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页 导购信息 时尚家居 2009-12-2 10:54:37时尚家居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二)3 材料3.1 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瓦、水泥、墙砖、地砖、马赛克、陶瓷、玻璃及其各种制品,如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应检验放射性指标,并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表 3.1.1 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放射性环境指标等级分类等级分类 放射性环境指标A 类 镭(226Ra)比活度200 Bq/kg 放射性等效镭比活度370 Bq/kg 类 镭(226Ra)比活度200 Bq/kg 放射性等效镭比活度740 Bq/kgC 类 镭(
2、226Ra)比活度200 Bq/kg 放射性等效镭比活度740 Bq/kg3.1.2 对于空心率大于 25%或质量厚度小于 8g/cm2 的空心建筑材料制品,符合下式时,等同 A 类材料使用:(3.1.2-1)Ara 200 (3.1.2-2)式中 Ara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 226Ra 比活度,Bq/kg;Ath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 232Th 比活度,Bq/kg;AK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放射性核素 40K 比活度,Bq/kg。3.1.3 放射性环境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11743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 能谱分析方法和 GB11713用半导体 谱仪分析低比活度 放射
3、性样品的标准方法规范的规定。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释放量或甲醛含量。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时应符合表 3.2.1-的规定,当采用 “穿孔法”测定时,应符合表 3.2.1-2 的规定。表 3.2.1-1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释放量环境指标等级 环境测试舱法甲醛释放量(mg/m3)A 0.12B 1.20表 3.2.1-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环境指标等级 “穿孔法 ”甲醛含量 (mg/100g,干材料)A 9.0B 40.03.2.2 环境测试舱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穿
4、孔法”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T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3.3 涂料3.3.1 民用建筑工程内墙用水性涂料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并应符合表 3.3.1的规定。表 3.3.1 内墙用水性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项目 指标VOC (g/L) 250游离甲醛 (g/kg) 0.13.3.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应测定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并应符合表3.3.2 的规定。表 3.3.2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项目 TVOC (g/L) 苯 (g/L)醇酸清漆 560 10醇酸调和漆 500 10醇酸磁漆
5、580 10硝基清漆 660 10聚酯聚氨酯木器漆 550 10酚醛清漆 500 10酚醛磁漆 360 10酚醛防锈漆 230 103.3.3 聚酯聚氨酯木器漆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应不大于 20g/L,测定方法应符合HG/T3608聚酯聚氨酯木器漆 的规定。3.3.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3.3.5 涂料中苯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T17474烃类溶剂中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的规定。3.3.6 涂料中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3.4 胶粘剂3.4.1 民用
6、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并应符合表3.1 的规定。表 3.4.1 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项目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 胶) 白乳胶 塑料地板胶粘剂瓷砖胶粘剂VOC(g/L) 50 50 250 250游离甲醛(g/kg) 5.0 0.53.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并应符合表3.4.2 的规定。表 3.4.2 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项目 氯丁橡胶胶粘剂 聚氨酯胶粘剂 环氧树脂胶粘剂TVOC(g/L) 800 500 200苯(g/L) 103.4.3
7、 聚氨酯胶粘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应不大于 20g/L,测定方法应符合 HG/T3608聚酯聚氨酯木器漆的规定。3.4.4 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3.4.5 胶粘剂中苯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T17474烃类溶剂中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的规定。3.4.6 胶粘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3.5 处理剂3.5.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防虫剂等处理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并应符合表 3.5.1 的规定。表 3.
8、5.1 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项目 阻燃剂 防水剂 防腐剂 防虫剂VOC (g/L) 250 250 250 250游离甲醛 (g/kg) 0.53.5.2 处理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3.5.3 处理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对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场地的地表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和土壤氡浓度水平测定。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3.1.2 条的规定,氡浓度水平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4.1.2 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民用
9、建筑的类型、用途及本规范规定的环境指标等级要求确定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应有环境指标检测报告。4.1.3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JGJ3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有关规定。4.1.4 民用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当达不到通风要求时,应增加辅助通风措施,并应符合本节第 4.1.3 条的规定。4.1.5 当民用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将大开间分割成小开间时,每一小开间均应分别进行通风计算,并且应符合本节第 4.1.3 条的规定。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4.2.1 新建、扩建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应提供工程地点的地质
10、构造断裂情况。4.2.2 当工程地点有地质构造断裂时,应根据地质构造断裂的走向、深度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确定防氡措施。4.2.3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边地区土壤中氡浓度 5 倍及以上,10 倍以下时,工程设计中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应对基础采用防氡处理。防氡处理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J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 4.2.4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边地区土壤中氡浓度 10 倍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 4.条采取防氡措施外,尚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 GB/T 17785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
11、.5 工程地点周边地区的土壤中氡浓度的确定,应根据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分布图,选择地质构造断裂的走向为轴线,在两侧非地质构造断裂处布点,布点数量每侧不能少于 2 个,取各监测点监测的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周边地区土壤氡浓度水平。4.3 材料选择4.3.1 民用建筑工程中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 类及 II 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应采用类建筑材料和空心率大于 25%或质量厚度小于g/cm2 的 B 类建筑材料;2 当其它 B 类建筑材料与 A 类建筑材料或质量厚度不小于 g/cm2 的 B 类建筑材料混合使用时,应按下式计算,确定每种材料的使用量:(4.3.1-1)fi(Arai+
12、1.4 Athi+0.09 Aki) 370 (4.3.1-2)式中 fi第 i 种饰面材料在饰面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份额(材料厚度、密度相近的情况下,可按各种材料的使用面积简化计算);Arai第 i 种材料的 226Ra 比活度;Athi第 i 种材料的 232Th 比活度;Aki第 i 种材料的 40K 比活度。3 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得采用类建筑材料。4.3.2 民用建筑工程中天然石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类民用建筑工程和 II 类民用建筑工程中非饰面材料应采用 A 类天然石材;II 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内饰面可采用 A 类或 B 类天然石材;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得采用 C 类天然石材。4.3
13、.3 民用建筑装修工程中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I 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应采用 A 级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II 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宜采用 A 级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采用 B 级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分应进行表面覆盖处理。4.3.4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采用的涂料、胶粘剂、处理剂,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醛、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4.3.5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 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107、803 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14、 多彩内墙涂料。4.3.6 壁纸粘贴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 胶)。4.3.7 室内粘合木结构的甲醛释放量或甲醛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 A 级的规定。4.3.8 室内用壁布、地毯、帷幕等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 A 级的规定。4.3.9 室内用木地板及其它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4.3.10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用的混凝土外加剂、阻燃剂不得含有可挥发氨气的成份。4.3.11 I 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II 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室内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溶剂型胶粘剂。4.3.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不宜采用脲醛树脂泡沫塑料保温、隔热、吸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