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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公平贸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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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公平贸易,公平贸易规则包括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目的是抵制价格歧视或政府补贴所造成的价格扭曲,以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贸易保障措施,以保障贸易在正常水平上的进行。 公平贸易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国际贸易各成员方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 WTO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产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一、倾销 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定义 成本定义:在出口市场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价格

2、定义: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 “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定义 价格定义,选择一个第三国。即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同类产品,在该市场上或者在其他国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作为公平价值。,第一节 反倾销,凡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低于公平价值,就为倾销。 成本定义,是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并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成本作为标准成本。 凡是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标准成本,就为倾销。 中国入世协定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 1999年美中双边WTO协议概要中,美国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条规定,从中国进口产品的世贸成员在反倾销调查时,“如接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

3、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世贸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该规定自中国加入之日后15年中止。 受此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订立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如印度、巴西、韩国、墨西哥等。 当然,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的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倾销的类型 持续性倾销,即企业一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倾销商品; 掠夺性倾销,即为了侵占和垄断特定国家市场,企业暂时以大大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甚至大大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在国外销

4、售商品,以便把外国生产者逐出市场,直至竞争胜利对手被挤垮,市场到手就反过来重新提高价格,并在国外获得新的垄断力量; 偶然性倾销,即企业偶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在不降低国内价格的情况下,抛售意外和暂时的过剩商品。,无论哪种形式的倾销,都会对国外生产者造成损害。对本国消费者来说,则意味着需要支付比国外消费者更高的价格。因此,倾销无一例外地会受到国外生产者和本国消费者的反对。 倾销者无一不是国内市场的垄断者,倾销造成的国际价格歧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原则,它形成了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但从实际情况分析,不同形式的倾销所发生的原因和动机是不同的,因而在经济性质上是有

5、所区别的。 思考题:倾销对进出口国有哪些利弊?,二、反倾销(Anti-dumping) 反倾销税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存在倾销的幅度: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存在损害:被倾销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或实质性损害,或形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某项新兴工业建立;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 损害的种类包括三种,一是损害、二是威胁、三是对新建工业的阻碍。 损害的表现主要包括

6、: 一是倾销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下跌; 二是国内产业经济效益的恶化,如产量减少、利润减低或出现行业性亏损、设备闲置、工厂倒闭与大量工人失业等; 三是本国产品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减少,而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大幅度增加。,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 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

7、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 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个月 。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 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对倾销以

8、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反倾销税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

9、倾销税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可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但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期终复审是指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调查机关应发起复审程序。如果调查机关经调查得出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结论是肯定性的,则可做出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的裁定。,协商与争端解决 为保证反倾销协议的实施,WTO成立了一个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10、 该委员会由缔约方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其主要职能是在缔约国之间进行协商,并执行反倾销协议或全体缔约方规定的任务。 实践中,如果某一成员方认为其他成员方采取的反倾销行动损害了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可以书面提出与其他成员协商。如果协商无效,可提请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进行调解。,反规避措施 所谓反规避是指一国商品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为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而采取和实施的各种方法,针对规避反规避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口国家配件组装规避 第三国制成品组装规避 轻微改变产品规避 后期发展产品规避,中国的反倾销制度 反倾销立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

11、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 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机构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2006年4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面鞋靴作出反倾销初裁: 4.7-6.1 、6.2-7.13 、 7.14-9.14 9.15后分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率为4.8%、 9.7 % 14.5 % 、19.4 %。欧盟从10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从1979年欧共体首次对我糖精钠征收反倾销税至2004年5月底,共遭573起反倾销诉讼。 WTO统计:从WTO成立至200

12、3年底,成员方反倾销立案共2416起,其中,涉及中国的共356起,占成员方立案总数的17,远高于中国占世界贸易的比重。 特别是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对我方反倾销发展迅速,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207例,发达国家190例。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到2003年中,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43起,发达国家仅21起。,中国占世界出口及反倾销的比重(%) 年份 占世界反倾销 占世界反倾销 占世界出口立案的比重 肯定性终裁比重 总额的比重 1995 12.7 21.8 2.9 1996 19.2 17.8 2.8 1997 13.6 26.6 3.3 1998 10.9 14.8 3.3 1999 11.5 10.

13、9 3.4 2000 14.6 12.7 3.9 2001 14.5 18.1 4.3 2002 16.5 17.6 5.1 2003 21.4 17.7 6.0 平均 14.7 16.8 /,当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滥用反倾销手段,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施不平等待遇,我国首当其冲。,全球对华反倾销前10 位的分别是美国94起,欧盟92起,印度53起,澳大利亚33起,阿根廷30起,南非27起,墨西哥22起,加拿大22起,巴西17起,韩国14起。 到2002年底,我国产品共遭遇外国反倾销调查509起,遭遇保障措施46起,两者共高达555起,涉案金额超过500亿美元,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给我国带来

14、的直接损失达160亿美元,导致我国五十万人潜在失业。 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多数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税最高征到过356%(1994年大蒜案),最厉害的是墨西哥,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10大类4000多种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最高额为1150%。,中国被控倾销的主要特点,1国家多 2产品多 3金额大 4.连锁反应 5三资企业产品也被反倾销 6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不能联合应诉。 WTO成员承诺:在中国加入后15年内完全取消目前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的做法。议定书规定,在此过渡期内,WTO成员仍可以对中国出口产品使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中国面临愈演愈烈的反倾销

15、形势主要原因,“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不反映产品的公平价值的任何国家。 美国判定标准:(1)货币同其他国家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2)政府与工人在工资上自由谈判的程度;(3)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其他投资被允许的程度;(4)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以及对企业在价格、产量决定权上的控制;(6)主管当局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案例,中国彩电:在欧洲被诉倾销 用新加坡做替代国,在美国被诉用印度。2001年出口20万台,2002年出口260万台,2003年出口400万台,被控包括中国与马来西

16、亚,中国用印度做参照国倾销84,而印度存在:1.规模小;2.技术落后;3.管理水平低。出口的弧形制造费231.88,平面361.21。 中方理由:1.起诉方不是美国制造彩电工人而是美国工会,美国本土不生产彩电。2.美国工人因此有收益。3.长虹的21寸还有5利润。 4.用印度做参照不合理。,企业自身的问题,(1)反倾销调查程序不是一般司法程序,而是行政程序,应诉不是当被告上法院,而是国内有关部门调查,如果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也只是一种表述而已。 (2)反倾销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保护今后的市场,不像司法程序那样确定的被告。 (3)企业反应速度慢,没有做好相应

17、准备工作 (4)害怕承担责任,导致连锁反应。某种商品一旦被指控后,不积极应诉。,经济因素制约,“谁应诉,谁受益”原则原来落实不好,一家打赢官司,其他企业一拥而上,也有一些企业确实困难,拿不出律师费。庭审律师 1000/时文字律师 800/时取证律师 500/时,中国国内客观的原因,1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优势,造成产品成本较低,且往往出口数量增长较快。,2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交往较少,与世界其它国家一旦发生贸易磨擦,有时缺乏解决的经验,较多的只是单一的贸易关系。 3中国原来没有自己的反倾销法,美对华反倾销时不用担心中方的反措施。 4我国对美国的反倾销法了解和研究不够,遇到反倾销投诉,应诉不及时

18、,导致败诉。 5中国原来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导致我国企业陷入被动境地。,中国应采取的措施,面对西方国家来势汹涌的反倾销浪潮,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 坚持“谁应诉,谁受益”原则; 中国政府应该更多地开展工作;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规范出口秩序; 出口商联合进口商共同合作; 利用WTO规则据理力争。,华鞋企向欧盟法院提反倾销诉讼获受理 2005年7月7日,欧盟立案对产自中国的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5日,欧盟公布终裁结果,除一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被裁以9.7的反倾销税外,其他所有企业都被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自2006年10月7

19、日起征收2年。 在此次欧盟的反倾销裁定中,国内受到影响的制鞋企业超过1200家。 2007年1月8日,因认为欧盟向国内制鞋企业征收16.5的反倾销税裁决“有失公平”,国内奥康、泰马、金履、新生港元等企业正式向欧盟法院起诉,但上千家中国鞋企已放弃努力。,欧盟法院已正式受理中国制鞋企业诉讼请求。诉讼材料已全部递交到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法院,之后会有两轮答辩,接下来是口头答辩,总的时间预计在两年左右。 薄熙来: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措施缺乏法律依据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尊重并支持国内鞋企诉至欧盟法院 欧盟驻华大使赛日安博:华鞋企起诉欧盟是正当行为 欧洲鞋业采购联盟葛斯吉:反倾销让欧盟倒退了两步 欧盟智

20、库主任皮埃尔:温州企业起诉欧盟的做法很好 欧盟鞋业联合会主席卡尔沃:不支持对华皮鞋反倾销 意大利鞋业零售商协会主席:制裁中国皮鞋没有赢家 德杜塞尔多夫展览机构:对中国鞋征反倾销税是不对,一、补贴 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所给予的各种优惠。 补贴的基本特点: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 补贴是一种财政措施 补贴的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 补贴的结果是增强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第二节 反补贴,补贴的分类 按是否要禁止分 禁止的补贴(“红区”补贴):包括:出口补贴(12种)进口替代补贴(使用国产品的补贴) 可申诉的补贴(“黄区”补贴):需

21、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属于特殊补贴,二是补贴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利后果。如政府放弃出口企业的财政收入。 不可申诉的补贴(“绿区”补贴):包括普遍性补贴,或对某些地区发展的支持、研究开发、环境保护等。,按补贴的对象分 出口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促进出口,在出口商品时给予出口企业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出口补贴分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直接补贴是指政府给予出口企业以直接的现金补贴;间接补贴是政府给予出口企业财政上的优惠,如出口退税、延期付税、补贴贷款,或给外国购买者以低息贷款。 国内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进口竞争产品生产者提供的一种补贴。国内补贴可以增加本国进口竞争产品生产者的竞争力,从而抑制国外产品的进

22、口。 生产补贴与出口补贴的区别在于,生产补贴不管产品是向国内销售还是出口国外都给予补贴。,生产补贴的形式: 财政拨款。国家拨出部分财政资金归选定生产企业无偿使用,以财政资金为企业的生产创造条件或以财政资金来弥补企业的生产亏损。 优惠贷款。银行对予以支持的生产企业提供低利率的贷款,增加信用放贷规模,延长贷款期限等。 税收减免。国家对所支持的企业免收各种税收,减少税收种类或者提高企业各项税收的起征点等。,谁使用出口补贴最多? 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出口补贴使用者。1995-1998年,欧盟年均出口补贴支出约60亿美元,占全球出口补贴支出的90%。 瑞士是第二大出口补贴使用者,补贴份额约占5%。 美国是第

23、三大出口补贴国,补贴份额不到2%。 欧盟、瑞士、美国和挪威四个OECD成员的出口补贴占到了全球的97%。 什么产品使用出口补贴最多? 从数量上看,出口补贴最多的产品是粮食。 从价值上看,出口补贴最多的产品是牛肉和奶产品。,从实际补贴数量上看,单项最大补贴产品是小麦和面粉以及粗粮,年均实际补贴量都在1000万吨以上。以下实际补贴较多(100万吨以上)的产品依次为:水果和蔬菜、糖、其他奶产品、牛肉。 以欧盟为例,补贴价值最大的单项产品是牛肉,占实际补贴支出的22%。分类支出:奶类占40%,牛肉占22%,粮食占13%,糖占12%,加工品占11%。 美国传统的出口补贴主要用于小麦、粗粮和奶类。1995

24、-1998年,95%的支出用于奶类(78%补贴脱脂奶粉),其余用于禽肉。,由于美国和欧盟是全球两个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出口份额占世界市场的35%以上,因此,它们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对国际市场价格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WTO新一轮的谈判中,很多国家要求取消农产品的补贴,实现农产品自由贸易。美国主张全面终止一切补贴,欧盟主张渐进式取消,印度、东盟等发展中国家主张逐步减少补贴,但要给发展中国家更长的执行期限,在发达国家保持高补贴情况下采取高关税。,二、补贴的经济效应分析,生产补贴对小国的的效应分析,政府对生产补贴的结果 生产补贴导致国内供给曲线移至S,生产者价格提高;但不影响国内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 国

25、内消费没有减少,消费者剩余不变。 补贴导致国内生产增加到S2,生产者者剩余增加a。 政府补贴为a+b。 社会福利净损失为b。 与关税和配额相比,补贴不会扭曲国内消费,因此造成的福利净损失更小。,如果国内价格不涨,企业就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出口补贴对小国的经济效应,在自由贸易下,小国在Pw的国际价格下生S1的产品,S1-D1用于出口。 现在小国决定对每单位出口产品给予s的补贴。对于出口企业来说,相当于单位商品的价格由Pw提高到Ps,导致国内价格提高到Ps的水平。国内消费由D1降为D2,出口由S1-D1扩大到S2-D2 。 小国实行出口补贴的净福利变化 消费者剩余减少:( a+b) 生产者剩余增加

26、:(a+b+c) 政府补贴:b+c+d 福利净损失:b+d,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本国生产由于受到因补贴而扩大 出口因得到补贴而得到扩大 出口国的出口补贴实际上补贴了进口国消费者的消费 出口补贴恶化了出口国的贸易条件 考虑动态贸易利益 考虑本国战略产业的扶植培育,争取动态比较优势 考虑本国经济发展和动态的结构平衡 可能迫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压力,出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种种考虑,农业领域的巨额补贴与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欧盟对农产品的补贴在198690年间,平均每年超过920亿美元;日本和美国同期分别为350亿美元和240亿美元。日本大米的生产成本比其他国家高4倍。 农业补贴带来贸易扭曲 在农业方

27、面没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成为主要生产国与净出口国,过剩农产品依赖出口补贴低价销往世界市场。198690年间,欧盟年平均出口补贴超过130亿美元,主要用于补贴牛肉、小麦、粗粮及黄油和其他奶制品出口。 发展中国家则因为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而蒙受巨大的出口损失,仅食糖和牛肉两项,其损失就相当于所有国际发展援助的一半左右(世界银行1986)。,出口补贴与关税经济效应的比较 生产效应、消费效应、收入分配效应与关税相同。 宏观经济效应与关税相同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改善国际收支。 竞争效应与关税相反关税可以削弱外来的竞争压力,在某种程度上是保护了落后,而出口补贴则支持本国具有优势的生产者通过规模经济提高本国在世界市场

28、的竞争力。 财政效应与关税相反关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出口补贴则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 贸易规模效应与关税不同关税缩小了贸易规模,而出口补贴则扩大了贸易规模。,主要贸易政策的经济效应,生产补贴由于没有影响消费,因此只造成由于本国的生产资源从效率较高的部门转移到效率较低的部门而带来的福利损失,没有造成消费者减少消费所带来的福利损失。 从整个社会的利益来说,生产补贴优于出口补贴和进口关税等贸易措施,但对政府而言,更愿意使用贸易措施,因为生产补贴的支出要更大。,反补贴税是指一国为抵消他国企业因政府补贴所获得利益而征收的一种特殊关税。,补贴确定存在; 同类或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 补贴与损

29、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条件,进口国政府才可以向受到补贴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的总额不超过进口产品在原产地直接或间接得到的补贴。 反补贴税的目的 为了使他国补贴产品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征收反补贴税成立的条件,补贴存在 进口国政府经过调查后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出口国对某种出口产品在生产和出口中存在补贴行为,主要包括: 政府直接转移资金的行为,如对企业有赠款、贷款、注入股权、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 本应征收的财政税收的豁免或不予征收; 政府通过提供低价的服务或货物,给予企业价格支持; 政府通过基金机构或私人机

30、构实施上述补贴。,损害存在 补贴的实施必须给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进口国才能够启动反补贴措施。主要表现在: 补贴损害了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如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造成实质性阻碍。 出口国通过补贴在进口国竞争时,其它出口国的出口商会因此遭到损害; 进口国对国内企业实施补贴,可能损害在该国家进行市场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商的利益,这一般叫做进口替代补贴。 补贴的损害主要表现在进口国国内相关产品的价格下跌、行业经济效益下滑、国产产品市场占有率降低、设备闲置和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等。,反补贴的措施 临时措施,即在短期内对存在补贴的产品以现

31、金保证金或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形式,临时措施不得超过4个月,至少在立案调查2个月以后实施; 承诺,即出口国政府在调查期间提出取消或限制自己过去的补贴政策,或者出口商提出修改价格达到进口国政府的满意程度,承诺意味着对国内工业的损害或威胁即将取消。 征收反补贴关税。 复审,反补贴税生效以后,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方的请求进行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反补贴税或停止征收反补贴税。,由于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他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政府间交涉,同时还要考虑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另外,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较高,证据要求必须确凿,程序要复杂得多。截至2002年6月30日,所有WTO

32、成员中仅有13个国家使用了反补贴手段。 在所有发起的128起反补贴调查中,美国、欧盟、加拿大、南非分别为48起、34起、11起、10起,4国发起数量就达103起,占到总数的805; 在所有最终实施的67起反补贴措施中,美国、欧盟、墨西哥分别为21起、15起、7起、6起,合计达49起,占到了总数的73。,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如反补贴制度不适合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发展中国家如果总补贴没有超过单位价值的2%,受补贴产品占进口总额不足4%,多个发展中国家进口总量不足总进口的9%,则应终止反补贴调查。 WTO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以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生效后的8年内,以渐进的方式消除

33、出口补贴,但不能提高现有的补贴水平。 如果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受补贴的产品连续两年在世界贸易中取得了了325以上的比重,则出口补贴应予取消。,2004年4月,加拿大政府对来自中国的烧烤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并做出初裁,对应诉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征收不同税率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但是我国的有关企业提起诉讼,最后加拿大相关机构终于决定终止此次反补贴调查,并退还临时反补贴关税,我方以胜诉而告终。 2004年4月加拿大政府又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紧固件和碳钢进行反补贴调查,并于12月9日作出最终裁决,对上述两种产品征收不超过补贴额的反补贴税。 2004年10月加拿大政府又宣布对我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补贴

34、立案调查。,加拿大对中国出口产品反补贴,自1984年以来,美国政府已约定俗成,不对中国等美国认为的“非市场经济体”国家适用反补贴法,因为很难判断这些国家的补贴程度到底如何。而只对这些国家适用反倾销税。 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裁定,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此次牵涉到的中国造纸企业包括在内地上市的晨鸣纸业,以及江苏的金东纸业,两者被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分别为10.90和20.35,总体的平均反补贴税率为18.16。,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反补贴,美国商务部称,这是该国第一次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

35、贴税,从而改变了该国坚持了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 2007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第三和第四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案薄壁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案做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补贴。 美商务部仍坚持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沿用其在铜版纸案和标准钢管案中的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保障措施是 WTO 保障措施协议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损害的贸易救济手段。 保障措施是在进口激增增加,对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 进口国政府可采取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等临时的手段, 对国内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所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 保障措施在性质

36、上完全不同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第三节 保障措施,WTO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加;进口增加是由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的;进口增加是各边贸易谈判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的结果。 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事实。 这种“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由于进口大量增加造成的。 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守一定的纪律,如针对性、适度性、非歧视性以及通知和磋商的义务等。,保障措施的救济形式 进口国政府在调查中认为充分满足了上述三个必须的前提条件,就可以启动保障措施,对国内受到严重

37、影响的产业实施救济,其形式包括: 进口数量限制,但数量不能低于最近3年的平均进口数量; 征收临时性的进口附加关税,同样关税的额度不得严重阻碍进口,要保持征税后仍维持前几年的平均进口水平; 另外可以实施关税配额,即配额内不得提高关税,超过配额可以适当征收附加关税。,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进口国政府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有一套透明、公开的程序,主要包括: 调查临时性保障措施通知和磋商最终保障措施补偿与报复监督和争端解决。,发展中国家优惠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规定中都有发展中国家优惠和例外的条款,在保障措施中则规定如果发展中国家被指责出口增加过多,但是只要该国的此类产品出口没有超

38、过进口国总进口的3%,且所有发展中国家进口总量不超过9%,则进口国不得对其进行进口限制;而且发展中国家实施保障措施的时间比发达国家可以多一年。,中国入世中 “特保”条款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规定,如果WTO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对该成员的同行业造成威胁或者市场扰乱,则该成员可以向中国提出磋商。中国承诺: 如果双方的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世贸组织成员有权在必需的限度内,对中国相关产品撤消减让或者限制进口。 中国产品对相关成员的损害分为两类,即出口的相对增长和绝对增长,相关成员据此对中国的限制措施期限也分为2年和3年两种。,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产品

39、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为200天。相关成员做出的限制措施一旦超越期限,中方的反击权利为暂停实施减让或者义务。 该条款的试用期为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12年(即到2013年12月10日止)。 这种特殊产品的保障措施规定了三种过渡期安排: 纺织品服装以外的产品过渡期为12年,过渡期内适用“特定产品的过渡期保障机制”; 纺织品服装产品过渡期为7年,从加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适用纺织品服装产品的特殊保障安排; 部分世贸组织成员保留的针对我国产品的保障措施,例如波兰对来自中国的部分进口品保留的保障措施。,有关中国纺织服装出口的特保措施 如一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

40、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 中方应在收到磋商请求后将上述商品的出口数量控制在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的前12个月的实际进口数量的107.5%(羊毛产品类别为106%)的范围内。 若在90天的磋商期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该成员可继续维持进口限制,时限不能超过1年,且不得重新实施。,但当民间主体再次向CITA(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或CITA自行发起,启动该程序,则CITA可根据前面的步骤,做出是否应该采取该特别保障措施的决定。如做出的决定是肯定的,则可再次实施该特别保障措施。 该条款的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41、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加拿大、印度等主要贸易伙伴纷纷根据此条款进行了国内立法。 这项规定清晰而又操作简便,因此一旦与中国在纺织品与服装领域发生纠纷,国外将会首先采用上述方式对中国进行制裁。,“特保”条款危害严重 歧视性 门槛低:“市场扰乱、威胁”即可,而非严重损害 范围广:如果某成员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造成对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即中国产品对其出口增加,则该成员也可要求磋商及采取撤消其减让义务和限制进口等保障行动。 将特保纳入国内法律的国家:美、欧、加、日、澳、新、韩、印度。,中国遭遇的保障措施 2000年韩国政府以中国出口的大蒜过多而损害了韩国种植大蒜农民的利益为由,对中国出口的大蒜征收3

42、15%的保护性高关税,使中国的农业受到极大损害,所以中国对韩国的有关产品实施了报复措施。 2001年日本政府也对中国的部分农产品启动保障措施,实行很高的关税配额,中国也同样采取了限制日本的汽车、手机、空调器等产品进口的报复措施。 2002年美国以进口钢铁严重损害了美国钢铁产业利益为由,对钢铁产品的进口征收8-30%的保护性高关税,使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等钢铁业受到沉重打击,,为此中国和欧盟等共8个国家联合在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控告美国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此案最后以美国失败而告终。 2005年5月欧盟和美国以第一季度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激增,并给进口国国内市场造成扰乱为由,而要求对部分纺织

43、品进口实行配额限制,引起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不满,并引发中国和欧盟、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中国和欧盟之间经过双边谈判于2005年6月达成纺织品贸易协议;为解决中国纺织品大量积压在欧盟国家海关而不能通关的问题,2005年9月又达成增加配额的协议,使这一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中国出口遭遇保障措施限制的特点 中国出口所遭遇的保障措施日益频繁 中国出口还受到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限制。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世界各国仍然存在一定的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出口迅猛增长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了过渡期保障措施条款 各国之间的贸易博

44、弈升格,2001年4月日本政府对中国的大葱、鲜蘑菇、灯心草垫实行紧急进口限制。具体做法为提高关税,对超过限量(5383吨葱,8003吨鲜蘑菇和7949吨灯芯草垫)的进口分别追加256%,266%和106%的关税。这项措施的有效期为200天,持续到2001年11月8日。 2002年8月21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轴承传动器展开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0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3: 2的投票结果,认定自中国进口的轴承传动器对其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 品的产业构成“市场扰乱”。该案是中国入世 后,美国首次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有关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承诺 所展开的调查。,保障措施与反倾

45、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性质差异:保障措施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主要是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施条件差异:反倾销或反补贴比保障措施所要求的损害程度要轻一些;只要能证明倾销或补贴是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可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施范围的差异:保障措施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不得区别进口产品的来源;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本身就是针对特定成员的特定出口产品。,程序差异:保障措施协议要求更严格一些,体现在通知义务和磋商等方面;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时,在通知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等方面相对要宽松一些。 实施期限和方式的差异: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经延长也不得超过8年;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施期一般为5年。 出口方成员获得补偿或行使报复权方面的差异:实施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权益受到影响的出口成员有权要求实施措施方提供相应的贸易补偿;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因为此类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竞争行为,根本不存在对出口方进行利益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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