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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7273159 上传时间:2019-05-12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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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何解决刑事诉讼争议问题?,第一节 概述,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1)承载原理、反映规律 (2)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共同原则与独有原则 (3)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有指导意义 (4)具有法律约束力,3、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3.1国家追诉原则 3.1.1所谓国家追诉原则,就是由检察官代表国家控诉犯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3.1.2惩治犯罪方面的意义:追诉无被害人的犯罪;具有强大的证据搜集、

2、指控犯罪能力; 3.1.3局限及其补救:追诉权在国家可能导致被害人利益的损害自诉、强制起诉制度,3.2控审分离原则 3.2.1控审分离的概念 3.2.2主要内容: A刑事追诉权与裁判权分别由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各自独立行使 B无控诉无审判:不告不理 C法院审理、裁判与控诉在对象和范围上保持一致 3.2.3意义: A平衡与公正 B辩护:辩护空间与辩护范围,3.3无罪推定原则 3.3.1概念:任何人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3.3.2理解:推定而非事实;推定可以被推翻 3.3.3无罪推定对审判的要求: A不得强迫自证己罪 B检察官负有证明有罪的责任 C疑罪从无 3.3.4对侦

3、查起诉的要求: 除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须经司法审查和授权,3.3.5意义 无罪推定与审判中立 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 无罪推定与控辩平等,3.4公正审判原则 3.4.1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3.4.2公正审判的最低标准 1、参与原则 2、中立原则 3、对等原则 4、理性原则:公正而理性的裁判者;全面而审慎的裁判过程;坚实的证据基础;明确而有力的裁判理由 5、及时原则 6、终结原则:裁判生效,诉讼终结,3.5禁止强迫自证有罪原则 3.5.1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家公约第14条 3.5.2内涵: A适用于任何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证人 B核心要求是

4、非强制性:自保天性 C需要一系列的程序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律师帮助权、沉默权、权利告知义务,3.6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3.6.1含义: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审判和科刑 3.6.2意义: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保障安全 英美国家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事不再理”之联系与区别,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1.1刑事诉讼法第3条 1.2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排除非法定机关、团体、个人的介入 (2)职权行使须遵循法定制度与程序 (3)三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1.3职权分离:现代刑事诉讼法的标志,2、人民法院、人民检

5、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1刑事诉讼法第5条: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 2.2审判独立的核心 2.3审判独立的意义 (1)正确界定司法与立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2)排除外界干预,保证不偏不倚 (3)保证控辩平等,2.4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机制 (1)外部独立 (2)内部独立 (3)法官的身份独立:任期和任职条件 (4)法官的职业特权 (5)法官的职业伦理准则,2.5我国审判独立原则与国外审判独立原则的区别 (1)外部的相对独立:不独立于党和权力机关 (2)内部的相对独立:审判委员会以及上下级的请示汇报制度 (3)官厅独立和官员独立 2.6思考:我国审判独立的完善,3、依靠群众原则 3.1刑诉法第6条

6、3.2该原则的体现:抓捕现行犯(63条)、旁听法庭、监督监外执行、管制刑执行等,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1刑事诉讼法第6条 4.2原则要求: (1)重证据、重调查取证 (2)法律是定罪的唯一依据,排除非理性因素,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5.1刑诉法第6条 5.2基本含义:同等适用,反对特权和歧视 6、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6.1刑诉法第7条 6.2分工负责:职权分离 6.3互相配合:相互协调一致 6.4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抗诉、检察权与改变指控罪名,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 7.1刑事诉讼法第8条 7.2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第87条) 7.

7、3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审查批捕、监督逮捕执行、审查起诉 7.4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生效前的监督和生效后的监督:注意二审抗诉(185)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区别(205) 7.5对执行活动的监督(224):监督刑罚实施、监督刑罚改变,8、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第9条):体现平等、保证有效行使权利、体现公开、保证诉讼效率、增强法律宣传效果 9、审判公开原则(第11条) 9.1审判公开的定义 9.2审判公开的例外(第152条) :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 9.3审判公开的程序保障: (1)开庭前三日公布案由、被

8、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2)定期宣判的先期公告;(3)依法不公开审判的开庭前说明理由,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11条) 问题澄清:犯罪嫌疑人有辩护权,只是不能委托行使 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第12条) 11.1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1.2思考:该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缺陷与完善,1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14条) 基本含义:不可剥夺;有效救济;特殊保护 13、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15条) 13.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况 13.2上述六种情况的不同处理结果 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16条),第六章 管

9、辖,如何确定不同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范围?,第一节 概 述,1、管辖的概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叫做管辖范围 公安司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叫做管辖权。 2、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依法管辖:避免任意 (2)准确及时:提高效率 (3)便利诉讼:便于办案 (4)维护合法权益:公诉转自诉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23条变通管辖;26条指定管辖,3、管辖的意义 (1)明确职权、避免争执和推诿 (2)便于相关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使自己的权利 (3)保证案件处理的及时正确,4、管辖的分类

10、,第二节 立案管辖,1、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具体任务: (1)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 (2)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3)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立案1款 2.2法律的除外规定何所指 (1)刑诉法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之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刑诉法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之于军队内部刑事案件 (3)刑诉法第18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的自

11、侦案件 (4)刑诉法第18条第3款: 人民法院之于自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刑法第八章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九章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 (4)刑诉法第18条第2款的弹性规定,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最高法院解释第1条)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同上) (3)公诉转自诉案件(条件),5、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5.1刚性法律规定,灵活的受理方式 刑诉法第84条第3款、第4款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条第2款第9项 5.2侦查过程中发现自诉案件,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属于告

12、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自诉 (2)如果属于其他类型的自诉案件,可以立案侦查,然后随同公诉案件移送法院 (3)如果侦查终结不提起公诉,则直接移送法院处理,5.3人民法院自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则应当按照管辖权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或者检察院处理。 5.4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的管辖协调:六部委规定“管辖”部分第6条 5.5伪证罪、据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三节 审判管辖,1、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

13、系 第一,在自诉案件的情况下,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重合,均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的落实。 第二,对公诉案件,两者的关系则是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直接反应。具体表现为:,(1)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 立案管辖:审前第一次分工 审判管辖:审判阶段第二次分工 (2)立案管辖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 (3)审判管辖确定的原则标准同样适用于公、检机关内部的立案权限划分,3、级别管辖 3.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划分。 3.2我国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确定依据 案件性质 罪行轻重程度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大小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重的地位、职责和条件,3.3法律对级

14、别管辖 规定 基层:刑事诉讼法第19条 中级:20条 高级人民法院:21条 最高人民法院:22条,3.4变通性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3条 变通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1)上级审理下级第一审案件:上级依职权决定;且需满足必要性的要求 (2)第一情况的程序要求:需下达改变管辖决定说,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不需要改变管辖的情况 (4)下级请求移送的条件和程序 (5)并案审理时的管辖问题,4、地区管辖 4.1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4.2确定地区管辖之原则: 4.2.1犯罪地管辖:基本原则(第24条) 犯罪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条,指的是 犯罪发

15、生地。 犯罪地管辖的意义: (1)有利于案情的查明 (2)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 (3)有利于法制教育和监督 (4)有利于研究案件规律,及时预防,4.2.2被告人居住地管辖(第24条) 如何理解“更为适宜” 被告人居住地: 单位:单位所在地或者注册地 自然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4.2.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补充前述原则 优先管辖:第25条 移送管辖:第25条 如何理解移送管辖时的“必要的时候”,4.3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确定 (1)漏罪新罪的管辖 (2)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罪行的管辖 (3)涉及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的自诉案件的管辖 (4)中国公民境外犯罪管辖 (5)外国

16、人在境外对我国或者我国公民犯罪的管辖,5、指定管辖(第26条) 5.1指定管辖适用的两类案件 (1)地区管辖不明 (2)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 5.2指定管辖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6、专门管辖 6.1专门管辖指的是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6.2军事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现役军人和在编职工军人违反职责罪 争议 (1)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管辖(最高院解释第20条) (2)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的情况(最高院解释第21条),6.3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 最高院解释第10条,7、管辖权异议 7.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者主张。 7.2我国的管辖权异议与国外的管辖权异议 7.3我国的管辖权异议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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