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B.3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 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及用途检定周期/校准间隔状态(合格/准用/停用)表 B.4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 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及用途检定周期/校准间隔状态(合格/准用/停用)表 B.5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 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周期/校准间隔状态(合格/准用/停用)表 B.6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
2、格准确度等 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周期/校准间隔状态(合格/准用/停用)表 B.7 其他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 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用途检定周期/校准间隔状态(合格/准用/停用)【说明】表 B.3 是重点用能单位实际配备的所有能源计量器具的一览表;表 B.4、表 B.5、表B.6、表 B.7 均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的分表,表 B.4、表 B.5、表 B.6是属于能源分级计量的统计用表(一级、二级、三级),表 B.7 是属于能源分项计量的能源计量器具统计用表,用于分项计量的能源
3、计量器具的统计。表中列出了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及用途、检定周期/校准间隔和状态(合格/准用/停用)等项目。“准确度等级”栏目(以下类同),按该计量器具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给出的准确度等级编制。 “用能单位管理编号”栏目,按该计量器具的唯一性管理编号编制。“检定/校准周期”栏目,这里的检定/校准周期是指检定有效期限/复校时间间隔。如果是通过检定溯源的,其检定周期可依据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按月份如“12 月”编制,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如果是通过校准溯源的,其复校时间间隔可依据相关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
4、按月份编制,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规定的复校时间间隔。如果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者其他技术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复校时间间隔的,当校准机构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的按其给出的复校时间间隔编制,当校准机构没有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用能单位按照 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如果不可能采用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的计量器具,则应定期参加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定期的期限按照 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确定。“状态(合格/准用/停用)”栏目(以下类同),按该计量器具的实际状态编制。其中:“合格”指计量器具经过检定/校准符合规范要求的;计量
5、器具无法检定或校准,经比对适用的。“准用”指多功能测量计量器具,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测量所用的功能正常,且经校准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计量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的。“停用”指计量器具损坏的;计量器具经检定/校准/自校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性能无法确定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安装使用地点”栏目中,“地点”是指该计量器具实际安装或使用的地点,如某车间、生产线、某主要用能设备等。应填写其名称或简称。“用途”是指该计量器具的实际用途,如用于能源实物量的计量(能源计量)、能量分析、自检自查,以及用于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等。当能源计量器具用于“分项计量”时,按能源计量器具用于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分项计量考核环节的实际情况填写。表 B.7 中其他能源计量器具包括:用于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标准器、可回收利用余能及自检自查的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能量分析用计量器具等。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表的编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可参见审查规范附录 B 中,表 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