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3.工作职责3.1 保管员负责对仓库、罐区危险物品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管理。4.工作程序4.1 罐区管理4.1.1 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贮罐、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正常使用。4.1.2 操作人员要穿戴好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按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4.1.3 要定期保养及维护,做到贮存容器和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清洁和畅通。4.1.4 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品在入库、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2、。4.1.5 罐区内要配备冲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4.1.6 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4.1.7 罐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4.1.8 酸碱储罐应设置围堰,其地面及围堰应用耐酸碱水泥进行处理,储罐应设置雨水阀门及事故导液池。4.1.9 应经常检查围堰和防火堤,不能有孔洞和缺损。4.2 仓库及危险品库区4.2.1 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4.2.2 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 50 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 50 厘米。4.2.3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4.2.3
3、.1 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4.2.3.2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4.2.3.3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4.2.3.4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4.2.4 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4.2.5 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4.2.6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4.2.7 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定期检查。4.2.8 储存硫磺危险品仓库的防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电器设施的防爆
4、等级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4.2.8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4.3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4.3.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4.3.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4.3.3 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4.3.4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4.3.5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
5、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4.3.6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 5 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4.3.7 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4.3.10 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5.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记录出入库台帐危险化学品装卸查验、核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