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代理词【写作方法与技巧】(一)基本要求代理词是案件当事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或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书面审理中,代表行政、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的一方,刑事案件自诉人或被害人一方,为维护其所代理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之内发表或递交的具有综合性的代理意见。其中代表原告一方的代理词,其作用在于进一步论证和补充原告的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代表被告一方的,其作用在于答辩原告所提出的指控。代理词并无特别规范的格式,其写作形式一般为约定俗成,本书以民事代理词为例加以介绍。首部(1)标题,标明“(案由)案代理词” ,仅写“代理词”也可。(2)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审判长、审判员、人员
2、陪审员等。(3)前言(开场白):简要说明代理人身份、受本案何方当事人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开庭前做了哪些基本工作、代理词的基本观点是什么。注意以上四项内容,前两项为必写,第三、四项可写可不写,但第四项应在下文综合阐述。正文即代理意见。此为代理词核心部分,其基本写法为:提出论点,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有关法律进行论述,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和有无法律效力;(2)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应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对案件性质和法律责任进行论证。尾部(4)结束语归纳代理词中心观点;“对本案如何处理提出建议即提出请求或提出裁判的参考意见。(5)署名,其写法为“代理人: ” 。如代理人是律师也可写成:律师事务所律师”(6)日期。总之,代理词的写作中要注意,语言要贴切适当,以理服人。代理词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展开分析与解说,避免言辞偏激,激化矛盾,应当心气平和,用语稳妥,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二)采分点首部共 5 分标题 1 分对审判人员的称呼 1 分前言 3 分正文部分共 6 分代理意见 6 分尾部 4 分结束语 3 分辩护人署名(姓名、单位和职务)与日期 1 分(格式规范,事项齐全且正确的得满分,缺项或格式不规范的可酌情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