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甲方:乙方:海南富海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将位于海口 消防系统交由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并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消防规定,结合甲方消防系统的使用情况,为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完善设备的保养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 维保范围:整套消防系统;第二条 维保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出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等。第三条 本合同保养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第四条 保养费用:本合同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年。第五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分四个季度向乙方支
2、付维修保养费,付款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支付上一季度的维保费款¥ 元。2第六条 在保养期满前乙方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并移交甲方。第七条 在保养期内设备自然损坏,需要修复或更换,均由乙方以书面提出反映,并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修复,超过 100 元/件由甲方负责更换的设备和材料费用。第八条 甲方权利1、对于乙方的工作甲方及甲方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对其员工进行培训工作。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上述消防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的交底;2、每月记录消防系统运行情况,以提供给乙方作为维修保养的参考;3、乙方对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4、甲方应按时支付保养款;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2、要求甲方告知该店消防系统的历史运行情况及当前的设3备使用情况;3、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消防维保费。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1、建立月、季、年巡查制度2、如果因甲方或自然灾害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但要协助甲方尽快修复。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