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分为三级,即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二是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批准权实行分级负责。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非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发表。必须发表时,属于绝密级的,先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的同意,送统计部门审核,全国性数字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性数字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属于机密级的,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地方性数字由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批准;属于秘密级的,一般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批准,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备案。 非秘密的统计
2、资料,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主管部门要通过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和其他方式、及时对外发表。在未发表以前,仍应注意保密。有的单位要发表尚未发表过的非秘密统计资料,需征得该资料的主管部门同意,综合性统计资料要征得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其中,发表对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的统计数字,要征得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同意。对外公布科技成果方面的统计资料,由国家科委和地方科委批准。32、国家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
3、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2)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3)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4)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5)审查国务院各部门编制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6)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
4、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7)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8)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9)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3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2)制订本地区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3)根据本地区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
5、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4)审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地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5)按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6)统一管理本地区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7)组织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6、;对本地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与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34、乡、镇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乡、镇统计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并组织领导和协调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2)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3)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
7、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员,建立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35、什么是统计负责人?哪些组织需要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是指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行政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36、部门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部门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执
8、行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2)制订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3)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和经营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4)管理
9、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5)会同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执行。37、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
10、统计制度的实施。(2)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4)会同本单位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的指导。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单设统计人员的,可以指定有关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38、什么是统计专业职务?统计专业职务是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是衡量统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志。自1980 年国务院批转
11、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以来,我国开始在统计人员中实行统计技术职称制度。后来,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计技术职称制度改为统计专业职务制度。统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高级统计师为高级专业职务,统计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统计师和统计员为初级专业职务。担任各级专业职务的人员,除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外,还必须在理论知识、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任职基本条件。 统计专业职务实行考试、评审和聘任相结合的办法,即先经过考试、评审,获得统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然后再由行政首长聘任(任命),履行相应的统计工作职责,
12、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三级统计专业职务考试制度和高级统计师评审制度。39、奖励统计人员的条件是什么?对统计人员的奖励有哪些种类?统计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有显著效果的;(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13、,同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不懈斗争,表现突出的;(七)揭发和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对统计人员的奖励种类有: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40、什么是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虚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虚报统计资料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少报多”。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与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相反,瞒报统计资料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多报少”。41、什么是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伪造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
14、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伪造统计资料行为,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所报送的统计资料或者统计数据,缺少相应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其他相关的凭证。篡改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利用某种职务上或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在现有的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非法修改。42、什么是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置之不理的行为。在统计执法实践中,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
15、的义务,并在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报送统计资料的。2、经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催报,仍然未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是统计行政机关向逾期未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人发出的,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补报统计资料的一种统计法律文书。43、什么是拒不接受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是指统计检查对象对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统计检查,予以拒绝、抵制、抗拒的行为。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因此,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统计检查,是统计法赋予各级统计行政机
16、关的法定职权。统计管理相对人对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统计检查,应当予以接受并主动配合,不得拒绝。在实践中,这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1、对各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的统计检查置之不理的。如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统计检查的等。统计检查查询书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向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发出的,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就某项特定问题予以答复的统计法律文书。行为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的问题不予答复、答复不实或者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再进行答复的,就可以认定为这种统计违法行为。2、在统计检查时,拒不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
17、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这里的“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主要是指与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相关的会计资料、税务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3、阻挠、抵制、抗拒统计检查的。如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阻挠、抵制、抗拒统计检查的等。44、什么是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违反统计法的规定,采用强令、授意的手段,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45、什么是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抵制违反统计法
18、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这里的“打击报复”,其表现形式多式多样,如开除统计人员党籍,篡改统计人员人事档案,擅自降低统计人员职务和级别待遇,开除统计人员公职,非法克扣统计人员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擅自降低统计人员薪金,非法调动统计人员工作,压制提职晋级,谩骂、诬告统计人员等。46、什么是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的规定,对在统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公开、公布和非法提供的行为。根据泄露的统计秘密的不同,这种统计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和国家保密法
19、律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统计活动中的国家秘密的行为。2、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是指未征得统计调查对象本人的同意,擅自公开、公布或者非法提供其私人或者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3、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擅自予以公开、公布或者非法提供的行为。47、什么是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是指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自行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构成这种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需要指出,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是广义的国家
20、机关,除包括立法机关、检查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二是,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未报经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实施了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48、何为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何为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是指统计调查者违反国家保密法律规范和统计法的规定,以统计调查的名义窃取、刺探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1、遭受破坏的行为。这种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利用统计调查。其行为目的是窃取国家秘密,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统计调查的内容、目的或者后果,有损国家主权、政治安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有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利益的行为。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统计调查欺诈统计调查对象或者统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49、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份额较多的;(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二年内再次发生的;(三)虚报、瞒报、伪
22、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五)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七)国家统计局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50、对统计违法行为人可以给予哪些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它是统计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