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东区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一、 行政权力流程图(一) 行政审批流程图1.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办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审批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城东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3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1-8115711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6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方式:向县(区)级环保部门领取申请表受理申请审查阶段审批发证阶段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后一式三份报送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附具相关申请资料根据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
2、审查资料齐全:符合申请项目许可规定,资料齐全,本机关有权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资料不全: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作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许可规定自受理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按照企业申报排放量、审批允许排放量、环保设施处理能力以及全区污染排放和消减总量规则,现场核查,核定该申请单位的各项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对申请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审查机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制作污染排放许可证(1 本正本、1 本副本)试生产和限期治理期间正式投产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市
3、环境保护局定期抽查考核公示县(区)环保部门向市环境保护局定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二)行政处罚流程图1、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城东区环境保护局昆仑东路 188 号法定时限:9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3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法定时限:9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30 个工作日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区环保局执法人
4、员现场检查并取证填写处罚决定书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报送备案结案环保专网上公示并备案2、环境违法案件一般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城东区环境保护局昆仑东路 188 号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日常监察 群众举报 专项检查立案登记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提出初步意见执法人员根据违法情况和法律提
5、出处理意见审核局务会议进行审议撤销立案1、情况较轻微但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和申请 送达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送达行政处罚听政通知书举行听证会提出听证报告和意见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放弃听证听证程序当事人自动履行结案、归档、备案行政复议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西宁市环保局或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诉讼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报申报审核免缴确定 不合格(三)行政征收(征用)流程图排污费征收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6、征用)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城东区环境保护局昆仑东路 188 号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表 行政处罚环境监察机构 20 日内完成排污申报登记表审核 责令限期改正不报按国家规定免缴排污费单位核定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的依据: 导入自动监控数据 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 直接录入测算数据 企业申报实际排放数据环境监察机构 20 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排污者7 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接申请
7、10日内做出并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按月或季计算的排污费向社会公告按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者按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 7 日内到指定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排污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逾期不缴纳的处罚7 日内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第 8 日起加收 2%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纳复议或诉讼期后 180 天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起复议诉讼的对账 统计汇总缴费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0 个工作日(四)行政裁决流程图环境污染损害纠纷调解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裁决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城东区环境保护局昆仑东路 188 号服务电话:0971-81
8、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法制机构或者县(区)环境监察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请求调解申请书7 日内作出受理申请书内容缺失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不补正视为未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其理由 若发现被控方违法行为,先依法查处再做调解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控方并通知其在 7 日期内提交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视为不同意调解,7 日内告知申请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并退还申请材料若发现被控方违法行为先依法查处再做调解 指定部门负责审理,提出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三次以上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终止调解,制作终结书需收集证据的组织有关单位和双方当事人现场勘察认定对致害方需鉴定的在7 日内告知申
9、请人委托鉴定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结案归档(五)行政确认流程图(通用)项目类型:行政确认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城东区环境保护局昆仑东路 188 号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0申 请 行政相对人(单位)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补证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
10、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决 定受理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归 档(六)行政监督流程图(通用)项目类型:行政监督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城东区环境保护局昆仑东路 188 号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提起复议诉讼的专项检查监督内容:1、行政执法部门、受委托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行环保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4、对环境保护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5、对本系统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6、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受
11、委托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 被检举或举报 违反法律规定 被检举或举报追究责任(七)行政检查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检查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城东区环境保护局昆仑东路 188 号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方法1、书面检查2、现场检查检查记录1、检查人员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2、检查人员和受检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问题处理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2、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12、应处罚的案件移交监察大队处理。3、对处理后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存 档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存档,监察大队将处罚案件的结果转交备案。(八)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1、环境信访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城东区环境保护局昆仑东路 188 号法定时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法定时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0 个工作日局属各科室接受举报事项 市环保局、区信访局转交的事项网上投诉事项做好案件记录、转交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13、不属于环保职责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现场调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取证,依法处理50 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局办公室,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的,在 30 日内请求原办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结案、存档2、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保护局办理地点:城东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区环保局窗口受理 0.5 个工作日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作出准予备案窗口送达备案通知3、夜间建筑施工连续作业报告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承办部门:城东区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城东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服务电话:0971-8140110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05108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区环保局窗口受理 0.5 个工作日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及审核即时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窗口送达备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