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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须知[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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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1 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须知一、 申报缴费时间:2 01 O 年 1 0 月 2 0 日至 1 2 月 2 0 日。二、 因涉及编制财政预算,请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 11 月 2 0 日前办理缴费申报手续。二、缴费标准(一)基本医疗保险费:1、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全部工资收入确定。个人年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83 元)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际工资额确定,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2、缴费比例:“统账结合”的单位缴纳 75,职工个人缴纳 2;“单

2、建统筹”的单位缴纳 5,职工个人不缴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不建个人账户。 (二)生育保险费:财政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O4缴纳,其他单位按 O8缴纳。(三)大额医疗保险费: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11O 元(其中个人缴纳 70元,单位缴纳 40 元)。(四)意外伤害保险费: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24 元。三、申报缴费程序1、参保单位先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手续。2、持 u 盘拷贝本单位参保信息,按规定修正缴费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退休金(“统账结合”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基数按 1 0 月份养老保险机构或人事部门核定发放的退休金额确定,退休金高于上年度全

3、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 300确定)。3、携修正后的参保人员信息和缴费申报资料1-1O 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会计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上年度会计决算表,经市医保中心稽核科审核后,到征缴科打印缴费核定单。4、参保单位按核定的缴费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网点一次性全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5、参保单位缴费后,请即时持银行进账单到市医保中心财务科换票,以确认缴费到账。6、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医疗保险费用。逾期未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2o 的滞纳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四、缴费银行及账号(一)基本医

4、疗保险费户名:沧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沧州工行河西支行 账号:0408010429300216291(二)生育保险费:户名:沧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沧州工行河西支行 账号:0408010429300215788(三)大额医疗保险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户名:沧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工行南门里支行 账号:0408010329300134451五、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医疗统筹费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15 万元。享受财政补贴的单位仍按上年度补贴标准执行。户名:沧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沧州工行河西支行 账号:0408010429300215815六、

5、缴费地点工行沧州河西支行(浮阳北大道 34 号)电话:3136815 3134575市医保中心业务大厅工行缴费窗口(临时)七、 沧州市医保中心业务大厅联系电话基金征缴:3205768 3206622 医疗管理:3206625医疗审核(职工):3205368 医疗审核(居民):320662O生育保险:3206626 信息管理(IC 卡挂失):3206623商业保险(大额保险、意外保险):3206627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3206619医保稽核:3206619 医保财务:3206621沧州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简介一、覆盖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6、:1、缴费工资基数: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收入确定,最低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 300。2、缴费比例:统账结合的为 75+2;单建统筹的为 5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 3 0 年,女满2 5 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 5 年,退休后方可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四、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1、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 4 5 周岁以上 1、4 5 周岁以下 16,退休人员 4。个人账户适用范围:今年 3 月起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非医保诊疗项目和药品的费用,强疫苗、狂犬疫苗、结核疫苗

7、、流感疫苗等预防接种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需国药【准】字号药品、【健】字号保健药品、【消】字号消杀类产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计划生育用品和血糖检测仪、血压计、频谱治疗仪等医疗保健器械的费用。医保 IC 卡挂失:可以直接向市医保中心挂失,也可以到就近的定点药店挂失。7 个工作日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卡手续。2、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符合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门诊慢性病、重症和住院医疗费用。五、重症和慢性病1、重症认定范围:癌症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肾移植后抗排斥反应药物治疗认定程序: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填报重症认定表并提供近期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资料。就

8、医及报销规定:选择 2 家定点医院就医。全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标准为本人选定的最高级别医院的首次门槛费。报销比例按住院标准。2、慢性病认定范围: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冠心病、脑梗塞、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肝硬化、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陈旧性心肌梗塞、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肺心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肾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认定程序:每年 4 月份由市局医保科组织体检认定就医及报销规定:选择 1 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慢性病定点医院,起付标准500 元,报销比例:在职 7O、退休 7

9、3。认定一种慢性病补助标准 1000 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增加补助 30O 元,全年最高支付 2400 元。3、重症、慢性病需要变更定点的,每年 1 2 月 2 O 目前办理。六、市内住院1、定点就医: 2 4 小时内必须划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由个人直接向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向市医保中心结算。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300600900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 1OO 元,从第四次住院起,按第三次起付标准执行。3、报销比例:在职 90、退休人员 93。个人先负担:乙类药品 1 0;特检特治(含限价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 0,如彩超、CT、

10、核磁、动态心电图、冠脉支架限价 8 0 0 0 元等。4、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000 元七、市外就医1、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本市三级定点医院(包括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科室主任提出转院意见,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院医保科签章同意由,再由所在单位签章报市医保中心批准。未办理审批手续而自行转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报销比例:门槛费每次 1 3 OO 元、报销比例降低 1 O2、出差探亲备案手续: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入院 3 日内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报销比例:与批准转诊转院相同 3、异地居住审批手续

11、:每年年底由单位填报异地人员登记表,可就近选择 2 家当地定点医院。需要变更定点的,每年 1 2 月 2 0 日前办理。患病住院需在入院3 日内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报销比例:与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相同4、市外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金额垫付。每周二通过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结算,需要提供的资料:填报申报表、备案审批表、医保证卡、有效票据、病历复印件(首页、医嘱记录、住院记录、出院记录、主要检查化验报告单)、医疗费用明细、入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报销的医疗费用打入医保卡银行储蓄账户。八、公务员医疗补助1、缴费标准:单位缴纳(在职和退休)6,其中 5划入个人账户,1用于统筹。2、补偿标准:100

12、0 元以上-5000 元 50,5000-10000 元 60,10000-20000 元 7 0,20000 元以上 80九、大额医疗保险1、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110 元,个人缴纳 70 元,单位缴纳 40 元。2、补偿标准:比例 85每年最高补偿额度 150000 元。十、意外伤害保险1、缴费标准:每人每月 2 元,全年 2 4 元。有个人账户的从个人帐户扣缴,没有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2、补偿标准:1 0 0 元以下部分免赔,1 0 0 元以上部分按 80赔付。一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治疗费用,累计赔付额不超过 8 000 元。因该次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0 0

13、 0 0 元。3、就医规定:持医保证卡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由本人结算医疗费用。报销需要的资料: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申报表。报销的医疗费用打入医保卡银行储蓄账户。沧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简介一、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基数缴纳。二、缴费比例: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 O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性质单位缴费比例为 O4。三、享受待遇:(一)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正常生产的 1 2 0 0 元;(2)难产的 1 8 0

14、 0 元;(3)剖腹产的。2 6 0 0 元。,女职工分娩期间出现并发症的,治疗分娩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企业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怀孕 6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 6 0 0 元;(2)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6 个月终止妊娠的 4 0 0 元;(3)怀孕满 2 个月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 2 0 0 元;(4)怀孕不满 2 个月终

15、止妊娠的 1 0 0 元。(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5 0 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 1 0 0 元;(6)实施绝育手术的 2 0 0 元;(7)实施复通手术的 1 5 00 元。备注:男职工家属无工作单位的,享受以上定额补助标准的 50报销待遇。(三)企业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除享受以上定额补贴外,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1)怀孕不满 2 个月终止妊娠,产假 2 0 天;(2)怀孕满 2 个月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产假 3 0 天;(3)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6 个月终止妊娠,产假 42 天; (4)怀孕满 6 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 9 0 天,其中分娩

16、产前休假 1 5 天;(5)难产的,增加休假 1 5 天;(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 5 天; (7)已婚妇女 2 4 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 5 天。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 3 0 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备案流程及就医须知(一)参保职工(家属)到定点医院分娩(怀孕 5 个月内)、意外怀孕终止妊娠、计生手术(上环、取环)实施前需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其医疗费用或津贴补助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自理。(二)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分娩(入院 2 4 小时内)、终止妊娠、计生手术,须持医保证、Ic 卡、就

17、医登记表等办理有关手续,在医院就可结算;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及女职工申领津贴的,于出院 6 O 日内携带规定资料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予以报销,超过时限或资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三)每周二、三、四上午到医保中心四楼业务大厅生育保。险科办理手续。五、各参保单位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的在职女职工,可每年免费参加妇科专项体检。从 2 011 年起,体检日期定为: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 O 日,申报时间为: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沧州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就医报销指南一、 离休人员就医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离休人员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8、购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解决(急诊抢救除外)。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如下: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沧州市传染病医院、沧州市中医院、沧州市妇幼保健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南院区(原二门诊)、沧州市棉纺厂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大化分院(原大化医院)、沧州市医专医院、沧州市和平医院、沧州市眼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院区(原铁路医院),沧州市口腔医院、沧州市育红口腔门诊、沧州市石化社区门诊。二、 离休人员申报医疗费用时有哪些具体要求?答:为了更快的为离休人员审核报销医疗费,申报的资料要按时间顺序整理整齐,票据不得缺损,报销资料必须齐全,不全不予受理。1发生费用

19、金额在个人账户之内的,直接用 I C 卡结算,个人账户超支部分,先由本人用现金垫付,后于每季度集中申报。2离休人员现金报销需提供:有效医保费用票据(指现金小计上有发生金额且清晰加盖医保收费专用章的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专用病历本、处方及相应检查治疗单,门诊专用病历本要求详细记录每次病情和用药检查治疗情况。三、 离休人员所在单位申报医疗费用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答:离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资料交所在单位集中申报,各单位专管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和申报表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报离休人员上季度医疗费(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为及时审核报销医疗费,对各单位申报时间做出了具体安排,超过申报时间,将延至下季度

20、申报(跨年度医疗费不予受理)。四、 离休人员异地居住需办哪些手续?答:离休人员符合异地居住的(如回原籍、随子女居住等)应由所在单位填写沧州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异地居住申报表,在当地选择两家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单位,于每年底由所在单位集中上报医保中心医管科审批,年度内不予变更。五、 离休人员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时需办理哪些手续?答:离休人员异地居住住院及转诊转院、探亲等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时,需提前在医保中心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经批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联系电话:32 06 6 2 5。申报医疗费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有效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保收费专

21、用章)、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主要指医嘱记录和病历首页部分加盖公章)及备案审批表。(注:异地人员住院需选本人定点医院)六、 离休人员就医时,医患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有哪些?答:离休人员就医时,医务人员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离休人员应积极配合,能用国产药品或医用材料的就不用进口药品和医用材料,避免过度诊治、点名开药、大处方开药等,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浪费。七、离休人员能否办理家庭病床?答:可以。根据政策规定,离休人员患重病、长期卧床、活动不便等情况时,为了便于家人照顾,可为其办理家庭病床治疗,但要严格掌握办理条件,及时履行审批手续,严防基金浪费和违规套取医疗基金。八、 如何

22、保证离休人员就医购药方便?答:为给离休人员提供便捷的就医购药条件,各医疗机构均设立了离休人员优先就医购药的标志,并免费提供专用病历本和处方,免挂号费,离休人员因病情所需药品,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离休人员外购药审批表,报市医保中心审批。九、 监管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措施有哪些?答:,为合理使用基金,确保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待遇落实,为离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我们将定期公布医疗费用收支情况,同时我们将不断加强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监管,对就医频繁且医疗费用发生额较大的人员进行重点跟踪,严防他人违规“冒用”或“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诚恳的欢迎离休人员予以监督配合,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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