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知识宣传材料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我省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在全省正式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现将有关政策知识介绍如下:一、补助范围及对象持有江西省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孕产妇。二、补助资金1、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2、新农合统筹资金。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三、服务内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四、限价标准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 700 元,阴道手术助产限
2、价 900 元,剖宫产限价 2000 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 500 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 600 元,剖宫产限价 1800 元。五、补助标准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 500 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 300 元,新农合补助 200 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 700 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 300 元,新农合补助 400 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 元。对个人
3、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 300 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 300 元。六、补助需携带的材料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准生证(参加了新农合的还需带新农合证,并可用复印件,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印章),未参加新农合的需用原件。七、补助程序我县实行直补,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出院时在该院直接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手续。医疗机构先垫付补助资金,方便、快捷。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携带补助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