讯、核对、未翻译 (新规还有威胁、非法拘禁) 4.辨认笔录的排除 : 预见 / 没有警察 / 指示 / 个 / 混杂 5
19、.鉴定意见的排除: 见错就排 6.电子数据的排除: 真伪不明 考点 15 证明责任、证明对象 、证明标准 免证对象 常识、法规、和定律,推定、生效、无异议 (做题请用排除法) 证明责任 1证明责任总是 与 积极 诉讼主张相联系 。 (谁主张,谁举证)(专属于控方) 2证明责任是 提供证据责任 与 说服责任 的统一。 (特殊案件辩方承担 提供证据责任 ) 3证明责任总是 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 证明标准 1.证明标准 :“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 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法院定罪 ) (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 3)综合
20、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疑罪从无: 定罪证据不足 ,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3.疑案从轻: 量刑的证据存疑 的,应当在量刑时 作 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考点 16 强制措施 拘传 3/3 只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必须 拘传证 / 限 12 小时 / 所在 市县内 取保候审3/1 1.适用情形 : 不该捕时可取保( 禁止:累、主、残、暴、严 ; 疾病怀孕、超期羁押除外 ) 2.取保方式 :保证人 /保证金( 不并用 ) ( 1)保证人的条件: 无牵连 、 有能力 、 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 有固定住处收入 ( 2)保证人的义务: 监督 、 报告 、 罚款
21、 、 刑 责 (无民责) (公安机关来认定和处理 ) ( 3)保证金的收取:起点 1000( 决定机关决定) ( 执行机关 收取 ) ( 4)保证金的处理: 违规要 没收 , 涉罪要 暂扣 。 (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3.遵守 义务: ( 1) 5 个 应当: 市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 。 (别忘执行机关公安) ( 2) 4 个 可以: 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特定的活动、特定的证 监视居住 3/1 1 适用情形 :替代逮捕(人道、超期) / 替代取保(无钱、无人) 2.监视地点 :(有家就在家,没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就得“ 危、恐、特 ”) 命题角度 指定居所 的监视要求 2
22、4 小时通知( 审判阶段要求原因地点 )家属 ,还要 折抵刑期(半羁押)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每 2 月还要 必要性审查 。 3.遵守义务: 处所、会见、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保存还要身份证 拘留 2/1 1.检察院决定的拘留情形 :( 1) 自杀、逃跑、在逃的 ( 2) 毁灭、伪造、串供的 2.拘留后 24 小时 3 件事 : ( 1)送看 ( 2)通知 (危、恐例外) ( 3)讯问 3.证件要求 : 先行拘留可无证 3.拘留期限 : 公 3+7/ 7+7/ 30+7(流、结、多) 检: 7+7 7+10 逮捕 2/1 1.逮捕三要件: 证据 / 刑罚 / 危险 (转化型逮捕徒刑下也可
23、以 逮捕 ) 2.批捕应讯问 : 疑、面、违、难、幼、聋、傻 (未成年还 应当 听辩护律师意见) 3.审批逮捕: 已拘 7 日 , 未拘 15( 20) 日 。 4.公安对不批的救济: 复议、复核 5.批捕的执行: 24 小时内通知、 24 小时内讯问 (谁想补,谁通知讯问)(要证) 6.应当变更逮捕: 量刑非羁押 / 刑期 已折抵 / 羁押 已 超期 7.特殊对象逮捕: ( 1)外国人: “危、交、难” 层报 最高检 ,最高检 征求外交部意见作出批复 。其他的只需要 批捕后 48 小时 找上级备案 , 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 。 ( 2)自侦案件 :(省级以下)市、县检察院 报上一级审查
24、决定 。 考点 17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对象 被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审查主体 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统一办理 启动方式 1 依职权: 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2 依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也可以申请。 审查结果 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1 证据变化 ,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 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 2 情节变化 , 可能判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 判决无罪 的; 3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期限将
25、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的 ; 4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 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的。 考点 18 附带民诉 前提条件 刑事诉讼 成立为前提 ; ( 并不以最终被定罪为前提 ) 命题角度 : 撤回起诉 的公诉案件, 调 驳 另 。 赔偿范围 因 犯罪造成的 实际必然 的 物质 损失 。 命题角度 : 盗窃、侵占、诈骗型犯罪、死亡赔偿金、奖金、公权力侵权不能提。 诉讼主体 1.原告人: 被害人; 死者或丧失能力近亲属和法定代理人 ;检察院; 2.被告人: 刑事被告人、共同致害人、监护人、死者遗产继承人( 在逃的除外) 提起期间 1.二审期间提起的, 调解 不成的,告知 另行提
26、起民事诉讼 。 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 ,经公、检调解,双方 达成协议并 全部履行 ,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法院不予受理 , 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 缺席后果 1.原告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应当 按照撤诉 。 2.被告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 缺席判决 。 考点 19 期间的特殊计算 1.恢复计算 : ( 1) 当事人 申请( 2) 正当事由 ( 3)障碍消除后 5 日内 及时申请( 4) 法院裁定 2.重新计算 : 机关改变、程序重来 ( 如改变管辖、退回补侦、发回重审、发现另有重要罪行) 3.不计期间: (
27、1)身份不明( 2)精神病鉴定期间( 3)中止审理期间 ( 4)二审检察院阅卷时间 考点 20 立 案 1.立案的启动: ( 1)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 ( 2) 报案 、 控告 、 举报 。 2.立案条件: 有犯罪事实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陷阱:嫌疑人跑了?死了?) 3.初查限制: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 强制措施 ,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 , 不得 技术侦查措施 。 4.立案监督 ( 1)检察院(先要求公安 7 日内说理,理不成立后通知 15 内立案) (有先后顺序) ( 2)被害人(可找公安复议、可找检察院申诉、可找法院自诉) (无先后顺序) 考点 21 侦查手
28、段 令状总结 : 传唤、 拘传 、拘留、 逮捕 、 勘验检查 、搜查、 通缉 。 (下划线的为必须) 见证人总结: 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可以) 讯问 1.地点: 未羁押 :所在市县 指定地点 或 住所 和 现场 。 已羁押 : 应当在看守所内 进行。 2.时间 : 拘留逮捕: 24 小时以内 讯问。传唤拘传: 不超 12 小时 ,特别不超 24 小时。 3.应当 录音 录像: 无期死刑 或其他重大 / 职务犯罪 。 4.特殊对象: ( 1)未成年人: 应当 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的成年人在场。 ( 2)女性未成年人: 应当 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 3)聋哑人: 应当 找个懂手语
29、的人。 询问 1.地 点 : 现场 +证人单位 +住处 +证人提出地点 +必要时 可以 通知 证人到 侦查机关 。 2.方 法 :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 , 应当 分别 进行。 3.特殊对象: 同讯问。 检查 V搜查 1.人身检查 活体 ( 1)检查妇女的身体(女性工作人员、 医师 )。 ( 2)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对 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 。 ( 3)需要 勘查证 。 2.搜查 场所、物品、人身 ( 1)搜查妇女的身体(女工作人员) ( 2)搜查时 ,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 搜查证 。 (此处有例外) 辨认活动 2 人以上 侦查人员主持 / 自侦 辨认犯罪嫌疑人应 检察长 批准 / 防止预断 /
30、 个别原则 / 混杂原则 ( 7、 5、 10)( 5、 5、 5) / 禁止暗示 / 可以 有 见证人 。 技术侦查 1 主体控制: 公、检决定;公安执行 2 案件控制: 危恐黑毒严,贪贿侵人权,追捕在逃犯 3 批准执行: ( 1)严格审批, 3 个月有效,每次延长不超 3 月 ( 2)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应当保密 ;无关材料 及时销毁 。 4 证据使用: 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 考点 22 补充侦查 批捕阶段 对于 不批准逮捕的 ,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 同时 通知公安 。 审查起诉 ( 1)退回补充 退回侦查机关或部门 /最多 2
31、 次 每次 1 个月 /补侦后证据不足 存疑不起诉 /重算审查期限 ( 2)自行侦查 (无次数限制) 审判阶段 退回检察院 / 最多 2 次 每次 1 个月 / 重新计算审限 / 检察院主动建议 提示 审判期间,被告人 提出新的立功线索 的,人民 法院 可以建议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 。 考点 23 侦查羁押期限( 2+1+2+2+X) ( 1)一般 2个月 无需批准 (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延长 1个月 上一级 人民检察院批准 ( 3) 4类重大复杂案件(交集流广) 延长 2个月 省一级 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4)可能判处 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延长 2个月 省一级 检察院批
32、准或者决定 ( 5)特殊原因 X 最高检 报请 全国人大常委 批准延期审理 侦查期间,发现 另有重要罪行 的,自发现之日起 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报检察机关 备案 即可) 考点 24 审查起诉 材料不齐备 应当及时 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 补送相关材料 。 管辖权错误 连同案卷材料 移送 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同时 通知 公安机关。 同案犯在逃 要求公安 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犯到案后另案移送 , 在案的照常 进行。 漏罪、漏人 应当要求 公安 补充移送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也可以直接公诉 。 发现新犯罪 二次 补 侦 ,又发现 新的犯罪 事实的, 应当移送 立案侦查; 已经查清的 ,应当 提起公
33、诉 。 无犯罪事实 (程序倒流) 1.对于公安移送的案件,发现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或 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应当作出 不起诉 决定 。犯罪事实 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 ,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 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 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 2.对 本院侦查部门 移送的案件 ,发现 没有犯罪 事实 , 应 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 考点 25 不起诉 种类 1 法定不起诉: 无犯罪事实 或 刑诉法 15 条 的情形 2.酌定不起诉: 犯罪 情节 轻微 3.存疑不起诉: 1 次补侦后 , 可以 作出不起诉决定; 2 次补侦后 , 应当 不起诉
34、。 救济 1.公安机关 : 要求复议、复核。 (自侦案件不可) 2.被害人 : ( 1) 可 向 上一级 检察院 申诉 ( 2)也可自诉 (附条件不起诉不可自诉) 。 3.被不起诉人 : 对 酌定 不起诉 向 原机关 申诉 。 考点 26 审判原理 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绝对不能 )( 商业秘密申请可以不公开 ) 直接言词原则: ( 亲自面对、口头陈述 ) 集中审理原则: ( 人不换、事不断 ) 组织 1.独任庭 仅存在于 3 年以下的简易程序中。 ( 独任一定简易、简易未必独任 ) 2.合议庭 只有一审“可有”陪审员 。 (不管普通或简易或特别程序) 3.审委会
35、 死、抗 必 上审委会 考点 27 庭前审查 VS 庭前会议 庭前审查 1.应当受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 都应当受理。 2.特殊退回: 管辖错 / 人不在 / 无新证再起诉 / 15 条( 2 6) 庭前会议 1. 可以召开: “非”“多”“大” (申请排非,提供线索,应当召开)(被告人不必来) 2. 解决事项 :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不做实质决定) (可以调解附民) 考点 28 裁判结果 1 有罪判决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 A 罪 (同一事实)法院认定 A 罪 判决 A 罪) 2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 A 罪 (同一事实)法院认定 B 罪 判决
36、B 罪 ) 2 无罪判决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被告人无罪。 2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疑罪从无 ) 3 不负刑事责任 1 被告人因 不不达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时) 2 被告人是 精神病人 。(犯罪时) 考点 29 审判中特殊问题 1.撤回起诉 ( 1)公诉: 无罪、无责 方可撤诉。 ( 2)自诉:只要 自愿 就能撤诉。 2.补充、变更起诉 法院 法院发现 新的事实 ,可能影响定罪的, “ 可以 ” 建议 人民检察院 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 检察院 拒绝 , 法院 应当 仅 就 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 裁判。 检察院 1 发现 遗漏的同案犯 或 罪行 可以一并起诉和审
37、理的, 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 2 身份或事实 与指控不符 ,或罪名 适用法律与起诉书 不一致 ,可 变更起诉 ; 3.通知移送 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 应当通知 ”人民检察院 移送 。 4.补充侦查 被告人提出 新的立功线索 的,人民法院“ 可以”建议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 。 5.遗漏单位 单位犯罪,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 应当建议 检察院对犯罪单位 补充起诉 。 考点 30: 单位犯罪 诉讼代表人 ( 1) 首选“老大”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2) 不然“其他” ( 单位委托的 其他负责人或职工) 代表不出庭 ( 1) “老大”:
38、不肯来(拘传) /来不了换人。 ( 2) “其他”: 不来就换人。 遗漏单位 ( 1)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法院 应当建议 检察院对犯罪单位 补充起诉 。 ( 2)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的处理 ( 1)违法 : 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法院 应当 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 2)合法 : 可以 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合法财产。 单位变更消灭 ( 1)单位没了: 对 单位免除 责任,但 责任 人员应当继续 审理。 ( 2)单位变了: 应当将 原单位 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
39、况。 考点 31 延期、中止、终止 决定 延期审理 新证、补侦、回避( 一般计入审限 ) 裁定 中止审理 他(被告人)跑了、他(被告人、自诉人)“ 疯 ”了( 不计入审限 ) 裁定 终止审理 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显著轻是 判决 宣告无罪) 考点 32 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 ( 1)可以调解 (公转自除外) ( 2)可以反诉 (公转自除外) ( 3)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4)可以和解与撤诉 ( 5)审理期限比较特殊 (未羁押的 6 个月 /已羁押的 2+1+3+X) ( 6)自诉案件的可分性 (不可反悔) 考点 33: 简易程序 必背口诀 积极条件: (清楚、认罪、同意) (被告人如未成
40、年,本人、法代、辩护人都要同意) 消极范围: (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 简易转普 : (无罪、无责、否认、不清) 简易特点 ( 1)只适用于 一审 、 基层 法院。 ( 2)审判组织特殊( 3 年以下可独任可合议 /3 年以上必须合议) ( 3)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 必须派员 出庭 。有辩护人的, 应当通知 其出庭。 ( 4)法庭审理程序简便。( 最后陈述不能省 ) ( 5)审理期限较短。( 3 年以下 20 天 , 3 年以上一个半月) ( 6)简易转普通,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 重新计算 。 考点 34 上诉和二审抗诉 上诉(灵活) 二审抗诉(严格) 主体 1.所有当事人(
41、除被害人 ); 2.被告人的近亲属、辩护人 经过被告人同意 一审法院同级检察院 理由 不需要 一审裁判确有错误 形式 书面或口头 书面 途径 上诉状可以提交原级法院、也可以提交上级法院。 抗诉书只能提交原审法院。 考点 35 上诉和抗诉的撤回 期满前 想撤就撤,想上能上。 ( 一审裁判等到期满才生效 ) 期满后 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 审查。 ( 一审裁判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 考点 36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对谁加刑 : ( 被上、被抗可加刑 ) 2.何为 不 加刑 : ( 刑期、刑种、方法 都不加重 )( 可 改罪名 ) (也不能发回重审加,除非新事实 补充 起诉) 3.加刑怎么办 :
42、 维持原判, 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 审判监督 程序重新审理 。 考点 37 二审特殊情况之处理 1.必须开庭案件: 抗、死、事证 必开庭。 2.共同犯罪案件: 共犯死亡终止审理 /同案犯依然全面审查 /共犯可能不出庭。 3.自诉案件二审 二审的反诉:二审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告知其另行起诉 ; 二审的调解:可以进行调解,应当制作 调解书 ,第一审判决、裁定 视为自动撤销 ; 二审的和解:自行和解的,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 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 4.附民诉讼二审 ( 分开生效 )( 全面审查 )( 生效部分有错用审监纠错 ; 刑能带民,民不带刑 )( 新增请求或反诉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43、 考点 38 二审裁判结果 考点 39 中院判死刑后续程序 考点 40 死刑核准结果 裁定 维持 没有错或将错就错(不加刑) 判决 改判 应当 可以 裁定 发回 应当 法律、量刑错 事实不清 程序违法 二审结果 死刑核准 裁定 核准 裁定 发回 判决 改判 没错 见错 事实不清 量刑错误 程序违法 1/n 不该死 上 报 上 诉 中院(死刑) 高院二审 死刑 不死 中 院 ( 死刑) 高院复核 最高院核准 上报路上不改判 考点 41 死缓核准结果 考点 42: 再审的启动机关 考点 43: 再审的申诉 申诉主体 当事人 及其 法定代理人 、 近亲属 、案外人 。 (当、法、近、外) 申诉对象
44、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 申诉机关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 申诉效力 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不能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 申诉程序 1.申诉由 终审法院 处理。 撤回上诉后,对一审判决申诉 的, 可以 由 一审法院 处理 2.上一级法院 对越级的申诉, 可以告知 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 或直接交终审法院 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 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 处理。 3.死刑案件的申诉, 可以由原核准法院直接审查处理 , 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 4. 经过两级法院处理后 对仍然坚持申诉 的, 应当驳回 或 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 考点 44 再审的程序 1.再审的程序
45、 ( 1)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抗诉) ( 2)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不能上诉) 2. 再审对执行的影响 再审期间 不停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特殊 可以 决定中止执行) 3.再审的强制措施 : 谁启动,谁决定 死缓核准 核准 没有错误 改判 应当 可以 发回 应当 法律、量刑错( 不加刑 ) 事实不清 程序违法 启动再审 法院 检察院 本院 上级法院 决定再审 提审 指令再审 再审抗诉(上抗下) 考点 45 执行的主体 1.法院 :死刑立即执行 、 罚金 、 没收财产 、及 无罪 、 免除刑罚 (光收
46、钱、不干活、还杀人) 2.监狱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无期徒刑 、 有期徒刑( 徒刑监禁 3 个月 ) 3.矫正 :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 考察 ) 4.公安 :执行时 余刑不足 3 个月的有期徒刑 和 拘役 、 剥夺政治权利 (排除法) 考点 46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1.执行主体: 一审法院 负责裁判执行。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代为执行。 2.没收对象: 判处 没收 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 合法所有的财产 。 3.赃款赃物: 法院应 一并追缴 。 将赃款赃物投资或 置业,对因此 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 法院应予追缴 。 4.善意第三人 : 第三人
47、 善意 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 (恶意要追缴) 5.清偿顺序: ( 1) 医疗费用;( 2)退赔被害人 损失;( 3)其他民事债务;( 4)罚金;( 5)没收财产。 债权人 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法院应当在前 第( 1)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 6. 案外人异议 : 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 ,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 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考点 47 监外执行 1.对象 : 判处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罪犯。 (特殊情形下无期徒刑) 2.条件: 疾病、孕乳 (含无期) 、不自理 ( 自残禁止 ) 。
48、 3.决定: ( 1) 执行前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 的 法院 决定。( 法院组织诊断检查 ) ( 2) 执行中 :监狱提出的报省级以上监管机关批。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的报地级市以上公安批。 4.监督: ( 1)对意见监督 :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将副本抄送检察院。 检察院可 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 2)对决定监督 :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将决定书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 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5. 期间 : ( 1)贿赂等非法手段监外执行的, 监外执行期间 不计入执行刑期。 ( 2)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 脱逃的期间 不计入执行刑期。 考点 48 减刑、假释 1.审判组织: 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合议庭 进行。 2.应当开庭审理 的情形 : (不一般、有意见、有权、有势、又有钱) (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 职务犯罪罪犯 ,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