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市区范围(包括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政策(一)积极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严格执行征地拆迁
2、“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按一处宅基地予以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 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依据,最高不得超过 264 平方米。(二)进一步规范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 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
3、建筑面积 40 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 43 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 47 平方米安置。(三)鼓励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参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二、严格依法对集体土地上住宅进行征收拆迁补偿(一)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时,按照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依规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 26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二)以被安置人口
4、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房屋征收拆迁时,超出每人 4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依规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 26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三、科学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各区政府是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广泛征求村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并制定实施细则,严禁
5、突破政策规定,确保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政府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 号)要求,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依法实施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认真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管理各项政策,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查处集体土地上房屋乱搭乱建问题,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对于违法违章建筑管控、查处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的指导督导工作。本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济南市人民政府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