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集美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安全协议书甲方:厦门市集美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东龙粮食仓库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了灌口三社路 352 号东龙粮食仓库 号仓(以下简称租赁物)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加强租赁物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 ,作为租赁物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一、甲方责任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厦门市安全生产条例
2、、 厦门市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厦门市安全生产条例 、 厦门市消防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鉴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乙方占有、使用,为方便使用和确保安全,双方自愿同意由乙方负责认真做好承租租赁物内的安全防范(包括防火及其他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及厦门市相关安全标准,随时注意检查租赁物、附属设施及安全设施。如发现电线线路老化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承租租赁物的安全。3、租赁场所用于仓库或经营场所时,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易引
3、发险情的电器设施。消防器材要按照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配齐配足,定人管理,定点存放,定期检修,定向使用。4、乙方应加强值班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要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5、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走私物品、毒品,不得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6、乙方在租赁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漏、易散、附着力强和粘贴性高等物品。7、乙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应急自救能力,并指定专人负责,应做好其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自觉性。8、乙方承租租赁物内存放的商品(或物品)由乙方负责
4、安全保管,并承担安全风险。9、乙方承租租赁物无人办公时必须关闭电源;严禁私自接拉电源,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 。10、乙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足完好的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在承租租赁物使用明火,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生产经营安全。11、乙方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按期搬离并归还租赁租赁物的,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责任。1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相关规定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三、乙方应合法合规使用该租赁物,乙方进行任何的建设、搭建,增设设施、设备,均须找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
5、位进行,并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规范施工,费用自行负责。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租赁物,并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导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同意甲方的这一权利不视为甲方对已出租的租赁物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五、甲方已经提醒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安全问题以及其他管理问题,并建议乙方对财产人身安全等事项进行投保。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若甲方对外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代甲方承担,或在甲方承担之后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六、乙方因安全问题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按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该出租租赁物,并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