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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法规.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7454655 上传时间:2019-05-18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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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绪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园林绿化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也得到了空前发展。城市中出现了一批以植物为主景、富于东方神韵、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园林。城镇绿化深入每个角落,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指标近年大幅度提高。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已列入每个城市的议事日程。营造绿色环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创建园林城市被许多城市列为发展的目标。与此同时,园林绿化作为一项产业正在蓬勃兴起,也为城镇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和产业的兴起,迫切需要大量的中等园林专业人才。园林绿化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与城市规划、城市的绿 f 匕和美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

2、护等密切相关。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因而,对园林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 j 高,尤其是要具备必要的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了适应这种要求,园林法规作为培养中等园林专业人才的一门通用专业课,便由此而产生,这也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掌握与园林专业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锻炼运用法律的技能,具有依法从事园林生产与建设的能力,依法进行园林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墟保护、建物堡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

3、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其研究的范围包括:与园林绿化密切相关的城市绿化和城市规划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以及在园林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如建筑法、企业法、森林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既要阐述这些主要园林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又要讲清识别、判断园林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还要明确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因而它的研究范围广、内容多,必须把握关键,理清各种关系,系统地学习,恰当地运用。学习园林法规,是园林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园林事业既是一项社会公

4、益事业,也是一项重要的产业。园林事业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一体,对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党和政府对园林绿化空前重视,各地对发展园林绿化、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迅速发展。到 1998 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绿地率 21. 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6. 6%,其中公共绿地面积 120 326h,人均公共绿地 6. 1%,公园 3990 处,面积 73 197h。我国风景名胜区已发展到 515 处,面积达 9. 63h,约占国土面积的 l%。全国已有 19 座城市和 1 个城区被

5、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区”。21 世纪,园林绿化将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起主导性作用,将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改善和美化人居环境从而满足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为目的,广泛应用高新技术,进一步带动社会相关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将和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因而园林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的中初级人才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园林专业人才的素质应全面提高,尤其应具备与园林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正确运用法律、依法行政、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能力。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为了更好地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更需要把园林的规划设汁、施工、日常管护、经营管理等纳

6、入法制化轨道。尤其是随着园林绿化地位和作用的日益突出一. 与社会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更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园林绿化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并自觉运用法律理顺这些关系,才能保证园林事业顺利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我国于 2001 年 11 月 7 日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园林绿化作为一项产业,也将融入到国际化之中,更要求我们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园林与其他方面的关系,按国际惯用的规则来办事,才能增强园林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另外,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加之以前人们对园林绿化的轻视,人们从事园林生产、经营的法律观念也很薄弱,

7、也需要人们系统地学习与园林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用法的法律意识,培养用法律观念分析问题、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园林专业人才的法律素质,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园林专业人才法律素质的要求。学习园林法规,还可以使我们了解城市建设、文物保护、风景,笛胜区和公园管理等领域的一般性知识,开拓视野,为今后的创业、立业创造更大的空间,以增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园林绿化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也得到了空前发展。城市中出现了一批以植物为主景、富于东方神韵、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园林。城镇绿化深入每个角落

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指标近年大幅度提高。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已列入每个城市的议事日程。营造绿色环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创建园林城市被许多城市列为发展的目标。与此同时,园林绿化作为一项产业正在蓬勃兴起,也为城镇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和产业的兴起,迫切需要大量的中等园林专业人才。园林绿化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与城市规划、城市的绿 f 匕和美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因而,对园林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 j 高,尤其是要具备必要的园林方面

9、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了适应这种要求,园林法规作为培养中等园林专业人才的一门通用专业课,便由此而产生,这也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掌握与园林专业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锻炼运用法律的技能,具有依法从事园林生产与建设的能力,依法进行园林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墟保护、建物堡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其研究的范围包括:与园林绿化密切相关的城市绿化和城市规划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

10、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以及在园林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如建筑法、企业法、森林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既要阐述这些主要园林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又要讲清识别、判断园林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还要明确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因而它的研究范围广、内容多,必须把握关键,理清各种关系,系统地学习,恰当地运用。2、 园林绿化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与城市规划、 城市的绿化和美化、 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与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 一些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因而,对园林专业人才的

11、素质要求也 越来越高,尤其是要具备必要的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了适应这种要求,园林法规作 为培养中等园林专业人才的一门通用专业课,便由此而产生,这也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通过 这门课程的学习, 要了解和掌握与园林专业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 法规知识, 加强法律意识, 树立法制观念,锻炼运用法律的技能,具有依法从事园林生产与建设的能力,依法进行园林 经营和管理的能力。 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 护、文物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 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其中研究的范围:与园林绿化密切相关的城市绿化和

12、城市规划 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以及在园林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如建筑法、企业法、森立法、行政诉刑法等法律知 识。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既要阐述这些主要园林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又要 讲清识别、判断园林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还要明确如何处理这些法 律关系,因而他的研究范围广、内容多,必须把握关键,理清各种关系,系统的学习,恰当 地运用。园林法规是一门涉及面广、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学习本课程,第一,必须以马 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准确地理解、 领会有关园林

13、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认真学习教材说设计的法律、法规的原文,全面地 领会其精神实质。第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实 践中去,以加深对所学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第四,注意采取参观访问、深入基层调查、 听取专题报告、 旁听庭审案件、 建立模拟法庭、 观看录像、 开展案例分析、 网上查询等形式, 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第五,注意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调整。明确修改和调整的 目的和意义、新法与旧法的区别,并认真学习领会新的法律制度。第六,注意全国性园林法 规和地区性园林法规的联系。 在了解全国性园林法规的基础上, 注意学习和掌握本地区各项 园林法规的特色和具体要

14、求,因地制宜地应用地方性园林法规,更好地为园林建设服务。只 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园林法规基本知识,提高运用园林法规知识的能力,具备较 强的法律素质,达到学习园林法规的目的,培养和提高综合职业能力。3、4、二、城市规划法律制度 一、我国城市的现状: 城市是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直辖市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一级的市。 二、城市规划的概念和意义: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确定城市性质、 规模和发展 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意义在于:首先

15、,城市规划是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其次,城市规划是综合发 挥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再次,城市规划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 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最后,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益,非经法定程序不可 以任意更改。 三、城市规划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城市规划法, 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城市规划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体的 总称。 所谓城市规划区, 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 划控制的区域。市区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它与市域不同。市域是指设市城市行政管辖的 全部区域,包括市辖县的全部行政管理范围。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是指城市规划的编

16、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体制。 四、城市规划的方针 (一)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 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这一规定是针对我国目前不尽合理的城 市发展格局以及大城市的弊端而提出来的。 该方针对规定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促进我国比较 合理的城市发展格局起着重要的定向作用。 (二)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要求各地的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 既要防止贪大求快、 贪多求全的盲目攀比, 追求脱离实际的所谓高标准、高速度,又要避免不顾大局和不顾长远发展的短期行为。在制 定城市规划时,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

17、一定的前瞻性,留有 适当的余地和适度的弹性,符合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持久、稳定、协调的要求。 (三)要与国家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围绕我国生态环境建设 的目标,遵循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合理规划、切实 保护好各类生态用地。 城市详细规划, 是指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 详细规划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管理要求, 或者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三、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一、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 城市新区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地段,进行集中

18、成片、 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区开发是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为了 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生产、 生活需要, 逐步实现城市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而进行的开发建设 活动,它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城市新区开发的目的和内容 ( 1)城市新区开发的目的 一是解决城市建成区因历史原因或发展过快而形成的布局混 乱、人口密度过高、交通负荷过重等弊端;二是为了比较完整的保护古城的完整风貌,在建 成区外围进行集中成片的开发建设, 以达到疏散和降低旧区人口密度、 调整和缓解旧区压力、 完善和改善旧区环境等。 (2)城市新区开发的内容 主要包括:第一,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第二,卫星城

19、镇 的开发建设:第三,新区矿区的开发建设。 城市旧区一方面记载了城市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轨迹和优秀的文化传统, 另一方面也累 积了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弊端和缺陷。 四、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 (一)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的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 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 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 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 镇。 (二)编制原则:第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 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第二,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 建的关系;第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

20、原有建设用地;第四,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第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六,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规划相协调。 村庄、 集镇建设规划其主要任务是对村镇内的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道路绿化、给水、 排水、 电力、电信等各项建设以及环境保护、防灾等各项措施进行统筹安排,具体落实。 五、文物保护的意义和要求 (一)文物保护 1、文物是指在我国境内遗存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2、文物保护是指防止、限制和禁止对保护对象的威胁、干扰和破坏。保证保护对象健康地 可持续发展,没有保护,就不可能持续发展。 3、

21、文物保护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 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 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 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 实物、 代表性建筑;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 工艺美术品;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 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二)保护文物的意义 保护文物、发挥文物作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华民族和社 会主义祖国的兴旺、

22、繁荣昌盛有着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1)文物保护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 我国家统一; (2)保护好历史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 (3 )文物是历史文化研 究和现代科技文化创新、 发展的依据; (4) 历史文物是道德教育的好材料, 对加强道德教育, 以德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5)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的发展。 (三) 、我国重点保护的文物 1、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 2、石刻、石窟及其他 3、古遗址 4、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5、古墓葬 6、现代 重要的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四) 、 文物保护法的宗旨 文物保护法的宗旨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使之世代相传,永续

23、利用。文 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立法宗旨充分说明了文物是人类珍贵的文化 遗产,是国家以及全民所有的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的资产。 六、城市绿化法律制度 一、城市绿化的意义 城市绿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城市绿化,是指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的活动。而广义的 城市绿化,是指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 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城市绿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绿化是以绿色植物向城市输入自然因素, 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系统, 以平衡城市范围内 的人工化和程式化的发展。良好的城市绿化,可以吸收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可以输出

24、 氧气、吸收浮尘、杀菌和净化空气。 (二) 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城市绿化是用绿色植物来装扮城市的各类用地。国内外实践证明,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 化城市,离不开城市绿化。城市绿化美化了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三) 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城市绿化的水品和质量直接反映出城市的环境质量和风貌特点, 从而直接反映出城市的发达 程度和文明水平,是任何其他事业所无法替代的。 二、城市绿化规划原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 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成市发展需要,合理安 排同城市人口和

25、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上述规定明确了城市绿化规划的以下 两个原则: ( 1) 城市绿化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城市绿化建设的依据。 城市绿化规划作为 一项独立的专业规划,只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才能较好的协调、平衡同整个城市的其他各 类设施的协调发展、同步建设。 (2) 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反映城市绿化的水平和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化指标,是提高我 国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 也是衡量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参数, 同时为考核城 市绿化水平提供了量化标准。 三、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一)城市绿

26、化规划指标的制定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规定根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主要受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制约 的客观情况,经过测算,将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分为不足 75m2、75105m2 和超过 105m2 三种 情况,分别制定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三项指标,构成了我国 城市绿化规划的指标体系。 (二)城市绿化规划三项指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2、城市绿地覆盖率 城市绿地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有城市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城市绿地

27、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 城市绿地覆盖率到 2000 年应不少于 30%,到 2010 年不少于 35% 3、城市绿地率指标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 绿地、风景林地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城市内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 100% 城市绿地率到 2000 年应不少于 25%,到 2010 年应不少于 30% 四、城市绿化施工的原则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 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

28、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 泉、石、雕塑等景物。以及借鉴国内外当代城市绿化的有益实践和先进理论。 “体现民族和 地方特色”是指要反映一个民族历史延续下来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民族艺术等文化特征 的精髓。 五、国建园林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1、自 1992 年开始,决定展开以建设“园林城市” 为目标,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 市环境和调整素质的活动。经过专家考证,建设部先后四批命名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 杭州市、深圳市、马鞍上市、威海市、中山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等为国家园林城市。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内容 指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 ) 城市绿地率 (%) 城市绿地覆盖率 (%)

29、2 区域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大城市 6.5 6 30 28 35 33 中等城市 7 6.5 32 30 37 35 小城市 8 7.5 34 32 39 37 2、园林城市规划设计、绿化建设指标 园林城市规划设计指标的内容包括: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 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 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 地、防护林地、生产绿地、 风景林地及丹炉绿化布局合理、 功能健全, 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认真执行园林设计规范 ,城市园

30、 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标准的内容包括:第一,在指标管理方面,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 国先进水平,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 5 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 2m2 内; 第二,在道路绿化方面,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 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 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25%,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 60%以上;第三,市区各单位重视庭 院绿化美化,达标单位占 70%以上,先进单位占 20%以上;第四,全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 建成区面积 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 80%;第五,城市全民义务 植树每年完成,植树

31、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 85%以上,尽职率在 80%以上;第六,主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六、城市绿化的保护管理 (一) 、城市绿地种植和绿化设施的保护管理 城市绿地种植和绿化设施的保护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花草树 木,对破坏城市绿化种植的花草树木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 须砍伐城市树木, 必须按规定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根据树木或绿化种植的花 草树木价值的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加倍补偿;第三,城市树木大规模的更新,必须经专家论 证签署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

32、,城市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第五,城市 市政公用管线的管理单位, 为保管线的安全使用需修剪树木时, 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并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1、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 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原则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保护管理和单位、 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保 护管理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分工是: 生长在城市原理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地、 公园 等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专业

33、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 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管理保护;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 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管理保护; 散生在各单位管理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 由所 在的单位和个人管理。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3、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措施 (1)建立古树名木的确认、备案和档案制度 (2 )设立古树名木价值说明和保护标志 (3)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 (4)实行建设工程对古树名木的避让、保护措施 (5)严禁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格特殊情况下的移植批准程序 八、园林绿化

34、职业技能岗位标准的内容 1、 绿化工 从事园林植物的栽培、 移植、 养护和管理的工种, 适用于园林绿地建设和养护。 2、花卉工 从事花卉的繁殖、栽培、管理和应用的工种,适用于花卉栽培、管理和应用。 3、 植保工 从事保护园林植物不受病害 杂草危害的工种, 适用于园林病虫害、 杂草的除治。 4、育苗工 从事园林植物繁殖并进行抚育管理的工种,适用于园林植物繁殖、抚育管理。 5、盆景工 从事盆景材料的繁殖、采掘、包装、运输及盆景制作与养护的工种,适用于盆 景的制作与养护。 6、观赏动物饲养工 是根据各种动物的不同生活习性,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从事科学合理 的饲料配制、笼舍环境配制、饲料管理、繁殖保护和

35、疾病预防及护理的工种,使用于观赏动 物的饲养于管理。 六、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法律制度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法 (一)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法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是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 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国务院于 1985 年 6 月 7 日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自颁布日起施行。 (二)风景名胜区的分类和概况 1、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该级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 接待本地区游人为主的风景区域。 2、省级风景名胜区 该级风景名胜区是指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

36、价值,景观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 条件,在省内外有影响的风景区域。 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该级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 的风景区域。 其中黄山、泰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风景区、峨眉山 乐山大佛、庐山等风景名胜区被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八达岭长城、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武当山建 筑群、敦煌石窟、秦始皇兵马俑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 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原

37、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 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名胜区的特点。 并遵循下列原则: 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 备,综合安排;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态的多样 性和生态良性循环; 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 社会、 经济三个方面的综合利益, 创造风景优美、 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三、风景名胜区规划与保护规定 1、生态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2、自然景观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3、史迹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4、风景恢复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5、风景游览区的划分与保护

38、规定 6、发展控制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 四、公园管理法 (一)公园的分类 1、城市公园 城市公园是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建设经营。供公众游憩、观赏、娱乐,同时是人们进行体育锻 炼、科普教育的场地,具有改善城市生态、防火减灾、美化城市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公园工作。城市公园又可分为:综合性公园、专类性和主题性公园、花园 2、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 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森林公园按其景观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 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

39、园;市、县级森 林公园 (二)城市公园性质和任务 城市公园是城市园林绿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供群众进行游览、休息的场所,也 是向群众进行精神文明教育、 科学知识教育的园地, 对于改善城市生态条件, 美化城市面貌, 加强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对外开放,发展游览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公园是社会 公益事业单位。它不是以直接生产商品、赚取利润为宗旨。 公园管理法,是指调整人们在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公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综合性公园 1、城市的综合性公园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园林绿化系统中的有机 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面貌

40、,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陶冶人民群 众的情操,以及休息、保健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生物圈生态与环境组织提出人均公园面积指标 60m2 为最佳居住环境。美国等西方国 家提出城市要为每一人规划的公园面积指标为 40m2,我国公园游人的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 面积,最低不少于 15m2。 2、园林规划的主要原则有:符合国家在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继承和革新我国造园艺术 的传统,创造我国特有的园林风格与特色;按照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分别设置不 同的内容,满足游览活动的需要;充分利用地形,有机地组织公园各个部分;充分体现地方 的特色和风格;规划设计要切合实际,制定切实可是的分期建设计划及经

41、营管理措施。 3、综合性公园的建设 第一,公园内的亭、廊、榭、阁等非营业性的单体式园林建筑小品的建设,由城市园林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经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意见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 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 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公园保护范围, 并实施控 制管理。第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第六,公 园的重要功能是改善城市生态条件,在公园建设中以植物造景为主。

42、动物园是以集中饲养养生动物、濒危动物物种、飞禽以及少数优良家禽品种的公共绿地。 六、植物园 (一)植物园的概念和任务 植物园是以植物科学研究、科学普及为主,以引种驯化、栽培实验为中心,从事国内外及野 生物种资源的收集、比较、保存和育种,并扩大在各方面的应用和综合性研究机构。 (二)植物园的类型 1、综合性植物园 是指兼备多种职能,即科研、游览、科普及生产的规模较大的植物园。 2、专业性植物园 是指根据一定的学科、专业内容布置的植物标本园、树木园、药铺等。 七、游乐园 游乐园的概念 游乐园包括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 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和 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八、森林

43、公园 1、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原林业部发布了森林公园管理法 。 2、森林公园规划的原则和依据 森林公园规划要以充分开发利用林区的风景资源, 开展旅游, 增进游人健康, 宣传爱国主义, 宣传科学,搞活林区经济为原则,并应遵循下列具体原则和依据:游览区和生活区分开;一 切重要景素都要划入游览区; 不同特质的景素应当单独设立景区; 景区是森林公园内独立的 单元, 每个景区都应该有明显特质的主要景素和若干近似或相谐景素, 一个景区内所含各景 素的特质必须协调或至少不相悖; 每个景区的面积都有一定的游人容量; 为了开展旅游事业 的需要,针对该森林

44、公园现有景素的特质与分布情况, 可以为了烘托自然景素和已有的人工 景素而增设人工景素,甚至可以增设人工景区。 3、森林公园的景色评价 第一级: 奇景。 标准是由众多举世罕见的绝妙的上上景组成, 足令游人叹为观止, 如痴如醉。 第二级:胜景。标准是有上上景和上景或由众多不同特质的上等景素组成,多景相连,丰富 多彩,引人入胜,美不胜收。 第三级:美景。有上等或中等景素为主景组成,有胜可览,环境优雅,或以山水、森林为环 境,有楼、台、停、榭或其他古建筑和历史陈迹。 第四级:佳境。城镇、工矿附近,由大片林木构成的森林环境,或有山、水、高大建筑的陪 衬,区内有各种文化娱乐设施,环境优雅,游人可在此得到休

45、憩,以解疲劳。 七、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是契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公司等。 二、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中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法律行为 环境保护法:是国家、政府部门根据经济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 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令和规定等法规,是调

46、整环 境保护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法:是调整人们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 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制定森林保护法是为了保护、 培育和合理 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 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们生活的需要。 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1、 以植树造林、培育森林、恢复森林为首的原则 2 稳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并允其 使用权可依法装让的原则 3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原则 4 保护珍贵树种资源、保 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5 依法治林的原则 八、建筑与景观设计项目术语 1

47、、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用地红线: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3、建筑控制线: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限 4、缘石坡道: 位于人行道路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边缘石带 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5、行进盲道: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 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6、无障碍入口: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7、绿地: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各 种形 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

48、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8、热岛强度: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 参数。 9、绿地率:一定区域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10、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 地。 11、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2、城市绿地: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 场地和绿化

49、、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 其他绿地五大类。 13、季相: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1、绪论 园林绿化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与城市规划、 城市的绿化和美化、 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与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 一些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因而,对园林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也 越来越高,尤其是要具备必要的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了适应这种要求,园林法规作 为培养中等园林专业人才的一门通用专业课,便由此而产生,这也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通过 这门课程的学习, 要了解和掌握与园林专业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 法规知识, 加强法律意识, 树立法制观念,锻炼运用法律的技能,具有依法从事园林生产与建设的能力,依法进行园林 经营和管理的能力。 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 护、文物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 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其中研究的范围:与园林绿化密切相关的城市绿化和城市规划 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以及在园林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如建筑法、企业法、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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