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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步步高全国排球大奖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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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届步步高全国排球大奖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男线:2007 年 6 月 14 日至 7 月 8 日,在江苏省和河南省举行。女线:2007 年 7 月 18 日至 8 月 12 日,在四川省和广东省举行。二、参加单位:女子组:获得 2006-2007 年全国排球联赛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若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则由前十二名以后的运动队依次递补)。男子组:获得 2006-2007 年全国排球联赛前八名的运动队,共 8支队参加比赛。 (若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则由前八名以后的运动队依次递补)。三、报名和报到:(一)报名: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

2、1 人、医生 1 人、主教练 1 人、教练 1 人、助理教练 1 人,运动员 18 名(含赛季临时转会运动员)国家队队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队须填写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1”表(运动员名单和官员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传真并寄交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传真:01087183094)和承办单位(见赛区补充通知)。报名截至日期:女线 2006 年 6 月 18 日;男线 2006 年 5 月 12 日。2、参赛资格:(1)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的最后确认,需在比赛开始的 24 小时前在第一次报名的 18 名运动员中最后确认 12 名运动员为参赛运动员,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包括国家

3、队队员);各队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2”表(参赛确认名单)在赛前的资格审查时给予确认。(2)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资格按中国排球协会注册参2赛的规定执行。领队、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中国排球协会所发注册证参赛。(3)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且须在 B1 表上加盖医务部门公章。(4)国家队在训队员回原单位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不受参赛名额限制。(5)外籍球员:参赛运动队每队可转会 2 名外籍球员。(6)允许进行赛季临时转会,转会名额不做限制,转会时间不做限制,中国排球协会

4、对全国大奖赛期间的赛季临时转会不收取转会手续费用,转会费由各相关运动队之间自行协商,但转会协议报排球中心审批;(7) 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8)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二)报到:参赛队在赛前两天到各赛区报到。四、竞赛办法:(一)女子组比赛分为分站赛(四站)和总决赛(一站)。分站赛的比赛,根据 20062007 年全国排球联赛成绩编排分组,东道主序号为 1,其余参赛队伍按联赛

5、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212,即:分站赛(第一周至第三周):第一站(第一周 7 月 1822 日,四川资阳):1,4,5,8,9,12;(四川,江 苏,八一,上海,河南,北京)进行单循环赛,五天。第二站(第二周 7 月 26-29 日,四川仁寿):获得第一站除东道主外前三名的运动队和东道主队参加本站的比赛,共 4 支运动队,进 行四轮比赛,前三轮进行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成绩进行 1-2,3-4 名的决赛,四天。3第三站(第二周 7 月 25-29 日,广东台山): 2,3,6,7,10,11;(天津, 辽宁,山东,浙江,南部,福建) 进行单循环赛,五天。第四站(第三周 8 月 2-

6、5 日,广东台山):获得第三站前四名的运动队参加本站的比赛,共 4 支运动队,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进行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成绩进行 1-2,3-4 名的决赛,四天。总决赛(第四周 8 月 912 日,广东台山)根据分站赛总成绩计算各队 112 名的排名,获得比赛14 名的队参加总决赛,最终决出第一名至第四名。获得比赛五十二名的队不再参加总决赛。进入总决赛的 4 支参赛队,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进行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成绩进行 1-2 名的冠亚军决赛,四天。成绩计算方法:1、分站赛每站第一名积 5 分,第二名积 4 分,第三名积 3 分,第四名积 2 分,第五名积 1 分;

7、2、分站赛名次总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分站赛场次总积分,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若分站赛场次总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分站赛总 Z 值 (总得分/ 总失分);若分站 赛总 Z 值仍相等,则采用计算分站赛总 C 值(总胜局/总负局);若分站赛总 C 值仍相等,则根据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 0 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 0 分计算。3、各分站比赛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若场次积分相等,则 采用计算 Z 值 (总得分/ 总失分);若 Z 值仍相等,则采用计算 C 值(总胜 局/总负局);若

8、C 值仍相等,则根据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 0 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 0 分计算。(二)男子组比赛分为四个阶段共七站4第一至三阶段的比赛,根据 2006-2007 全国排球联赛成绩编排分组, 东道主序号为 1 或 2,另外六支队按联赛排名顺序依次编排序号为 38,即:第一阶段(第一周星期四-日,6 月 14-17 日):第一站:1,3,5, 7;(备注:队伍名单需在联赛结束时再另行下发通知) 第二站:2,4,6, 8。(同上)第二阶段(第二周星期四-日,6 月 21-24 日):第三站:1,3,6,

9、 8;(同上)第四站:2,4,5, 7。(同上)第三阶段(第三周星期四-日,6 月 28 日-7 月 1 日):第五站:1,4,5, 8;(同上)第六站:2,3, 6, 7。 (同上)第四阶段(第四周星期四-日,7 月 58 日):第七站:根据前三阶段总成绩计算前三阶段比赛 1-8 名的排名,获 得比赛前三名的队加东道主队,参加第四阶段的总决赛,最终决出第一至四名。获得比赛 5-8 名的队不再参加第四阶段的比赛,其名次为并列第五名。各站均进行四轮比赛,前三轮均进行单循环赛,第四轮根据前三轮比赛的成绩进行 1-2,3-4 名的决赛 ,决出各站 1-4 名的排名。成绩计算:1、每站第一名积 4 分

10、,第二名积 3 分,第三名积 2 分,第四名积 1 分;2、若前三阶段总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阶段场次积分总和, 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若前三阶段总场次积分相等,则 采用计算前三阶段总净胜分 Z 值(总得分/总失分);若前三阶段总净胜分 Z 值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阶段总净胜局分 C 值(总胜局/总负局),若 C 值仍相等,则根据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 0 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 0 分计算。53、各站前三轮比赛,若场次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轮总净胜分 Z 值 (总得分 /总失分);若

11、前三轮 Z 值相等,则采用计算前三轮总净胜局分 C 值 (总胜局/总负局),若 C 值相等,则根据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排名靠前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比赛弃权者所弃权的场次及处罚停赛的场次按 0 分计算,比赛罢赛者,全部场次按 0 分计算。(五)奖金:第四届全国女排大奖赛奖金总数人民币 86 万元。奖金设置:A、参赛队均可获得基本奖金人民币 2 万元。B、参赛队均可获得名次奖金:第一名 12 万元,第二名 11 万元,第三名 10 万元,第四名 9 万元,第五至八名 4 万元。第四届全国男排大奖赛奖金总数人民币 72 万元。奖金设置:A、参赛队均可获得基本奖金人民币 2 万元

12、B、参赛队每场比赛的胜者获得奖金人民币 0.8 万元,每场比赛的负者获得奖金人民币 0.2 万元。五、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排联 2005-2008 年规则。六、比赛服装和比赛用球(一)比赛服装:比赛服装包括运动外套、比赛服上衣、短裤、运动鞋、袜,比赛时各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服装,比赛服装必须式样统一,颜色一致,并在“B1”表上注明服装颜色。1、 队员上衣号码必须是 1-18 号。2、 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胸前和身后中间位置印有号码的颜色与亮度必须与上衣明显不同,身前号码不得少于15 厘米高,身后号码不得少于 20 厘米高,号码笔划宽度至少 2 厘米。3、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

13、8厘米,宽 2 厘米的带状标志。4、 上衣胸前可开发队名和广告,其位置在号码上沿,规格为 10 厘米30 厘米。65、 比赛服装统一使用露友牌专用运动服装装备。(二)比赛用球: MIKASA 牌(型号 MV200)比赛用球。七、管理委员会:全国排球大奖赛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行使监督权和指导权,管委会的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与管理,其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八、裁判员:参加全国排球大奖赛的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辅助裁判人员由各赛区选派。九、处罚:全国排球大奖赛中出现违纪行为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排球协会比赛纪律规定执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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