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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作用的研究.pdf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297016 上传时间:2019-05-14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04.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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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全 国 统 一 鉴 定(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二 级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师论 文 题 目 :关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作用的研究编 号 : ( )关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作用的研究摘要:工会是职工的群众组织,是连接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桥梁,在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实际情况中,工会往往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达不到我们预想的效果。本文立足工会的现实处境分析工会在行使权力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影响因素,就如何促进工会更加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提出几点看法。关键词:工会作用劳动关系影响因素职工权益1 工 会 的 发 展 现 状工 会 最 早 诞 生 于 西 方 国

2、 家 , 至 今 已 有 200多 年 历 史 。 在 200多 年的 社 会 变 革 中 , 工 会 的 组 织 形 式 、 组 成 结 构 和 具 体 内 容 都 有 了 很 大 改变 , 但 其 作 为 职 工 “ 代 理 人 ” , 维 护 职 工 利 益 的 本 质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特 别 是 2001 年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以 后 , 我 国 企 业 纷 纷学 习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企 业 管 理 方 法 , 成 立 了 不 少 工 会 组 织 。 此 后 , 劳动 合 同 法 也 对 工 会 组 织 的 职 责 权 利 进 行

3、 了 法 律 界 定 , 给 予 了 工 会 一个 强 有 力 的 支 点 。 应 当 说 , 工 会 在 较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对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维 护 良 好 用 工 环 境 和 劳 动 关 系 起 到 了 很 大 作 用 。但 我 们 也 应 当 看 到 , 我 国 工 会 往 往 是 一 种 自 上 而 下 的 组 织 形 式 ,建 不 建 立 工 会 , 工 会 由 谁 带 领 往 往 是 企 业 说 了 算 , 有 的 工 会 委 员 会 甚至 由 单 位 的 “ 头 头 ” 兼 任 或 指 定 , 致 使 工 会 在 员 工 维 权 中 成 为 摆 设 或花 瓶

4、 。 1工 会 本 应 维 护 职 工 的 利 益 , 但 却 受 制 于 企 业 , 无 作 为 , 不 作为 , 甚 至 反 过 来 成 为 企 业 管 理 控 制 职 工 的 组 织 , 这 与 工 会 建 立 的 本 质目 的 是 背 道 而 驰 的 。2 工 会 的 作 用工 会 的 维 权 和 服 务 工 作 是 工 会 的 基 本 职 能2,只 有 维 护 好 职 工 的利 益 , 工 会 才 有 存 在 的 意 义 。 工 会 应 当 认 识 充 分 认 识 自 己 的 职 责 和 作用 , 准 确 定 位 , 要 站 在 职 工 的 角 度 , 以 职 工 的 权 益 述 求

5、 为 一 切 工 作 的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工 会 法 中 , 明 确 了 职 工 与 企 业 , 工 会与 企 业 以 及 工 会 与 职 工 在 劳 动 关 系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指 明 了 工 会 的 作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2.1 工 会 应 当 指 导 签 订 劳 动 合 同用 人 单 位 利 用 制 定 劳 动 合 同 条 款 侵 权 和 劳 动 者 因 劳 动 合 同 权 利义 务 不 对 等 权 益 被 侵 犯 是 我 国 劳 动 关 系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之 一 。3这个 问 题 不

6、光 出 现 在 劳 动 力 密 集 , 从 业 者 总 体 学 历 层 次 较 低 的 行 业 , 甚至 在 教 育 、 研 究 等 技 术 密 集 从 业 者 学 历 层 次 相 对 较 高 的 行 业 也 普 遍 存在 。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劳 动 者 法 律 意 识 和 法 律 素 养 不 高 , 劳 动 者 在 进 入 用人 单 位 时 对 自 己 的 权 益 认 识 不 到 位 , 劳 动 合 同 主 要 由 用 人 单 位 拟 定 ,劳 动 者 缺 乏 在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过 程 中 的 主 动 权 。 这 就 要 求 工 会 必 须 严 格审 查 劳 动 合 同 的

7、 内 容 , 及 时 告 知 劳 动 者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应 尽 的 义 务 ,指 导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2.2 工 会 要 积 极 表 达 劳 动 者 合 理 利 益 诉 求在 劳 动 关 系 中 , 劳 动 者 个 人 往 往 处 于 劣 势 地 位 , 个 人 的 利 益 诉 求经 常 是 不 被 重 视 的 。 而 且 每 个 人 的 诉 求 都 带 有 自 身 的 考 量 而 不 是 对 劳动 者 集 体 的 思 考 , 因 此 也 是 分 裂 的 。 工 会 在 这 里 要 扮 演 的 角 色 就 是 劳动 者 的 “ 代 言 人 ” , 要 统 一

8、 劳 动 者 的 意 见 , 通 过 正 常 的 手 段 , 合 法 的途 径 集 中 表 达 劳 动 者 要 求 , 与 用 人 单 位 协 商 , 督 促 用 人 单 位 解 决 问 题 ,纠 正 用 人 单 位 不 合 理 不 合 法 的 行 为 。2.3 工 会 要 做 劳 动 者 的 保 护 伞工 会 有 权 对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侵 犯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的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 有关 单 位 应 当 予 以 支 持 。 4工 会 是 职 工 群 众 信 赖 的 “ 娘 家 人 ” , 要 在 职工 收 到 不 正 当 处 分 或 侵 犯 的 时 候 挺 身 而

9、出 , 帮 助 和 支 持 劳 动 者 依 法 维权 , 要 运 用 法 律 武 器 有 理 有 据 、 实 事 求 是 地 开 展 维 权 工 作 。 国 家 主 席习 近 平 也 曾 在 中 南 海 同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新 一 届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集 体 谈话 中 指 出 : 工 会 要 讲 全 面 、 要 讲 重 点 , 重 点 就 是 职 工 群 众 最 关 心 最 直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就 是 职 工 群 众 面 临 的 最 困 难 最 操 心 最 忧 虑 的 实际 问 题 ,在 经 济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群 众 生

10、 活 水 平 和 质 量 ,使他 们 不 断 享 受 到 改 革 发 展 成 果 。2.4 工 会 要 发 挥 好 监 督 作 用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六 章 第 七 十 八 条 : 工 会 对 用 人 单 位 履 行 劳 动 合同 , 集 体 合 同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工 会 要 紧 紧 围 绕 这 一 法 律 依 据 履 行 好监 督 职 能 , 协 助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对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 充 分 发 挥 工 会 群众 基 础 好 、 覆 盖 面 广 、 涉 及 领 域 全 的 优 势 。 要 重 点 关 注 用 人 单 位 在 薪酬 、 休

11、假 、 工 伤 、 加 班 等 方 面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执 行 的 情 况 , 对 企 业不 按 相 关 规 定 的 , 要 及 时 提 出 交 涉 , 必 要 情 况 请 求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介 入 。特 别 指 出 的 是 , 工 会 对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生 产 安 全 隐 患 的 , 要 敢 于 说 话 。对 不 具 备 起 码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 要 协 同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企 业 进 行 整 改 。3 工 会 在 发 挥 起 作 用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工 会 在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有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12、 , 但 在 现 实 情 况 工 会 维护 职 工 权 益 依 然 存 在 着 很 多 问 题 亟 待 解 决 ,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面 。3.1 组 成 结 构 不 合 理 , 受 制 于 用 人 单 位很 多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会 委 员 会 成 员 主 要 是 由 用 人 单 位 的 管 理 人 员组 成 , 没 有 广 泛 的 群 众 基 础 , 自 然 也 就 不 能 代 表 劳 动 者 。 工 会 不 能 为最 广 泛 的 劳 动 者 说 话 , 反 而 被 用 人 单 位 “ 鸠 占 鹊 巢 ” , 成 为 用 人 单 位管 理 和 控 制 劳 动 者

13、“ 傀 儡 ” 。 还 有 不 少 工 会 领 导 者 本 身 就 是 用 人 单 位的 职 工 , 在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的 过 程 中 很 容 易 受 用 人 单 位 的 影 响 , 缺 少 独立 性 。3.2 工 会 自 身 业 务 水 平 不 高工 会 委 员 来 自 职 工 群 众 , 并 非 专 业 的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人 , 对 法 律 赋予 工 会 的 权 利 不 能 有 效 行 使 , 在 维 护 权 益 过 程 中 却 乏 组 织 性 。 许 多 工会 虽 然 已 经 建 立 , 但 都 是 趋 于 形 式 , 并 没 有 运 转 起 来 , 组 织 结 构

14、、 组织 体 制 、 规 章 纪 律 、 组 织 制 度 等 还 是 一 片 空 白 。 还 有 不 少 工 会 不 能 够自 己 判 断 职 工 述 求 的 合 理 性 , 职 工 只 要 有 要 求 , 无 论 合 理 与 否 都 去 插手 , 这 不 仅 僵 化 了 用 人 单 位 和 职 工 间 的 关 系 , 也 使 自 己 疲 于 奔 命 , 无暇 处 理 其 他 问 题 。3.3 有 关 工 会 的 法 律 不 健 全我 国 虽 然 出 台 了 工 会 法 、 劳 动 合 同 法 等 多 部 涉 及 工 会 的法 律 , 但 在 法 律 层 面 规 范 工 会 还 处 于 初 级

15、 阶 段 。 工 会 法 等 对 工 会的 职 责 、 权 利 、 组 织 、 结 构 等 界 定 还 很 模 糊 , 也 存 在 不 少 漏 洞 。 譬 如 , 工 会 法 第 二 条 规 定 : 工 会 是 职 工 自 愿 结 合 的 工 人 阶 级 群 众 组 织 ,这 也 就 给 很 多 企 业 钻 了 法 律 的 漏 洞 , 有 企 业 就 认 为 按 照 工 会 法 ,只 有 职 工 要 求 了 , 才 能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 1再 譬 如 , 工 会 法 规 定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不 得 作 为 企 业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16、人 选 ,但 对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否 具 备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成 员 资 格 却 予 以 回 避5。 正 是 这 样 一 种 回 避 的 态 度 使 得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中 普 遍 存 在 工 会 主 席由 企 业 副 职 负 责 人 兼 任 的 现 象 。 64 如 何 有 效 发 挥 工 会 作 用有 效 发 挥 工 会 作 用 是 一 项 庞 大 的 系 统 工 程 , 要 从 制 度 、 法 律 、 行政 等 多 方 面 入 手 , 多 角 度 、 多 层 面 协 同 调 控 。4.1 增 强 工 会 独 立 性工 会 能 不 能 运 转 关 键 就

17、 在 于 工 会 有 没 有 独 立 的 组 织 , 是 能 够 制 约用 人 单 位 还 是 被 用 人 单 位 制 约 。 工 会 的 领 导 者 不 能 是 用 人 单 位 的 管 理者 , 最 好 独 立 于 用 人 单 位 也 不 是 用 人 单 位 的 员 工 , 还 要 有 独 立 的 运 营资 金 。 可 以 通 过 行 政 的 手 段 由 政 府 方 面 协 同 职 工 选 聘 工 会 主 席 , 企 业向 政 府 交 纳 工 会 运 营 经 费 , 政 府 把 经 费 拨 给 工 会 , 政 府 不 直 接 参 与 更不 能 干 涉 工 会 的 运 营 只 在 工 会 的

18、建 立 过 程 中 起 到 监 督 者 和 第 三 方 的作 用 。4.2 加 快 立 法 工 作 , 明 确 职 工 、 工 会 和 用 人 单 位 三 者 的 权 利 和 义 务没 有 法 律 的 支 持 , 工 会 就 是 没 有 牙 齿 的 老 虎 ,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也 就无 从 谈 起 。 立 法 部 门 要 加 快 研 究 工 会 和 用 人 单 位 职 责 和 权 利 的 界 定 工作 , 要 完 善 法 律 , 堵 住 法 律 的 漏 洞 。 要 因 地 制 宜 , 因 人 而 异 , 对 不 同行 业 不 同 人 群 要 有 区 别 的 工 会 法 律 支 持 ,

19、明 确 什 么 样 的 用 人 单 位 必 须建 立 工 会 , 由 谁 来 建 立 工 会 , 怎 样 建 立 工 会 , 工 会 的 主 席 怎 么 产 生 等等 一 系 类 具 体 而 迫 切 的 问 题 。 立 法 的 过 程 中 必 须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精 神 ,要 让 涉 事 的 各 方 都 能 够 参 与 到 立 法 过 程 , 要 充 分 考 虑 各 方 的 意 见 。4.3 给 予 工 会 行 政 支 持工 会 即 使 具 备 独 立 性 , 也 有 法 律 支 持 , 但 没 有 行 政 方 面 的 支 持 也是 不 够 的 。 工 会 在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20、的 过 程 中 难 免 会 遇 到 自 身 不 能 够 解决 , 或 者 需 要 相 关 部 门 配 合 才 能 解 决 的 问 题 。 这 就 要 求 政 府 必 须 给 与工 会 一 定 的 行 政 支 持 , 在 工 会 提 出 帮 助 要 求 后 相 关 部 门 必 须 积 极 反应 , 不 能 拒 人 于 千 里 之 外 , 要 有 相 应 的 问 责 机 制 对 不 作 为 的 部 门 责 令其 帮 助 工 会 解 决 问 题 。4.4 搞 好 工 会 自 身 建 设工 会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离 不 开 工 会 的 自 身 建 设 。 要 提 高 工 会 成 员 自 己的 法

21、 律 素 养 , 提 高 工 会 人 员 处 理 问 题 的 能 力 。 要 创 新 管 理 机 制 , 形 成内 部 自 身 监 督 和 制 约 的 良 好 格 局 , 积 极 探 索 建 设 好 工 会 的 方 法 , 积 极寻 找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的 有 效 途 径 和 渠 道 。 增 强 工 会 成 员 的 责 任 感 与 使 命感 , 强 化 服 务 意 识 , 要 把 职 工 群 众 的 事 情 当 放 在 心 上 , 做 到 “ 情 为 民所 系 , 利 为 民 所 谋 , 权 为 民 所 用 ” 。 要 加 强 业 务 知 识 的 学 习 , 提 高 业务 能 力 。参

22、 考 文 献1河 北 省 党 校 . 企 业 工 会 在 员 工 维 权 中 角 色 缺 失 职 能 弱 化 的 原 因 与 对 策 . 邢 台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 2008.8:25(4)2吴 冀 军 . 如 何 加 强 工 会 维 权 和 和 服 务 工 作 . 当 代 青 年 , 2015.10:583徐 晓 军 . 工 会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的 权 利 及 作 用 . 中 国 劳 动 关 系 学 院 学 报 ,2007.10,21(5):1-44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 工 会 法 . 北 京 : 中 国 法 制 出 版 社 , 1992.4.35朱 永 扬 . 试 论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人 任 用 制 度 J 法 学 家 , 2000(2):76-776邓 芳 .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发 挥 工 会 监 督 制 约 作 用 的 思 考 . 鞍 山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2006.4,29(2):19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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