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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第六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7268464 上传时间:2019-05-11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8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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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问题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法律规定五类民事案件,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人民法院与国家其他机关、团体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仲裁和审判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依照

2、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决民事案件主管争议的原则 人民法院与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之间主管的争议:解决原则是,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各自报请其上级机关再协商,最终由当地权力机构)决定 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主管的争议:解决原则是:最终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管辖的原则 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3、 管辖恒定原则,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管辖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 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一般是以诉讼标的金额或者价额的大小、诉讼主体的特点和案件的性质为标准来确定 我国主要以案件的性质和案件影响的大小为标准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

4、区域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除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外,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 涉及台、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以上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四节 地

5、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地域管辖的根据 法院辖区与行政区域相一致 当事人或者诉讼标的与法院辖区的关系 一般地域管辖 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 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及时、正确地作出裁判 有利于被告出庭应诉,在双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解决争议,第四节 地域管辖(一),有利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生效判决的执行 可以限制原告滥用诉权,避免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被告就原告”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6、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节 地域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 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

7、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三),专属管辖 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

8、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三),协议管辖 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 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 选择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单数,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的无效 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四节 地域管辖

9、(三),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 共同管辖,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并管辖,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 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

10、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逐级上报,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送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送给上级人民法院 提审和报请 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管辖权的转移,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但并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用其纠正错误 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

11、同意,否则不得转移;移送管辖无须经受移送法院同意或者决定,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 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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