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方式,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概述 一、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方式 1、非司法方式:(1)当事人协商;(2)第三人调解。,2、准司法方式,仲裁和国际国际机构的解决争议是通过当事人协议将争端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某个国际机构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商事仲裁投资仲裁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3、司法诉讼方式,诉讼是通过国内司法程序和国际司发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各国国内法院受理、判决、执行,解决争议;通过国际法院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第二节 协商、调解,一、 协商是指争议发生后由争议双方直接磋商,达成和解的解决方法。协商能够维持原有商业关系,同时又能够解决争议,是理想的解决争议方式。协商只适用
2、于事实、法律关系清楚,金额较小的争议。,二、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将争议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提出和解建议,而由双方自愿接受和解的解决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建议的方案没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最终通过双方接受,达成和解协议。,第三节 司法诉讼,1、国际法院管辖对人的管辖权(1)国家之间争议(2)外交保护案件对事的管辖权(1)争端当事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或其他案件;(2)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规定的事项;(3)争端当事国接受管辖的法律争端。,英伊石油公司案,1951年3月21日,伊朗议会两院通过一项立法,决定将该国国内一切石油企业收归国有。同年4月,又制定了包括赔偿规定在内的实施法,并决定征用英
3、伊石油公司的财产,废除1933年伊朗政府同莫伊石油公司签订的租让协定。根据该协定,英伊石油公司在1993年底以前在伊朗南部的租让区享有开采、精炼和出售石油的垄断权利,并且该公司每开采一吨石油,要向伊朗政府支付4先令。,英国认为这一做法是不公正的,要求依租让协定交付仲裁。由于伊朗反对仲裁, 1951年5月26日,英国将该案作为两国间的争端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而伊朗又认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1951年6月20日,在伊朗政府即将发出没收该公司财产的命令时,英国要求国际法院对英伊石油公司的财产采取临时保全措施。国际法院于7月5日发出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指令,要求将莫伊石油公司的财产保持在同年5月1
4、日以前的状态。而伊朗则不顾法院的指令,于9月17日派军队强行接管了英伊石油公司的炼油厂。1952年 7月 22日,国际法院以 9票对 5票作出对该案无管辖权的决定。其理由为:伊朗政府关于接受法院管辖的声明,只限在与该声明批准后承诺的条约有关的争端,而租让协定是一国政府同一家公司之间的权利转让合同,不是国家间的条约。,2、一国法院管辖,(1)国际投资争议提交司法诉讼解决,一般司法管辖权属于东道国法院。(2)而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一般只能提起追索诉讼和反托拉斯诉讼。,第四节 仲裁,一、概述 1、商事仲裁商事仲裁可以解决两个个人当事人的商事争议,也可以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的争议,但是执行有问题。
5、2、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仲裁 3、国家仲裁国家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不悦国国际上一般通过双方协商或外交方式解决。,案例:卡波隆特诉伊朗国家石油公司,1958年伊朗政府与加拿大沙菲尔公司签订石油协议,联合勘探,各出资50,投资利益沙菲尔取得25,伊朗国家公司取得75。1961年伊朗公司以沙菲尔不履行协议,撤销协议。沙菲尔要求返还35万保证金以及赔偿117万美元损失。在提交瑞士仲裁以后,作出有利于沙菲尔的裁决。伊朗国家公司拒不执行。,沙菲尔在荷兰成立卡波隆特公司,将其权益转让后者,卡波隆特随后在海牙起诉伊朗国家公司,要求执行裁决。 海牙法院与1965年4月15日作出判决: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与国
6、家处于同等地位并作为国家机构之一,其行为属于公法行为,享有司法豁免权,法院对此无管辖权。 卡波隆特不服,上诉海牙上诉法院,上诉法院认为:伊朗公司属于私法性质公司,不享有国家豁免权,该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其债务负责。,二、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仲裁,(一)概述世界银行倡导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重要方式。通过1965年通过的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成立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通过仲裁或调解,解决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议。,(二)仲裁协议,1、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在当事人发生争议以前或以后,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人裁决,并服从裁决的协议。,2、仲裁协议的作用,(1)授权仲裁机构对案件具有
7、管辖权; (2)约束当事人不得寻求仲裁以外的争端解决方式; (3)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4. 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退出条约以前的争议 取消投资协议的争议(2)仲裁协议的排他性仲裁无需用尽当地救济排除外交保护,(三)仲裁程序,1. 指定仲裁员2. 仲裁管辖权异议3. 仲裁裁决作成,(四)仲裁法律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 根据冲突法适用可适用的法律; 适用善意、公平原则和国际惯例。,(五)裁决执行,1. 裁决通过纽约公约可以在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各国一般只对对管辖权、仲裁程序进行审查; 各国对于仲裁员营私舞弊、仲裁裁决没有说明理由等事项进行审查; 各国对于裁决执行可以有公共
8、秩序保留和对等互惠的例外。,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一、基本程序 1、磋商 WTO缔约方可以将贸易争端通知WTO争端解决机构,与它方进行磋商。被诉方在10日内给予答复;30日内开始磋商;磋商期间不超过60日。以上任何一个期间超出,磋商程序即告停止。,2、斡旋、调停、调解,斡旋、调停、调解事借助第三人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不是争端解决必经程序。,3、仲裁,仲裁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通过仲裁解决贸易争端。,4、专家组程序,(1)设立专家组设立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起诉方提出设立专家组,缔约方不是一致反对,专家组应当成立。在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议的3
9、0天内成立。,(2)专家组审理,专家组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采取庭审方式;专家组审理期间不超过专家组组成后60日,特殊情况下可展期至9个月,经起诉方请求可以中止审理,整个审期不超过12个月。,(3)专家组报告通过,专家组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报告;在专家组报告散发60日内,争端解决机构应当作出决议。只要争端解决机构不是一致反对,报告通过。,5、上诉程序,上诉程序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争端解决机构设立7人常设上诉机构。由三人组成具体的上诉机构。上诉只涉及法律问题,第三方只能提出书面陈述。上诉审限一般为60天,最多不超过90天。上诉机构报告只要不是机构一致反对,即告通过。,6、执行程序,败诉方应当在
10、报告通过的30日内或合理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裁定。关于履行期限可以协商。,7、补偿与减让中止,在20日内,各方可以就补偿实现达成协议;其后胜诉方可以向WTO请求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中止减让请求应当在30日内通过。胜诉方报复应当在收到损失的范围内。,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强制管辖 解决争端的统一性 解决争端强制时限 执行得到强化 发展有中国家优惠,第六节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体制,一、概述世界银行倡导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重要方式。通过1965年通过的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成立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通过仲裁或调解,解决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议。,二、仲裁管辖权,主体条件:1
11、)缔约国或缔约国同意之政府机构或控制实体2)其他缔约国的国民或者法人(注册地、资本控制标准(东道国同意),2. 客体条件,1)投资争议(投资概念的广泛性)2)法律争议,3. 主观条件,以当事人同意为基础。1)同意形式:投资协议中心条款、国内立法、双边条约2)加入公约时约定同意的范围,案例:阿尔科矿物公司诉牙买加政府,1968年,牙买加阿尔科矿物公可(美资公司)同牙买加政府订立了一项有关在牙买加建造一座炼铝厂的为期25年的协议,其中规定,牙买加政府除征收协议规定的各项税收和费用外,不向公司征收额外的税收,同时规定有关协议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心”仲激解决。1974年牙买加政府颁布了铝矾土生产税法,
12、把税收增加 9倍,美资公司认为牙买加政府的法令违反了二者之间的1968年协议,请求“中心”仲裁。牙买加政府只是在颁布税法前夕才通知“中心”它不愿将在任何时候产生的涉及矿产或其他自然资源的争议交付”中心仲裁,并据此不理睬美资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公约第41条2款,仲裁庭决定把管辖权问题作为先决问题处理。仲裁庭认为1968年协议构成公约所要求的相互同意,根据公约第25条第1款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的要求,牙买加政府的事后通知不能取消先前的同意,这种通知只能解释为是指未来的争议,因此,仲裁庭对该项争议享有管。,4. 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退出条约以前的争议 取消投资协议的争议(2)仲裁协议的排他性仲裁无需用尽当地救济排除外交保护,三、仲裁程序,1. 指定仲裁员2. 仲裁管辖权异议3. 仲裁裁决作成,四、仲裁法律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 与国际法相符合的东道国法律; 国际法优先适用; 4. 在无准据法时不得拒绝裁判 5. 适用善意、公平原则,五、裁决执行,1. 裁决已经作出相当于一国已生效的终审判决,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进行审查。 2. 第三国自由裁量执行豁免。 不执行裁决后果:1)外交保护2)提起国际法院诉讼3)国际法院判决提交联合国安理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