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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要求.doc

上传人:saw518 文档编号:7242569 上传时间:2019-05-1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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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要求1 总则1. 1 为加强给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技术要求。1. 2 给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1. 3 给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1. 4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1. 5 给水管道施工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施工准备2.1 给水管道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2.2 给水管道工程

2、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当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2.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2.2.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2.2.3 气象资料;2.2.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2.2.5 施工供水、供电条件;2.2.6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 -2.2.7 在地表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在冬季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2.2.8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2.3 给水管道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

3、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2.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4.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2.4.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 不宜少于 1 个;2.4.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2.4.4 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2.5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 3 -表 1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平地 (mm)20L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山地 (mm)6n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1/3000直接丈量测距两次较差 1/5000注:1.L 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 km) ;2.n 为水准火导线测量的测站数。3 管槽开挖与回填3.1 施工排水3.1.1 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1.1 排水量的计算;3.1.1.2 排水方法的选定;3.1.1.3 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3.1.1.4 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构造,断面和坡度;3.1.2 施工

5、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3.1.3 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3.1.4 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 4 -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3.1.5 冬季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停止抽水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馆内的存水放空。3.1.6 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宣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得大于 150m。3.1.7 在开挖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3.1.

6、8 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 1.2m时,可不加支护。3.1.9 当排水井处于细纱、粉砂或者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和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壁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 1.2m。3.1.10 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 0.3m。3.1.11 管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用盲沟排水。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 150200mm 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采用乱石或碎石回填。3.1.12 排水管、管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布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记录。3.1.13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沟

7、槽底面以下,并距沟槽底面不应小于 0.5m。- 5 -3.1.14 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 2 倍管外滤层厚度。外滤层厚度宜为 1015cm。3.1.15 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水静止水位。3.1.16 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3.1.17 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地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滤管的顶部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 0.5m。3.1.18 井壁管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土 100mm。3.2

8、 沟槽开挖3.2.1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B=D1+2b1式中:B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 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 ,可按表 2 采用;表 2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b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 D1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D1500 300 2001000D11500 400 4001500D13000 600 600- 6 -注: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 b1 应适当增加。3.2.2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部高程,且开挖深度在 5m 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

9、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深度在 5m 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边坡高度(高:宽)土的类别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75 1:1.00 1:1.25硬塑的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0.50 1:0.67 1:0.75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老黄土 1:0.10 1:0.25 1:0.33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注:1.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和动载

10、;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3.2.3 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 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度超过 3m 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 7 -深度不宜超过 2m;3.2.3.2 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 0.8m,直槽时不应小于 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3.2.3.3 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3.2.4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 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3.2.4.2 不得掩埋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

11、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3.2.4.3 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 0.8m。3.2.5 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2.5.1 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3.2.5.2 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管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线管道的坡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3.2.5.3 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 3m。3.2.6 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3.2.7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2.7.1

12、不扰动天热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8 -3.2.7.2 槽壁平整,变坡坡度符合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3.2.7.3 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3.2.7.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200mm。3.3 沟槽支撑3.3.1 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3.3.2 撑板支撑采用木材时,其构建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3.3.2.1 撑板厚度不宜小于 50mm,长度不宜大于 4m;3.3.2.2 横梁或纵梁以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3.3.2.3 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于 100mm

13、。3.3.3 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3.1 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少于 2 根很撑;3.3.3.2 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 1.5m2.0m;3.3.3.3 横撑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1.5m。3.3.4 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3.3.5 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 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 0.40.8m。3.3.6 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 9 -板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排撑板的对接应严密。3.3.7 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3.

14、7.1 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必须与撑板密贴,联接牢固;3.3.7.2 横梁应水平并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应支紧,联接牢固。3.3.8 采用横排撑板支撑,当遇有地下钢管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应精铁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离管道顶面不宜小雨 100mm。3.3.9 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3.3.9.1 钢板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桩;3.3.9.2 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的钢板桩支撑,并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3.3.9.3 钢板桩支撑采用槽钢作横梁时,横梁与刚板桩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木板垫实,并应将横梁

15、和横撑与刚板桩联接牢固。3.3.10 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建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3.3.11 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3.11.1 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10 -3.3.11.2 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3.3.11.3 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3.3.11.4 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 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3.3.12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3.3.13 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其与横撑的联接必须牢固。3.3.14 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

16、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规则和安全措施。3.3.15 拆除撑板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3.15.1 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3.3.15.2 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3.3.15.3 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3.3.15.4 拆除单层密排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地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当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3.3.16 拆除钢板桩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3.16.1 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

17、方可拔除钢板桩;3.3.16.2 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11 -3.3.16.3 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3.4 管道交叉处理3.4.1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时若与其他管道交叉,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节规定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3.4.2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圆形管道与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且同时施工,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的内径大于400mm,是宜在混凝土管道两侧砌筑砖墩支承。砖墩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1)3.4.2.1 应采用粘土砖和水泥砂浆,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

18、不应低于 M7.5;3.4.2.2 砖墩基础的压力不应超过地基的允许承载力;3.4.2.3 砖墩高度在 2m 以内时,砖墩宽度宜为 240mm;砖墩高度每增加 1m,宽度宜增加 125mm;砖墩长度不应小于钢管道或铸铁管道的外径加 300mm;砖墩顶部应砌筑管座,其支承角不应小于 90。3.4.1.4 当覆土高度大于 2m 时,砖墩间距以为 23m;3.4.2.5 对铸铁管道,每一管节不应小于 2 个砖墩,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为已建时,应在开挖沟槽时按本规范第 3.2.6 条处理后再砌筑砖墩支承。- 12 -3.4.3 当给水管道与其上方的电缆管块交叉时,宜在电缆管块基础一下的沟槽中回填低强度等

19、级的混凝土、石灰土或砌砖。其沿管道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块基础宽度加 3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4.3.1 管道与电缆管块同时施工时,可在回填材料上铺一层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宜小于 100m。 (图 2)3.4.3.2 当电缆管块已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混凝土回填时,混凝土应回填到电缆管块基础底部,其间不得有空隙。(2)当采用砖回填时,砖砌体的顶面宜在电缆管块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 200mm,再用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填至电缆管块基础底部,其间不得有空隙。3.5 沟槽回填3.5.1 给水管道施工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3.5.1.1 管道铺设的现场

20、浇注混凝土基础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3.5.1.2 现场浇注或预制构件应采取措施,放置回填时发生位移或损伤。3.5.2 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3.5.2.1 回填土时,符合下列规定:(1)槽底至管顶以上 50cm 范围内,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 13 -及大于 50mm 的砖、石等硬块;(2)冬季回填时管顶以上 50cm 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 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3.5.2.2 采用石灰石、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规定执行。3.5.3 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3

21、.5.4 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铺土厚度可按表 4 中的数值选用。表 4 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压实工具 虚铺厚度( cm)木夯、铁夯 20蛙式夯 20253.5.5 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3.5.8 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5.8.1 根据第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3.5.8.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 50cm 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官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 14

22、 -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3.5.8.3 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3.5.9 沟槽回填土或其他材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3.5.9.1 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3.5.9.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 50cm 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 30cm。3.5.9.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3.5.9.4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3.5.9.5 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3.5.10 管道沟槽位于

23、路基范围内,管顶以上 25cm 范围内回填土表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 87%,其他部位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沟槽回填土作为路基的最小压实度最低压实度(%)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cm ) 道路类别 重型击实标准 轻型击实标准快速路及主干路 95 98次干路 93 9580支路 90 92快速路及主干路 93 95次干路 90 9280150支路 87 90快速路及主干路 87 90150次干路 87 90- 15 -支路 87 90注:1.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 100%;2.回填土的要求压实强度,除注明者

24、外,均为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以下同) 。3.5.11 管道两侧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5.11.1 管道压实强度不应小于 95%;3.5.11.2 有特殊要求的管道的压实强度,应按设计文件执行;3.5.11.3 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且路基要求的压实度大于上述有关款的规定时,按本规范 3.5.10 条执行。3.5.12 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荷载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具有结构强度或可以达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保护管道,可采取加套管或箱涵。3.5.13 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

25、达到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管道顶部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压实度的材料。3.5.14 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围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3.5.14.1 现场浇注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3.5.14.2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 40cm;3.5.14.3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型接茬;- 16 -3.5.14.4 井室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3.5.14.5 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贴紧。3.5.15 新建给水管道与其他

26、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应符合要求的夯实度,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紧贴。4 管道安装与铺设4.1 一般规定4.1.1 管道及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应轻吊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4.1.关节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堆放层高应符合表 6 的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表 6 管节堆放层高管径(mm)管材200150 200250 300400 500600 8001200 1400预应力混凝土管 2 层 1 层4.1.3 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 贮存室内温度宜为-530 哦

27、 oC,湿度不应大于 8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不应小于 1m;4.1.3.2 橡胶圈不得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和可产生臭氧的装置放在一起;4.1.3.3 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期受挤压。- 17 -4.1.4 管道安装前,宜将管、管件按施工设计的规定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4.1.5 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变坡的稳定;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4.1.6 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4.1.7 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

28、尺寸应符合表7 的规定。表 7 接口工作坑开挖尺寸( mm)长度管材 管径 宽度承口前 承口后 深度6001000 500 25011001500 600 300预应力1600承口外径加800150 150350注:D1 为管外径(mm)4.1.8 管节下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算不得扰动天然地基。4.1.9 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4.1.9.1 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4.1.9.2 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 18 -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其厚度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 砂垫层厚度(mm)管径管材种类金属管 500 5

29、00,且1000 1000非金属管 100 150 200注:非金属管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及陶罐。4.1.9.3 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有松软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处理措施;4.1.9.4 非永冻土地区,管道不得安放在冻结的地基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地基冻胀。4.1.10 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土高程与临近管道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的管道。4.1.11 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4.1.12 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理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

30、端应临时封堵。4.1.13 雨期施工应采取一下措施:4.1.13.1 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连同的管口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土;- 19 -4.1.13.2 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4.1.13.3 雨天不宜进行接口施工。4.1.14 冬季施工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4.1.15 冬季施工管口表面温度低于-3 oC,进行石棉水泥接口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4.1.15.1 洗刷管口时应采取盐水;4.1.15.2 接口材料填充打实、抹平后,应及时覆盖保温材料养护。4.1.16 新建管道与已建管道连接

31、时,必须先核查已建管道接口高程及平面位置后,方可开挖。4.1.17 当地面坡度大于 18%,且采用机械法施工时,施工机械应采取稳定措施。4.1.18 安装柔性接口的管道,当其纵坡大于 18%时,或安装钢性接口的管道,当其纵坡大于 36%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4.1.19 压力管道上采用的闸阀,安装前应进行启闭检验,并宜进行解体检验。4.1.20 已验收合格入库存放的管、管件、闸阀,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及启闭等复验。4.1.21 露天或埋设在对柔性接口橡胶圈有腐蚀作用的土质及地下水中时,应采用对橡胶圈无影响的柔性材料,封堵住外漏橡- 20 -胶圈的接口缝隙。4.2 钢性接口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4.2.1 水泥宜采用 425 号水泥;4.2.2 石棉应选用机选 4F 级温石棉;4.2.3 油麻应采用纤维较长,无皮质、情结、柔软、富有韧性的油麻;4.2.4 圆形橡胶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用橡胶密封圈规定;4.2.5 铅的纯度不应小于 99%;4.3 钢性接口填料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宜符合表 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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