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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phq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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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 年 9月 22 日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意义重大。为全面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加快棚户区改造相关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一、改造范围我市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淄博新区城中村改造不列入本方案改造范围,各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研究确定。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根据调查摸底和区县上报,经初步核实,全市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 155个,涉及 4.4 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 340 万平方米,力争在 2017 年前基本改造完毕。(二)基本原则。1.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

3、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区县棚户区改造计划。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2.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棚户区改造既要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也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3.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一个

4、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各区县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4.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

5、件。三、组织实施(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区县于 9 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后纳入市对区县的目标管理考核。(二)加快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市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各区县办理。张店区、高新区改造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手续需由市级办理的,项目报批材料齐全后,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

6、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由国土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等全过程。鼓励棚户区居民以业主委员会为载体,通过自治方式组织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房屋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

7、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区县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在规定时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

8、期工作。(四)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受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以后,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目标落实到位。(五)加强社

9、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区县、高新区按简易物业管理资金渠道进行补贴。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市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区县“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市采取

10、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市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级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利用好住房

11、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政策,加大公积金项目贷款对上争取力度。同时,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落实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企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途径,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帮助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二)用地保障。市政府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

12、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对国有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属于原拆原建且利用企业原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新建安置小区规模较大的,配套建设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能够独立分宗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不能分宗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他腾空土地可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远离城镇确需异地改建的,安置地点可按便民原则进行调整。(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直至全免。(详见附件 2)五、

13、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方案。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市房管部门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市发改、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

14、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市级融资平台,落实市级启动资金,监督区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市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对区县和相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关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

15、、规范有序。(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本方案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附件:1.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淄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项目一览表附件 1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刘晓(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刘东军(副市长)董云波(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张维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克海(市政府

16、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周洪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来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魏玉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赵新法(市教育局局长)宁治坤(市公安局副局长)马国舟(市民政局局长)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孙中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树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永胜(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李贡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侯全明(市审计局局长)于照春(市环保局局长)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周建昌(市质监局局长)鹿斌佐(市规划局局长)张志超(市法制办主任)刘丙伦(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郑广庆(市人防办主任)石广博(市物价局局长)任传斗(

17、淄博日报社社长)徐和峰(市广电总台台长)孙忠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继明(市房管局局长)周献珍(市公用事业局局长)楚善良(市国税局局长)王建中(市地税局局长)张光森(市人民银行行长)陈保君(淄博银监分局局长)张明(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总经理)王力宏(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总经理) 李建鹏(淄博供电公司总经理)沙向东(张店区区长)李新胜(淄川区区长)任书升(博山区区长)陈思林(周村区区长)宋振波(临淄区区长)贾刚(桓台县县长) 刘忠远(高青县县长)谭秀中(沂源县县长) 周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杨继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守恕、孙恒、林志国、王成、孙志杰、牛淑红任办公

18、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集中办公。ZP(附件 2淄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项目一览表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优惠政策 主管部门1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人防办2 征地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国土资源局3 土地登记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国土资源局4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 建筑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 电梯监督检验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质监局7 燃气表、水表、电表、热能表首次强制检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质监局8

19、 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水利与渔业局9 房屋登记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房管局10 地下文物勘察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政府性基金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府性基金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3 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基金专项扶持市财政局14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免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性基金免收市残联(地税局代征)16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基金社保基金先缴 50%,剩余竣工前缴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7 建筑单位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信用评价 AAA 等级建筑企业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20、措施费保证金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9 配套预存款保证金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 物业质量保修金保证金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1 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免收市国土资源局22 土地交易服务费经营服务性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 30%收取市国土资源局23 规划技术服务费经营服务性免收市规划局24 城市绿化补偿费经营服务性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5 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费(含地质勘察报告审查费)经营服务性减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6 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含地下管线工程测绘费)经营服务性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7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交纳 50%)经营服务性免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8 建筑

21、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费经营服务性减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29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经营服务性安置房免收;其他建筑减半市地震局30 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经营服务性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 20%收取市气象局31 房屋测绘费经营服务性免收市房管局32 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经营服务性免收市房管局33 房屋交易手续费经营服务性免收市房管局34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 30%收取市消防协会35 有线电视开口费经营服务性安置房免收,其他建筑减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36 自来水配套费经营服务性安置房免收,其他建筑减半市水利与渔业局37 燃气配套费经营服务性安置房免收,其他建筑减半市公用事业局38 供热配套费经营服务性减半市公用事业局39 电力配套费经营服务性减半淄博供电公司40 土地契税税收按竞得价的 3%收取市地税局41 土地增值税税收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市地税局42 土地使用税税收安置房用地免征市地税局43 印花税税收对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免征 市地税局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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