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 縣中運 98 縣中運98 縣中運 98 縣中運1柔道競賽規程一、比賽日期:預定 98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二)起(依實際報名情形再排定賽程) 。二、比賽地點:縣立體育場柔道館三、比賽項目:(一)高男組:1.輕量級:55.00 公斤以下(含 55.00 公斤)2.第一級:55.01 公斤至 60.00 公斤3.第二級:60.01 公斤至 66.00 公斤4.第三級:66.01 公斤至 73.00 公斤5.第四級:73.01 公斤至 81.00 公斤6.第五級:81.01 公斤至 90.00 公斤7.第六級:90.01 公斤至 100.00 公斤8.第七級:100.01 公斤以上(二)
2、高女組:1.輕量級:45.00 公斤以下(含 45.00 公斤)2.第一級:45.01 公斤至 48.00 公斤3.第二級:48.01 公斤至 52.00 公斤4.第三級:52.01 公斤至 57.00 公斤5.第四級:57.01 公斤至 63.00 公斤6.第五級:63.01 公斤至 70.00 公斤7.第六級:70.01 公斤至 78.00 公斤8.第七級:78.01 公斤以上(三)國男組:1.第一級:38.00 公斤以下(含 38.00 公斤)2.第二級:38.01 公斤至 42.00 公斤3.第三級:42.01 公斤至 46.00 公斤4.第四級:46.01 公斤至 50.00 公斤5
3、.第五級:50.01 公斤至 55.00 公斤6.第六級:55.01 公斤至 60.00 公斤7.第七級:60.01 公斤至 65.00 公斤8.第八級:65.01 公斤至 71.00 公斤9.第九級:71.01 公斤至 78.00 公斤10.第十級:78.01 公斤以上(四)國女組:1.第一級:36.00 公斤以下(含 36.00 公斤)2.第二級:36.01 公斤至 40.00 公斤3.第三級:40.01 公斤至 44.00 公斤4.第四級:44.01 公斤至 48.00 公斤5.第五級:48.01 公斤至 52.00 公斤6.第六級:52.01 公斤至 56.00 公斤7.第七級:56.
4、01 公斤至 61.00 公斤8.第八級:61.01 公斤至 66.00 公斤9.第九級:66.01 公斤至 72.00 公斤10.第十級:72.01 公斤以上98 縣中運 98 縣中運98 縣中運 98 縣中運2四、參賽資格:每隊每級限報名 3 人,但必須獲得本規程所定之參賽資格。五、比賽辦法:(一) 比賽規則:參採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柔道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時,以國際柔道總會最新出版國際柔道競賽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中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二) 競賽制度:各組各量級均採單淘汰制。(三) 比賽細則:1.競賽時間:高男組、高女組各 4 分鐘;國男組、國女組各 3
5、 分鐘。2.各量級競賽於當天早上 7:00-8:00 正式過磅(1 次為限) ,選手參加級別,以向大會報名之級別為準,不得更改級別參賽。3.服裝規定:(1)可穿印或繡有學校字樣之柔道衣,其餘商業標誌依據國際柔道總會規定實施。(2)女子選手必須穿著白色或近白色之圓領短袖 T 恤比賽。(3)參加會內賽之選手應準備藍、白各 1 套柔道服出賽。六、獎勵: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一)頒獎於每項決賽後舉行,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二)1、2、3 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4、5、6、7、8 名頒發獎狀。(三)團體錦標:設以下各組錦標,錄取名額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規定辦理,頒發獎盃暨獎狀。1
6、.高中男子組柔道錦標2.高中女子組柔道錦標3.國中男子組柔道錦標4.國中女子組柔道錦標(四)團體錦標成績各組各量級計分方式如下:1.錄取 8 名時,每項按 9、7、6、5、4、3、2、1 計分。2.錄取 6 名時,每項按 7、5、4、3、2、1 計分。3.錄取 4 名時,每項按 5、3、2、1 計分。4.錄取 2 名時,每項按 3、1 計分。5.累積總分最多之單位為第 1 名,得分次多之單位,按所得分數之多寡,依次列為第 2 名、第 3 名,依此類推至第 6 名。如遇總分相同時,以各單位在比賽獲得第1 名之多寡判定之。如第 1 名數目亦相同時,則以第 2 名之多寡判定,依此類推。如仍不能判分時,其名次並列。七、會議:(一) 領隊暨技術會議:98 年 2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於縣立體育場第 1 會議室舉行。(二) 裁判會議:98 年 2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於縣立體育場舉行。八、本次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時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