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税稽查实务2目 录1 税务稽查概述(1)1.1 税务稽查的概念(1)1.2 税务稽查的分类(1)1.3 税务稽查的范围和权限(2)1.4 税务稽查的管辖(3)1.5 税务稽查档案管理(5)2 税务稽查的方法(6)2.1 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6)2.2 会计报表的稽查方法(7)2.3 会计账簿的稽查方法(12)2.4 会计凭证的稽查方法 (15)2.5 税务稽查的帐务调整(16)3 税务稽查的法定程序(23)3.1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23)3.2 税务稽查实施(24)3.3 税务稽查审理(28)3.4 税务稽查执行(30)4 营业税的稽查(33)4.1 营业税基本要素的检查(33)4.2
2、交通运输业的检查(41)34.3 建筑业的检查(46)4.4 金融保险业的检查(55)4.5 邮电通信业的检查(62)4.6 文化体育业的检查(64)4.7 娱乐业的检查(66)4.8 服务业的检查(68)4.9 转让无形资产的检查(73)4.10 销售不动产的检查 (76)5 企业所得税的稽查(83)5.1 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84)5.2 企业应税收入的检查(98)5.3 企业成本和费用的检查(104)5.4 企业资产处理的检查(109)5.5 营业外支出的检查.(126)5.6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检查(139)5.7 税收优惠的检查(148)5.8 税额抵免的检查(154)6 个
3、人所得税的稽查.(164)6.1 纳税义务人的检查(164)6.2 征税范围的检查(165)6.3 计税依据的检查(169)46.4 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的检查(178)6.5 几种特殊计税方法的检查(180)6.6 减税、免税的检查(188)7 资源税的稽查(204)7.1 纳税义务人的检查(204)7.2 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的检查(204)7.3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的检查(205)7.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检查(206)7.5 减税、免税的检查(207)8 土地增值税的稽查(209)8.1 纳税义务人的检查(209)8.2 征税范围的检查(209)8.3 应税收入的检查(211)8.4
4、扣除项目的检查(211)8.5 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的检查(213)9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稽查(216)9.1 纳税义务人的检查(216)9.2 征税范围的检查(216)9.3 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检查(217)9.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检查(218)9.5 减税、免税的检查(218)10 房产税的稽查(221)510.1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221)10.2 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检查(221)10.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检查(223)10.4 减税、免税的检查(223)11 车船使用税的稽查(227)11.1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227)1
5、1.2 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227)1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检查(228)11.4 减税、免税的检查(228)12 印花税的稽查 (231)12.1 纳税义务人的检查(231)12.2 征税范围和税率的检查(231)12.3 计税依据的检查(233)12.4 减税、免税的检查(234)1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稽查(237)13.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检查(237)13.2 教育费附加的检查(238)14 契税的稽查(241)14.1 纳税义务人的检查(241)14.2 征税范围的检查(241)14.3 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242)14.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
6、税期限的检查(242)614.5 减税、免税的检查1 税务稽查概述1.1 税务稽查的概念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具体由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依法享有税务稽查权的税务稽查机构承担。 征管法和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税务稽查的客体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情况。税务稽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1.2 税务稽查分类
7、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这是税务稽查规程对税务稽查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的来源、稽查内容的范围大小和稽查的目的不同进行的分类。1.2.1 日常稽查。 日常稽查是对通过计算机或人工筛选出来的稽查对象采取的全面、综合性稽查。这类稽查有如下特点:第一稽查对象的来源是根据计算机或人工筛选生产的不是举报、转办或案中案带出来的。因此,这类稽查最具有计划性。第二,稽查内容的范围是全面的,既有广度,又要求有深度,即:税种查全(本税务机关所管辖的所有税收) 、环节查到、问题查清。这类稽查的特点类似于我国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因此,把这类稽查称为审计式稽查。第三,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
8、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义务和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情况。这种稽查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上述义务情况的例行检查。第四,稽查时要事先通知纳税人及其他被查对象。 1.2.2 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根据特定目的的要求而抽出来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7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稽查,如发票稽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出口退税稽查、个人所得税稽查、流转税稽查、所得税稽查、地方税稽查、某类行业的专项稽查等。这类稽查有如下特点:第一稽查对象是根据特定目的而挑选出来的。通常是上级税务机关发现某些税种,某些行业存在较多问题而布置的或者是本级税务机关发现本地区存在某些带普遍性问题而安排的;第二,
9、稽查的内容范围是侧重在某方面,或者某一类问题上,而不是全面的、综合的;第三,稽查的时间和稽查的所属期间是特定的,通常是规定某年某月到某月查某类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什么期间的问题。 1.2.3 专案稽查。专案稽查是对举报、转办、交办等案件的稽查。这类稽查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稽查对象的来源是公民举报、其他部门转办、领导交办、国际情报交换,或者全面稽查、专项稽查中查出的;第二,稽查的内容范围主要是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指明的线索。这些内容查清了,一般来说就可以结束稽查了;第三,稽查的直接目的是查处举报、转办、交办、情报交换所列举的违法行为,把反映的问题落实,重点要突出。 税务稽查规程所列举的三类稽查各
10、有特点,各有优势。日常稽查是最基本的稽查,它的优势是有计划的全面稽查,稽查结束后,对被查对象的了解就是全面、综合性的。但其劣势也在于此。因为,在一定时期内稽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总是有限的。如果对每一户都采取日常稽查,那么,有限的人力将不敷应付,既使查了,也可能流于形式,稽查的成效就会受到影响。而且,如果都采取日常稽查这类形式就无法解决稽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对于稽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行业性的问题,就不能采取全面的日常稽查形式,而应当采取专项稽查。专项稽查的优势在于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来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收效快,反映大。其缺点也在于此。由于是集中稽查某类问题,因此,从对被查对象看就没有查
11、全,被查对象的其他问题就可能在专项稽查中漏掉。专案稽查是适应举报、转办、交办类稽查对象特点的稽查。对于举报等案件只能采取一案一结的专案稽查不能采取按部就班的日常稽查,更不能积到多时分类专项稽查。总之,三类稽查各有优势,各有局限。各地应针对当时当地的情况适时采取相应的稽查。1.3 税务稽查的范围和权限1.3.1 税务稽查的范围。 税收征管法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而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管理权,这就明确了税务稽查的适用范围在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之内。税收征管法适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包括对国内企业
12、,事业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税种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所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税收征管法有不同规定的,应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81.3.2 税务稽查的权限。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有下列权限:查帐权检查当事人的帐簿、记账凭证、报表、有关资料,以及当事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有关资料。因检查需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稽查局可以将当事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稽查局必须向当事人开付清单,并在 3 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
13、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稽查局可以将当事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必须在 30 日内退还。场地检查权 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其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当事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稽查局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询问权 询问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查证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当事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
14、和资料。查核存款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可以查询当事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储蓄存款。查询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存款帐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查询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对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搜集证据权 稽查局对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检查时,对与被查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权 稽查局对当事人以前纳税期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税务检查
15、时,发现当事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4 税务稽查管辖税务稽查管辖是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稽查权和受理税务案件的分工。即那9些纳税人或税务案件应由国家税务局进行稽查,那些应由地方税务局进行稽查,那些应由哪个地区或者哪一级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我国现行征管法律、法规将税务稽查分为机构管辖、地域管辖、共同管辖和级别管辖。1.4.1 机构管辖。机构管辖是指按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稽查
16、管辖的方法。 规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在税务稽查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只能查处自己所管辖税种的税收。但在工作实践中往往还要有一些工作交叉,因为一个纳税人往往要缴纳几种税,其中既有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又有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在种情况下, 规程规定,在税务稽查中发现有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查处。这就明确了两个税务机构管理同一个纳税人的不同税种的稽查管辖。但这样也还没有完全解决管理中的交叉问题,因为在税种的设置上,各种税种仍有一定的联系。如在检查所得税时,企业所实现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教育费附加
17、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的。而这些税种又是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管理的。为了正确划分交叉税种的稽查管辖, 规程规定, “双方在同一税收问题认定上有不同意见时,先按照负责此项税收的税务机关的意见执行,然后报负责此项税收的上级税务机关裁定,以裁定的意见为准。 ” 1.4.2 地域管辖 。 地域管辖是按照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地划分稽查管辖的方法。划分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理原则。 规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这一原则是同税务管理相一致的。这样做可以将日常的管理权和稽查权结合起来,便于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1.4.3
18、 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税务机构都有对涉税行为行使稽查权的情况下稽查权限的划分方法。这一管辖原则适用于国税或地税各自的系统内,而在国税、地税之间不存在共同管辖的问题。 在税务稽查中,对同一个涉税行为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都具有稽查权,比如一个建筑安装企业,机构设在甲地,并在甲地注册登记,在乙地承包一建筑工程,工程结束后,没有在乙地申报纳税,那么甲、乙两地的税务机关对该纳税人便同时享有税务稽查权。对于这种情况, 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内,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有关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
19、则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裁定后执行。 1.4.4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划分稽查管辖的方法。在具体的征收管10理中,没有级别管辖的规定,但在税务稽查中,有些案件由于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由一级税务机关往往难进行查处,因此, 规程规定,下列案件可由上级税务机关查处或统一组织力量查处:1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避税、抗税案件; 2重大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3群众举报确需由上级派人查处的案件; 4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人员的案件; 5上级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由自己查处的案件;
20、 6下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请求上级税务机关查处的案件。1.5 税务稽查档案管理 税务稽查档案管理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依法查处税务案件所使用的各类税务文书以及收集到的各种有关案件的文字、音像证明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形式,用规范、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整理、分类、归档的活动。税务稽查案卷立卷的基本方法有:按问题特征立卷、按时间特征立卷、按名称特征立卷、按作者特征立卷、按通讯者特征立卷和按地区特征立卷。立卷以后要进行归档、保管。档案应用的基本内容包括:介绍、报道档案室收藏的档案的内容和成分,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为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进行资询服务,在应用过程中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21、。永久为无限期地保存下去,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税务稽查案卷按下列期限保管:(一)凡定性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伪造、倒卖、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私自制作、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二)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案卷,其案件保管期限为十五年;(三)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件保管期限为十年;(四)对超过上述二、三两项案卷保存期限的,按国家挡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销毁。【复习思考题】111、税务稽查的涵义是什么? 2、税务稽查的主体、客体、对象分别是什么? 3、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基本原
22、则分别有哪些? 4、税务稽查的权限有哪些? 5、税务稽查管辖主要分为哪几类?122 税务稽查的方法2.1 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方法有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交叉稽核法、盘存法等,这些方法分别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是税务稽查具有的普遍意义一般的检查方法。我们主要介绍以下几种。2.1.1 全查法和抽查法所谓全查和抽查,是相对于稽查的内容和范围而言的。全查法又称详查法,是对稽查对象所有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的一种方法。全查法的优点是可以从多方面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缺点是工作量大,花费
23、的时间多,工作效率不高。这种方法一般用于那些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制度比较混乱的企业。抽查法是在稽查对象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资料中抽取一部分进行重点检查的一种方法。运用抽查法要注意有的放矢。例如,对某个会计科目,或者以某一期间的某种凭证、某个问题等作为抽查对象,有目的地进行检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省时省力,集中力量和时间解决重点问题工作效率比较高。缺点是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查经验要求比较高,选择的重点不准确,或者检查的深度不够,容易漏掉问题。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制度比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的企业。2.1.2 顺查法和逆查法按照稽查的顺序是否与会计账户处理的顺序
24、一致,可以将稽查方法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两种。顺查法又称核对法,它是依照会计核算的程序,从检查会计 凭证开始,由凭证核对账簿,再由账簿核对报表来检查的一种方法。采用顺查法,由于核对全面、系统,容易发现问题的线索,同时也可以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整个过程。但是,由于这种方法工作量大,一般只适用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不进行全面检查不能说明问题的企业。逆查法又称倒查法,它与顺查法的检查顺序正好相反,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由报表到账簿,再由账簿到凭证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通过检查企业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检查期间经济活动的重点,可以根据重点线索,找到会计凭证,容易把问题查深查透,又比较
25、省时省力。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稽查方法被广泛使用。但如果稽查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较差,容易造成重大问题的遗漏。132.1.3 核对法与查询法按照稽查所依据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将稽查方法分为核对法与查询法。 核对法是根据复式记账原理、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将具有牵制性的资料加以对照和审核,以检查其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查询法是通过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以检查书面资料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的一种方法。查询法分为面询和函询两种形式。2.1.4 分析法和比较法 按照所研究事物的状态不同,可以将稽查方法分为分析法和比较法。 分析法是指对各项经济数字或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其增减变化情况
26、及发展趋势的一种方法,它研究的是事物的动态。 比较法是对事物相互联系的因素从发展变化上进行对比,以揭露矛盾,找出差距的一种方法,它研究的是事物的静态。2.2 会计报表的稽查方法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是会计人员根据日常核算资料加工、整理定期编制的,用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表格式文件。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当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等附表组成。 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各种会计报表内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是否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27、果;在采用逆查法进行纳税检查时,通过对会计报表的检查和分析,可以确定检查重点,使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2.2.1 资产负债表及有关附表的检查 (一)对资产负债表填列内容的检查 资产负债表是总括反映纳税人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又称静态报表。资产负债表有报告式资产负债和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两种格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账户式格式。它的基本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边反映资产,右边反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产和负债均按照流动性的大小排列。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规定的填列方法对该表的填列内容进行检查,通过对报表合法性、合理性的检查,判断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程度。 1检查所填列的项目。(1
28、)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的涉税项目主要有:“短期投资” 、 “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 、 “固定资产清理” 、 “在建工程” 、 “应付工资” 、 “应付福利费”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等项目。(2)根据几个总账余额计算填列的涉税项目有:“货币资金” (根据“现金” 、“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 “存货” (根据“物资采购” 、 “愿材料” 、 “包装物” 、 “低值易耗品” 、 “材料成本差异” 、 “委托加工物14资” 、 “自制半成品” 、 “库存商品”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 “生产成本”等账户的借贷方期末相抵后
29、的差额填列) 、 “待摊费用” (根据“待摊费用”账户期末余额、“预提费用”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 “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账户期末余额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 年内到期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 “长期债权投资” (根据“长期债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 “未分配利润” (根据“本年利润” 、 “利润分配”账户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等项目。(3)根据明细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的涉税项目有:“待处理流动资
30、产损益” 、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4)根据明细账户分期填列的涉税项目有:“应收账款” (根据“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和计数与已提“坏账准备之差”填列) 、 “预付账款” (根据“预付账款” 、 “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 “应付帐款” (根据“应付帐款” 、 “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预收账款” (根据“预收账款” 、 “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 2、在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资产价值是否按实际成本反映。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一些资产,主要是流动
31、资产,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但在填列资产负债表时,应调整成实际成本加以反映。(2)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价值,如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存货、长期股权(债权)投资、固定资金、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是否按扣除了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写。 (二)资产负债表附表的检查 资产负债表附表是指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明细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检查。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它包含了纳税人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坏帐准备” 、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3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等 帐户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转回数、年末余额。 纳税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价标准有三种:一是成本与市价孰低(适用于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二是预计可收回金额(适用于计提“坏帐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 ;三是可变现净值(适用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检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目前报批后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坏帐准备金
33、,且只能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一定比例(一律不超过 0.5%)计提。15因此在检查时必须首先检查计提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备;其次核实纳税人所计提坏帐准备金的金额是否正确,有无超过年末余额的 0.5%的限额;然后检查计提坏帐准备金时是否包含“其他应收款”的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如果包括,应检查其有无将该部分数据进行纳税调整;最后检查纳税人所计提的其余 7 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有无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调整的数额是否相符。2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明细表的检查。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明细表是反映纳税人在某一时点上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34、它按照“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的“本年数” 、 “上年数”按顺序依次填列。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明细表的检查作用在于:(1)分析所有者(或股东 )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2)判断纳税人资本(或股本)保值、增值的状况和投资者对纳税人的投资信心。 (3)解读纳税人获利能力、利润分配能力和资本增值能力及持久性的信息。 检查方法一般是采用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所谓比较分析法是将该报表中的本年数与上年数进行对比,确定各所有者(或股东)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保值、增值情况。结构分析法是指各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分项目占其总额的比重以及各支项目占各分项
35、目的比重,前者如实收资本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后者如净利润转增资本数占本年实收资本增加额的比例,用以判断纳税人获利能力、利润分配能力、资本(或股本)保值增值的情况和投资者对纳税人的投资信心。趋势分析法是根据纳税人若干年的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纳税人获利能力、利润分配能力和资本增值能力的变化发展趋势及耐久性的一种方法。 3.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检查。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是反映某一会计期间纳税人计算缴纳、抵免增值税情况的报表。包含“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转出多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已交税金” 、 “减免税款”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36、转出未交税金” 、 “未交增值税”等内容。 该表主要应检查销项税额的数额和进项税额的来源是否准确;已交税金及期末未交数等项目的填列是否正确;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纳税人,其出口退税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有无相关手续、数据计算是否准确;当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或所购进物资改变用途时,是否通过“进项税额转出”帐户进行核算,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三)资产负债表与相关附表之间的稽核 资产负债表与相关附表之间的数据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检查人员可以利用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检查报表填列的正确性,找出报表的数据错误,进而发现涉税问题。 资产负债表与相关附表之间具有以下勾稽关系: (1)账户
37、式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即表中最末一行数字的左右两方应相等。 (2)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表中的各项减值准备与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资产账16户的和,应当与各项资产总账账户的同期余额相符。 (3)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明细表的相关分项目的“年初数” 、 “期末数”应当与资产与资产负债表相关账户的“年初数” 、 “期末数”相等。 (4)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的“年初数”与“期末数”各项目的合计,应分别与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年初数”和“期末数”相等。2.2.2 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检查(一)利润表的检查 利润表是反映纳税人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
38、报表,又称动态报表、损益表或收益报表。利润表一般有两种格式: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我国采用多步式利润表格式。所谓多步式利润表是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的一种方法。 1.利润表的主要内容。 (1)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要素及其计算过程,其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及其计算过程,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利润(或亏损)总额的构成要素及其计算过程,其计算
39、公式为: 利润(或亏损)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净利润的构成要素及其计算过程,其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2利润表的检查方法。 (1)检查表中各收入和支出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企业财务成果形成的正确性。 (2)根据各项目的填列办法,将表中各项目与有关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发生额或余额进行核对。 (二)利润分配表的检查 利润分配表是专门反映纳税人对其在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或亏损弥补的报表。 1利润分配的程序。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缴纳了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 其次,提取法定公益金。 再次,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17 最后,分配股利。 因此,利润分配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净利润” 、 “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它们之间的勾稽关系是: (1)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 (非外资企业)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 (3) (外资企业)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4)未分配利润=可供
41、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2利润分配表的检查要点如下: (1)检查企业对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调整方法选择的科学性、准确性;将利润总额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计算的正确性。 (2)检查各种基金计算是否正确。 (3)将表中各项目数据与有关会计科目数额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正确。2.2.3 现金流量表的检查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纳税人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或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这里所说的现金是指纳税人的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纳税人所持有的期限
42、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流量表由正表和补充资料两个部分组成。正表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类,且每个主面又都分为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两个方面。 (二)检查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现金流量的影响。如果现金充裕,企业就可以及时购买生产资料、原材料,及时支付工资、偿还债务、支付股利。而且,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指标共同作为衡量企业未来收益的两项指标,能够在评价企业经营业绩、衡量企业财务资源和财务风险、预测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评估投资价值等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现
43、金流量表能够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纳税人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净现金流量等详细数据,使得净现金流量在现代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经营预测、资产评估、投资精算、税收管理等学科得到广泛应用。从纳税检查的角度来看,检查现金流量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评价纳税人支付税款的能力。 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各类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净流量指标,将给税务机关揭示纳税人变现能力的强弱,揭示了纳税人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 2有助于了解纳税人各项应税收入的分布。18通过审阅纳税人的现金流量表,可以清楚地了解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间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构成。解答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来源于何处,是依靠主营业务取得资金
44、、还是靠接受投资或者借贷取得资金;各种现金流量的规模有多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担负着什么作用等问题。如果税务检查人员知道了这些信息,就可以充分了解纳税人各项应税收入的主要分布情况。这对检查人员确定纳税各项业务的规模,有无漏报、瞒报业务收入,有无转移一些不常见的现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3有助于了解投资者分配股利的情况。 正如我们所知,无论是资产负债表还是利润表 ,都没有反映纳税人对股东(或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利润分配表虽然反映了纳税人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和数额,但是,那只是在权责发生制条件下,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分配的数额,而不是实际支付给股东的红利。只有通过现金流量表中
45、支付股利所流出的现金栏,才能解读到实际支付股利的情况,以便于在检查个人所得税时,与计税依据进行核对,以确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正确性。4有利于税源管理,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 通过对不同行业的现金流量表汇总,税务机关可以了解国民经济中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分析符合消费者需要和产业需要的行业、产品,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培植税源,发掘税收增长点,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要求。5有助于对未来的税收发展计划进行预测。 通过“金税工程“ 税务机关汇集了大量纳税人的现金流量数据,一旦需要,税务机关可以运用计算机数据库系统或者传统的手工操作方法按照科学的算法,配备相应的参数,对税收的发展计划进行科学的预测。 (三)现金流量表检查的方法 审查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不同于一般报表,着重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具体做法是: 1审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