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活动,提高活动效率,确保活动质量,增强团队组织性,特制定该考核制度。第二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各协会及社联部门考核,考核工作由社联监察部负责。第三条 社团考核实行量化记分,共分为四部分:社团配合度考核、内部建设考核、活动考核及社团干部考核。起评分为 60分,其他将视情况进行加减分。考核内容有:各社团上交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材料及年度社团活动。第二章 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分两部分:社团内部考核和社联、社团干部考核)社团内部考核:第一条 结合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总结,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每个协会进行考核评比,表彰若干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
2、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报院团委批准后,并给予奖励。第二条 对班子不健全,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成整顿。第三条 对超越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暂停活动、撤消登记等处罚。第四条 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体系(至少包括社团章程、财务制度、协会基本资料)完备,并通过社联验收的加 2 分。第五条 配合度为各社团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与社团之间的配合情况。第六条 对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的配合情况、并完成情况好的视情况加 2-3 分第七条 各社团相互配合,在校外有一定影响的,视情况加 2-3分。第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社团
3、注册登记、招新工作,学年计划,视情况减 3-5 分。第八条 在新学期由社联进行的注册中,会员数量能保持在原会员数的 70%以上加 3 分,80%以上加 5 分;在 70%以下的减 5 分。第九条 社团内部活动一次加 1 分,中型活动(参加人数至少50 人)一次加 3 分,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至少 100 人)一次加 5 分。第十条 社联每月不定期抽查考核各社团活动情况,除不可抵抗力外,如发现社团活动不能有序正常开展,将扣协会考核分 5 分。第十一条 学期内没有活动的,期末减 20 分。第十二条 活动后做好总结,保留相关资料,并与社团学期工作总结一同交社联,同时参加社联的星级评比的,视情况加3-5
4、 分。第十三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年最后的一个月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一学年的社团活动记载册。第十四条 社团积极参加社联组织的评比活动或者系列活动的,每次加 1 分,获得奖项者加 3 分。(不重复加分)第十五条 社团的事迹或特色活动被新闻媒体登载或报道的,根据其媒体级别分别加:院级加 3 分,市级加 5 分,省级加 10 分,国家级加 20 分。第十六条 没有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而擅自进行社团负责人变更的减 3 分第十七条 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本人交至负责人备案,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病假凭医务室假条),事假一次扣 0.5 分。第十八条 任
5、职期间,必须按时参加社团负责人会议,如有旷会情况,扣 2 分,无故旷会三次者予以撤职。第十九条 开会期间,认真对待,如有随意聊天、大声喧哗、玩手机等不良表现,一次警告,二次扣 1 分。第二十条 各社团间存在恶意竞争者,一经发现,视情况减 5-10分。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每学期最少开一次会员大会,没有达到此要求的减 3 分。第二十二条 连续两个学期少于 4 次活动,并且在学生中反响极差的社团,责令其解散。第二十三条 各协会必须在一个学期内有一次大型的活动(活动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社联),否则扣协会考核分 10 分,并取消“星级社团”评比活动的参加资格。第二十四条 每个社团必须每个月有一次小型的活动(活
6、动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社联),否则扣协会考核分 3 分。如社团有两个月没有活动,将取消“星级社团”评比活动的参加资格。如一学期没有任何活动将予以撤并。第二十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联举办的全校大型活动,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本人交至负责人备案,假条中详细说明请假事由(病假凭医务室假条),事假一次扣协会考核分 2 分,无故不参加扣 5 分。第二十六条 各协会必须按时完成社联安排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每次扣 3 分。第二十七条 “星级社团”于每学期末评比,以分数高低排名,评出“三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五星级社团”。社联、社团干部考核:第一条 社联人员、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经院团委批准,可
7、作为学生干部,参加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例会中社团干部缺席扣 3 分,迟到扣 1.5 分,早退扣 1.5 分,迟到并早退按缺勤计;第三条 重大活动缺勤扣 5 分。全年各种会议及活动无缺席、早退、迟到者加 3 分。第四条 活动期间扰乱活动秩序、有不良行为者,扣 3 分。第五条 工作态度不端正者,视程度扣 3-5 分。第六条 为社团作出杰出贡献者经团委老师批准可加 3-5 分第七条 各社联、协会干部在任职期间须处理好上下级的关系不得将个人的感情问题带到工作中。如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扣考核分 2 分。第八条 各社联干事在任职期间,因积极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主动配合其他干部的工
8、作,如有问题可以及时提出,如有故意违抗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扣考核分 3 分。第九条 社联干部如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处分者,予以降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退出处理。第十条 本条例作为社联、社团学生干部评优评先评比活动的参考标准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团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报送社联办公室备案,作为内部考查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第十二条 对联合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第十三条 对于低于基本分(60 分)的干部,由主席团审核,在全委会上公布,责令其反思,及时更正,并取消其评选优秀社团干部资格;第十四条 受校级通报批评的,由常委会提议,理事会审核,在全委会上讨论并予以解聘。第十五条 受联合会内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视为考核不及格(低于 60 分) ,取消其评优资格。附则:第一条 以上考核制度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和工作任免的严格依据第二条 如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动作机制而不能完成上述内容的社 团应上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社联将酌情处理。第三条 对本条例的修改,由挂号衡阳师范学院的社团总数的2/3 社团联名提出,并提交社联全体成员会议对本条例进行修改,最终报院团委通过修改。第四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五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2010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