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2. 责任2.1. 管理部负责执行本制度;2.2. 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3.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动火作业。4. 内容4.1. 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4.2. 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 呎(10 米)在工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管理部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4.3. 管理部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4.4. 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4.5.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4.6.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管理部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4.7. 管理部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4.8. 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 30 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