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南 移 动 通 信 电 源、空 调 维 护 规 程(2005 年版)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ii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节 概 述 .1第二节 组织机构 .1第三节 工作制度 .3第四节 机房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 .8第五节 维护责任划分 .9第六节 故障报告制度 .10第二章 电源环境质量标准 .11第一节 供电质量标准 .11第二节 环境质量标准 .13第三章 设备维护管理 .14第一节 设备管理原则 .14第二节 设备更新周期 .15第三节 主要仪表工具 .16第四节 蓄电池和太阳能电池 .16第五节 整流器 .17第六节 UPS 和逆变器 .18第七节 变配电设备和交流稳压器
2、.19第八节 发电机组 .21第九节 防雷、接地与电力电缆 .23第十节 空调设备 .23第四章 监控系统维护 .29第一节 基本要求 .29第二节 监控系统安全管理 .29第三节 监控系统维护 .30第五章 工程验收 .31第一节 通 则 31第二节 电源设备验收 .31第三节 空调设备验收 .33第四节 监控系统验收 .351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概 述第 1 条 本规程所涉及的具体维护设备包括通信用电源设备,通信用空调设备,通信用电力电缆,电源环境集中监控系统,防雷及接地设备等。第 2 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1. 保证通信设备的供电不间断,供电质量符合标准。2. 保证通信设备对通信机房环
3、境的要求。3. 保证通信电源系统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4.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做好预防性维护,保证电源设备稳定、可靠地运行。5.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6. 完善应急保障方案,减少故障历时。7. 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维护方法,提高工作效率。8. 合理调整系统配置,提高效率,延长电源设备使用寿命。9. 加强用电管理,降低能耗,节约运行维护费用。10. 保持设备和环境整洁。第 3 条 本规程是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通信电源、空调维护管理工作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各相关专业在维护中有关通信电源、空调的问题,均以本规程为准。第 4 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
4、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第 5 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 6 条 通信电源、空调的维护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管理,省公司网络部是维护管理的归口部门。1.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设专人专职负责全省的通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2. 地市级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设电源空调专职维护机构负责本业务区的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生产组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第 7 条 省公司的主要职责1. 贯彻有限公司关于电源、空调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
5、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建立先进合理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生产组织机构,贯彻落实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2. 定期分析并上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找出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保证设备运行良好,系统稳定可靠。23. 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并立即向有限公司报告。事后吸取教训,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4.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分公司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5. 负责编报一、二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6. 负责全省电源、空调及电源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方案讨论、设计评审和质量验
6、收,负责进网电源、空调、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全省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可靠。7. 负责对代维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代维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批,对代维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8. 组织全省的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9. 负责编制电源、空调设备维护规程实施细则。10. 根据本省统计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数据管理,使用监控系统等辅助手段,指导地市电源空调维护工作。第 8 条 分公司的主要职责1. 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通信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程,落实维护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岗位责任落实到人。2. 制定维护作业计划
7、细则,组织通信电源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3. 严格执行省公司规定进网设备的技术要求,负责本地区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4. 发生故障时,要迅速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发生重大障碍和事故时,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技术骨干查明原因,尽快恢复运行;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省公司报告。5.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护作业计划。定期分析并上报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6.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检修质量、系统运行
8、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生产过程的闭环管理。7. 受理各通信专业机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服务质量,及时反馈处理结果。8. 编报电源、空调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好设备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合理使用维护费用。9. 负责代维的相关管理工作,定期对代维服务工作进行考核。10. 组织维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处理障碍能力。 11. 管理好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3第三节 工作制度第 9 条 岗位责任制1. 分公司应设立电源空调维护班组(或类似机构),电源空调维护班组负责人全面
9、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电源空调维护班组负责人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2. 电源空调维护班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班组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和通信任务。(2)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执行情况。(3) 组织制定、落实和检查维护作业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提出设备大修、改造、更新建议,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4) 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做好预检预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5) 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开好分析会。(6) 参与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工程方案审定和验收,把好技术和施工质量
10、关。(7) 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8) 组织对代维工作的检查和考核。3.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电源空调维护班组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个人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2) 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精力集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3) 随时观察各种告警信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5) 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6) 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7) 爱护和正确
11、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8) 保持机房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第 10 条 值班制度1. 有人值守局站电力机房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与其它通信机房同屋布放的电源设备,夜间无专人值班时,必须指定兼职人员;无人值守局(站)的电源设备应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2. 监控管理中心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3.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4.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作业计划,不做与值班无关4的事。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6.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7.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
12、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8.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9. 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10.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11.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第 11 条 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2) 交班人员须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交接班日志。(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4) 交班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暂停交接,以交班人为主,接班人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或事故修
13、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2. 交接班内容(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2) 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告警性能。(3) 供电负荷变化情况。(4) 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5) 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6) 尚待处理的问题。第 12 条 包机责任制1. 对于实施集中监控的电源系统设备,原则上可取消包机责任制。对于没有实行集中监控的通信局站,其电源、空调设备的维护仍可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技术熟练,相对稳定。更换包机人员时应办理交接
14、手续。2.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1)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2) 及时向班组长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修工作。(3) 认真填写机历簿,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4)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记电路图和主要电气参数,掌握所包5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5) 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6) 每月要做包机小结。第 13 条 维护作业计划1. 各分公司应根据规程规定的预检项目和周期,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年度作业计划。班组及个人应根据年度作业计
15、划制定每月计划。2. 班组及个人的作业计划均应报上一级批准,并按维护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作业计划完成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第 14 条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1. 电源系统维护应具备的有关资料和记录:(1) 设备平面布置图(2) 地线网布置图(3) 交、直流供电系统图(4) 供电系统布线图和配线表(标明型号、规格、长度和条数)(5) 竣工验收资料(6) 设备说明书(7) 故障处理流程图(8) 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9) 机历薄(10)设备运行记录(11)维护测试记录(12
16、)设备故障处理记录(包括停用、大修、故障等)(13)作业计划记录(14)电力、油料、材料、水等消耗记录。2. 空调系统维护应具备的有关资料和记录:(1) 设备平面布置图(2) 设备分布系统图(3) 供电系统图(4) 管道走向分布图(5) 上、下水系统图(6) 竣工验收资料(7) 设备说明书(8) 故障处理流程图(9) 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10)机历薄(11)设备运行记录(12)维护测试记录6(13)设备故障处理记录(包括停用、大修、故障等)(14)作业计划记录(15)电力、油料、材料、制冷剂、水等消耗记录3.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维护应具备的有关资料和记录:(1) 监控中心设备平面布
17、置图(2) 软硬件操作维护说明书(3) 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图及网络设备 IP 信息表(4) 前置机、服务器、数据库、业务台等设备说明书(5) 故障处理流程图(6) 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7) 系统运行记录(8) 系统和设备维护测试记录(9) 设备故障处理记录(10)作业计划记录(11)系统软件和系统配置数据备份资料(12)其他有关资料4. 启用、停用、大修、故障及重要测试数据应认真及时填入机历簿。5. 各种记录在当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每年的作业计划、报表和记录要装订成册,并写上醒目的类别标题。6. 各种图纸、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整理,不准随便带出机房。设备调拨时有关
18、资料应随机转移,不得扣留或抽取插页。7. 各种维护报表、值班记录,保存期限三年,过期的资料经公司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销毁。第 15 条 工具仪表、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1. 工具、仪表是专用器材,应认真管理,并做到:(1) 专人管理,放置整齐,帐、卡、物一致。(2) 工具和仪器仪表平时应保持完好,定期校验仪表、工具,不合格的工具、仪表不得使用。(3) 摆放整齐、取用方便,具有使用登记表,工具、仪表借出时应办理借还手续,禁止私自领取做他用。2. 电源、空调及监控系统的备品备件和材料,应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保管。(1) 加强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档案。每年按时汇总,并办理申报手续。(2
19、) 贮备一定数量的易损备品备件,并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为防止备品备件变质和性能的劣化,存放环境应与备品备件要求一致。(3) 加强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质量检查,故障板件应及时送修,不合格产品不出库。(4) 备品备件管理,应逐步由人工管理过渡到计算机管理。3. 新建工程设备的备品备件在移交时,应由工程部门协同维护部门共同检查,以确7认其功能是否完好。4. 若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时,可用备用件代替。在未查明设备故障原因时,不得插入备件试验。故障备件应作明显标志并及时送修。在采用代用机件时应验明性能指标合格后,方能代换。5. 燃油、硫酸、制冷剂、各种气体应专室存放。第四节 机房管理和安
20、全保密制度第 16 条机房环境管理规定1. 保持机房环境整齐、清洁,并认真作好防火、防雷、防冻、防鼠害工作。2. 机房应设置灭火装置,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更换,随时有效。3. 机房应配备有仪表柜、备品备件柜、工具柜和资料文件柜等,各类物品应定位存放。4. 机房门内外、通道、路口、设备前后和窗户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以免妨碍通行和工作。5. 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并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6. 机房温、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7.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8. 室内照明应能满足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并应急照明设备。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第 17 条机房设
21、备管理规定1. 保持设备排列正规,布线整齐。2. 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机房设备安装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布置,未经过分公司网络部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3. 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经分公司网络部批准后,方可进行。4. 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5. 定期对无人职守机房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6. 任何设备与现网设备进行联调,必须符合有限公司下发的设备入网管理规定。7.
22、机房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工作。维护人员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事和设备的安全。8. 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应经分公司网络部批准后,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9. 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该理解相关内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0. 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机房。因公原因进入机房,应经分公司网络部领导批准后,进行相应登记,方可进入。第 18 条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管理规定81. 各级网络部根据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技
23、术规范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加快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建设。2. 按照规范要求,完善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建设,并且做好相关值班工作。3. 严格按照机房动力、动力环境测试规范要求,规范相关系统测试工作。第 19 条设备和机房具备以下条件可实现无人值守:1. 设备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自检及保护功能。2. 消防设施完备,机房环境满足安全防火要求。3. 具备可靠的电源环境监控系统。4. 维护部门配备抢修故障所需的交通工具、维修工具、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5. 供电系统各个环节的冗余能力能够满足应急保障所需要的时间。6. 管理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反应迅速。第 20 条机房保密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
24、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可随意增删、泄露相关资料。2. 不准携带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3. 各种涉及企业机密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应该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4. 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第五节 维护责任划分第 21 条 维护责任划分1. 电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他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电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2.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地使用电能,不得临时布放电力线,需要增加负荷时
25、必须经电源主管部门审核,并通知电力机房。3. 电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电源空调维护班组(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原则上电源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4. 电力维护人员有权检查用电部门的第一级熔断器(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 分散在各通信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电源空调维护机构负责,其表面和滤网日常清洁由通信机房维护人员负责。非空调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机房值守人员发现问题及时通告电源空调维护机构,电源空调维护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维护。第
26、 22 条 代理维护管理1. 可以委托代维的设备包括各类通信机房和基站的配套设施。如空调、交流配电系统、发电机组、开关电源、蓄电池组、直流配电、机房照明、动力环境监控、防9雷与接地系统等。2. 代维公司的基本要求:(1) 代维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2) 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相应的通信设备维护资格。(3)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维护管理经历,有中级以上职称。(4) 代维公司承接相关设备代维,应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工程技术人员及硬件设施等能力。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关
27、设备维护资质证书。(5) 具有承担相应专业维护作业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具、车辆等。3. 代维工作的主要内容:(1) 机房环境清洁;(2) 机房安全巡视、照明维护;(3) 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维护;(4) 电源和空调系统维护。4. 省公司代维管理职责:(1) 定期对代维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2) 考核代维公司,确定该公司具有何种设备的代维资质。(3) 对分公司上报的代维公司维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4) 定期对已具有代维资格的代维公司进行复查。5. 分公司代维管理职责:(1) 向省公司上报可以执行代维工作的代维公司名单,由省公司进行审批。(2) 与经过省公司审批的代维公司签订代维合同,代维合同应
28、符合有限公司的相关技术要求。(3) 负责向代维公司提供代维设备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供电系统图等详细情况。(4) 定期对代维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确定代维工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5) 代维公司职责:(6) 向分公司提供公司相关资质文件。(7) 按照与分公司签订的代维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通信电源、空调维护规程,认真履行应尽责任。(8) 接受省公司的资质审核和分公司的维护检查和考核。10第六节 故障报告制度第 23 条故障分类1. 设备故障:电源或空调设备出现性能异常,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故障。2. 系统故障:由于电源系统或机房环境原因造成通信设备瘫痪的故障。第 24 条设备故障统计1. 移
29、动通信网的电源、空调设备出现故障,应充分利用已安装的电源、空调监控系统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对故障现象和处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2. 设备故障记录内容应包括故障现象、故障类型、故障起始时间、故障修复时间、故障历时、故障原因分析及解决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及责任分析、故障处理人等。3. 汇总统计时应根据故障类型,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对涉及设备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 25 条故障上报制度1. 由于电源、空调设备故障造成的通信阻断,按照有限公司移动通信网故障处理流程的规定进行故障上报。2. 分公司负责定期(每季度)统计本地区发生的电源、空调设备故障、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故障历时等,上
30、报省公司。3. 省公司负责定期(每半年)汇总本省的电源、空调设备故障次数、故障原因等,上报集团公司。第二章 电源环境质量标准第一节 供电质量标准第 26 条 直流供电质量标准1. 直流电源电压变动范围,脉动电压和全程最大允许压降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准电压 通信设备受电端子 杂音电压 (mV) 供电回路全程(V) 上电压变动范围(V)衡重杂音峰-峰值 宽频杂音(有效值)最大允许压降(V)-48 -40-57 2 400mV0300Hz100mV 3.4150kHz30mV 150kHz30MHz3-24 -19-29 2 2.624 +19+29 2 2.6注:-48V 电压的离散频率杂音电压允
31、许值:(有效值)3.4kHz150kHz,5mV 有效值150kHz200kHz,3mV 有效值200kHz500kHz,2mV 有效值500kHz30MHz,1mV 有效值112. 直流供电回路接头压降(直流配电屏以外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或温升不超过 70。(1) 1000A 以下,每百安培5mV。(2) 1000A 以上,每百安培3mV第 27 条 交流供电质量标准1. 交流市电电源供电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标称电压 受电端子电压变动范围 频率标称值 频率变动范围 功率因数(V) (V) (Hz) (Hz) 100kVA 100kVA220 187242 50 2 0.85 0.9038
32、0 323418 50 2 0.85 0.902. 交流油机电源供电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标称电压 受电端子电压变动范围 频率标称值 频率变动范围 功率因数(V) (V) (Hz) (Hz)220 209231 50 1 0.8380 361399 50 1 0.83. 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不大于 4%。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 5%,电流谐波正弦畸变率参见国家标准 GB/T1454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第 28 条 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要求:通信局(站)名称 接地电阻值()综合楼、国际局、汇接局、万门以上移动交换局 12000 门以上 1 万门以下的移动交换局
33、 32000 门以下移动交换局、光缆端站、载波增音站、卫星地球站、微波枢纽站、移动通信基站5微波中继站、光缆中继站 10微波无源中继站 20(当土壤电阻率大时,可到 30)10(适合大地电阻率小于100.m)15(适合大地电阻率100500.m)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口处防雷接地20(适合大地电阻率5011000.m)第 29 条 电源系统可靠性指标1. 电源系统的可靠性指标用不可用度表征。电源系统的不可用度是指电源系统故障时间与故障时间和正常供电时间之和的比,即12正 常 供 电 时 间故 障 时 间 故 障 时 间电 源 系 统 不 可 用 度 2. 各类通信局站的不可用度指标应符合下表要
34、求通信局(站)名称 电源系统的不可用度省会城市和大区中心通信综合枢纽(含国际局)、交换局、长途传输一级干线站、端局以及特别规定的其它通信局(站)510 -7,即平均 20 年时间内,每个电源系统故障的累计时间应不大于5 分钟。地市级城市交换局、长途传输二级干线站或相当的通信局(站)等110 -6,即平均 20 年时间内,每个电源系统故障的累计时间应不大于10 分钟。重要移动通信基站(VIP 基站)、传输节点站 210 -5。即平均 1 年时间内,电源系统故障的平均累计时间应不大于 18小时。普通移动通信基站(普通基站) 510 -5。即平均 1 年时间内,电源系统故障的平均累计时间应不大于 4
35、4小时。第二节 环境质量标准第 30 条通信机房温、湿度及防尘要求机房类型 温度 相对湿度 机房洁净度交换机房 2125 40%70%(注 2) B 级(注 1)数据机房 1923 40%60% B 级基站机房 1030 15%80% B 级传输机房 2125 40%70% B 级注 1:机房洁净度 B 级为直径大于 0.5m 的灰尘粒子浓度3500 粒升,直径大于5m 的灰尘粒子浓度30 粒/升。灰尘粒子不能是导电的,铁磁性的和腐蚀性的。 注 2:采用空调的通信机房其室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结露状态。直接放置在程控或计算机等机房内的局部空调设备应有地湿报警装置,并在加湿进水管侧的地板上,设
36、置地漏。第 31 条电源机房环境要求1. 温、湿度要求机房名称 温度() 相对湿度(%)油机室 540 C 级(1090)电力室 1030 C 级(1090)电池室 530(注) C 级(1090)注: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对室温要求较高,宜放置在有空调的机房。132. 环境噪声要求发电机组产生的噪声在城市区域内的最大影响应不超过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值(见下表)类别 区域 昼间(dB) 夜间(dB)0 疗养区、高级别墅和宾馆区 50 401 居住、文教机关区 55 45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3 工业区 65 554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70 55注:所测量点
37、选在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 1m,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 处。3. 防火、防尘及其他要求 (1) 电源机房防火要求应符合邮电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 YD5002-94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及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类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定”。重要通信局(站)和无人值守的电源机房注重搞好消防设施,安装的火灾自动检测和告警装置及配备的灭火装置始终完好、正常。(2) 机房内应无爆炸、导电、电磁的尘埃、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的气体。(3) 变电站和其他电源机房门窗、地槽、孔洞及线管等所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完好。(4) 在地震区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安装所采
38、取的抗震加固措施完好。第三章 设备维护管理第一节 设备管理原则第 32 条设备分类1. 电源设备主要包括:交流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交流稳压器、整流器、UPS、DCDC 变换器、逆变器、蓄电池、发电机组、太阳能电池、防雷接地系统和电缆等。2. 空调设备包括集中式(中央)空调设备、专用空调和普通空调及其它空气调节设备。 第 33 条 设备的管理原则1. 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经常保持所有电源、空调设备都处于完好。其标准是:(1) 机械性能良好。(2) 电气特性符合标准要求。(3) 空调设备的空气调节功能正常。(4) 运行稳定、可靠。14(5) 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2. 设备的调拨
39、、转让、报废、拆除等均应遵照有限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3. 新装或大修后的设备,均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在此期间出现问题,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4. 现用、备用或停用的设备,均应保持机件、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不准任意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5. 设备的结构、电路性能等需要更改时,应拟定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改。设备的结构、性能变更后,应经过试运行,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图纸资料应及时记入机历簿。6. 在机房进行扩建、更新或大修工程
40、时,维护部门应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供电。7. 割接电源设备时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相关的工程、维护人员配合实施。一级干线等重要机房割接电源设备时需要提前上报集团公司。8. 设备更新宜与扩容或改造工程同时进行。更新设备的选型应由省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归口管理。交流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整流器、UPS、发电机组、空调设备应具有标准的通信接口,提供通信协议,以方便对电源、空调设备的集中监控和管理。9. 设备和主要仪表应建立机历薄,调拨时应随机转移。设备的结构、性能需要更改时,其图纸、资料应记入机历薄。技术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第二节 设备更新周期
41、第 34 条 设备的更新周期1. 设备因使用年久或其他原因,经维修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可提出更新计划。2. 设备更新周期:(1) 发电机组累计运行小时数超过其大修年限或使用 10 年以上。(2) 全浮充供电方式的 2V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 8 年以上或容量低于 80%额定容量的。(3) 全浮充供电方式的 6V、12V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 6 年以上或容量低于 80%额定容量的。(4) 高频开关整流变换设备:12 年。(5) 交、直流配电设备:15 年。(6) UPS:10 年。(7) 太阳电池:20 年。(8) 集中式(中央)空调:12 年。15(9) 专用空调:8 年。(10)基站柜式空
42、调:6 年。(11)防雷设备:6 年。3. 未到规定使用年限,但设备损坏严重,需要更新时应经过技术鉴定,专题报批。4. 对于已经到更新时间的设备,经过检测性能仍然良好者,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继续使用。第三节 主要仪表工具第 35 条 电源空调维护需配备的主要仪表工具:类别 名称电力测试高压、低压试电笔;交流钳形电流表;相序表;万用表;直流电压表;交流电压表;交流钳形电流表;数字式直流钳形电流表;双踪示波器;电力谐波分析仪;电力质量分析仪;兆欧表;杂音计;接地电阻测试仪等电池维护 容量监测设备;充放电活化设备;放电测试设备等仪表热力测试 室内温度计;红外线测温仪;温、湿度仪;风速仪;高低
43、压气压表(双头表)等维护工具绝缘拉杆;绝缘扳手;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接地线;台虎钳;钳工台;台钻;电烙铁;开线钳;各种绝缘扳手(活动扳手、套筒扳手、呆扳手);各种锉刀;手提式应急灯;吸尘器;真空泵;查漏仪等第四节 蓄电池和太阳能电池第 36 条 蓄电池的维护1. 每组至少选 2 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的参考。2. 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电池禁止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不同年限的电池不宜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3. 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方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4. 密封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充电(1) 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 2.18V
44、/只。(2)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5. 蓄电池的充电量一般不小于放出电量的 1.2 倍,当充电电流保持连续 3 个小时不再下降时,视为充电终止。6. 蓄电池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常因活性物质脱落变质,正极栅格腐蚀或硫化等原因,使容量逐渐减低。为了掌握蓄电池的工作状况,确认市电停电后蓄电池的16保证放电时间,必须进行容量测试及放电测试。(1)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 3040%。(2) 每三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3) 蓄电池放电期间,应使用在线测试装置实时记录测试数据,或每小时测量并记录一次端电压、放电电流。 7. 全浮充制供电方式(1)
45、蓄电池平时均处于浮充状态。(2) 蓄电池的浮充电压(25)(3) 密封电池按说明书规定。(4) 浮充时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最大差值不大于 0.05V。8. 维护周期表周期 交换局及其他局(站) 基站及光缆无人站月 1.全面清洁。2.测量各电池端电压和环境温度。3.检查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4.检查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5.检查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溢出。1.检查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2.检查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3.检查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逸出。4.测量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季 充电(或按厂家说明书执行) 1.测量各电池端电压和环境温度。2.充电。(或按厂家说明书执行)半
46、年 全面清洁年 1.测量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压降。2.核对性放电试验。3.校正仪表。4.容量试验(三年一次)。1.测量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压降。2.核对性放电试验(二年一次)。第 37 条 太阳能电池的维护1. 每季度清洁方阵表面,检查输出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发现损坏的组件及时更换。每次大雪过后,及时清洁方阵表面。2. 每半年应检查防雷装置是否完好,太阳电池控制器是否正常。3. 每两年应测试一次太阳方阵的输出功率。4. 对于多冰雹的地区,应加防雹网。第五节 整流器第 38 条变流设备的维护1. 变流设备维护一般要求(1) 输入电压的变化范围应在允许工作电压变动范围之内。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
47、定值,17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2) 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3) 要保持布线整齐,各种开关、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应接触良好、无电蚀。(4) 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5) 备用电路板、备用模块应每年试验一次,保持性能良好。2. 整流器维护周期表周期 交换局及其他局(站)月1.检查告警指示、显示功能。2.接地保护检查。3.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4.检查继电器、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5.负载均分性能。6.清洁设备。年 测试谐波电流、功率因数。第六节 UPS 和逆变器第 39 条UPS 设备的维护1. 变流设备维护一般要求(1) 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48、。(2) 对于并联冗余系统宜在稳压并机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3) 各地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跟踪速率。对于市电频率变化过快的地区,UPS 的工作方式宜采用内同步。(4) 对备用电池的维护应满足本章第四节的要求。2. UPS 维护周期表周期 交换局及其他局(站) 基站及光缆无人站月1.检查告警指示、显示功能。2.接地保护检查。3.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4.检查继电器、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5.负载均分性能。6.清洁设备。1.检查告警指示、显示功能。2.接地保护检查。3.检查继电器、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季1.检查防雷保护。2.检查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3.检查开关、接触器
49、件接触是否良好。4.测试中性线电流。5.检查自动旁路性能。1.检查防雷保护。2.检查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3.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接触是否良好。4.检查自动功能和三遥功能。5.检查自动旁路性能18半年 1.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2.清洁设备。年 1.核对性放电试验。2.测试谐波电流、功率因数。1.核对性放电试验。2.测试谐波电流、功率因数。第 40 条定期检查逆变器的告警性能,检查接线是否良好,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是否可靠接触。对逆变器的其他维护要求,可参考整流器和 UPS 的相关维护内容。第七节 变配电设备和交流稳压器第 41 条变配电设备的维护基本要求1. 配电屏四周的维护走道净宽应保持规定的距离,各走道均应铺上绝缘胶垫。2. 高压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危险处应设防护栏,并设明显的告警牌“高压危险,不得靠近”字样。3. 高压室各门窗、地槽、线管、孔洞应做到无孔隙,严防水及小动物进入。4. 为安全供电、专用高压输电线和电力变压器不得让外单位搭接负荷。5. 高压防护用具(绝缘鞋、手套等)必须专用。高压验电器、高压拉杆应符合规定要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