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教学奖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局 2006 年 9 月 20 日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着奖优惩劣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中各项奖惩涉及的岗位数:语文、数学、英语每班为 1/2,物理、化学每班为 1/3,政治每班为 1/4,历史、地理、生物每班为 1/6,体育每班为 1/7,本方案通用。上学期所有教师均按非毕业班标准执行。一、非任课教职工及非升学科目教师的奖惩:1、该类教职工全年(学期)奖全校升考科目教师奖惩对销的平均数。2、该类教职工除平时严格执行考勤外,缺旷一天惩 200 元,迟到
2、、早退(5 分钟以内)一次惩 50 元,事假一天惩 30 元,病假一天惩 10 元,特殊病事假除外。二、非毕业班升考科目教师的奖惩:1、平均分奖惩单科平均分名次奖惩(本条按岗位数计算)用教师个人平均分与全县 19 所中学校平均分相比,获 810 名不奖不惩,获第 7 名奖100 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增加 50 元,若为全县第一名则在此基础上加奖 200 元;若为第11 名则惩 100 元,每退后一个名次加惩 50 元,若为全县倒数第一名则在此基础上加惩100 元。注:教师个人平均分计算办法为:个人单科平均分单科统考总分学年初人数正常增加(减少)学生数,毕业班教师计算办法一样,学年初人数见下表。班
3、 次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学生数 58 59 58 56 64 82 62 67 57班 次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学生数 71 83 78 73 73 75 71 70 84班 次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学生数 66 68 69 70 71 70 84 72 75(注:1、学生转出、病休、死亡、临时不能参加考试及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减去相应学生数;2、141 班李爱宗属弱智学生,不参与总分和人数的计算,上表考核人数已不含此人。)单科平
4、均分全距奖惩2用教师个人平均分与县平均分相比,语文、政治高于(低于)县平均分 1 分以内,其他科目 3 分以内不奖不惩,语文、政治高出县平均分 8 分及以上、其它科目 10 分及以上的每高 1 分奖 50 元;语文、政治高出县平均分 5 分及以上 8 分以下、其它科目 7 分及以上 10分以下的每高 1 分奖 40 元;语文、政治高出县平均分 3 分及以上 5 分以内、其它科目 5分及以上 7 分以内的每高 1 分奖 30 元;语文、政治高出县平均分 1 分以上 3 分以下、其它科目 3 分以上 5 分以内的每高 1 分奖 20 元。教师个人平均分与县平均分相比较,语文、政治低于县平均分 8
5、分及以上、其它科目 10分及以上的每低 1 分惩 40 元;语文、政治低于县平均分 5 分及以上 8 分以内、其它科目7 分及以上 10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惩 30 元;语文、政治低于县平均分 3 分以上 5 分以内、其它科目 5 分以上 7 分以内的每低 1 分惩 20 元。语文、政治低于县平均分 3 分以内 1 分以上、其它科目 5 分以内 3 分以上的每低 1 分惩 10 元(具体换算见下表)。(注:本条所有科目均以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计算办法同。)全距奖惩换算表范围奖惩语文、政治8 分、其它108语文、政治5 分、10其它75语文、政治3 分、7其它53语文、政治1、5其它3奖 50
6、元/分 40 元/分 30 元/分 20 元/分惩 40 元/分 30 元/分 20 元/分 10 元/分中途接课的教师,若所接班级平均分低于校平均分,计算出与校平均分相差的百分率(设为 A%),新学年所接班级平均分与校平均分相差的百分率(设为 B%),若新学年教学成绩仍低于校平均分,该教师教学成绩=校奖惩平均分 1+(B%-A%),若新学年教学成绩高于校平均分,该教师教学成绩=个人奖惩平均分 +校奖惩平均分(B%-A%),用折算所得分值参与单科平均分名次奖惩和单科平均分全距奖惩(注:所接班级平均分低于校平均分 1 分以内的不执行此办法)。附:2006 年 9 月接课教师成绩低校平均百分比表班
7、次 科目 原任教师 校平均 实考平均 低校平均 百分比%(%A ) 现任教师153 数学 杨克芬 75.8154 数学 刘爱珍 75.867.0 8.8 11.6 刘小富141 英语 邓会仙 53.4149 英语 王会萍 53.448.5 4.9 9.2 曾海英143 数学 方学文 54 47.8 6.2 11.5 唐忠萍142149 数学涂进李飞松 54 48.8 5.2 9.6 李文先3145 英语 肖桂英 53.4 43.2 10.2 19.1 沈应龙151 英语 曾海英 69.3 65.6 3.7 5.3 李琳丽153 语文 王佐芝 85.5 83.5 2.0 2.3 张成彦145 语
8、文 谭红梅 80.5 76.8 3.7 4.6 金桥141143 地理 李刚 53.1 51.6 1.5 2.8 保明友142143147历史 方雄谭锐 65.8 63.9 1.9 2.9 陈水花141 历史 方雄 65.8 61.6 4.2 6.4 谭锐148 物理 李智伦 38.8 34.3 4.5 11.6 朱坤(实例说明:如朱坤老师,接 148 班物理课时,初三物理校平均 38.8 分,个人平均分34.3 分,低 4.5 分,百分率为 ,即 A%,假设新学期结束,初三物理校平均分为 60.5 分,若其个人平均分为 63.6 分,则个人平均分比校平高 3.1 分,高出校平均的百分率即为
9、,即 B%,则该教师参与本方案奖惩的平均分折算为:63.6+60.5(5.1%-11.6%)=67.2 分;若其个人平均分为 58.4 分,比校平均分低 2.1 分,低校平均的百分率为 ,即 B%,则该教师参与本方案奖惩的平均分折算为:60.51+(3.5%-11.6%) =65.4分)2、优秀生、学困生奖惩单科优秀生、学困生奖惩各年级取单科前 54 名为优秀生,取倒数 36 名为学困生,各班完成平均数不奖不惩,优秀生每多 1 人奖 50 元,每少 1 人惩 30 元。学困生每少 1 人奖 50 元,每多 1 人惩 30 元。综合优秀生、学困生奖惩各年级取总分前 108 名为优秀生,倒数 72
10、 名为学困生。各班完成平均数不奖不惩,优秀生每多 1 人奖任课教师 100 元,班主任加奖 20 元,每少 1 人惩任课教师 60 元,班主任加惩 10 元;学困生每少 1 人奖任课教师 100 元,班主任加奖 20 元,每多 1 人惩任课教师60 元,班主任加惩 10 元。注:、两项奖惩均以班为单位计算。三、毕业班升考科目教师奖惩:1、单科平均分奖惩(本条参照第四项:其他说明之 2 执行)单科平均分名次奖惩用教师个人平均分与全县 19 所中学校平均分相比,获 810 名不奖不惩,获第 7 名奖150 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增加 80 元,若为全县第一名则在此基础上加奖 400 元,若为第411
11、名则惩 100 元,每退后一个名次加惩 60 元,若为全县倒数第一名则在此基础上加惩200 元。单科平均分全距奖惩用个人平均分与全县平均分相比,高于(低于)1 分及以内的不奖不惩,语文、政治高出县平均分 8 分及以上、其它科目 10 分及以上的每高 1 分奖 50 元;语文、政治高出县平均分 5 分及以上 8 分以下、其它科目 7 分及以上 10 分以下的每高 1 分奖 40 元;语文、政治高出县平均分 3 分及以上 5 分以内、其它科目 5 分及以上 7 分以内的每高 1 分奖 30 元;语文、政治高出县平均分 1 分以上 3 分以下、其它科目 3 分以上 5 分以内的每高 1 分奖20 元
12、。教师个人平均分与县平均分相比较,语文、政治低于县平均分 8 分及以上、其它科目 10分及以上的每低 1 分惩 40 元;语文、政治低于县平均分 5 分及以上 8 分以内、其它科目7 分及以上 10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惩 30 元;语文、政治低于县平均分 3 分以上 5 分以内、其它科目 5 分以上 7 分以内的每低 1 分惩 20 元。语文、政治低于县平均分 3 分以内 1 分以上、其它科目 5 分以内 3 分以上的每低 1 分惩 10 元(具体换算同上表)。2、优秀生、学困生奖惩单科优秀生、学困生奖惩(与非毕业班同等计算)综合优秀生、学困生奖惩(与非毕业班同等计算)3、特殊贡献奖取中考总
13、分全县前 100 名,有 1 人奖该办文化课教师 2000 元(按岗位数计算),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加奖 50 元,联系领导奖 30 元,其余行政领导奖 20 元,年级主任奖 10 元,体育教师奖 5 元(若中考体育取消,则体育教师不享受该项奖)。4、普高上线奖惩我校普高指标数以全县普高(不含曲一中)升学率+0.8%为基数分配到各班即,各班指标数总和=学校总指标数,完成普高指标数奖该班文化课教师 3000 元(按岗位数计算),体育教师 30 元,班主任加奖 50 元,超 1 人加奖该班文化课教师 900 元(按岗位数计算),体育教师 10 元,班主任 30 元;普高差 1 人惩该班文化课教师 50
14、0 元(按岗位数计算),体育教师 5 元,班主任加惩 10 元。完成指标总数奖联系领导 200 元,每超 1 人加奖 50 元,每少 1 人惩 10 元,其他行政领导奖 80 元,每超 1 人加奖 30 元,每少 1 人惩 5 元。四、其他说明:51、行政领导的教学工作与其他教师同等奖惩,行政工作奖校长奖全校前 10 名教师奖金的平均数,其他行政领导奖全校前 10 名教师奖金的 90%。2、一年内,出现打架斗殴、无理取闹、阻碍学校开展工作、被上级各部门以文字形式处分(含通报)者,受惩照惩,受奖不奖。3、本年度内撰写的教育教学文章(500 字以上)在县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 50 元,每上一个级别加奖 100 元。4、本年度内以个人名义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信息、图片等予以奖励,具体为文字类县级每篇 20 元,每上一个级别加奖 50 元,图片类县级 10 元,每上一个级别加奖 30元,图文并茂类县级 30 元,每上一个级别加奖 60 元。5、本年度内辅导的学生参赛获县级一等奖奖 20 元每人次,二等奖 15 元每人次,三等奖10 元每人次,优秀及鼓励奖 5 元每人次,每上升一个级别加奖 20 元每人次,学生减半执行。6、其他特殊贡献奖由教代会讨论予以奖励。五、本方案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六、本方案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七、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职代会讨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