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大学第 50 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东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二、承办单位:体育系、学生处、校团委三、运动会日期:2008 年 11 月 14 日至 15 日(星期五、星期六两天)四、比赛地点:九龙湖校区桃园田径场五、参加单位:1、甲组单位:(13 个)建筑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气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学院、临床医学院。2、乙组单位:(14 个)数学系、物理系、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习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仪器科学与工程
2、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吴键雄学院、软件学院。六、竞赛项目:1、男子甲、乙组: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3000 米、110 米中栏(栏高 91.4 厘米、栏间距 9.14 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 公斤)、标枪(800 克) 、铁饼、4100 米接力、10100 米迎面接力、10400 米接力、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 米、铁饼、1500 米),共计十六项。2、女子甲、乙组: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00 米低栏(栏高 76 厘米、栏间距 8.5 米) 、跳高、跳远、铅球(
3、4 公斤) 、标枪(600 克) 、4100 米接力、10100 米迎面接力、三项全能(100 米、铅球、跳高),共计十三项。七、参加方法: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2、高水平运动员最终由体育系确认名单,注明个人专项,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特招。3、各单位报名:每队限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运动员每人限报 2 项(接力项目除外) ,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项目。4、各单项报名限额:甲、乙组:径赛 3 人、田赛 2 人、全能 2 人。接力每项限报一队,女子 10100 米、男子 10400 米以院系为单位; 男
4、子 10100米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可以不用号码布,但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校园卡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5、各单位报名表请在体育系网站下载,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自留;同时将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于 11 月 3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之前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发至体育系 方信荣 信箱,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以弃权论处。 对不符合报名规定的运动员,大会竞赛秘书组有权进行修改,不再通知该单位。6、定于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召开领队会议,地点另行通知。7各院系于 11 月 13 日至 14 日(星期四)9:00 至 14:00 在九龙湖桃园田径场借物处领取钉鞋、号码布等物
5、品。交 500 元参赛押金(赛后退还) 。八、竞赛办法: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100 米和 200 米按预赛成绩分别取前 8 名参加决赛。凡属特招运动员,两项的预赛直接决出成绩和名次,参照普通组运动员的成绩给予录取。田赛项目的决赛参照执行。3、100 米栏、110 米栏及 400 米(包括 400 米)以上的径赛项目只进行 1个赛次(分组决赛) 。4、田赛远度项目进行六轮比赛,按成绩录取前 8 名参加后三轮比赛。5、报名人数不足 2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由竞赛组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6、所有比赛的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九、计分办法及录取名次:1、甲、乙组各单项
6、按成绩分别录取前 8 名。不足 8 人(8 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 1 名录取。分别按 9、7、6、5、4、3、2、1 计入团体总分。2、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校大学生纪录和校运动会纪录者按9、5 加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最高加分。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只有打破校纪录才加 9 分。3、团体总分:甲、乙组分别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 8 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破纪录的级别高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4、严禁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取消该项运动员(队)的录取资格和冒名顶替者的参
7、赛资格,并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5、特招运动员(队)在录取名次时,必须达到该项目组别普通生(队)第三名的成绩,同等名次录取。否则没有名次。十、奖励办法:1、个人奖:获得各单项名次者发给个人奖。特招运动员参照同等名次发奖。2、10100 米迎面接力、10400 米接力名次的队只发锦旗。3、破纪录者,加发破纪录奖,10100 米迎面接力、10400 米接力破纪录只加分,不发破纪录奖。特招运动员破校纪录视情况给予奖励,加分不变。十一、其他:1、大会将举行运动会开幕式,各单位自备院(系)旗,规格颜色不限。2、运动员的号码及号码布由大会统一指定和提供。3、非江宁校区的运动员在指定区域休息,并保持卫生清洁、安静。4、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体育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08 年 9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