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2)专字第60468101_B03号,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