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苗种是水产养殖生产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苗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水产苗种生产与不断推进的健康养殖和快速提升的质量安全要求仍然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不到位,生产秩序混乱;苗种场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不完善,苗种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用药现象。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二、行动目标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 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2三、主要任务(一)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请按照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附件
3、2)所列内容进行登记造册。(二)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 3)的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 五是 检查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三)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我部将在 4 月至 6 月组织开展一次水
4、产苗种药残抽检,对对虾、罗非鱼、四大家鱼、大菱鲆等主要养殖种类的苗种进行抽检,重点检查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 呋喃唑酮、甲基睾丸酮等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药残进行抽检,并将抽检情况报送我部渔业局。(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产苗种场检查和水产苗种药残抽检结果及时通报相3关渔政执法机构。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 的原则,根据危害大小、情 节轻重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四、时间安排(一)2 月至 3 月,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水产苗种
5、场普查登记工作;(二)4 月至 6 月,我部举行 2009 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及督查活动启动仪式,并组织对部分省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4 月至 8 月,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对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苗种场整改;(四)9 月至 10 月,我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执法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五)11 月,对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总结。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由我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详见附件 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时间安排和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整治活动
6、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渔政监督、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等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以渔政机构为主,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水生动物4防疫、环境监测等机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渔政执法机构依照渔业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产苗种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水产苗种相关法律法
7、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和养殖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加大对渔业执法队伍开展水产苗种执法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四)其他要求。执法行动结束后,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2009 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 4),于 2009 年 11 月 15 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附件 1:农业部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附件 2: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附件 3: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 4:2009 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
8、表5附件 1:农业部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组 长:渔业局局长 李健华副组长:渔业局副局长 陈毅德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 彭晓华成 员:渔业局养殖处处长 丁晓明渔业局科技处处长 于秀娟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处长 刘新中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处长 崔国辉联络处设在渔业局养殖处电话:010-59192993;传真:010-59192918E-mail:6附件 2: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单位名称地 址 省(市、区) 市 县 乡(镇) 村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生产目的 经营销售( ) 自繁自用( )单位资质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其他( )占地面积 亩 养殖水面面积 亩 亲本池 亩 孵化设施(
9、淡水) 平方米繁育设施苗种池 亩 育苗车间(海水) 立方米主要品种亲本数量(尾、只、粒、株)2008 年苗种产量(万尾/只/粒/株/贝壳)实际生产能力备注普查人员(签字): 普查日期:2009 年 月 日7附件 3: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填写说明:带“”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划“”一、检查地点和对象单位名称:省(区、市) 市 县 二、检查内容和结果是否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有 没有(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符合 不符合用药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生产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二)记录检查情况销售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
10、能提供(三)亲本质量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四)用药情况 现场发现禁用药物 现场未发现禁用药物(五)发现的其他问题三、处理情况合格,没有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整改 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机关及日期 处 罚 万元不合格其他处罚或处置检查人员签名(2 名): 被检查对象签名:(本表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检查时间:2009 年 月 日8附件 4:2009 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09 年 月 日一、执法检查情况(一)出动人员数(人)总人数 行政人员 渔政人员(二)检查苗种场数(家)符合发证条件苗种场的持证率药残抽检合格率二、处罚情况(一)整改处罚数 责令整改(家)行政处罚(起)罚 款(万元)(二)主要违法行为(1) 行为,共 起(2) 行为,共 起(3) 行为,共 起(4) 行为,共 起(5) 行为,共 起三、宣传培训情况(一)宣传情况 发放宣传材料(份)媒体宣传(次)举办渔民培训班(次)培训渔民(人)(二)培训情况举办渔政人员培训班(次)培训渔政人员(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